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规则的人展开。”
“这让我下意识地联想到我的祖国法兰西,暴政正在肆虐法兰西,但在反抗暴政的人们身上,我没有看到这种理性特质,这也是我对未来的变革怀着悲观之心的原因。我再度离开法兰西时,伏尔泰、卢梭和霍尔巴赫等人都劝我留下来,为法兰西而战,但我认为,他们充满激情的文集和演说,只能拯救灵魂世界,于现实无益。”
“我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来自议院、政府和民间的一千多位精英们就一项项议题展开争论,由此我下意识地联想起法兰西的布列塔尼俱乐部,他们同样在争论未来的法兰西该是怎样一个理想国。”
“但可惜的是,致力于反抗国王暴政的法兰西精英们都是理想主义者,甚至不少是赛里斯人所反对的大同主义者,而以暴力实现大同的道路,对赛里斯人来说,更是接近于白莲教一类的邪恶之行。”
“听着赛里斯精英们以冷静的论述、缜密的逻辑以及细致的数据进行讨论,这种感觉真是糟透了。布列塔尼俱乐部以及形形色色类似的组织,他们的集会上充满了战斗的激情和火热的鼓动,文艺复兴的先贤思想,赛里斯的天道主义,人类的平等与自由,这些话题更像是以前路易十四时代的巴黎街头,那些关于食物、衣着以及奢侈品的时髦话题。”
“自诩为‘解放者’的文人们并没有考虑过解放之后是怎么回事,他们只是在用平等和自由这些华丽而时髦的东西,彰显他们与众不同的孤高和优越感。而被他们鼓动起来的人,除了勇气和热情之外,一无所有,他们不仅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将来,甚至都不知道该怎么面对现在,对他们来说,只需要一个字眼:杀,只需要考虑一个问题:杀谁。”
“如果是布列塔尼俱乐部的那些口若悬河的辩论家们在这座中极殿里进行大议,也许除了一地鲜血,我看不到任何成果。”
作为一个冷静派人士,狄德罗对法兰西的未来已经彻底失望,而他当日详细记述的大议过程,以及附带的这些感言,在欧罗巴发表后,也成为他被法兰西革命者开除国籍的铁证。
四月二十八日开始的中极殿大议持续了九天之久,这九天里所确定的政治体制,将英华稳稳系在了今人世里。
大议确定了四项重大变革:两院与政事堂的关系调整、宰相推选新制、两院议事新制以及政党制。
阁臣为宰相候选这一项旧制得到了争论各方的认同,英华传统力量的强大由此可见一斑。即便是民间基层出身的大同会,也都认为,没有足够的治政经验,就不能执掌英华一国的国政。这事光靠地,靠名声可不行。
政党涌现后,两院与政事堂要被打通,这事也是争论双方所难以接受的,因此两院和政事堂的关系需要大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宰相由党争而出,那政事堂其他阁臣与宰相该是怎样的关系?
大议在这一项上就将大改之前的治政格局,宰相通吃,除了枢相、外相两职需要获得皇帝认可外,各部尚书、各院知事,都由宰相选任,两院核准。
这一条看似必然,宰相主政,当然得握人事权,可问题是,宰相是被一党推上来的,他要选人,自然要多用本党官僚。而宰相换人后,丢掉位置的那些高官又该怎么办?
“我们建党争之制的目的,就是确保当宰相干不好时可以换掉,为此也必须确保宰相行事顺畅,至少握有人事权。至于各部尚书,各院知事,去的也只是职,而且至少已作了一任,还有什么好抱怨的?真退下来了,还有太多去处,比如说在两院的专事会任委员。”
政事堂官员们疑虑重重,太子极力赞成,道出这番话后,这一项获得通过。退路问题其实并不严重,有隐患的是政事堂党争,但有两院握核准权,如此制衡,也应该没有大问题。
这一项确立,政事堂就正式告别与两院相持的格局,不过党争本就破了旧局,这也是必然的结果。
第二项则是大议重点:宰相如何推选。
政事堂在第一项上丢了原本的根基,而国院在这一项上也丢了自己的权柄,最终议定的结果是,宰相不由国院推选,而由县院推选。
英华现有两千五百多个县级单位,每个县一张票,县院二分之一简单通过,胜者就得一张票,具体胜选细节不赘述。
之所以确立县院推选,是因为在英华五级选制里,县院目前最闲,毕竟地方财政已集中在府级,而官府服务和管理事务则沉到了乡里。同时县院事也接近民间基层,近于普选。县票也足够多,相对国省府院更公平。
第一千零五章 政治的智慧
第三项是两院议事新制,这是财权转移引发的新议题,同时也是英华国家税制进一步发展的延续。
英华立国四十多年,税制发展大致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确立以公司为主体的大型中型工商税基,加上海关税入以及殖民、金融、军工等专营事业,以间接税为主,原则是掌握经济最活跃部分,以此为财政基础,完成了立国时代的初步建设。
第二阶段是收复江南后,完成了中央与地方的分税体系建设,将税基扩展至大多数上规模工商体,以及所有经济领域,只留出农业、小工商和部分土地为地方税基。在这个阶段,一些直接税开始引入税制体系,例如黄金、珠宝和烟等奢侈品的消费税。
北伐一统后进入第三个阶段,加上纸钞发行的背景,借助越来越完善的金融体系,直接税的增长越来越迅速,国税总署由商部专隶经计院就源自此背景。
