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史不会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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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史不会萎缩-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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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在西欧各国突飞猛进、整备现代化之际,中国只在体积上膨胀,其组织与性格未变。  我所列举的第二个例子乃是南北战争前之美国。当日北部禁止蓄奴,南方则认为合法,这在国家法令及社会组织同属一国两制。  美国在1787年修订联邦宪法时,所刊条文有两项涉及奴隶。第一款第二节规定各州派往联邦众议员之议员,照各州人口成比例,算时将奴隶数折作五分之三自由公民数抵账,可是奴隶无选举权,前项条文引起日后攻击〃奴主势力〃之借口。因为影响所及,全体奴隶主确在立法机构各有声势驾凌一般公民之上。宪法第四款第二节则称凡人在此州具有服务之义务者,不能因转往他州即开释放弃此义务。这也是说奴隶,纵脱逃,虽远走高飞,亦当送回原主,依旧为奴。可是此段文字含糊,宪法既未责成各州有押返逃奴之义务,也未指定联邦政府执行奴归原主,可以订立章程,区分职责。  

一国两制在历史上的例证(3)
除了以上两项之外,宪法亦规定由海外输入奴隶应自1808年终结。宪法虽未言明,各条款实已承认各州有权决定境内有关奴隶之各种法则。  此一国两制不出自有心的企划。历史学家曾臆度修宪人士已考虑对付奴隶问题,原望彻底解决,只因此问题过于棘手而罢。在13州尚未组成之前,美洲大陆一部分为西班牙及法国属地,黑人奴隶早已输入,在种植稻米及棉花之地区,奴工使用少则数十年,多则逾百年。一般人以为奴工与棉花关系密切,其实此尚为以后事。北部奴隶与农作物生产之关系不深,经济价值低,所以废奴较易。马萨诸塞州于1780年禁奴,新罕布什尔于1784年禁奴。宾夕法尼亚、康涅狄格、罗德岛、纽约及新泽西采取逐渐废奴办法,亦于1804年完成。所以修宪人士如果认为奴隶问题不必操切,假以时日,不禁自废,不能算是全无理由。不意棉花退籽之技术于1793年发明,去修宪只6年。以前此物无法应世,至此成为奇货。南方酷热宜于耕种,黑人体格也足胜任,至此使用奴工只有方兴未艾。  新世纪的来临,展开了立即全面废奴运动。原来在遥远的过去基督徒彼此有约,不迫致同教人士为奴,对于异教徒则另当别论。有人更以为即使令未受福音之野蛮人在劳动服役之余受教获救,未尝不是对他们有益。有了各种自圆其说的办法,则轻纵了奴主之良心,即使大哲学家如洛克亦主张有限制的奴隶制度。  19世纪一片人道主义的高潮传遍美洲大陆,至此很多人直接地认为畜奴非道德,与自然法规背离,虽有成文法维护无效。北方之废奴运动如火如荼,带着宗教性的虔诚,不可阻遏。当然也遇到强烈的反抗,又不能避免地与南方经济利益不可划分。  1820年北方之自由州有人口500万强,相对南方450万弱。北方出席众议院议员105人,南方81人,算是维持着难于继续的平衡。这时提出的法案组织新地域密苏里为畜奴之州,北方人士立即认为他们的利益被威胁。以后产生妥协办法,密苏里虽为畜奴之州,但是今后凡从路易斯安那购地之区(1803年美国向拿破仑购得北美领土)北纬36度30分以北永不畜奴。这妥协一时平静了两方之争执。  及至19世纪中期,兴建横跨大陆之铁道引起各方对西部之注目。