ρ椋笪判模卸隙怼⒂⒈鼗嵫狗毡荆毡疽脖厝徊桓姨粽健R虼耍遣⒉涣⒆阌谡绞兀ㄗ⒂诹缍怼⒂⒌裙耐饨弧S胫喾矗毡镜比ㄕ呤窃谏钊肓私夂痛烫街泄⒊省⑴访懒星壳榭觯喾剿鸭泄厍楸ǖ幕∩希隙ā按思誓伺分薷鞔蠊患叭萼怪逼凇保寰诓扛埽挥性诰粕鲜迪纸崖浜笥谌站虼耸谴蚱瞥实墓示啤⑻羝鹫秸挠欣被S谑牵毡敬映霰手迹憬羝鹫秸魑白詈竽康摹保磺屑苛┚裼谌〉镁律系挠攀频匚弧�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判断力:两个国家的“大考”(4)
中日统治者对形势的认识与判断,还与双方处理两国争端的不同经验颇有关联。甲午战争前,中日争端曾多次发生,如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把中日两国推向战争边缘;1875年后日本强行吞并中国藩属国琉球,挑起中日外交之争;1882年和1884年,日本先后派兵侵入朝鲜镇压反日起义、控制朝鲜政府(壬午之变)、策动亲日派在朝鲜发动宫廷政变并直接派兵入宫挟持国王(甲申之变),迫使清政府对朝出兵,形成中日在朝军事对峙。这些争端,在中方,基本上都由李鸿章主要负责处理。他一贯立足于妥协求安,尽量借助于外国“调停”,“于台湾则酬以费,于琉球则任其灭”。在朝鲜问题上,虽然对日本反复强调中朝宗藩关系,最终还是在1885年订立中日《天津条约》,承认双方对朝鲜的同等派兵权。每次争端的结局,都是损害中国而使日本得利,但两国关系终未决裂,正式战争没有打起来。通过处理上述争端,李鸿章虽然感到日本“最贪小利”、“寻衅而来”、“其愿望未尝不奢”,但似乎认为总有办法避免“事机决裂”,“无伤中、日和好之谊”。甲午战争前夕,日本挑起争端后,李鸿章凭这种经验,加以认为国际公法有效,俄、英的“调停”可恃和不明外情,便作出“当无战事”的误断。总理衙门也希望像解决1884年甲申事变那样,平息中日争端。而在日本方面,它从以往历次挑起和了结争端的过程中,逐步摸清了清政府,尤其是直接对手李鸿章的底蕴,认为“不足惧”;此外,欧美列强“调停”中日争端的先例,如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难以为继之时,英、美促使清政府承认日本侵略行径为“义举”、付给50万两白银;又如1884年甲申事变后,日本借助英国驻华公使巴夏礼“斡旋”,促使清政府同意中日对朝鲜的同等出兵权。如此这些,也让日本当权者深深地感受到欧美列强的实际倾向。本着这些经验,日本当局在完成陆、海军扩充计划,作好充分准备而利用甲午朝鲜局势兴师挑战时,就料定不会遭到清政府的坚决抵抗,即使俄、英出面“调停”,也认准它们不会真正帮助中国而与日本采取敌对立场,因而毫不动摇地坚决地发动了战争。
毫无疑问,正是由于中国在上述种种“功课”中准备不足,最终导致判断失误,输掉了“甲午战争”这场以两个国家为考生的“大考”。
外交力:以一场战争为赌注(1)
1894年,一场战争让中国向左,日本往右。
实际上双方的胜负在战争开始之前就已经明了了。
外交斡旋、外交角力,中日互手。
外交力,近代社会综合国力的第一考察指标。
结果是——日本胜了,中国败了。
战前乃至战中,日本政府对于各国形势洞若观火,乃能操纵自如。他们将各国利害之深浅,决心之有无观察明了,一丝不错,然后因之或妥协、或硬拒、或婉拒,从而使各国自行收手,使中国陷入绝对孤立。
因此,甲午战争时期日本所取得的军事胜利,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它外交策略的成功。而日本则通过这场战争,狂胜中国,赢得了两亿两白银的赌注。
当然还有更多。
