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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书生本色的小韩同学,身上携带的长剑,基本属于一款装饰性的元素,配件而已,表达的也许是一种身份或者志向上的期待,虽然的确是口刃器,但符号学的意义更加卓著。自然,关于小韩的身体状况,史书上并没细讲,但即便他身板子结实到还说得过去,可真要放开手段肉搏比量,恐怕也是不大中用的。
而卖肉少年那厮,却是个李逵式的粗卤汉子,这从后来他所担任的中尉也就是巡城捉盗贼的小头目,即可看出端倪,想来该是孔武而有几分膂力和拳脚的。所以,在打架命题上,小韩和那厮,称不上对手。
当然,书生面君,说大人则藐之,这种本色,该说小韩甚至不怕被杀头,因为即便舍生也可以取义,所以后来和主子刘邦对话,他便在肯定陛下不过能将十万军兵之后,自诩的评价则是多多益善。这无疑是傲慢犯上的话,只能作为活思想埋伏在心头,却不方便言之凿凿地表白出来。可小韩同志居然在旦夕之间可以操控生杀予夺的陛下跟前说了,足见他并不缺乏胆气。但不缺乏胆气,并不意味着在面对一个挑衅的歹徒时,便不需要权衡利害:和这长于用刀整日屠戮为生的莽汉拼斗,一旦舍了生,或许只是白白送命而已。这好比让人选择战场上决战或者老虎凳上受刑,相信谁也不愿选择后者,哪怕都是死,也不想死得那么窝囊没意义。说到底,小韩终究不是关羽张飞者流,不需要单打独斗的亮剑精神。
明朝的茅坤曾经说:予观览古兵家流,当以韩信为最,破魏以木罂,破赵以立汉赤帜,破齐以囊沙,彼皆从天而下,而未尝与敌人血战者。予故曰:古今来,太史公,文仙也;李白,诗仙也;屈原,辞赋仙也;刘阮,酒仙也;而韩信,兵仙也。(《史记钞》)
有人说,文人虽无缚鸡之力,但比军人更爱议论军队与政权的关系。这位茅先生便是一个。不过,他所注意到的,未必没有道理。作为将军或曰军事家的韩信,并不喜欢刀光剑影血流飘杵的恶战,由此,作为被迫的械斗者,他之放弃身体斗争,应该是一种必然。其实,这道理很简单,用自己的弱项对抗别人的强项,是非常典型的不智,以未来大将军的思考,他当然更偏重动用智慧而不是气力。
在明显的强势面前,选择退却或曰逃跑,也许可以归结为胆小,但未必就是没有智慧。《诗经》上说: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春秋》上也说: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拥有智慧,起码要保障自身的安全。鲁迅先生也曾说过,他是在二七年被血吓得目瞪口呆,离开广东的。在大目的明确之下,逃跑其实也不失为一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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胯下的思考(3)
当然,在小韩富贵之后的表白中,他自称当时并非不能杀掉那小屠。原话是:此壮士也。方辱我时,我宁不能杀之邪?杀之无名,故忍而就于此。将自己斗不过的对手使劲夸奖,本是岛国日本人的习惯,不料大陆气质的小韩也有这样的口实。这自然可以作为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语言艺术。不过,小韩说当时不杀的理由,乃是杀之无名,这在舍生与取义的是非抉择上,未必没有道理。但这种堂皇的道理背后,恐怕也有些言不由衷,忍辱负重不假,但未必真是不怕不胆怯也。而究竟是否具有杀掉该屠的剑器功夫,则是越发需要含混的了。
附带一言,那位屠中少年,其实不过一条凶悍的恶狗,和他讲理自然是不通的,而后来做了小韩手下巡城捕盗的中尉,该说是服气,只是并非硬汉打倒了硬汉,而是小韩的威风让他折服,是威而不是力。这也是小韩所谓忍而就于此的自豪所在。这后账找得果然充满智慧。
类似的后账还不止于此。那位被小韩颇吃了几个月蹭饭的干部亭长,在小韩封了淮阴侯富贵还乡之后,被召来赏赐了百钱;而另一位被称为漂母的洗棉絮大婶,因为可怜小韩而管过他几十天饭,被韩侯爷赏赐的却是千金。就一般判断而言,亭长家的伙食标准,肯定在漂母之上,而几个月之与几十天的饭程,其中高下也是不言而喻的,但韩侯爷的赏格却有如此跳差,道理或许从他对亭长的评语中可以流露出头绪:公,小人也,为德不足。看来韩爷很看重供应伙食时候的道德居心,漂母的千金似乎就是对这居心的回报,而亭长的百钱,大概不过是蹭饭费用的中游价格补偿,甚至连同期贷款利息的追加也未必包括,至于道德意义上的相应兑付,自然更加阙如也。
鉴于当时物价指数的考据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所以上述对千金与百钱的定量分析无从精确,这里只好做一个含混的估计判断。好在千金和百钱的差价,是不言自喻的,足以显豁韩侯爷的居心。
临到钻胯的时候还知道及时调控多巴胺和肾上腺素,以熟视应对侮辱,足见小韩是个纯粹的书生。当然这纯粹的书生充满了智慧,但却不是周到的智慧,这智慧可以让他面对莽汉足以保身,可以让他在战场上应付裕如,甚至天马行空,玩弄股掌,但终于敌不过老谋深算的宫廷博弈,在政治方面,他便不是深谙操纵之心的吕后的对手。在这个意义上说,兵者再诡道,也终究是规则的游戏,而不是无章法的械斗,小韩只知道规避小屠的械斗,却于大屠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之更加无章法的政治械斗一片懵懂,连“智不危身”前面的“义不讪上”这样重要的《春秋》箴言都牢记不住,于是有所谓“一为帝诈而夺赵兵,再为帝诈而夺齐兵,一绐而失国,再绐而失族”(王世贞语)的种种记略,无怪他终为刘邦所擒也。
