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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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皇帝- 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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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御制行状中所谓“朕夙耽清静,每喜独处小室”,则是装点门面的话。世祖自少嬉游好色,示多尔衮以无多大志,为忠于太宗的大臣们所设计的一种自晦的方式。《汤若望传》中,数数提到世祖“易为色欲所燃烧”,第九章第六节记:“1658年,皇帝遭遇一酷烈打击,第三位皇后所生之子,原定为皇位继承者的,于生产后不久,即行去世……顺治自这个时期起,愈久愈陷入太监之影响中……这些人使那些喇嘛僧徒,复行恢复他们旧日的权势。还要恶劣的,是他们引诱性欲本来就很强烈的皇帝,过一种放纵淫逸生活。”

董小宛入宫为妃考证(13)
按:1658年即顺治十五年,荣亲王夭折于此年正月。于此可知,世祖不但不是独宿,而且相反地更为放纵,这对董小宛来说,是她色衰的充分反映,独擅专房之宠的局面一去不返了。冒辟疆说她“善病”,加上这些刺激,以致痼疾缠绵,终于不治。如仍在冒家,则夫婿体贴,上下和睦,而最主要的是,在冒家得疾,必为全家关怀的中心,不让她操劳忧烦,得以早占勿药。而在宫中,体制所关,就不能有这种调养的机会。此为“薄命曾嫌富贵家”的另一解。
  陈其年《读史杂感》第二首,咏另一董鄂妃,即殉世祖的贞妃,名义上为董小宛的从妹。诗是七律,为之笺释如下:
  董承娇女拜充华,别殿沈沈斗钿车。
  一自恩波沾戚里,遂令颜色擅官家。
  骊山戏马人如玉,虎圈当熊脸似霞。
  玉柙珠襦连岁事,茂陵应长并头花。
  “充华”为九嫔之一;董承为汉献帝之舅,受密诏诛曹操,事机不密,为曹操所杀,夷三族。其女为贵人,方有妊,竟亦不免。用此典故来咏宫闱,不谈内容,就这一句便足以加上诅咒的罪名,杀身有余。陈其年是大才,亦是捷才,但下笔不免有粗率之处;而用此不祥之典,其重点完全在一“董”字,是一望而知的。
  第二句颇费解,累我半日之思,方知应自元微之诗中求得答案。元诗《闻幕中诸公征乐会饮》:“钿车迎妓乐,银翰屈朋侪。”此言世祖在别殿张宴,召教坊伺候,钿车争相奔赴。别殿非南苑即西苑,自九城应召,非车不可。
  三、四句“一自恩波沾戚里,遂令颜色擅官家”,可注意者为“一自”、“遂令”。宋人称天子为官家;“擅”为并擅的略语,言姐妹并皆得宠;但并擅在鄂硕因小宛封皇贵妃以后,始得由一等子晋封三等伯,此类似无功受禄,心所不安,因更进从女,借报雨露;用“一自”字样所以明其由来。
  第二联皆言殉葬,“骊山戏马”四字,类似八股文的截搭题,原为渺不相关的两典故,“骊山”秦始皇葬处,“戏马”则隋朝宫人葬处。“戏马”为戏马台的略称,《扬州府志》:“戏马台其下有路,号玉钩斜,为隋葬宫女处。”下一句“虎圈当熊”为汉元帝冯倢伃故事。此典双关,一谓妃嫔从猎;一谓冯倢伃后遭傅太后诬陷自杀,影射贞妃自裁殉葬。“人如玉”、“脸似霞”并言殉葬宫人皆在妙年;然既“如玉”,不必再言“似霞”,可知殉葬者不止一人。世祖所尊玉林国师弟子行峰曾作《侍香纪略》一书,谓“端敬皇后崩”,玉林另一弟子“于宫中奉旨开堂,且劝朝廷免殉葬多人之死”,可知彼时原有殉葬的制度。
