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模样,申洁勇欲哭无泪:“修梅,你就忍一忍吧!等案子判下来了,等赔偿款到手了,我带你去北京找大医院好好治治!” “洁勇,我这病是没救了的,与其疼死,不如给我一把安眠药,让我立马就死!” 申洁勇泪流满面:“修梅,别说傻话了。我是你丈夫,我是你女儿的爸爸,我怎么能给你吃安眠药啊!” 陈修梅缓了一口气,又说:“等死不如早死,我死了,你也好利利索索地照看孩子。” “你放心,孩子我是会好好照看的。你的病,也得安下心来好好治。听说北京有两家医院就在收治艾滋病患者。首都嘛,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好医好药的中心。我看你的病还是能治好的。” 陈修梅叹道:“我的病能治好,你的病呢?还有孩子的病呢?哎!想到这些,我的心就如同乱麻一团,不如早点死了,给你少添拖累!” 陈修梅自从被确诊染上了艾滋病后,就想到过死。看到可怜的孩子,看到丈夫为讨一个说法而四处奔波的样子,心又软了,还是活一路走一程再说吧! 可是如今官司没有着落,治病的钱到不了位,好不容易拉扯红火的理发店也因无人照料而门庭冷落,以前存那点儿钱也快用光了。再这样拖下去,病不死,拖也要把人拖死的。 越想越着急,越想越想不通,越想越感到生路渺茫。一天傍晚,陈修梅趁申洁勇尚未回家,抓起理发剪,企图割腕自杀。 恰在此时,申洁勇赶回来了。他发现妻子的异常状态,一把夺过妻子藏在背后的理发剪,制止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悲剧。 为了控制住妻子的情绪,防止发生意外,申洁勇让正在苏州打工的姐姐申庆节搬来吴县市住,一边照顾修梅,一边照顾申呈。自己腾出时间来,一边跑打官司,一边给妻子跑药。 申洁勇打听到北京一家医院有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来不及征求陈修梅的意见,就变卖了房产,揣着钱直接去了北京。在北京找到那家医院,买了好几十片那种药,花去了好几千元钱! 回到吴县,申洁勇掏出药片让陈修梅吃:“吃吧修梅,这药灵着哩,也许你吃了它会好的。” “多少钱一片?”陈修梅问。 “嗨!你就别管了,多少钱一片,我也要买给你吃呀!命重要还是钱重要?”申洁勇买的这种药,70多元一片,一天四片,一个月下来就是一万多块!再贵,申洁勇也得买呀,毕竟有了药就有了命呀! “你也吃,女儿也吃,你们不吃,我就不吃!” “哎呀你看,都这么大的人了,还使性子。”申洁勇极力哄着陈修梅,“你先吃几粒试试,如果行,咱再去买就是啦!” 在申洁勇连哄带骗的劝说下,陈修梅吃了药。 说来也怪,陈修梅吃了一周药后。疼止住了,咳也止住了,精神面貌似乎也好多了。 “洁勇,你那药片在哪儿买的?”陈修梅问。 “怎么?感觉好多了?” “好了一些。什么时候你再去买点回来,你和女儿一块吃!” “行!行行!”申洁勇一边答应一边惦念着官司的事,“如果明天就判下来,后天就能拿到钱该有多好!有了钱,多买些药回来,全家人的病不是有救了吗?” 可是光着急是没有用的,法律只能按程序走。从起诉到现在也快两个月了,申洁勇感觉到好像一点儿动静也没有。 就在陈修梅感觉到自己的病好多了的时候,狠心的病魔再次残忍地击倒了她。 陈修梅又开始高热发烧,且深咳不止,不吃不喝,沾一点水和食物,便会引起一阵狂烈的上吐下泻,体质和体重急剧下降。事实再次证明,目前艾滋病是无药可医的,以前的“感觉良好”不过是病人的回光返照而已! 2000年11月6日,陈修梅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  
救命钱姗姗来迟
陈修梅走了之后,申洁勇好些天都是神态恍惚的。 姐姐前来开导他,要他看在女儿申呈的分上,坚强地活下去。三番五次劝慰,他终于听进去了。他也感觉到自己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倒下去。倘若他倒下去了,孩子怎么办?官司怎么办?陈修梅走的时候,她的那双眼皮还没有合上啊! 他情绪消沉了一段时间,又开始了跑官司的“长途跋涉”。 2001年5月17日,吴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时距法院立案已近八个月时间,距陈修梅病逝也有半年时间了。 距离是否长了点?但好在终于开庭。 开庭当日,五被告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心血站、靖江市中心血站、南漳县第二医院、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悉数到庭;五被告各自聘请的律师悉数到庭。 被告阵容强大完整,足以证明对此一官司的重视。 原告只有一人,陈修梅已死,申呈年幼无法出庭,申洁勇肩起了原告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原告代理律师黄惠民、张滨也专程从上海赶来,准时出庭。 其实这件案子并不复杂。何以惊天动地,引起八方注意?原因有二:其一是“艾滋病”;其二是“1300万”! 此案重大,据说是关于“艾滋病”的第一案,加之索赔金额高达1300万元,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属于影响重大的案件之一。 但是倘若拨开迷雾,此案又很简单。输血是事实,染病是事实,五被告是非之争,关键在于几名被告有没有“依法采供血和依法经营血制品”。 为何是关键呢?因为早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就颁布了《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两部行政法规都一再强调“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在供血(浆)者每次健康检查和每份临床用血检测中,必须立即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和梅毒等项检测,不得漏检和不检。造成传染病扩散的采供血机构、供血者和医疗机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了此一“尚方宝剑”,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了。