1894年,朝鲜境内爆发了农民起义。消息传到日本后,日本报纸争相报道。日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认为此时正是恢复日本在朝鲜势力之良机,“不可失之交臂”。当他得知朝鲜政府向中国政府求援,中国派兵进入朝鲜的消息后,立即召开了内阁会议,决定以保护使馆及侨民的名义乘机出兵朝鲜。6月5日,日本驻朝鲜公使大鸟圭介返回朝鲜。陆奥宗光以此为名,派军舰送行,各舰海军陆战队达三四百名之多。日本陆军随后又分批出动,到6月底止,日本入朝兵力约达一万人左右。这时,农民起义军已向政府停战,朝鲜政府便向中日双方提出了撤兵的请求。清政府根据《天津条约》的规定,建议中日同时撤兵。但是,日本欲发动战争,以乘机排斥中国在朝势力,独霸朝鲜的决心已定,他们是不甘轻易退出朝鲜的。然而,日本又不能不顾及国际舆论。为了不致在外交上陷入“师出无名”的被动局面,日本提出了所谓中日两国共同监督朝鲜“改革内政”的方案,企图“以共管朝鲜之难题,以窘中国”。
果然,当日本向中国提出“改革朝鲜内政方案”后,中国“以其包藏野心”,害怕日本借此控制朝鲜,拒绝了这一提案。当时,李鸿章唯一的希望是借外交谈判来解决中日纷争。他竭力活动于英俄之间,乞求他们出面调停。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也不甘落后,更是采用了军事、政治、外交齐头并进的政策,“在军事上一切皆欲先发制人”,积极增兵朝鲜;在政治上,对朝鲜政府施加压力,排斥中国在朝鲜之势力;在外交上,日本深知出兵朝鲜进而发动侵华战争,如得不到各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或中立,是相当危险的,所以“他们费苦虑于外交之操纵”,积极主动争取欧美各国,施展外交伎俩,“以利益均沾之说牢笼各国”,力图避免欧美列强联合干涉其侵略活动。
当时,在远东有最大利益者,为英俄两国。沙俄自从19世纪中叶侵占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广大地区之后,就进一步力图在远东取得不冻港,进而把中国东北和朝鲜变为它的势力范围。因此,对于日本向朝鲜的扩张,沙俄是有戒心的。故当李鸿章请求沙俄政府出面调停迫使日本从朝鲜撤兵时,沙俄驻北京公使喀西尼“欣然应诺”,表示了干涉的决心。日本政府得知此事后,十分惊慌,陆奥宗光立即与驻日俄使希德洛夫进行了会晤,保证无意占领朝鲜,仅是要朝鲜改革内政以保证朝鲜独立而已。于是,俄国“积极干涉之心顿减”。但俄国政府对日本仍不放心,1894年6月30日,希德洛夫曾交一照会给陆奥宗光,劝告日本政府容纳朝鲜要中日撤兵的请求,并警告日本说:“若……拒绝与中国政府同时撤退其军队,则日本政府应负重大责任。”日本政府接到照会后,立即进行研究讨论,它还通过驻俄日使了解到,俄国虽然对远东寄予的欲望远大,但它的西伯利亚铁路尚未建成,太平洋舰队也还软弱,没有多大力量来采取武力政策。日本政府认为这时没有应俄国忠告而撤兵的必要。于是,日本就比较委婉地拒绝了俄国撤兵的建议。同时,为使在远东问题上猜忌素深的英俄两国互相牵制,日本政府就将朝鲜问题通告英外务部。英外务部就命其驻俄公使告诉俄外务部说:“英国并无用恐吓手段强日撤兵之意。”俄国当初愿出面干涉,主要是怕不允中国所请,中国会“舍而求英,徒予英人殖势良机”。此时,俄国见日本拒绝了它的要求,英国表明了“中立”态度,若再采取干涉行动,恐会引起列强(特别是英国)的猜忌,且万一日本胜利,俄国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考虑到这些因素,沙俄就不愿卷入漩涡,去冒与英、日对立的危险了。对此种情况,日本亦甚为了解,为拉拢俄国,更加孤立中国,日本还表示若日本一旦占据朝鲜,则将尽力保护俄国在朝鲜的利益。日本的承诺,沙俄感到满意,俄外相立即表示了不干涉的态度,日本终于扫除了发动甲午战争的一大障碍。
