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所有各阶层都要规避责任,所以最怕变态,因为一改则全部都要改。我们也看到有些文件上提到土地变形,以前记载在文书上的土地被水冲去,可是应缴纳的钱粮无从注销,即使以前应纳粮的人不在,邻居乡里也要集体负责。 1580年张居正以万历皇帝的教师的地位秉政,用年轻的皇帝的名义实施全国丈量,把所有的土地重新清算一次,准备与民更始。可是张自己在1582年死去,于是文官集团里发生一次〃翻案〃的运动,以前称张居正为能臣的人都被排斥,以前和他作对的都算好人。凡是丈量清出土地的人都被称〃掊克〃,亦即是以少报多欺负老百姓邀功。群情如是,万历皇帝也只好发下诏书,将这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所主持丈量的成果推翻,以后到清朝康熙皇帝想实施全国丈量也没有成功。明朝土地之底账一直用到民国时代,有中外书刊证明。这样也可以窥见中国改制的困难了。  。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一) 传统中国的财政与税收(5)
第四点,我们将这体制与外界比较的话,不要只抓着一人一时一事指摘,而注意其整个系统之全貌。 上面已经讲过,一个社会真正的转折点在法律(这法律也要在社会上行得通才能算数,民国初年政府颁布的法律与社会脱节仍是具文)。根据西方改革的经验,最产生效用的首先是遗产法与破产法。我如果投资与人经商,我要知道合伙人去世之后他的资产如何处理。如果我先去世,我也要知道我的钱财如何留给后人。并且投资即有风险,我也急于知道自己冒险之程度,和对方遇到损失时准备认账的程度。在农业社会里人与人之关系为单元,只有短线的来往,以上各节也视私人关系和私人节操而定。在新型的商业社会,人与人之关系成为多元。我买了王安公司的股票,不能因王安先生去世,这股票就作废,就算公司亏本,股东也仍有权利义务之保障,因之凡事都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再进一步,一个人开的公司大了,务必委派旁人管理,因之所有权与经理权分离。如果经理监守自盗,以前在农业社会里系属私事,在商业社会里关系很多人的利害,也要秉公处理。更扩而充之,如果做广告宣传以蒙蔽欺骗,医药诊断之不当贻害病人,这些做广告的人、开药方的人、经营药坊的人如何负责,都要由司法机关判断。我这里所讲的情形都属于信用。而信用之展开,必须有法律在后保障支持。总之社会愈进化,社会上分工合作的程度增高,需用法律之处亦愈多,政府之干预亦愈繁。 一个似非而是(paradoxical)的现象:一个现代化的政府抽税多,组织庞大,对人民的生活干预深,而人民不以为苦(最近这情形也有改变,可是与我刻下所讲的题材限于农业社会与商业社会间之比较的不同)。明清帝国之政权表面看来,抽税轻,政府人员少(虽说编制之外有半官方身分的人很多)。业务简单而人民反蹙额地怕衙门。 主要的原因,乃是现代西方的政府带服务性质,不仅以上各节有关法律可以算作一种服务,而且交通、通信、保险各种事业政府不是在后实际主持,就是在监督辅助。这在明清政权,也都谈不到。它的职责纯在管教。 在运河里运粮的情形已如上述,责任所在及于运军的连长、排长,当然政府在后勤业务缺乏组织。各位也知道明朝有所谓〃粮长制度〃。这也就是政府不注重后勤,而将责任托诿到纳税人。凡是各地方土地税内有粮1万石的区域,由政府指派粮长一人,以当地殷实大户充之。