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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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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觐或上缴税收的义务,是很容易维持自己的独立的。其次,时间的消逝改变
了诸王与汉帝之间的关系,紧密的家族纽带这时不能自动地确保诸王的忠诚
的支持。在高帝时期,大部分王国都委托给他的儿子治理。到公元前 170 年,
只有三个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为高帝之孙,一为高帝的曾孙;高帝兄长之
子治理吴国,他的一个兄弟之子在楚国;一个旁系亲族为燕王。
削减诸侯国的行动部分地通过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过利用时机—
—如某王的谋反或他死后无子嗣——来完成。①大国被分成小单位,皇帝近亲
中的刘氏成员被立为这些小国之王。如果一国谋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该国领
土的一些部分,把这些部分的领土作为郡来治理,原来的王国于是变小。这
样,在公元前 179 年至前 176 年期间,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并把这一部
分划为东郡;赵、齐和代诸国由于它们的部分领土被建为河间、城阳、济北
和太原四个王国而被削弱了;高帝时期曾经短期存在的淮阳国这时分成淮
阳、颍川和汝南三郡。意义甚至更为深远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齐国进一步的缩
小,它们曾是帝国两个最有实力的部分。
虽然高帝时期所定的淮南国的南部边界还不能确定,该国可能幅员很
广。在公元前 174 年淮南王谋反以后,淮南显然是作为郡来治理的。公元前
164 年恢复为国,但领地大为缩小;两个新国(衡山和庐江)这时把淮南分
成两部分。同年,齐王死后无后裔,这给文帝提供了削弱该国实力的理想机
会,该国因有丰富的鱼、盐、铁和受资助的丝织业而繁荣兴旺。到公元前 163
年,在原来组成齐国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个国。它们都交给高帝的孙子们
治理,因此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辈;同时,他们的一个弟兄成为领地大
为缩小的齐国之王。
在景帝朝一开始,朝廷就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诸国和缩小它们的领
地。这个机会发生在公元前 154 年,当时吴王同几个与他一伙的王协同行动
反对皇室。当时他已 62 岁,但他的不满是由来已久的。他的儿子和指定的继
承人因为下棋(六博)而与太子发生口角后,在长安被杀。①他视为杀害其子
的那个太子,这时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还有几个明显的原因可以说明东
或东南的诸王为什么准备追随他叛乱:独立能使他们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国
内的自然资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缴税收;象吴国那样的边沿国能够窝藏逃脱
帝国官员缉捕的罪犯或逃兵。几个政治家已经看出,从帝国的长期利益考虑,
诸王的权力必须削弱。②
不论动机如何,叛乱的规模比汉代历史上见到的任何类似冒险活动要大
得多。其他六个王被说服参加,不但包括山东半岛几个小国的王,而且还包
括根基牢固的赵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对这一威胁已有了准备,甚至可
能采取行动促使它爆发,因为自信它能取胜。通过镇压叛乱者,政府能够沿


① 关于诸王的继承和取代及大国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材料可见《汉书》(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关于个人
所起的作用,见于诸如《汉书》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传。
① 《史记》卷一○六,第 2823 页。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种消遣,而且是一种占卜。口角可能是因六博的一二
轮的预言引起的。
② 见《汉书》卷十四,第 395 页;卷四八,第 2230 页以下;卷四九,第 2299 页以下。
 



从华中通往沿海的两条宽广的路线把郡扩大到山东半岛的两边。最后,虽然
自大而古老的齐、赵和楚残存下来,它们却悲惨地被割裂和孤立,这时处于
日暮途穷的处境。策动叛乱的吴国被重新命名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这时又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始于公元前 203 年吴芮统治时期的长沙国王
的一支在公元前 157 年消失,当在公元前 155 年重立长沙国时,新王来自刘
氏皇族。最后,高帝作出的只有刘氏家族成员才能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 144 年当梁王未留下继承人而死去时,梁国分成五个部分,每个
部分分别由一个王监管。可能几乎在同时,景帝的政治家们通过接管北方的
代、燕两国和南方长沙国的领土,分解了帝国其余的大王国。最后的这些变
化是一种新现象,因为帝国直接控制的新郡位于帝国边陲。政府不再满足于
依靠诸王来防御敌人或在对付入侵者时让他们充当缓冲者;中央政府显然希
望自己来监管那些有受袭击和有破坏可能的地区。

表 4  齐王刘肥的后裔



























在公元前 155 至前 145 年期间,总共有 14 名景帝之子被立为王。①值得
注意的是,至少有九个王在位达 25 年以上,一个王在位长达 67 年。这些事
实说明,许多景帝之子在他们称王时尚未成年;他们之能取得王位,是因为
相信他们年纪轻不致引起麻烦。其中的一个儿子刘彻登位为胶东王时年仅四
岁(虚岁)。与他的弟兄不同,他当胶东王只约四年。公元前 150 年,他得
到擢升,被指定为皇太子;他在历史上以他的皇帝名号汉武帝最为知名。①
除了缩小和分割诸王的领地外,景帝还作了典章上的变动,以削弱他们