以计相由皇帝亲选为标志,皇帝掌握财政时,国家税制的博弈方是皇帝和两院,尤其是西院以及金融联合会,政事堂的发言权很小。而现在财权归宰相,计相由宰相任免,就需要将原有的博弈布局进行调整。
宰相之权暂时不好再升,那么就分拆两院,确保其不会轻易实现利益交换,结为一体。于是继两院失去宰相推选权后,一条宽阔河流再横亘在两院之间。两院法权领域被打通,但是在决议权上却各有偏重。
西院在审定东院通过的增减税项、增减税额,以及涉税法案上享有特别决议权,必须三分之二通过才有效。而东院在审定西院通过的国家预算分配以及相关法案上享有同等待遇,其他情况下都是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英华两院就此形成全新格局,在决定国家财政盘子有多大这一事上,西院有更多发言权,而决定这盘子该怎么分,东院有更多发言权。
基于财政的特别决议权,确保了两院相互制衡,而在此之外的各项法权则通行两院,为确保这制衡不将矛盾压在两院之间,以及两院相互推诿扯皮,除了宰相所有的财权外,还引入裁判机制,以大判廷为最终审裁方。如果再有什么意外,才轮到皇帝出面。
中极殿一千多号人里,两院院事占了一半多,议政新制之所以顺利通过,原因在于现在大家的战场已经从政事堂和两院转移到了政党之上,加上此次决议将会写入国宪,法权不仅有所扩张,也得到了国宪的明文法定,大家自然不会纠缠于旧格局下的既有利益。
第四项大变革就是政党制,最终议定结果是,只要拥有一万正式注册的选人,就能成为参与宰相推选的政党,所推荐的宰相人选列入选事院的候选名单,享受若干推选保障。包括官方报纸的介绍,通过官驿向全国各地发放推选资料,以及基于县院的宣传工作。
围绕政党制展开的争论比宰相推选新制更激烈,大家都能看出,政党不仅能主导宰相更迭,还能主导两院更迭,未来英华国政格局就是政党更迭执政。如何确保党争公平公正,有序有礼,不至累民乱国,各方思绪如泉涌,提出的问题一潮盖一潮。
大议前皇帝的训诫成为大家给党争定调的根骨,大家都赞同对党纲党章,政党组织活动,以及政党经费来源进行严苛审查,“立党为公”的理念贯彻在一系列审查条款中。经费来源不明,搞秘密活动,党纲党章违背英华国宪和天人大义的,都将列为“党罪”。
官府治政非党化更是众多自知只能居于在野派的党人所强调的大原则,因此给报业更多自由,健全法文的议案也很快成为大议法案的条文草案。
这四项新制最终以《皇英政宪》的形式体现,这是对之前国宪下的具体法文《皇英政制》所作的升华。作为英华根本大法的国宪,也就是《皇英总宪》,将扩展为《皇英大义》、《皇英君宪》、《皇英民宪》以及《皇英政宪》。
眼下的《皇英政宪》还是草案,还因为政制大变革,总宪其他部分的条文也要作相应调整,因此大议决定,在草案以及总宪都完善之后,于年内再度举行大议,作最终确认,由皇帝签认后,政宪乃至国宪才全面施行。
在此之前,大家还商定,《政党令》可以先期推出,以留给政党足够的酝酿时间,同时进行宰相推选的准备工作。在这段期间,由太子领阁臣组成临时内阁,维持国政运转。
整个大议里,一些细节上的争论,以及大议如何克服这些争议,最终达成决议,让旁观的狄德罗感慨很深。
例如宰相推选新制里,确定县院事推选宰相是妥协的产物,一派人主张所有选人直选,如此才能确保宰相得位之正,能让所有人心服。另一派人主张就由国院事推选,如此才能不劳民伤财,克服直选的诸多麻烦。两派几乎势均力敌,各有大义在手,能达成这项妥协很不容易。
但还是有人提出了很多问题,包括现实中的困难,以及公平问题。
这些问题难以忽略,英华一国两千多个县级单位(包括本土直管行省下的县,以及托管地的州),分布在大半个地球,相隔数万里,消息来回一趟就得半年,怎么来得及完成推选工作?
另外每个县人口不一,例如岭南江南,顺天府(东京)、承天府(南京)辖下各县,人口以百万计,选人密度也比其他县高得多,而西域天山两省、漠北漠南、辽东等偏远地区每县普遍不过寥寥数万人口,选人更少。海外托管地有些州还只是一乡之制,凭什么他们能跟本土大县一样也有一张票?
现实问题比较棘手,但几项折中意见提出来,也有了解决方案。
第一点是上技术手段,天道院的顾问介绍了传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就,包括雷电传讯的初步探索,而铁道和海船的进一步发展也将有助于克服距离障碍。大议为此还通过了一项额外议案,敦促国家在相关技术上作更多投入,同时号召民间有才之士也多贡献心力,争取早日解决这些问题。
神奇的雷电传讯还是缥缈概念,铁道网建成后,本土的交通问题就基本解决了,麻烦在于海外。就算是终极风帆快船,以及获得煤站体系支持的蒸汽快船,来往东洲南洲一趟也得三个月,海船出意外的几率也不小。加之海外各州相隔偏远,要汇总各州推选结果,再返回本土,怎么也得半年。
确保海外与本土一体,是所有参与大议之人的共识。海外人虽少,可土地辽阔,物产丰饶,是容纳本土人口的未来之地,是未来的希望。通事院的官员更以西班牙、不列颠的美洲殖民地现状为例,阐述了中央忽视殖民地利益会带来的严重问题,因此没人敢于忽略海外。
围绕这个问题,大议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首先是“选年”体制的确立。宰相每任五年,到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