《阴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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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胎- 第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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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狗子用手在自个的鼻孔上拭擦过血迹后,又触摸到你的伤口了,对吗?”
  “嗯!”
  “你还真以为自己能把孙狗子给打伤?还真以为孙狗子想吃你脸上的肉呢?错了,它是故意憋出来一泡血,然后把用手蘸了它自个的血抹到你的伤口上,使你感染上狂犬病毒。孙狗子,其实是一只带有狂犬病的老狗,没少余毒生灵!”邋遢人显得愤慨地说道。
  “它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痛心疾首地问道。
  “因为它恨你!”邋遢人不假思索地说。
  “为啥要恨我?”我不理解。
  “你还记得你刚出生的时候,有一只大花狗围绕着你转圈吗?”
  我点点头,说听我母亲讲过,确实有这么一回事。那只大花狗是我曾祖父养的,是他的宠物。当时已经有十来岁了。
  “你知道那只大花狗后来怎么样了吗?”
  我摇摇头说不知道。
  “它回去之后把你曾祖父给咬活活地死了,连脖子都给咬断了,衔着他的头颅跑了!”
  端的令我吃惊不已,问那狗为啥要咬死我曾祖父。
  “因为你一出生的时候,就给它下达了一条命令,就是让它把你的曾祖父给咬死,把其头颅给衔到某一个地方。如果它没按照你的指示去做的话,那它就会死。人想活下来,畜牲当然也想活下来!”邋遢人说道。
  我又问,后来那只大花狗呢。
  “最终还是死了,被你家族的人给找到,一棍子一棍子的给打死了。一条狗咬死自己的主人,你觉得它会落个什么下场。它还能活得下去么?”
  “这跟孙狗子有啥关系?”
  “那只大花狗是孙狗子的儿子,你说有没有关系?”
  我沉默了,不晓得该说什么。
  “你知道吗?你曾祖父的头颅一直没找到。埋他的时候,都是没头的身躯。可是后来,你曾祖父的无首之躯也不见了。正好不见的那天,正值天狗吞月之时。连天下邪物之首的僵尸都不敢在那一晚出来,可你祖父,却是撞破棺材,打坟里钻出来了。”

  ☆、第七十三章:此般处境

  日复一日地过去。也不晓得过了多少天。我依然在麦秸洞里呆着。腿上的创口已经完全愈合,变得光秃秃的,白生生的,就好像那一块地方得了白癜风。可不知道咋回事,我总是觉得这创口看起来有些怪异。上面留着三四道宽宽的浅淡凹痕。好像是牙印。但好像又不是。谁的牙会有这么大呢。跟小儿巴掌似的。
  邋遢人还是保持着那个恶劣的习惯,一临吃饭的时候,就开始脱裤子解大手,一边下面开着肉闸,一边往嘴里捞着饭吃。
  他们不是吃面条,就是吃馍。
  为了能让我啃馍,阿静做了一个简易的支架。露出一个半截子头,把馍插在上面。让我将嘴巴凑过去啃。随着时间增移,我也逐渐习惯了。阿静每天都会给邋遢人清理粪便,每次清理的时候都是用手捧的,我从来没见过她洗手,照旧将馒头往指缝里蘸屎。人饿得快要死了,也无所谓了,活得愈来愈明白,讲卫生只是起到一个心理作用,只要吃不死人就行。
