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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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万岁- 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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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库斯和凯特跪了下来,随后神甫念诵致辞:“……我以教会的名义,请你们郑重表达自己的意愿。马库斯·蒂诺佐先生,你愿意成为凯特·梅尔小姐的丈夫,从今天开始,无论贫困、宽裕、健康还是疾病都不可将你们分开吗?”

    “我愿意!”马库斯此时的模样傻得不能再傻,神甫话刚说完,他立即接上话大喊道。

    “凯特·梅尔小姐,你愿意成为马库斯·蒂诺佐先生的妻子,从今天开始,无论贫困、宽裕、健康还是疾病都不可将你们分开吗?”

    凯特羞赧地望了望马库斯,垂下头说:“我愿意。”

    “请交换戒指。我宣布你们结为夫妻,你可以吻你的新娘了。”

    唱诗班的歌声飘荡开来,马库斯亲吻新娘,就此脱离光荣的单身团体。新娘的鲜花是被一位名为丽贝卡的女孩接到的,那是凯特的好友兼伴娘。

    那个褐发姑娘挺漂亮的,但这与李尔无关,他只是有点纳闷,丽贝卡为什么老是偷偷看他?李尔不认为自己很出众,在场比他帅气的人很多,其他的不说,西蒙就曾被不长眼的好莱坞星探试图拉入演艺圈,安德鲁也是一表人才,若论外貌,还排不到李尔。

    那就奇怪了,她为何如此注意自己?哦,人还主动上前来攀谈了。

    李尔更想和伊迪丝聊聊,但看丽贝卡走来,他不得不和这个女人寒暄两句。很快,李尔看到深藏在丽贝卡眼中的热切——或者说,野心?因为羡慕凯特能够加入蒂诺佐家族?还是因为什么?

    有点熟悉的眼神,只不过一时想不起来。

    不管如何,李尔不喜欢野心太大的女人。他不想惹麻烦,珍妮也有野心,但两人的关系注定一辈子摆不到台面上,暗地里试图从对方口中挖出情报全当是另类的情调,至少彼此都不会越过底线,双方背后的人也不予制止;但丽贝卡不是敌人,既然她是凯特的伴娘,那么从某种角度来说,两人的关系算得上是朋友,性质上与珍妮完全不同。

    珍妮……野心?

    李尔眉眼一跳,丽贝卡的眼神和当初扮演死缠烂打的记者时的珍妮,实在太像了!不安感迅速漫延,他下意识地望向凯特。马库斯正抢过西蒙要敬凯特的酒,仰头一口干掉,旁边还有两个小家伙在怂恿马库斯再喝一杯,以及一个为老不尊的老头尼诺。

    该不会凯特……李尔赶紧掐灭不该起的心思,但他清楚,老头子这次怕是放纵过头了。天主教徒的婚礼本该在教堂举行的,什么都不怕,就怕凯特从这一次的任性得出老头子好说话的看法,继而得寸进尺;偏偏马库斯虽然嘴上强硬,心里却早已乐得不行,如果凯特提出稍微过分点的要求,说不定他真的会答应。

    “妈的,结个婚也不让人安心!”暂时只是仅凭感觉的猜测而已,没有人会相信的,反而会怪他破坏气氛。李尔唯有把所有怀疑埋在心底,一切等找到证据再说。

    “李尔,我可以叫你李尔吗?”丽贝卡满眼期待,“你刚才在说什么?是中国话吗?我一直很期待能去中国,听说中国很漂亮。”



………【第四十四章 孤儿团】………

    参加婚礼的宾客中有长滩镇的镇民,有曾经受过老头子恩惠的人,其他家族也派人送来了贺礼。。几百个人在草地上尽情跳舞,马库斯难得温柔地搂着他的大肚子新娘,尼诺兴致勃勃地和一位穿着白色公主裙的六岁小姑娘玩得不亦乐乎,娜塔莎不顾旋律乱蹦乱跳,折腾得她的舞伴西蒙手忙脚乱,而另一边,安德鲁抢走了西蒙的妻子。显然,这两个一见面就吵架的家伙联合起来捉弄西蒙。