外交力:以一场战争为赌注(2)
为了避免在远东国际政治舞台上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英国的干涉,日本在外交上也颇费心机。英国当时奉行所谓的“光荣孤立政策”,极不愿打破远东的现状。它是承认中朝藩属关系的,其政策的着眼点是支持中国加强控制朝鲜。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就想方设法亲近英国、拉拢英国。当驻日英国临时代理公使巴柴特向日本政府提议说,中国政府对于从前日本政府所提议之案,有附有某种条件再商议之意时,日本不敢得罪英国,却故意在与中国谈判时,提出与中国相反的和使中国无法接受的意见,致使双方谈判无法进行下去,然后再把谈判失败归罪于中国,挑起英国对中国的不满,争取了外交上的主动。
为了使英国保持“中立”地位,日本还满口答应了英国提出的“此后中日两国开战时,中国之上海为英国利益之中心,故须日本政府承认不在该港及其附近为战争运动”的要求。同时,日本政府还了解到,英国的远东政策中还包含有防止俄国在远东扩张的一面,英国早就密切注视着俄国势力向远东和中国侵略的动向了,为了不让日俄结好,损害它的远东利益,英国希望日本站到自己身边来,共同对付俄国。于是,日本趁机提出了自明治维新后,一直是头等重大的外交课题——修改日英条约。在日英双方商谈改约之时,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就向英国政府表示:日本与中国打一仗后,即缔结和约,“以尽早地遏止俄国人南侵”。日本的这一表态,使英国感到满意。7月16日,日英改订条约终于在日本作了许多让步的情况下签订了。条约改订,初步改善了日本的国际地位,正如英外务大臣金伯雷在条约签字仪式上所说:“这个条约性质,对日本来说比打败了清国的大军还远为有利”,以此表明他对日本侵略行动的支持态度。
日本就是这样运用其灵活的外交策略,使英俄互相牵制,从而解除了发动战争的后顾之忧。7月23日,日本不宣而战,发动了蓄谋已久的中日甲午战争。
中日开战之后,英、美、德、法等国正式发表其“中立宣言”,要求中日两国尊重他们的“中立”权利,这对日本侵略行动无异火上浇油。然而,西方各国,特别是英国对中日战争的进程极为关注。在战争初期,英国政府对未来的胜负没有把握,基本上采取观望政策。平壤及黄海之战,中国大败,使“欧美各国之视听赖变”。英《泰晤士报》公然说:“我们决不会再想到……中国友谊是值得去培植的,更用不着因为要得到它的友谊,去迁就它的虚荣心。关于中国的潜力以及中国迷梦已醒的种种神话,已经被这次战争完全澄清了。”然而日本的胜利也使英国深感不安。英国当时占中国全部对外贸易的65%以上,英国商人已经“享受”到战争的恶果。因为清政府为阻碍日本袭击华南沿海城市,先后封闭了宁波、福州等港口,这就使英国在华南贸易受到打击。如果战争继续下去,结果将会更加残酷。并且,英国眼见新兴日本跃登远东舞台,且有要求东亚主动地位之举,实在于心不甘。10月6日,英外相电令其驻俄、法、德、美等国公使,向各驻在国政府建议以联合方式调停中日战争。10月8日,英驻日公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