此时提出之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常被称为南北战争之〃真原因〃。这1854年的法案称:内布拉斯加可以组织为数个不同之州,以后〃加入联邦时畜奴与否,由其(州)宪法决定〃。这无异于废除密苏里法案,因为所述地区均在36度30分之北。更有进者,提倡此法案人士尚在高举〃全民最高主权〃的旗帜。他们论说,畜奴与否,属于各州全民最高主权。联邦政府无非多数(即多数之州)最高主权所授命之经理人,本身无权对此重大之事自作主张,则密苏里法案不仅被废,而且本身尚是违法。  于是最高主权在州或在联邦展开激烈的争执,也成为党派间的纠葛。共和党在此际诞生。党的政纲提及:〃议会之权利与义务都在要求它在全国领域内廓清野蛮习惯的两大遗毒,即重婚与畜奴。〃有了这样的宣言,立即废奴成为道德事件,再无妥协之可能。  可是南北战争在1861年开火时,其复杂远超过废奴人士与奴主的决斗。很多家庭分裂为二,父子兄弟成为对头。有良心之人士很难置身事外,不在此即在彼。罗伯特?李曾为西点军校校长,生平未曾赞成奴隶制度,至此成为南军总司令。杰克逊将军号为〃石城〃,在内战为南方捐躯,在战事爆发之前夕,犹在公众谈话时希望军事冲突可以避免。斯蒂芬斯日后为南方邦联之副总统,当初在提出退出联邦时投反对票。至今南北战争犹为美国读者手不释卷之题材,因为固然有各人自私自利之阴暗一面,却始终不缺乏为国或〃州〃牺牲浪漫主义及理想主义之高潮。  今日将一个半世纪,我们在局外检讨美国的一国两制时,当然对奴隶问题之本身已无考虑之必要。当中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律之中含糊之处可能引起日后无限纠纷,不仅所谓〃全民最高主权〃及〃多数最高主权〃之名目,值得历史学家仔细窥探,并且因一国两制产生之宪法问题,现有历史记载仍有参考价值。内战之前数十年内,有南方奴主之所雇侦探,在北方缉捕亡奴,表面看来符合宪法之含义,而北方人士则指其违反北方州法,可判之以绑票罪。又有黑人之海员,在北方为各州公民,随船往南方港口时竟为当地警察拘捕,因当地习惯自由行动之黑人均可视作亡奴也。如许之争执重见叠出引起感情激昂,显然地与1861年内战爆发攸关,终至一国两制全面破裂。  下面我要提及荷兰,在历史时代里且要倒退一步。16世纪及17世纪荷兰民国崛起与欧洲旧体制抗衡的时候,它将联邦制的一个观念发挥得彻底,以后对内外之影响至为深巨。它的作为也可以视作将一国两制之原则,伸展到极端的一种表现。  荷兰民国于1581年宣布独立,当时参与者7个省(其实荷兰为7个省中之1省,非正式国名,今则11省),这些省区曾未受统一而强有力之中枢统治。15世纪至16世纪曾有两次由王室作主,希望将各省管制加紧。第一次的企图半途而废,主持者勃艮第大公爵号称查理冒失者战死他乡。第二次企图由西班牙国王菲力浦第二主持,因之而激成独立运动。独立战争之前后经过,可见Geoffrey Parker; The Dutch Revolt (Ithaca;;1977)。我所著《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台北,1991)内有关荷兰之第三章亦有摘要。  。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一国两制在历史上的例证(4)
