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我忽然打断了他。
“啊?”我的反应让轩朗也愣住了。
“我愿意和你在一起!”我抬起头来看着他说。
哎呦!
我轻忽一声,原来是搬弄一盆仙人掌的时候扎破了手指,我的思绪也被打断了,回到了现实。现实就是,我和轩朗一点都不合适。和他在一起的那几天,他约我十次,我只出来一两次,他带我去酒吧,我只点矿泉水喝,带我去吃烧烤,我一直在吃烤蔬菜……我偷偷看他,他果然是一幅吃惊诧异的表情,像是见到了外星人。
好在现在game over。
作者有话要说:
☆、海边,啤酒
傍晚,我出门倒垃圾,看到墙角边站在一个人。我的心砰砰跳了起来,再仔细一看,果然是轩朗,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来的。我站住了,不知道该转身回家去还是和他说一两句话。
我还没开口,他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说:“愿意陪我去海边喝酒吗?”
我叹了口气说我不会喝。
“啤酒。”他笑着晃了晃手里的易拉罐。
我想了想,说:“好……如果是最后一次的话,我愿意。”
他愣住了,沉默地低下了头,然后又勉强地笑了,大步走到摩托车旁,坐上了上去,拍了拍摩托车后座,说:“e on;baby!”
他的一晃神,是心痛吗?难道我也可以伤害到他?我竟然在心底涌起一种报复的快感。
一到海滩,他脱掉了上衣,露出了晒得古铜发黑的肌肉。我心跳慢了一拍,勉强镇定下来,用讽刺地语气说:“你就非得这样不可吗?”
他凑近我问:“你不喜欢?”
男子成熟的气息向我扑面而来,我下意识地后退了一步。
他看着我说:“不喜欢的话,为什么跟我来?”
“你是不是以为全天下的人都喜欢你,非你不可?”我越说越生气,“就像狗遇到了大便。”
轩朗却笑了,弯下腰来看着我,说:“你也会说粗口?”
我楞了一下,确实,从前的我绝对不会说出这样不雅的字眼,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了。
“也许,你根本就不了解我,你喜欢……”我停顿了一下,脸有些红,“你曾经喜欢的根本就是自己的想象,不是真的我。”我故意加重了“曾经”两个字。
轩朗看着远处的大海说:“我只要白露小姐一个人喜欢我就够了……”他也学我的口气,说,“曾经……”
晚上,海风有些冷,他把衣服披到了我身上,自己打着赤膊。
我转头问他:“你不冷吗?”
他躺在沙滩上,看着我指了指他旁边,一脸不正经:“你过来,就知道我有多热了。”我不理他,他又拉开了一罐啤酒,喝了两口,递给了我:“喝点就不冷了。” 我略一沉吟,拿了一罐没有喝过的。他一把从我手里拿过了啤酒,打开,递给了我。我说:“谢谢。”他不知道是什么滋味,举了举自己手中的啤酒,仰头一口喝干。
夜空投影在海面上,星星点点的光摇动着、闪烁着,像是大海的泪珠。
他叹了口气,对我说:“对不起,我不想伤害你。”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但他至始至终都没有给我任何解释,我知道,连解释都没有那就是铁打的事实了,那么,我们真的完了。
我迅速地擦掉眼角的泪,举起啤酒,和他碰杯:“没关系……我没事……”
“干杯,为今天干杯……夏天的最后一天。”他说。
我和轩朗碰了碰啤酒罐,如果姗姗看到这一幕,一定会气得半死,骂我没出息。
回去的路上,我坐在轩朗的摩托车上,轻轻地拽着他的衣服,他开得很慢。我不喜欢都市,可今天我发现都市的夜景其实很美,美得让人心疼。
回到家的时候,我的耳朵边似乎还充盈着不知是大海的潮声还是摩托车的轰鸣声。我意识到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坐摩托车了。第一次坐上这个吵吵闹闹的异种“生物”,就是被轩朗载着,风驰电掣,像是随时都要做好死亡的准备。幸好,这个短暂的“意外”已经结束了。
换拖鞋的时候,我瞥见门口多了一双男士皮鞋,我心里一惊,匆忙跑进客厅里,四处寻找。姗姗已经回来了,在厨房里切水果吃。
“你回来了?去哪了?怎么把我的东西弄得乱七八糟?”她一边吃水果,一边含含糊糊地说。
“爸爸回来了?”我问,心里有些激动。
“他呀?大概在我们姐妹俩结婚的时候才会回来吧。”姗姗不在意地将苹果皮吐在垃圾桶里。
我转头看了一眼男士皮鞋,不再说话了。
“那鞋是要扔的东西。”姗姗看出了我的疑惑,解释道。“你去哪了?和他怎么样了?”
我沉默了一会儿,说:“分手了,刚刚。”
“什么?”姗姗放下了手里的刀,“就这么分手了?”
我点了点头,没什么好说的。
“拜托!你怎么这么容易打发啊!”姗姗气呼呼地坐在沙发上,“要是我,绝对不会现在分手的,一定要给那个抢我男朋友的人好看!就算分手,也要把我男朋友抢回来再甩了他。”
姗姗在那里滔滔不绝地说着,我可没有心情再听下去,转身回卧室。姗姗跟了上来,抱住了我。“不过,以后你就是我一个人的姐姐了。”她说。
我有些感动,可是,可是你永远都是被人群包围着,何时才是我一个人的妹妹呢?
