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醉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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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醉将军-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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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希?你指的是那位鼎鼎大名的兰将军?”堤他,他的双眼看不见,脸被大火烧坏,没人治得了他,他这辈子都被那场大火给毁了……“
  “如果是兰大将军的话,我倒是很有兴趣。”话说完,姑娘大夫不再理会她,便绕到屋后整理行李去。
  “兴趣……意思是姑娘大夫能救他吗?”她抬眼,才发觉人已经不在跟前了。
  “没错没错,我徒弟专治天下疑难杂症,大夫治不好的病找她准没错。”何桃花拉起老爷爷的袖子问:“老爷爷,您和姑娘大夫一样,都是名医吗?”铁木老人笑着抚抚长胡须。没错,他们都是名医,至于“一样”吗?恐怕值得商榷。
  他爱名,喜欢江湖人听到他的名号又敬又畏,才会立下这个“杀一人、救一人”的规矩。
  而他的徒弟爱利,好人壤人都救,只要捧上白花花的银子,就算半条腿踏上奈何桥,她还是有本事把人给抢回来。
  这几年,银子聚得太多,她才改了性儿,专门收集稀奇古怪的玩意,这时候她对兰将军感兴趣,恐怕是对人家家里那把弦月筝戚兴趣呗。
  于是何桃花兴匆匆的领了两位名医回家,不意外地。兰赫希不肯见她,她只好写封信,托姑娘大夫带给他。
  然后她和铁木老人找上凌小卿。她想,在自己失踪的日子里,小卿不会放着大哥不管。
  果然,凌小卿将何知辛安置妥当了,但当她领他们到何知辛住的房子前时,何桃花的心又凉了一半。
  没有改变,仍然是这楝天冷吹风、天热日晒的破烂房子。
  难道她又绕一圈,做了同样的傻事,即便请回老爷爷,大哥的病仍然一筹莫展?
  推开门,她看见被绑在墙角的大哥。他满头乱发、瘦骨怜绚,斯文的脸上新疤旧痕交错,全是自己抓扯的痕迹。
  他用指甲在墙上、地上写出无数字,字字句句都是书里圣贤人的言语。他以为自己在参加科考,以为马上就会变成状元,将要功成名就,顺理成章将、心上人娶回家门……
  头撞到窗沿,何桃花猛地清醒。雪止了,天空悬挂着一轮明月,皎洁光华静静洒落,折起一层莹莹润凉的银光。
  她睡着了?
  转头,只见小卿哭乏了,缩在炕上,靠在大哥怀里睡着,大哥也倚着她入睡,粗糙的被子是她入冬时缝的那床,桌上的碗盘还没收。
  她回来了?或者说,她根本没回到过去,所有想的、做的,全是南柯一梦,没有凤灵寺、役有老爷爷、没有姑娘大夫,没有人替她医治大哥和赫希的疑难杂症,不管她对现实多不满意,她终是回到现实里了?!
  凄凉一笑,她的额靠上墙壁,冷冷的风从缝隙里刮进来,灌进领子里。
  冷啊,好冷。她缩缩手脚,蜷着。
  救我!我明天就要嫁给兰哥哥了,可我不想嫁啊,他变得好可怕,他是野兽……
  兰哥哥杀人如麻,不古同兴刀子挥过就把人头割下……他不正常、不正常啊!
  不然你帮我嫁好了,你比较勇敢,再困难你都可以活下来……
  我厌倦听你说对不起!兰哥哥变了,桃花也变了,你以前会拍胸脯保证,说“小卿,没事充,通通交给我”,现在却连帮都不帮我!