  邋遢人变得越来越邋遢,越来越无精打采,头发越来越油,头皮屑越来越多,块儿越来越大,有时候随便往头上一揪,就能揪下来一块儿枣大小的头皮屑。他好像活够了的样子,每天抱怨这。抱怨那。但抱怨最多的是这鬼天气。为啥老是晴天,却不见下雨呢。
  其实那一年,北方大旱。好多庄稼颗粒无收,造就了不少灾民,饿死了不少人。
  阿静有时候会弄一些水让我们喝。尝着这水,有一种说不出的苦涩,隐约中透着一种甘甜,看起来十分浑浊。我问这是啥水,她又不回答。
  还有个奇怪的现象就是,阿静的身体长得愈来愈高大,几乎达到两米多,身材自然是更加高挑,也变得更加丰腴起来,但两条腿却变得越来越弯曲,呈罗圈形状。
  我现在无腿无手,每天吃得也不少,变得越来越胖,浑身上下肉嘟嘟的,像极了一尊肉砣。阿静总是嘟囔着,若有一天没粮食吃了,就会把我给杀来吃。不用说,我这个样子,解大手自然是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这方面没人管我。我只能拉在裤裆里。每次只能等到大便自然干透了。长时间堆积以来,屁股下面坐着一层厚厚的,毛毛躁躁的东西。
  这么多天来,我一直坐在原地,不曾挪过一个地方。其实也能挪动一些,但我就是不想动。每天懒洋洋的,连眼皮子都不愿意大幅度地睁开。
  我觉得我变得越来越像邋遢人了。只不过他变得越来越瘦,而我变得越来越胖。
  终于有一天。邋遢人快不行了。嘴唇上起了厚厚的一层白皮,一块块地往下脱落。到后来,脸上,手上,胳膊上,脖子上,凡是能被眼看到的地方,都起了一层厚厚的白皮,不停地,一大块一大块地往下脱落着。就跟烤得很焦的酥饼一样。
  他哭了。我头一次见他哭。泪珠子却是黄色的,给人感觉很黏,像极了脓水。慢慢地滚落下来,在脸上留下两道很明显的痕迹。他说,时不我与,天要我亡。我问他到底咋了。他却说,你脸上的白眼球越来越大,越来越白了,越来越光滑了,到底是什么时候才能变红呢。
  我愣住了。不解地问:“为啥要让它变红?”
  “它变红了,变红了我就不用死了,最好是变得很红很红,比血还要红!”他嘶哑着嗓子说。阿静站在他旁边守着。我听到了她的哭泣声。
  不知道为啥,我竟是感到非常内疚:“我不当家,我要是能让它变红,我一定会让它变红的,哪怕让它溢出血也行!”
  “你知道你在这儿呆了多长时间吗?”邋遢人问我。
  我摇了摇头。
  “你已经呆了一年零俩月!”邋遢人说。
  我又愣了一下,然后慢慢裂开嘴笑了,说时间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只知道自己还活着。
  “你好像什么也不在乎了!”邋遢人苦笑道。
  “其实你现在的样子也很绝望!”我同样挖苦道。
  “可你比我更绝望!”他笑得更厉害了,仿佛遇到了一件很好笑的事情。
  “为啥?”我把嘴咧得更开了,好像在笑这方面,我不能输给他似的。
  “至少我还有求生的欲望,可你,心早已死了,于死于活,对你来说,好像没有什么关系了。”邋遢人说道,然后隐去了脸上的笑容,一双浑黄的眼睛里充满了一种说不出的悲伤。还有迷惘。
  阿静哭得更厉害了。
  我沉默了。
  外面的天阴了。阿静瞅着我,突然叫唤起来,声音充满了惊喜:“他的眼珠子变红了!越来越红了!”
