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家庭面面观》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国式家庭面面观- 第18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稳定对整个社会有很大影响。而家庭不稳定很重要的原因是存在礼仪问题,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没有很好的尊重。虽说家庭是最具私密性的场合,但这并不改变人性的一般需要,例如尊重的需要。即使是家人,也需要常怀尊重和感激之情。

    礼仪上的表达是很能体现这方面感觉的。家庭中,除了夫妻关系,还有两代人之间的关系。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特别丰富。要处理好这些伦理关系,在相互交往中必须讲究一定的规范,而这些规范往往是通过礼仪表现出来的。



………【第六节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博弈】………

    博奕论的前提就是符号合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人是理性人”。即每个人都追求对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趋利避害的假设。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婚姻关系可视作一种典型博弈,夫妻双方时时刻刻都在通过相互博弈,教会对方应该如何和自己打交道或者说如何爱自己,也让对方知道自己会如何爱对方,由此反复,达到自己最大程度地享受爱情的目的。

    调查显示,男性和女性对待爱情的享受程度不同,由于大部分男性婚前婚后的爱情表现不尽一致,所以女性会疑惑自己嫁的是否另外一个人,男性反过来又嫌女性狐疑和有控制欲,在财权的问题上尤其如此。

    财产是维持一个家庭的物质基础。很多女性婚前都理所当然认为“丈夫的钱是我的,我的钱还是我的”,这恐怕是爱情浪漫主义。结婚后,在多数双薪家庭中,夫妻俩收入的不同客观上就会引起家庭内部权力重心的转移,丈夫可能成了家里的经济支柱,在财务支出等问题上享有较多的决定权。这时丈夫除了负担家庭主要支出,更多的财力会花费在应酬、接济亲友、投资等外向扩张性的事情上。如果妻子管得过死,丈夫心理上接受不了,久而久之就有了应激措施,比如私自存留专供个人支配的“私房钱”,这是不利于家庭的长治久安的。

    因此,一个现代家庭的管理也和企业一样应主张“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不妨实行当前部分人群中正流行的“夫妻一体,财务独立”的理财方式:夫妻双方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在组建家庭之初即在银行开设各自的独立账户,保有自己的支配空间,需要申请贷款时便可将信用记录提供给银行参考。一旦因其中一方的离开而发生问题,比如离婚或分居,俩人的钱因为分开保管,账务会很清楚。如果夫妻有特殊的财务负担,如赡养费或父母生活费等,独立账户也较为方便。当然独立账户的建立必须是公开的,这样夫妻之间才有信任感。

    在家庭支出上,夫妻双方每月从自己收入中提出约定数额的钱,建立家庭共同基金,以支付日常生活开销和各项偶发性费用,双方还可约定一定金额以上的支出须经双方讨论后再决定,这么做可以彼此控制不良的消费习惯,并随时调整理财策略。除了爱情宣言,婚姻还是一份权益契约。家庭财权问题已摆在餐桌上,不再是欲说还羞的爱情神话。家庭纠纷的产生,七成是因家庭财权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余才是家务和兴趣爱好等。没有人考证这个数据是否准确,只说这是生活经验。

    有不少冲出“围城”的离婚男女,后悔于自己当初的*,又办理了复婚手续。鉴于这些男女的“折腾”经历,时下的一些男女在感情出现危机时,不再选择快刀斩乱麻的离婚了事,而是经历一段“试离婚”的日子,等双方都冷静下来,如果发现彼此心中还是相互在乎的,便会重归于好。“试离婚”其实也是中国式离婚的一种。它看似夫妻双方暂时妥协,将矛盾放到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下去解决,以期给危机婚姻一个冷静的过程。等矛盾冷却后,两个人都想清楚了,发现原来的那些琐碎小事根本不能构成离婚的理由。但在实际运作中,难保不出现更“中意”的伙伴,或者习惯于一个人的生活而使婚姻之舟彻底抛锚。这种情况或许适用于那种感情出现裂缝的家庭,但绝对不适用于恩爱的夫妻!博弈论是冷冰冰的理论,在数学证明上无懈可击,但人有理性的一面也必然有感性的一面。而且在主持家庭的问题上感性很多时候应该占很大比重!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没有你对对方的无私付出就没有家庭的维系可以看出,博弈是一种策略思考。透过策略的推估,寻求自己的最大胜算或利益,从而在竞争中求生存。策略是一种方法,但主导方法的却是价值观——社会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观。策略是暂时的,但价值却是永恒的。策略是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可以形成不同学派,但在价值观上,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文化,一个文明,一个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新方式。而“闪婚”与传统婚姻观有较显著的区别。“闪婚”也讲情感,但这种情感是一见钟情式的情感,是感性认识基础上的情感,更多考虑的是眼前的两情相悦或利益动机,如有些男士只要女方花容月貌就可与之结成连理,有些女士只要男方在机关单位任职或是公司老总,便以身相许,这就容易忽视或漠视婚后一系列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双方感情基础比较脆弱。由于“闪婚”是先结婚后恋爱,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高离婚率。据《新民周刊》报道:中国的离婚率正以相当高的速度迅猛增长。2004年全国办理离婚的数量比前一年增长21。2%,2003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1万对,比2002年增加15。4万对。而在上世纪90年代,1990年全国办理离婚的数量为80万对,到1999年这一数字就上涨到120。1万对,增幅达50%。《这其中不乏“闪婚族”。这就充分证明“闪婚”现象带来的高离婚率。如此高的离婚率并不是走向“红地毯”的人不知道,而且从报道显示,“闪婚”的双方相当一部分是高学历者;“闪婚”也并不是年青人的专利,中年人也有一定的比例。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倾向,一些知识女性在夫妻离异分割财产时,耻于言利,不屑于与男方锱铢必较,以此表现自己的清高和对厌倦的男性人格的轻蔑。这同样是不足取的。夫妻离异的权利诉求和财产分割,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公平权利,是男女双方自主处分家庭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不存在人格的高低问题,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女性对于权利的主动放弃,谦让或礼让,并不一定会被对方所认可,相反,反倒会被认为女性清高可欺,或者纯情有余谋略不足。