  结句“玉柙珠襦连岁事,茂陵应长并头花”。玉柙即玉匣;《西京杂记》:“汉时送葬者,皆珠襦玉匣,形似铠甲,连以金缕,匣上皆缕如蛟龙。”“连岁事”明言先丧端敬,继崩世祖。汉武茂陵,即指世祖孝陵;“并头花”即姐妹花;端敬祔葬,她的名义上的从妹贞妃又殉葬,故云。
  按:“贞妃”为殉后追封,原来的位号不明;追封明诏颁于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是年元旦为辛亥,则壬辰为二月十一或十二,但当随梓宫移景山寿皇殿时,已知有贞妃从死之事;唯会典谓贞妃薨于正月初七,则必有所讳而更改日期。因为世祖之崩,已在正月初七深夜;贞妃即令愿殉,亦当先有遗嘱,而后自裁,事在初八以后了。
  从这些日期上的不尽符合事实,参以其他史料,我认为贞妃殉葬一事中,隐藏着一场绝大风波。心史先生在《世祖出家事考实》一文中,谈吴梅村《读史有感》八首,为咏贞妃,其说甚精;谓“第三首言,不殉且有门户之忧”,我的看法相同;但何以有门户之忧,心史未言缘故,试为进一解。
  原诗为:
  昭阳甲帐影婵娟,惭愧恩深未敢前。
  催道汉皇天上好,从容恐杀李延年。
  此用汉武李夫人的典故。李夫人既死,李延年亦失宠被诛。第二句谓“贞妃”不愿死,“惭愧恩深未敢前”,诗人忠厚之笔。三、四句颇为明白,不速殉将有大祸;换一句话说:以贞妃之殉,换取董鄂一家无事。然则何以如此严重呢?即因有废后乞殉之故。

董小宛入宫为妃考证(14)
在笺释“银海居然妒女津,南山仍锢慎夫人”一诗时,我因废后下落不明,推断为殉帝以求恢复位号,得以合葬孝陵。废后之殉,出于己意抑或出于家族的授意,固不可知;但既殉而“南山仍锢慎夫人”,则后家之不平,可想而知。此时太皇太后、太后皆为博尔济吉特氏,是故废后父吴克善欲为女争名分,满朝亲贵,无奈其何。此事势必仍须由孝庄解决。孝庄本人极喜董小宛,又因“君王自有他生约”,世祖必有使端敬祔葬的遗言,孝庄不忍令爱子抱憾于泉下;而复废后位号,则必葬孝陵,又绝非爱子所愿。生前争宠已闹得天翻地覆,如“银海”真成“妒女津”,死亦不得安宁,岂亲人所能不顾?因此虽吴克善为胞兄,孝庄仍不能不断然拒绝。这样,吴克善必迁怒于董鄂家,则唯有亦死一女,以平废后家之愤。由“从容恐杀李延年”句,可以想见争执之烈;若非速殉,吴克善擅自采取报复行动,亦非不可能之事。
  论证至此,我不知读者先生,对于董小宛即封妃晋后的董鄂氏这一个事实,尚有疑义否?倘有怀疑,欢迎指教,当作切实负责的公开答复。
  不过,董小宛由“长信宫中,三千第一”,变为“昭阳殿里,八百无双”,即由孝庄太后的侍女而封为皇贵妃,中间还有一层曲折。《汤若望传》第九章第六节,在“第三位皇后”(按:指端敬)生子夭折以后,接叙世祖的一段恋情,实即指董小宛,唯本末倒置,时间上有绝大的错误,此为原作者对于汤若望所遗留的材料考证未确所致;但所叙事实,自为汤若望在日记或函牍中的记载,因此可靠性是相当高的。
  兹摘引如下:
  顺治皇帝对于一位满籍军人之夫人,起了一种火热爱恋。当这一位军人因此申斥他的夫人时,他竟被对于他这申斥有所闻知的“天子”,亲手打了一个极怪异的耳掴。这位军人于是乃因怨愤致死,或许竟是自杀而死。皇帝遂即将这位军人的未亡人收入宫中,封为贵妃。这位贵妃于1660年产生一子,是皇帝要规定他为将来的皇太子的,但是数星期之后,这位皇子竟而去世,而其母于其后不久,亦然薨逝。皇帝陡为哀痛所攻,竟致寻死觅活,不顾一切。人们不得不昼夜看守着他,使他不得自杀。太监与宫中女官一共三十名,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
  这位“皇妃”显然就是作者在前面所说的“第三位皇后”;变一事为二,则时间之错误,自所不免。问题是这位“满籍军人”是谁?