。  在背景上〃低地国家〃包括今日之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向来是各不相属的公国、郡国、主教区的统称,在16世纪共17个单位,传统上地方分权的痕迹显著,各市镇自治的程度超过远近的政体。  勃艮第王室希望在德法之间构成第三个王国,曾将此17个单位因联姻、遗产、合约等等方式全部纳入彀中,一时将统辖的领域从瑞士西北角连串而至北海,于是召开全体议会商讨全面抽税事宜,又成立统辖各地区最高法院,用罗马法作根本,以拉丁文为官方文字。当地居民对种种措施表示不合作。他们从未承认查理大公爵为国王,他不过是一个贵族,一身而兼各地的爵禄,各地的习惯法依然有效,全体议会也无权全面抽税。如果大公爵要增税,倒先要与各省的议会个别商量。  假使僵局如是维持,以下发展无从臆度。只是查理于1477年战死,勃艮第解体。查理的女儿玛丽,芳龄20,无力应付内外难局,17个公国郡国的绅商领袖乃向女大公爵提出一项文书,世称〃大特权条款〃,与英国大宪章比美。内中维持各处地方自治之特权,尊重习惯法,都有详细的记载,甚至女大公爵本人之婚姻也要属下诸市镇同意,玛丽全部受纳。  菲力浦第二是查理及玛丽之苗裔,只是因着欧洲王室联姻结盟等办法至此统领低洼国家,而又实为西班牙国王。当他施用宗教法庭的办法在低地国家执行大审讯以便加强管制的时候,当地居民相安于地方自治至此又将近100‘年。菲力浦之高压政策引起全民武装抵抗,战事前后绵延87年,在过程中荷兰独立。  在这长期斗争之中,新教的加尔文派为荷兰抗战人士发生了团结的力量(因为菲力浦的大审讯以天主教堂出名)。作战期间奥兰奇王室的威廉沉默者毁家纾难,自己被西班牙国王刺死,儿子又继续着领导作战。荷兰人是否应以加尔文派的革新教堂为全国教堂以代替天主教?又是否应当崇奉奥兰奇王室?  可是要采取以上之途径,却又辜负了抗战的宗旨。上面已经说及荷兰人铤而走险,其目的在保卫地方分权。7个省区联合作战,在于维护个别的不同之处及地方之个性。要是有全国统一的教堂,或者掌握全境之王座,那岂不是和自己作对?一场辛苦所为何来?  革新教堂曾召开全国会议,也一度主张统一教义,可是只做得虎头蛇尾,到头仍是缺乏全国体制,各处的加尔文派各自为政。各省大致上依成例选奥兰奇王室之王子一人为总督,但未曾承认此官衔或地位可以不由选举而世袭,有时甚至任总督位置空而不补。且有7省中之5省任命奥兰奇王子为总督,而其他二省则以其从兄弟为总督之事迹。荷兰民国政体之连续性,由所谓〃摄政阶级〃者所保持,他们约2000个殷实的家庭,长期掌握着各省议会(Parker; The Dutch Revolt;)  。  称荷兰民国在17世纪的情形为一国两制,还没有把它当中的情形描写得清楚。一位英国外交官在世纪之后期写出的报告,称这国家不仅是7个独立主权的国家所组成的邦联,而且7个单位中尚有不少市镇保持着独立自主之风格,荷兰之海军由5个海事枢密院分掌。荷兰东印度公司由6个厅构成,每个代表一个不同之城市。迄至18世纪中期,荷兰之邮政尚在各市镇管理之中。  这个新国家无外务省,亦不设外交部长。外国人士若要洽与全国有关之事,须向全国议会接洽,在一个时期内荷兰省坚持有和外国订约之权,不受联邦约束。  今日无人建议任何国家将一国两制的原则,贯彻得如是之彻底,而且荷兰人保持地方公权之自由,不是没有付出代价。荷兰省内尤以阿姆斯特丹市内之民国派和奥兰奇派之长期对立,即使政治经常不稳。后者代表传统权威,也代表内陆利益,有人称之为保皇党。  。  荷兰人之长处则是力求实用,不顾外界之观感。中国官僚经常设计着冠冕堂皇的政府机构,充满着对称与均衡,而其实则是闭门造车,与现实距离远。荷兰人则不急于销毁已经行使见效之事物。  然则,荷兰绝非只保守不创造。他们在建立联邦制的理论与实际,最初之国际公法、证券交易、银行业务,而尤其治水各方面以及造船业都对新世界有长远之贡献。  我最后的一个例子将提及17世纪之英国。在司法制度里区分着〃合法的法制体系〃与〃衡平的法制体系〃,当然也属于一国两制。这不由于当日创造,而是长时间亘世纪所积累之结果。只是内战期间两者冲突显著,议会派高呼普通法至上,维持衡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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