  小卿的话蓦地在她耳边响起。
  她真的希望自己还有勇气对她说上这样一句,“小卿。没事儿,通通交给我。”
  赫希毁了、大哥毁了、她毁了,只剩下小卿还好好的,如果她还有本事保住小卿,那么……好吧,她嫁。
  小卿没说错,再困难她都能活下来,她的命是硬、是韧,是谁都比不了的坚强。
  赫希变成野兽,杀人如麻?这不算可怕,最可怕的是,他恨她,而且她的大哥是亲手把他变成野兽的凶手。
  走到大哥和凌小卿身边,她为他们拉拉被子,扯开笑,“明天,我为你们准备一瓮桃花醉……”
  第4章(1)
  何桃花又走回知辛楼,知辛楼仍旧颓圯,兰赫希亲手为他们题的招牌烧坏了,焦黑的木头静静躺在雪地里。
  她提着一盏昏黄小灯,左绕右拐,走进楼内的厨房,没人知道厨房下方有一条密道。
  进密道、下阶梯,走过七七四十九阶后,她踩进阴冷干燥的地面,地窖里藏的是全京城最富盛名的桃花醉。
  她当然知道这些酒可以换得银子,让自己吃得好些,但她不愿意。
  对这里,她尚未死心,仍然存了梦,梦想知辛楼再度开张,四个人的交情回到过往。
  弯腰,抱起一瓮桃花醉,打开瓮口,闻着熟悉的花香味,她想起第一次带兰赫希到这里的情形。
  看着储满佳酿的酒窖,他直嚷她是个小富婆,那时她得意扬扬的说:“等我钱赚得够多,就去买一个丈夫回来。”
  “买丈夫做啥?”
  “帮我做工呀!哥手不能提、肩不能挑,里里外外都得靠我张罗,普通工作也就算了,这抱酒背酒的活儿可苦了我。”她嘟了嘴,抱怨。
  她不是大力士,却老是抱着酒进进出出,忙过一整天,夜里上床常常全身疼痛得睡不着觉。
  本以为时间久了,习惯后自然会好,没想到两三年过了,却是伤了胳臂、落下病根,才十几岁的姑娘,老天爷下个雨,全身骨头就和老太太一样发酸。
  “那你可得买个身强体健的。”
  “对啊,最好像赫希这样子,连老虎都扛得动。”她用手指戳戳他硬硬的胸肌。
  “哦哦,桃花喜欢我?”他突然凑近,额头贴到她额头上。
  ‘谁不喜欢你?大哥喜欢、小卿喜欢,连当今皇帝都喜欢得很。“她扭过头,酒楼姑娘是不兴害躁的,可她白白的脸偏是浮上两朵红云。
  “那你……爱我不?”
  他的手锁上她的腰,稍用力,她便贴到他身上,软软的身子靠上硬硬的胸膛,那亲昵和她十岁时一样,可他忘记,她已经是个大姑娘。
  “说嘛,爱我不?”他追问。
  这话问得严重了,爱……是夫妻之间才有的东西啊,小卿可以爱他、他可以爱小卿,因为早晚,他们要走人夫妻关系。
  而她呢?他们是朋友、是兄妹、是青梅竹马,他们身世悬殊,更何况朋友妻不得戏,朋友夫怎能心存非份,所以……
  “不爱。”她说得斩钉截铁。
  “即使我力大如牛?”他勾起她的下巴,似笑非笑。
  “力大如虎也不爱。”她用力摇头,就算有爱也得用力摇掉。
  “真可惜,我很爱桃花呢。”
  这话不知是玩笑还真心,他热热的气息喷在她耳边,躁得她找不到地洞钻。
  闪身,她瞪他一眼。“你哪里是爱桃花,你爱的是桃花醉!”想着想着,何桃花傻笑起来。那时,他们的感情是真的好呢,要是大家都别长大就好了。
  抱起酒往外走,天空蒙蒙亮起,她加快脚步。动作得加快些,今天是小卿出嫁的大喜日了。
  出城,远远听见几声野狗吠声,她尽快走着,不顾寒风刺骨。低着头。紧抱胸前酒瓮。
  好不容易走回家门前,太阳未升起,凌小卿已经走出屋子,两个好友面对面,无言。
  看见她,凌小卿泪水扑簌簌落下,红红的鼻子塞住了,无助凄凉的神情教人不忍。这样柔柔弱弱的女生,怎能面对性格大变的魔鬼?