  显然的,这也是一大错误。彼时虽有命妇更番入侍后妃的制度,但皇帝驾临时,必然回避;即令有其事,“这一位军人”又岂敢“因此申斥他的夫人”?何况,明清以来,也###武宗亲自动手打过臣下以外,从未闻皇帝会掌掴大臣。所以“满籍军人”四字,必为中德爵位制度不同而误解。
  黎东方博士在《细说清朝》中提及此事,他根据各种外文资料,指出被掌掴的是世祖的胞弟博果尔;又说,为了抚慰博果尔,因此无功而封襄亲王。此说是相当可信的。
  襄亲王的封号,后来改为庄亲王。“董鄂妃”出于庄邸,为深于清史者所公认。但是,依据各种迹象显示,世祖夺弟之爱,确为事实;唯此“爱”字,另有解释。
  这话要从他的身份说起。太宗先称天聪皇帝,以后正式建元崇德,在盛京立五宫,一后四妃,皆为博尔济吉特氏,只是部落不同。后即孝端,称为“清宁中宫”;四妃中最得宠的是“关雎宫宸妃”,即孝端之侄、孝庄之姊。孝庄的封号,是“永福宫庄妃”。
  另外两个博尔济吉特氏,她们的部落名阿霸垓,游牧于杭爱山之北,亦属科尔沁旗,但冠以“阿鲁”二字,以别于孝端、孝庄姑侄母家这一族。
  阿霸垓的两个博尔济吉特氏,一个封为“麟趾宫贵妃”,在四妃中地位最高;另一位是“衍庆宫淑妃”。麟趾宫贵妃,即为襄亲王博果尔的生母;他生于崇德六年十二月,为太宗最小的儿子。
  清宫的制度,妃嫔母以子贵,皇子则子以母贵,中宫嫡子在昆季中的地位当然最高,其次就要看妃嫔的身份了。孝端有女无子;最得宠的宸妃生皇八子,为太宗正式建元以后所生的长子,因而曾行大赦,预备立为东宫,但亦早殇。因此,当太宗上宾时,皇子中应以麟趾宫贵妃所生、三岁的博果尔的身份最贵重。但结果是六岁的皇九子福临得膺大宝,这完全是由于多尔衮与孝庄有特殊感情之故。 电子书 分享网站

董小宛入宫为妃考证(15)
由此可见,博果尔是受了委屈的,况且又是太宗的幼子,他之必然获得孝庄太后的恩遇,以及自幼骄纵,亦都可想而知。
  既然如此,则当董小宛没入掖庭,获选入慈宁宫当差后,受命照料时方十一岁的博果尔,是件顺理成章的事。至于博果尔智识渐开,会不会如明宪宗那样,对由他祖母宣德孙太后遣来照料、年长十九岁的宫女发生畸恋,固未敢必,但可断言的是,董小宛绝不会如成化万贵妃那样,怀有不正常的心理。
  不论如何,任何一个孩子如果能获得像董小宛那样一个保姆,必然会产生强烈的依恋不舍之情。因此,当世祖决定纳董小宛时,亦必然会招致博果尔的强烈反对,推测世祖兄弟发生冲突,当在顺治十二年初,这年世祖十八岁,博果尔十五岁。前者生于正月,后者生于十二月,所以世祖不妨看作十九岁,而博果尔当看作十四岁。十四岁的弟弟,激怒了十九岁的哥哥,出手殴击,岂足为奇?
  明了了上述情况,即可以想象得到,世祖这一巴掌打出了极大的家庭风波。在第三者看,博果尔有三重委屈:一是未得到帝位;二是“所爱”被夺;三是遭受屈辱。在博果尔,对第一点感受或许不深;而对二、三两点,必然伤心万分。因此以未成年的皇子,既非立下大功,亦无覃恩庆典,无端封为“和硕襄亲王”,不能不说是一种抚慰的手段。
  博果尔之封襄亲王,在顺治十二年二月下旬,因而推断兄弟发生冲突在此年年初;其薨在顺治十三年七月己酉,见《东华录》。手边无历法书,不知此月朔日的干支,但亦并不难考,《东华录》载“六月戊寅朔”,而七月第一条记:“戊申广西巡抚”云云,可知六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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