  邋遢人望着麦秸洞外面,嘴巴张着,显得呆呆怔怔的。但我从他脸上看到了希望。越来越多的希望。
  天下起了雨。哗哗的。下得越来越大。
  邋遢人突然站起来,一下子冲了出去。
  他淋浴在雨中。疯狂地大喊大叫起来。
  阿静又哽咽了。对外面挥了挥手。
  一阵很大的声音响了起来,比平时打雷还要震撼,闪电连连,照得洞里明晃晃的,异常刺眼,我非常痛苦地紧闭上了眼睛。甚至也想把耳朵给捂上,连下雨声我听在耳朵里都会引起头疼。大小便已然失禁。
  不知什么时候,阿静已走了过来,在我跟前蹲下,从破被子里拽出发黑的棉絮,揉成两颗棉球,塞进了我的耳朵里。我仰起头,对她说了声谢谢。虽然将棉球填充到我的耳朵里并不管用。来帅欢技。
  她说,我也要走了。
  我问,你去哪里。
  她说,去我该去的地方。
  我说,能让我看看你的样子么。
  她说,不能。
  我没有再说话。
  她又说,我不晓得该如何安慰你,但我希望你能好好地活下去。
  我还是没有说话。
  然后,她就走了。
  过去了很长时间。一直到我快要被饿死的时候。邋遢人和阿静再也没有回来。倒是那只久未谋面的穿山甲突然闯了进来。它现在的身躯比以前增大了一倍有余。它的嘴里衔着一张纸。上面写着:球裂之日,重生之时,万物引力,为你所开。
  署名是二桃。
  待我读完之后,穿山甲把纸条给吃了,盯着我瞧了一会儿,眼神有些复杂。扭转过身,慢慢地朝洞口爬去。它的肚子好像一下子变大了很多。显得格外沉重的样子。刚走到洞口,就翻身歪倒了,抽搐了一阵,便七窍流血而死去。
  今天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可我却痛苦不堪。我觉得自己熬不过去今天了。可麦秸垛被人拆了。是一位老农民。他发现了我。把我装在板车上给拉家走。喂我吃喂我喝。我又慢慢地恢复了精神。
  有一天这老农民问我:“你家是哪儿的啊?”
  我回答说:“靳村乡东王庄的!”
  他哦了一声,点了一根卷烟叼在里,抽了一大口,嘘嘘地喷出一股浓浓的烟雾,又问我:“去过大城市吗?”
  我摇摇头说,没有。他说,那你想不想去。我又摇摇头,说不想去。他有些诧异,问我想干什么。我说就在这儿坐着,有吃有喝就行。他气恼不已,说你还坐,裤子都让你坐烂了,腚下面有一尺厚的屎疙痂,让虱子把你身上咬得连一块指甲大的好地方地没了。我干脆闭上了眼睛,说反正哪儿也不想去。他说,妈个巴子的,合着是想让我天天养着你呢,搁这儿白吃白喝的。
  然后他就抱住我,把我从床上给扔到了院子里。刺目的阳光让我受不了,泪涕俱下,还头疼如裂。但我没有吭声,只是紧紧地闭着眼睛。气息倒是很均匀。我不觉得自己是在忍受。而是在享受,享受痛苦的过程。
  到了下午,那农民带着一对男女过来了。将我好好打量一番。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二百元的价格将我给卖了。那对男女也问我想不想去大城市里闯荡。我说无谓想不想,到哪里都无所谓,有吃喝的就行。他们笑了,笑得很开心,并且夸赞道:“你有这种心态很好,肯定能在同一个地方坐上很长时间。”
  我告诉他们,我在一个屁大点儿的地方能坐上一年。他们先是一愣,然后又嘎嘎地笑了,笑得更加开心了。
  就这样,我被弄到了繁华热闹的大城市中。成了一命乞丐。每天坐在那里一动不动,旁边有个茶缸子。早上过来坐的时候,女的先往空茶缸子里投些毛毛票子,然后再让男的给我买一个饼喂了我。一天的乞讨生活就开始了。
  我的样子招来很多人围观和同情,纷纷有人往茶缸子里扔钱。茶缸子很快就满了。那男的伪装成另一个乞丐,趁人空的时候,悄然地来到我旁边,将茶缸子里的钱收了去,只剩下刚铺满底子的毛毛票。喜得咧个嘴合不住,拍着我的肩膀说,好好干吧,晚上再给你买个饼,还有豆浆喝。
  我没有说话,连眼都没有睁。憋得慌了,就尿湿了裤子。
  终于,我的奇特之处招引来了其他的乞丐。大概有五六个,手里拿着棍棒将我给围起来。有个说,好家伙,真他妈会下血本,腿没了,手没了,脸烧了,鼻子也没了,嘴缭个歪的,耳朵缺一个,头顶还秃着,他妈的,这分明是不给我们活路了。

  ☆、第七十四章:不明之物

  那几个人把我弄到一条偏僻的胡同里,拳打脚踢,抡起棍棒照头上一棍子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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