他有组织运粮队、在地方上抽派运夫、征集损耗的附加、选定路程、督运食粮赴远处仓庾交纳的任务,凡属于路途上的治安、医药、卫生、损耗的防范,都是他的责任。不到指定的地点照数完缴,他的责任无可交卸,遇有损耗也由他出资赔补。即使16世纪之后纳税用银,此种组织之体系并未变更。一县要交纳银物到一二十个被供应的机关,每一机关又接受十来个州县的供应,是为常态,因之全国盖满了许多此来彼往短距离的补给路线。凡银行业务、汇兑业务都无从展开,这种办法继续到清朝。自洪武至宣统凡543年,明清两朝始终未设立一个中央银库。不仅鸦片战争时扬威将军奕经的战费,以这样的姿态由各处零星抽来,即甲午中日战争前李鸿章的北洋舰队也赖各省津贴。明清帝国之中层缺乏带整体性的出纳机构与后勤能力,是其特色。 从我们今日之眼光看来,明朝有很多资源在其掌握。若合理地利用,尽能解决其财政问题,有如初期之纸币及以后之盐税。但明代君臣只重威权,不顾商业信用,使其有利之因素无从发挥功效。 大明宝钞在永乐年间(1403…1424)即已贬值到无可挽回的程度,加以明朝又疏于铸铜钱,据估计全朝代所铸不会超过800万贯,北宋可以在两年之内铸出明朝276年所铸数。明朝后期被迫使用碎银,这是对人民及本身极不利的办法,各位试设想若是今日大家要用金子买汽油和面包,市场是何局面? 以后明朝军队与清军作战,也吃了货币的大亏。16世纪末年和17世纪初年,中国每年由南方自赋税内运北方银400余万两至500万两,散及军民手中之后,北方即用此银两购买南方之出产,主要的是棉花、布匹、绸缎与瓷器,大概几个月内,已使货币回笼。和清军作战,每年要用银2000万两,缺乏这种平衡的办法,将货币大量输至平日不用银的地方,只有使通货膨胀物价高昂。 现在再说盐税,对明朝讲这是食盐专卖的利润。整个法制订在朝代初期,依照宋朝的办法,叫做〃开中〃。凡是出盐的地方整个区域划为盐场,用河流和运河与一般民众隔离。河东区域有一座盐湖,横宽大概不逾5里,倒有50里的纵长,里面的水含盐的成分达到饱和点,一到适当的季节,盐花可以用网捞出,于是政府围着这盐湖筑造一道砖墙,长达百余里,高13尺,以后增高到21尺。沿湖都有兵士把守。 在其他产盐的区域,在盐场的户口称为〃灶户〃,他们无一般当兵纳税的义务,但是每一个〃丁〃要向政府缴纳定量之盐。一般为每年3200斤,由政府酬报米6石。这盐不卖与一般市面,而由政府招致商人,由商人先向边区交通不便的地方,对边防军供给粮草,边防军给予收据叫做〃仓钞〃。商人凭仓钞至出盐之处领盐。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 传统中国的财政与税收(6)
行盐的执照叫做〃引〃,这执照的印刷完全操在南京户部。商人支盐并不是随到随领,而是要等候到一定的数目成批地领。政府发引的时候又注明每引的行销地区。所以不至于商人先来后到之间产生盐价高低,也不至于交通方便之处有盐其他地方缺盐。整个的设计依照一个master plan。 可是这样一来,食盐之行销受着中央管制的羁绊。边防库、户部、管制盐场的行政官都各有固定的预算。商人忙碌奔波在三者之间,至少也要两三年才完成一笔生意,有时到8年、9年、10年。更因以后政府又在程序上加入细节,使有些商人候盐候至30年之久。政府还不自责或赔偿损失,尚且发出通告,以后候盐只有原纳粮人之子孙才算合法,没有再嫁之寡妻也可以算数,至于妾或者叔伯侄子等近亲一律不许。 变更程序的办法首先就订出〃存积盐〃与〃常股盐〃的区别。