    老头子下场和埃莉诺跳了一会,然后笑呵呵地摆手说自己老了体力不支,不时和宾客交谈两句,最后叫过伊迪丝到一旁聊起了天。看两人之间的和洽,确如西蒙所说,老头子很喜欢伊迪丝。

    李尔在丽贝卡主动邀请下,也和她步入舞场。只不过今天的捣乱份子太多了,他们没跳一会,西蒙实在受不了娜塔莎把他的脚当成是地板,趁机把娜塔莎推给李尔,从安德鲁手里抢过自己的老婆;八人的舞伴掉转过来,丽贝卡打了个趔趄,跌入安德鲁怀里。

    娜塔莎看见李尔的视线扫过丽贝卡,她嘻嘻笑道:“李尔,安德鲁那家伙不会变心的。”

    “那小子有女朋友了?”李尔听出了娜塔莎话里的意思,收起眼中的疑虑,“这小子倒是隐瞒得不错。”

    “嘿嘿,安德鲁很笨的,稍微刺激一下就什么都说出来了。”娜塔莎兴奋地描述刚才她逼供安德鲁的过程,一边说还一边抛几个挑衅的眼神给安德鲁。

    结婚的结婚了,没结婚的有女朋友了,而娜塔莎是女孩,珍妮和自己的关系她的老板不可能说出去,那么“单身”的只剩下自己了?珍妮的身份在她纠缠上李尔没几天的时候,就被老头子查出来了,但丽贝卡却光明正大的成为凯特的伴娘,不知是老头子偏心还是没能发现疑点,多半是后者。或者,两者皆有。

    李尔笑了笑,不再说话,专心和娜塔莎跳舞。

    一曲终了,西蒙擦着满头大汗,瞧见娜塔莎要走过来,赶紧溜走,还拉过李尔。

    喜庆归喜庆,该做的事不能扔到一旁。两人来到一间屋子里,关上门。

    李尔把他所知的资料交给西蒙,听完后西蒙很不自在地说:“亨利我记得,是不是褐色头发的?”李尔点头,西蒙继续说,“孤儿团十五个考上大学的人之中就有他,高材生啊,是哈佛出来的。孤儿团解散后,他们的观点发生了分歧,一部分进入学校或公司,一部分认为孤儿团不能就此解散,亨利是后者的代表。他在读大学的时候就开始领导孤儿团,毕业后更是以伊迪丝为目标,力图让更多孤儿流浪儿过上好生活。他做得不比伊迪丝差,当然,赚钱的手段激烈了点。”

    诈骗银行上千万,已经不能用“激烈了点”来形容吧?

    “那他和伊迪丝?”听闻孤儿团内部分裂,李尔略感吃惊。

    “分裂是分裂,不过是彼此的价值观不同而已。”西蒙小啜一口红酒,“他们的向心力还是很强的,这点是我最佩服伊迪丝的地方。只要他们中有一人出了事,其他人肯定会全力救援,但犯下的错不能触犯伊迪丝当初设下的规矩。其实他们的规矩和家族的规矩几无差别,也从不触及家族的利益。嗯,家族很多利益他们并不清楚,有时候还是会发生摩擦,大多数情况下大家说明白就没事了,所以我们一直相安无事。”

    “这是说……孤儿团差不多等于家族的分支?”

    “可以这么认为,彼此合作,家族有事要他们帮忙通常不推辞就是。”西蒙忽然抬头狡黠地笑了起来,“老头子曾寻求过他们的帮忙,比如那位《纽约时报》记者的真实身份。”

    李尔没理会西蒙的调侃,猛地睁大双眼:“孤儿团在FBI有人?”