① 见《汉书》卷十四,第 409 页及以后各页的条目。
① 《汉书》卷五,第 143—144 页;卷六,第 315—31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315—
316 页;第 2 卷,第 27 页)。
 



的权力和减少他们招纳随从的机会,在此以前,他们都有一套适合一个王的
朝廷的官员编制,以使他们能卓有成效进行治理。在公元前 145 年,通过正
式改变官衔,他们的高级官员(即丞相)的地位降为相,并直接由中央政府
任命。其他的高级官职都被取消,他们的朝臣和大夫的人数也大幅度地减少。
②还有几个阻止诸王发动分裂活动的措施;这些将在武帝时期被采用。

贾谊和晁错

贾谊和晁错因劝各自的皇上采取坚定的措施而获得人们的赞誉;他们都
力主削弱诸王和其他方面的权力。他们两人都可被视为具有时新派精神的
人,因为他们希望维护当时国家的现状和加强帝国的结构;两人都未能施展
其政治家的才干。贾谊至死未担任国家的重要职务,而晁错则被判以公开处
死。③

表 5  文帝及其后裔

























贾谊(公元前 201—前 169 年)几乎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他
在历史上俨然是其美德在当时未得到赏识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诗被
人们称颂,其中有的留传至今;他极力提倡许多被认为是孔子的伦理思想和
社会观念;他的最著名的论文之一论述了秦朝的缺点。因此,他通常被人列
为儒家。
但是,这样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国原则
的坚定的维护者,当时,这些原则是以秦的榜样和制度及所谓的法家哲学家
为基础。他对秦的批评并不是专门打算攻击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标和政
策;相反,它旨在揭露这些人在贯彻他们的原则时的缺点,并告诫当时汉代
的皇帝应如何避免这些错误。贾谊认为,他们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抛弃了与孔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 741 页。
 



子有关的伦理理想而产生的,他热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导致秦
灭亡的暴政。
贾谊担任过的最高职务是太中大夫,据说他的政敌阻止他升至国家的高
级职务。他被任命为长沙王的太傅,自认为功业未成而于 33 岁时自杀。但在
此时期,他曾就两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积极的建议。他已看出必须立刻削
弱诸王的权力;他还看出和匈奴算帐的日子不能长期拖延下去。
晁错(死于公元前 154 年)也是献身于帝国大业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
155 至前 154 年曾任帝国三个最高职务之一的御史大夫。据说他个人曾使《书
经》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绝对地被描述为反儒家的人。他比贾谊更坚强,
是一个能有条理和系统地分析当时问题的务实的政治家。他劝景帝勇敢地对
付诸王的挑战;他总结了影响与匈奴关系的战略和战术;他力主采用为国家
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与贾谊一样,他也很清楚秦的错误和缺点。
这两人的差别是一种程度或侧重点的,而不是原则的差别,根据我们见
到的史料,他们的知识基础也不同。据说晁错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础上
深造;而贾谊则受《诗经》和《书经》的薰陶。

在《汉书》保存的晁错的那些文章中,他没有涉及与儒家著作有关的伦理理
想或社会等级,从西历纪元之初,他就被列为法家。
贾谊和晁错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议,而且都被采纳了;但
是贾谊受到英雄般的对待,而晁错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国的作者称颂。不同的
待遇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中国的作者偏爱的是那些被列为儒家而不是法家
的人;晁错死亡时的环境。到公元前 155 年,他已升任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
夫;他在次年死去,成为妒忌他的政敌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
错将会赢得心怀不满的诸王的忠诚;但是当晁错被处死时,吴王及其盟友仍
然发动叛乱反对中央,所以这种主张的虚伪性就昭然若揭了。

国内政策

诸王国的孤立和缩小在黄淮流域和山东给中国留下了许多小行政单位。
帝国最富饶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员可以对它们行使权力的较多的小单位。大约
到公元前 150 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为有力了。
同时,有种种迹象说明,中央当局注意到了贾谊提出的关于防止暴虐政
策的警告。在公元前 180 年至前 141 年期间,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
167 年,包括致残的特别严厉的刑罚被取消;在帝国的重大庆典时,政府还
普遍赐爵六次。
公元前 168 年,对产品的标准税率从 1/15 减至 1/30;次年,这项税全
部被取消。当公元前 156 年重新开征时,税率依然是较低的 1/30,这在汉代
一直是标准税率。但是尽管有这些措施,据说到景帝末年,国家仍积累了大
量作为税收的钱粮。文帝传统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决心下使人民负担不必
要的费用和为公众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①在文帝时,贾谊请求减少用
于奢侈品的不必要的开支;他还设想了在他死后约 50 年采用的若干措施,根


① 《汉书》卷二四上,第 1135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173 页以下)。关于说明文帝俭
朴的一件轶事,见《汉书》卷三六,第 1951 页。
 



据这些措施,铸币将由国家垄断。
到景帝末年,汉政府的基础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施政的主要原则已经
制定;个人指望从官员那里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经确立,这种关系的形式也
已经形成。帝国政府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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