其逻辑则是国家有非常的景况不能预料,食盐的收入为国家的根本,〃让我们抽出一部分作为储备吧〃!可是刚一立法,存积盐也拿出来卖,因为所谓存积无拖欠,所以受欢迎,一时畅销。可是常股盐只有原额80%,以前纳粮候盐的盐商候得更久了。1449年明军在土木堡和蒙古人作战失败,皇帝被俘虏,军队需要补给的情形愈严重,于是将存积与常股的比例从20%至80%,提升到60%至40%。此亦即是政府赖债,违背合同,不付利息。日子一久,存积盐的拖欠也和常股盐一般无二。 盐价高则私盐盛行。原来的灶户要不是逃亡,就是少报人口,片面地制盐私贩。总之就是政府失去控制,收入短缺,无储存之盐对付应支盐的商人。补救的办法乃是所谓〃工本盐〃。理论上各盐丁额外加工,在缴纳政府的数量外另外煎制之数,要商人除了缴纳边防军粮草之外,再多出工本向灶丁购买,其实各灶丁所缴已远低于初年3200斤之数。这样的安排,无非是将他们所制私盐公卖,政府也仍从中取利。到了这种程度,政府本来可以干脆地承认自己无力专利于制造,以后只在食盐上抽货物税(excis)。可是这样违反了整个官僚机构的行政逻辑,同时食盐专卖既牵涉边防军与户部,也影响他们的账目与预算,所以宁可拖欠,没有人能负下改制的责任。 我们这里提到的商品只有一种,即是食盐。可是因为经理管制的原因,起先分为三四种,后来分为8、9、10种。再举一例,16世纪后期,有些地方得不到盐,于是要加速食盐的运销,以前食盐堆积于各产盐区的批验所,要成批放行的办法仍是不改。可是另外抽出一批盐,只在船上抽验放行,称〃河盐〃,以与囤集在码头上的〃堆盐〃区别。用不着说,河盐有利,给堆盐很大的竞争压力。一种商品既为日需品,又分作两类以上,必有优劣之分。其竞争的结果,并不是优势部分将价格降低,而是一齐将价格增高。凡是运输粮草到边区的成本、候盐期间的利息、贿赂官僚的费用等等,都要加在零售的价格之上,即使私盐,它也不可能将官盐的价格降低,而是随着一齐上升。到情况最不好的时候,食盐成为奢侈品,一般人民淡食。 本来食盐专利是工业革命之前的利薮,也为其他国家如法国采用。只是因为明朝全部以官僚主义的精神把持,害多利少。有时弄得产盐之处食盐堆积,原来已付费的商人筹不出额外需索的费用,各处待配盐的地方又缺货,资金冻结,食盐损耗,只有最少数的投机商人和不肖官僚发了一批横财,政府与正当商人一齐与老百姓受罪。此种情形终明季未止。 还有一个例子,更表示明代政府其本身之目的在管教,而不在服务。 官僚管制大批民众的办法,乃是〃集体责任〃(group responsibilit)。如果子弟犯法,找到家长负责;村民不受约束,由里长、甲长负责;纳税人欠税,由〃总催〃负责;好在大家都在农村里,一般情形之下无法远走高飞,即使商人也可以责成他们互相保证。唯独对于开矿的矿工,缺乏适当的办法对付。他们一般从各处招募而来,即无从打听个人底细。当日开矿又是投机生意,本来矿主的资本就不够,一到开采不利,又无遣散员工各还本籍的办法。矿工人数又多,失业之后缺乏救济,一般落草为匪。他们开矿之后学得打铁,也有了制造简单兵器的本领。16世纪有好几次的匪患,由开矿而发生。1559年嘉靖帝需要修建宫殿,让全国人民开矿得银民六官四,可是引起浙江、江西间大规模的匪患。1566年〃矿匪〃攻下了南直隶的婺源县。事平之后,政府在1568年将三省交界处的矿区划为禁区。所有矿洞一律封闭,重要的道路上勒石,不许闲人进入,原来在矿区的民间也一律强迫迁出,因此受损失的田赋,则由附近各县附加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