    “十五个大学生,其中一个被FBI看中并不出奇。”西蒙如此说道,“千万别小看伊迪丝,她是天才,尤其在管理人员的方面。你看,孤儿团虽然四分五裂,但他们的人员分布很合理也很均衡,商界有人,政府也有人,文化界也有人,跟更恐怖的是,这并非伊迪丝要求的,而是他们自主做的。”

    这哪里是解散,根本是有计划地把触角延伸到各处!发展十几二十年,倘若伊迪丝威信不减,一旦她提出要求,一个庞大的家族将会在短短时日内建成。

    正如西蒙所说,这些都不恐怖,最恐怖的是孤儿团成员进入各行各业并不是因为伊迪丝的命令,而是他们自发的。这代表,孤儿团形似散,实则更为团结,每一个成员都在期待伊迪丝再次归来统合他们。

    老头子是在伊迪丝十四岁那年说她无需他人保护的,言下之意,她在十四岁时便已成为孤儿团无可替代的领袖?

    “再给他们二十年,不,十五年,孤儿团会成为白宫都害怕的庞然大物。”西蒙满是感慨,“可惜了,伊迪丝对此毫无兴趣。否则再过十五年,我很想和她比比,到底是她厉害还是我厉害。”

    “你电影看多了吧?”李尔白了西蒙一眼,“拜托,你是军师,别玩什么个人英雄主义。”

    “也就想想而已。”西蒙颇感可惜地摇摇头,“人是会变的,他们等了她九年,可她一直没有动作,再过几年他们便会死心了,届时才是孤儿团正式解散的时候——浪费是可耻的!”最后那句话说得咬牙切齿。

    伊迪丝十六岁那年解散孤儿团,那么,她今年二十五岁?李尔算了一下,跟随着叹道:“确实太浪费了。”

    “不过也无所谓。”西蒙抬头挺胸,神色无比骄傲,“比起她,我最佩服的是老头子。老头子的眼光简直无人能敌,当初帮了伊迪丝和孤儿团一些忙,伊迪丝在他们心里排第一位,其次就是我们蒂诺佐了。”

    “别把父亲想得这么龌龊,小心他揍你。”李尔笑骂道,“父亲他多半是好奇为主,想看看伊迪丝和孤儿团能发展到什么地步,他的肚量没你这么小。”

    “那也是老头子的本事!”西蒙认为老头子是这个世界最完美的人,就算被老头子揍,肯定有他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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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今天起床晚了,稍后还有一章~~~~~



………【第四十五章 美国黑帮】………

    家族中像西蒙一样对老头子盲目崇拜的人不少,其他人不说,马库斯就是其中一个。西蒙还会分析一下老头子做事的原因,作为老头子的继任者马库斯却是全盘听取,老头子要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连原因也懒得问,反正在马库斯看来老头子不可能是错的。

    老头子的人格魅力,由此可见一斑。

    有些人有些事是无论怎么学也学不会的,西蒙视老头子为人生目标,但老头子是经历无数血与火的考验才拥有如今的气度,一直在老头子庇佑下活得很滋润的西蒙学不来。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别人却做成了,要么是羡慕妒忌,要么视之如高山只可仰望独剩崇拜,西蒙则是后者。

    一代强一代弱,不是老头子不尽心教导,但蒂诺佐如今确实处于这样的地步。下一任的族长和军师组合,已经有“守成之君”的预兆。

    西蒙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极力让李尔和家族无法分割开来——打过越战的李尔,再怎么说见识也比被老头子护得严严实实的他和马库斯多。所以,他很努力地帮李尔谋划。

    “法尔孔那个老家伙不会干等FBI的调查结果,他的阴险我见识过。”西蒙整理好思绪,继续道,“你的小情人太天真了。警察很好收买,她能摸到亨利的线索已经很不错了,但她不该去找警察帮忙,法尔孔只要花一点钱,警察就会把所有情报交给他。”

    “警察很好收买?”李尔对此不是很了解,“怎么说?”

    “你有没听过弗兰克·卢卡斯?”

    “黑人区的黑帮老大?”李尔愣了愣,他曾看过一部电影《美国黑帮》,没想到里面的主角真有其人。

    “就是他。”西蒙啧啧叹道,“胆量很大的一个人,亲自跑去亚洲买毒品,货很纯,销路很好。但他不该得罪法尔孔,他的货好卖了,法尔孔的就卖不出去。用不了多久,他就会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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