庭审时,五被告中的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心血站、靖江市中心血站当庭出示了2000年8月7日吴县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报告”和当初陈修梅住院时记录在案的病史,以及采血许可证。三被告以此证明他们在采、供、输血环节中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标准严格操作的。对于原告在输血过程中感染了HIV不负任何法律 责任。 庭审形势急转直下,湖北两被告此时如坐针毡。 曾先后四次给陈修梅输了1200毫升血的湖北南漳县第二医院既拿不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采血许可证,又未按照卫生部的强制规定对供血者作艾滋病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和梅毒等相关传染病专项检测,便擅自使用了自行采集的血液。 被告人南漳县第二医院涉案嫌疑扶摇直上。 庭审中,另一被告湖北省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自己经营血液制品的许可证。此外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也未能说清楚他们提供给南漳县第二医院的人体白蛋白的合法供货渠道。 上述庭审对湖北两被告明显不利。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时,原、被告及其代理人之间没有出现人们意料之中的唇枪舌剑。好像案情已经较为明晰了,彼此之间用不着再在法庭上多费口舌。 临近庭审结束时,原告代理人黄惠民、张滨两律师代申洁勇向法庭提出了先予支付的请求。两位律师的理由很充分:因为3岁女孩申呈已经发病,出现了怕冷、咳嗽、皮疹等现象。为了治疗孩子的病,挽救其生命,要求过错责任明显的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和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先行支付5万元人民币。 法官当即宣布可以考虑原告代理人的请求。 5月22日,吴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裁定:先予执行被告湖北省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人民币3万元。裁定书送达日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对于法院的裁定内容,申洁勇在未接到裁定书之前是不知道的。法院通知可于5月23日上午去法院领取裁定书。 申洁勇感到一丝欣慰。 救命钱虽然姗姗来迟,但总算来了。 申洁勇掰着指头筹划着即将到手的5万块先行支付款该怎样还债,该如何带领申呈去北京找大医院治疗……   txt小说上传分享
大闹法庭的AIDS患者
2001年5月23日,申洁勇天不见亮就起了床,眼睁睁看见东方发白,眼睁睁看见时钟指向8点。 8点一到,申洁勇就出了门,直奔吴县市人民法院而去。 为了这一天,申洁勇似乎觉得等得太久了点,要是这一天早些到来,也许陈修梅还有救。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一天终于等来了。家里的钱早已挤干用完,为给妻子治病,已经拖下一屁股债,此时申洁勇的精神状况极度烦躁不安,到了崩溃的边缘。倘若此案再无一个结果,真不知会出现什么严重的结果。 8时半,申洁勇走进了法院大门,领到了法院头一天作出的裁定书。 申洁勇急速地扫视了一眼裁定书,发现两位律师请求先行支付的5万元变成了现在裁决的先行支付3万元。 怒火开始在他胸中蔓延。 他咬着牙,努力控制着自己欲燃的情绪。 他要法院更改裁定书所裁定先行支付的金额,法院未能同意。 申洁勇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了,他不顾一切地大声争辩、吵闹,法官前来制止。他索性不顾后果地举起椅子,砸了法院的办公室。 要是其他人,法警早已出面强行制止了,可是眼前大闹法院的是一名受害者,是一名AIDS患者呀! 吴县市人民法院充分给予了申洁勇以人道主义对待,没有动用警力,始终坚持劝说、解释,以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最后,法院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考虑,作出了最终裁定,先予执行5万元。 开始,申洁勇以为裁定书到手了,“先予支付”的5万元随后也跟着到手。 然而他错了。 他不知道“执行难”在今天中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已是顽症一块,他也不知道被执行人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仅是一家“乡镇规模的小医院”,医院账上根本无钱,筹措被执行款需要一定时间。 申洁勇一只眼紧紧盯着被执行款何时到手,一只眼紧紧盯着女儿申呈的病。救命钱一时半会到不了手,可女儿申呈的病却是一天也耽搁不得的事! 女儿申呈的病一天天恶化,正是用钱的时候,申洁勇却没有一分钱。父女俩的日常生活费用全由姐姐资助。姐姐申庆节也是一个打工者,又有多少钱来资助弟弟?特别是面对侄女儿的病,每天的药费不是十块八块钱能资助得了的。断了药又怎么办?毕竟是一条活泼可爱的小生命呀! 6月7日,正当申洁勇为女儿的病一筹莫展的时候,有两位长期研究治疗艾滋病的生物工作者风尘仆仆地从江西来到吴县市,提出免费为申洁勇、申呈父女俩治病。他们的到来,对于正苦于无钱买药治病的申洁勇来说真是雪中送炭。 两位专家在吴县住了下来,为申洁勇父女俩免费治疗了一个礼拜左右,申洁勇、申呈的病情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就在申洁勇父女俩看到了希望的时候,两位专家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