  保住小卿。是她最后能够做的吧,何桃花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念。
  “桃花,请你帮我转告知辛哥,此生无缘,来世再聚,小卿生是何家人,死是何家鬼,定不负知辛哥的心。”凌小卿说得断然决绝。
  她对哥这般重情重义?那么当初又何必……不,现在不是追究这些的时候。
  “小卿,哥这样潦倒,你为什么还爱他?”轻轻地,她问。
  “爱一个人是没有理由的,我相信总有一天知辛哥会鸿图大展,他不会一辈子穷困潦倒。”
  这些话,她若是肯早一点说,多好。
  “如果还有选择的机会,你愿意待在哥身边,照顾他、爱护他、陪伴他吗?”何桃花又问。
  “我愿意、当然愿意!我和知辛哥不离不窘,我们约定好要永远在一起。”她神情激动。
  大哥疯了,他的约定能听?但小卿的专注诚恳说服了她,她相信,小卿会用一辈子来爱大哥。
  ‘好吧,我代替你嫁,可是我不知道赫希会不会善罢甘休。“真闹起来,户部尚书凌大人也不能置身事外,大哥和小卿,当然更逃不过风暴。
  凌小卿哀戚的表情立时转为激动,忙不迭的说出自己和情人先前的计划。“我和知辛计划过,等你出嫁,我们马上离开京城,不会让任何人找到我们,我唯一放心不下的是爹娘,望你恳求兰哥哥,别把事情闹大,别让我爹娘受灾殃。”最重要的是,她并不认为兰哥哥爱她,爱到能把面子里子全数掀翻的程度,且她始终相信桃花对兰哥哥有影响力。
  要逼赫希吞下闷亏吗?他哪里是可以受逼迫的男人?何桃花没有好友乐观,但该求该救的,她会尽全力。
  深吸气,她拉起笑脸。“没事儿,通通交给我。”旧话出口,凌小卿立即冲上前,抱住她。
  “谢谢你、谢谢你,你是我和知辛哥的大恩人!我们不会忘记你的恩惠,有朝一日,我会报答你的!”
  谈什么报答,她肯照顾大哥,就是给她最大的恩惠了。
  “我把我哥交给你了。”
  “我发誓会带给知辛哥最大的幸福。”凌小卿小脸满是泪痕,高举五指向天发誓。
  何桃花拉下她的手,把桃花醉交给她。“往后你和哥要成亲,我不在身边,你带着桃花醉,就当我见证了你们的终生。”
  “我们会带着它。”凌小卿手压在她的手背上,这是女人的情谊。
  “我们快走吧,别延误你出阁的时辰。”
  于是她们进屋把酒摆好,何知辛还在睡,何桃花看了大哥最后一眼,才同好友回家。
  在喜娘替凌小卿打扮的时候,她待在内室,将带得走的黄金珠宝首饰和银票全塞进包袱里,等喜娘一离开,她们马上互换装束。
  紧接着,锣鼓喧天、热闹非凡,何桃花让八人大轿抬进镇远侯府,她由着人扶、由着人摆布,成天浑浑噩噩,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度过的。
  终于,满屋子的人退去,喜房里安静下来,大红花烛燃起一室温暖,红帐、喜被,满屋子的红,红入她的眼。
  掀起喜帕,她静静看着眼前的一景一物。
  这屋子,很久以前她常来,第一次来时,他拉着她的手,要她乖乖坐着,别吵别乱动。
  他只是随口一句,她果真就不吵不动,乖乖坐在床沿等他写完奏章。直到他回头,发现小桃花变成小木人,傻傻看着窗外的鸟雀,才笑着把她抱入怀里。
  好像从认识她不久,他就老爱抱她、逗她,好像她是他的布娃娃。
  现在她也是傻傻坐着。只不过屋外一片漆黑,看不见鸟雀,而且她敢打赌,待会儿赫希进门,发现新娘是她,不但不会将她笑抱入怀,说不定一怒,还会直接把她关进地牢。
  终于,脚步声传来,她迅速放下喜帕,然后木门被推开,她在喜帕下看见一双大脚,那是他的脚。
  兰赫希没说话,脚步在她跟前定了定,之后,走到桌前,举起酒杯,自喝自饮。
  他的脚步笃定,不似盲眼人般步步小心,想必应该是对这里很熟了吧?当然,这是他居住多年的地方啊。
  偷偷地,吸一口长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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