    婚姻观从单极向多元转变来源于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性那层神秘的面纱被揭开后,一些人,特别是所谓的新新人类淡忘了婚姻观念,出现了*肆无忌惮地游离于婚姻之外。另一个因素就是随着社会文化氛围对*婚姻的否定,特别是受西方国家婚姻观念的冲击,个人主义的泛滥对“闪婚”现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年轻人做什么事都以自我为中心,对婚姻来说,考虑的是我在这个婚姻过程中得到了什么?把婚姻作为一种交换、一种消费。在婚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双方(或许是一方)扮演的角色不是相敬如宾,互帮互助,是一种相互的利用,所以在一些“闪婚族”中不乏存在经济关系的AA制(注:笔者并非否定AA制,而是说AA制的婚姻经济关系有这种现象的存在),当一方觉得自己在这场婚姻游戏中没有油水可捞了就分道扬镳。

    “闪婚”现象的存在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人们要一分为二的看待,既要考虑其存在的现实性,也不能不加引导的大加颂场,尤其是女性,要善于在“闪婚”的博弈中保护自己,这恐怕是最最重要的博弈,实际上只是对弈双方以各种条件配比均势以达到某种均衡的一种游戏。游戏的方法和策略很多,除了囚徒困境的弱者博弈,还有斗鸡对峙的强者博弈,智猪豪赌的赌徒博弈,信息资源不完全对称博弈,利益期望与诚信资源的博弈等等。在谋略的拉锯下,敌对的双方可能为了互拆的私利与猜忌而玉石俱焚。落得双输得下场。但在共同价值观的趋导信赖与有效的监督下,双方也可能透过自利动机与熟练沟通的技巧,携手合作,共创双赢结果。

    其实有大聪明的人寻找真正的爱情是把它放在人生的一盘大棋局上来考量,值得关注和下功夫的是,“爱情和事业的博弈”“短期利益和一生幸福的博弈”“事业前景与地理优势的博弈”等人生的战略问题。不要只在小的方面计较利害得失把才智心力与时间都浪费在利益熏心的与人算计和勾心斗角上。这样只能既伤害他人,也不利自己呀!另一方面一个精于心计处处算计对方的“家”还有温暖,还有温馨吗?还能成为我们心灵放松和休息的港湾吗?如果不是利益共同体的家,共同生活价值观的家,如果不是志同道合,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夫妻,那我们追求的爱的意义和真谛在哪里呢?婚姻的目的又是为何呢?

    婚姻是一场永不休止的博弈。每个人为了自己意愿的满足,就必须考虑对方意愿的满足程度,因为那是自己意愿满足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可是如果多考虑了对方意愿,自己的意愿又会直接受影响。如何在这种复杂的平衡关系中把握住自己的最大利益?这是对每个现代人的最大考验。一个人要想享受到现代文明的成果,就必须经受这样的考验,在这种考验中更新自己的思维方式和社会观念,深切意识到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一致性、相互需要性。可是,有一天,当婚姻悄悄地画上休止符时,博弈就变成了爱恨的残局,没有赢家。在这盘残局中,因探视子女而引起的纠纷成了离异夫妻间的另一场博弈。因一方拒绝或不合理限制对方探视子女,导致各种矛盾甚至伤害事件的发生。其结果,伤害最大最深的往往是无辜的孩子。次无疑会给他的新家庭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已经离异的夫妻还经常接触容易让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在一种特定社会博弈状态下,其均衡点只有一个,当博弈各方都倾向于这个点时,博弈各方所选择的方案就会趋于一致。比如说一对夫妻,刚结婚时,在收入安排、作息时间、接待朋友、外出旅游、扶养孩子等等方面,会有很多争执,会经历一段时间的博弈和较量;但只要双方在总体上觉得谁也离不开谁,在总体上觉得在一起生活比分开好,他们就会在博弈一段时间后,在正反两方面婚姻生活的实践和体验中,逐渐达成均衡。我们每一个寻爱的人也面临在选择爱的视觉享受和心理享受的心理期望与现实距离差异选择的博弈。工作,薪水,地域,年龄,相貌,才智,价值观,性格,人品等等的相互不完全对称成为择偶人面临的人生博弈。

    结婚以前,热恋中男女都会自动地为双方付出,由于没有证书的保障,双方在恋爱的热情过了之后还没有结婚的话便会出现博弈情况,因为对对方的不确定性开始增加,这个时候就需要结婚来作为一种合作的证明使得合作能够维系下去。婚后,这种合作的维系除了证书所具有的法律效用以外,双方还需要的是一种合作上的信任,但是这种完全的信任在理性方面来说会导致如果对方作弊而自己合作而产生的负效用,因此,这就需要“如果一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