不可以独立的经纪人(1)
该说死是对人生命剥夺的最终极手段。俗话里有,杀人不过头点地。听起来很豪杰昂扬,当然同时也容易令人联想到欲唱手执钢鞭而不得,只好百忙中被迫喊过了二十年又是一个的阿Q哥。但当对别人的死把握了绝对控制权后,只是让别人就这么头点地的轻松就死,不论那生命剥夺方式的是否合乎情理,便都显得有些简单,或者说,缺乏技术性。都说我们的祖宗远比今天的后来人手艺高超,这有许多写在书上或者地上地下的物质可以证明,于是这高超也不能不波及到死法的多样性上。
权威资料显示,起码在先秦时期,死人的方式就有了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罄、轘、辜等。秦朝及其傍近的战国时期,则有凿颠、镬烹、抽胁、车裂、囊扑、枭首、腰斩、弃市等。刘皇帝和之后一段时间的汉初,以腰斩、弃市、枭首为主。到了北魏,主要是轘、腰斩、殊死(也就是断头)、弃市四等,后来改为枭首、斩、绞三等。隋、唐定为斩、绞两等。五代和宋,大抵仿效隋律,此外,还有不载于律书的凌迟。辽初则有投悬崖、射鬼箭、五车轘、生瘗(也就是活埋)、炮掷之类的吊诡名目。金代另有击脑。
这些记载主要描述的是官方认同的标准化死人之法,其间或有同刑而不同名的,譬如轘和车裂之类,此之外,历代也还时常有常法之外的随机死人手段,譬如棒杀、剥皮和醢。
匆匆看来,就死的法律衡量而言,上述描述所呈示的线形征候,除了偶尔的回潮之外,总的趋势,还是体现为品种的削减。其实死法的多样,如果从纯粹的理念角度,本是十分具有分析性的,剥离掉其中逞快解气的情绪成分,在技术上的确表现出对死亡命题诠释的定量和细腻,这当然有利于体现法律的终极制裁,以及对作为看客的广大潜在犯罪嫌疑人的震慑意义。但,死法的品种走低,却并不能仅仅以为是技术性的流失,因为即便官方不实施,或者史书不记载,未必该技术乃至技术的实施就不存在。至于震慑意义的消退,其实也并不意味着官方对法律的放松,反而是官方对自己统治控制力的自信,自然,其中必定含有文明对人性自觉不自觉的关怀。
如果忽略掉朝代之间的加减,就总的花样观察,可以发现,上述的若干死人品种,往往和饮食手段相通。作为对饮食十分注重的民族,一向对食物的加工,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不惮其烦,甚至食物取材的宽泛范围也远甚于其他民族。这种对食物的执著精神,难免会触类旁通,漂移迁延扩大到饮食之外的别处,所以上述相通,绝不缺乏情理上的延伸路线。何况,对于必欲置之死地方后快的制裁对象,主流与非主流的话语,从来都一致将其指向不如人类的禽兽。而禽兽之于人类的存在意义,似乎也基本在于所谓食肉寝皮以及其他,因此,对动物的食品取向和价值判断,也就不能不迁徙到对人类中的禽兽乃至禽兽不如之类的身上,于是,死法之饮食手段体现,越发的顺理成章了。再者,饮食的行为意义,无疑是为了生存,而生存与死亡,又是挣不脱干系的一对冤家。这样,饮食之于死亡,便不能不具有深刻的关联了。
其实仔细想来,上述几乎所有的死法,都隐隐约约和食材的加工有关,不过内中最切近的,当然首推醢和烹。
著名的醢故事,大约该是出在被称为纣的帝辛之时代。《谥法》云,残义损善曰纣。帝辛之为纣,如史书所云,乃天下所归。《殷本纪》里对这位名气很大的人物有一番描述:
帝纣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于己之下。
笼统说,这位纣爷本是个天纵的人材,或者说文武双全,有头脑有力气,并且认为天下人都不如自己。既然天下人都不如自己,于是作为最高首长的他便没什么可担心的了,因此他好酒淫乐,沉浸于美人的温软之中,酒池肉林,创作了前无古人的享乐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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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独立的经纪人(2)
只是纣爷的享乐,基础乃在于对百姓的沉重赋税,于是百姓怨望,诸侯有畔。纣爷的应对措施,则是加重刑罚,以惩效尤。九侯的女儿长得漂亮,上供给纣爷,但据说她不擅于床上淫技,惹得纣爷扫兴,震怒之下,杀了她,同时迁怒于美女的爹地,捎带把自己某种意义上的丈人九侯醢了。和九侯同为三公的鄂侯为此劝阻争辩,于是鄂侯又被脯掉。另一位三公的西伯昌也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听说了,没敢去争辩,只是私下里叹了口气。但隔墙有耳,别人知道了,把这口气上报,纣爷于是囚禁西伯于羑里,后世盛传的演绎周易,正在此时。
所谓醢,本来是一种肉酱,主要用于祭享。有关记载上说,是先将肉晒干,然后斩成碎块,搅拌上粱麴和盐,腌渍以美酒,封存于瓶中,百天后方才成就。从字面上分析,该是一道滋味深厚的口腹之物。当这种口腹之物蔓延到暴刑上时,手续便不再那么复杂,不过就是将人剁成肉酱一般了。这是九侯的归宿。
脯的本意是干肉,制作上间有粗细不同,但它和醢经常同时出现,古人专门辨正说,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