作者有话要说:
☆、分手后遗症
度过了一个不甚欢乐的周末,又到了黑色星期一。
我环视着自己的房间,纸箱子和杂物横七竖八地堆叠在地上,这间小屋就要被抛弃了,满地的狼藉让它看起来是那么的狼狈,我想即使被抛弃也要留下尊严吧。昨天本来打算将这间屋子打扫一遍,可是却和轩朗去了海边。在夏天的最后一天,我要和很多东西告别。
我把床头的《荷马史诗》放进了箱子里,这样所有的东西都收拾好了,然后,我便感受到了一种无所事事带来的恐慌感。虽然我试图不去想轩朗,忽略他带给我的痛苦,但这种感觉像是刚刚被砍断手臂的人,暂时陷入一种茫然和麻木的状态,但是他知道,这种状态并不会持续太久。
难过,伤心,痛苦,这些情绪对于多年来波澜不惊的我来说太罕见了,这些年来我把自己修炼成了过滤器,过滤一切让人不开心的负面情绪。也许,轩朗也不会例外,我会把他过滤掉的。不知不觉地,我竟然掉下了眼泪,此时我很想大哭一场,但我只是咬紧牙关,对着窗户中的自己撇了撇嘴。
打开门,姗姗的房间传来了流行音乐的声音。姗姗总是不喜欢关门睡觉,而我却总是开着窗户,妈妈对我们两姐妹的怪癖实在无法理解。
今天起床晚了,来不及自己做早餐,只好吃妈妈做的。姗姗对吃从不讲究,不管妈妈做出什么奇奇怪怪的东西,她都吃得津津有味,于是妈妈从姗姗那里得到了错误的自信,也得到了作为母亲的自豪感和满足感。
我微微皱着眉头看着餐桌上的早餐,火腿芝士三明治和巧克力奶茶,没有一样是我想吃的。妈妈看着我的表情,不满地说:“大小姐,公主殿下,这早餐将就着吃吧。”
我喝了一口奶茶,太甜了,太腻了,实在难以下咽。今天实在有些食欲不振,胸口像是堵着什么东西。
我拿出黄豆,打了一杯无糖豆浆。妈妈对她所谓的西式早餐很有自信,没想到我还是不买账,她抱怨说这三明治是她刚去糕点店买回来的,为了我,巧克力奶茶还特意少加了糖。姗姗叹了口气,说现在的我,恐怕喝黑咖啡都不觉得苦。我对姗姗使了个眼色,姗姗终于不再往下说了,催我赶紧吃,别耽误了她的晨练。
换作平时,姗姗绝对不肯早起一秒钟,但是最近学校的舞蹈队要参加比赛。作为领舞,姗姗有着极强的虚荣心和责任感,吃起苦来就像喝凉水一样。姗姗就是这样,风风火火、敢爱敢恨,坚强勇敢,就算有些小毛病也是可爱的,而我只是为了衬托她才存在。
一到了学校,姗姗便匆匆跑去体育馆训练了,我只好晃晃悠悠地在校园里走着。既不想浪费这大好清晨的日光,又实在无心欣赏,像个无知无觉的游魂。
渐渐的,我感觉到哪里不对头。我假装什么都没发现,眼角的余光瞥见很多同学都在看我,彼此交头接耳。怎么了?难道我的衣服没穿好?还是头发乱了?不可能的,我一向谨慎小心,对于自己的穿戴更是一丝不苟,堪称完美,绝对不会出现这些问题的。
“白露!”
一声豪迈欢快的叫声忽然在我身侧炸起。
我转过身,看向声音的来源。一个黑短的胖妞向我颠颠的跑来,她三步并成两步的样子,像个漏气的皮球还在地面上蹦跶。
我和她高一曾在同一个班,高二分文理,我们便去了不同的班级。令我尴尬的是,我早已忘记了她的名字,情急之下,脱口而出:
“嗨,南茜!”
因祸得福的是,她听见我叫她这个英文名,反而露出了心满意足的微笑。
自从高一英文课上,她给自己起了这个名字以后,就强迫大家都这么叫她。我看看眼前的她,皮肤粗黑、身材短胖,发栗色的自来卷短发乱蓬蓬地贴在脑袋上,像个刚刚冲泡开的劣质茶叶。我实在不知道,她为什么会给自己起这样一个优雅的英文名。
不过,学校里的男生女生们都这样叫她。南茜热情好动,功课又名列前茅,脸上总是洋溢着自信的笑容,加上像男生一样豪爽的性格,使得她在同学们中间非常吃得开。不管是好学生还是差生混混,都和她打成一片,老师们也和南茜没大没小地开着玩笑,像是多年的老朋友。
说实话,南茜的早熟与交际能力着实让我费解,或者说有些羡慕。与他相比,我这样的冷美人(说好听点),就像是冻在超市冰柜里的滞销生鱼块。也只有刚开学的时候,我会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渐渐的,由于我的冷淡孤僻与不合群,同学们就都对我敬而远之了。
南茜非常粗暴地问我:“你叫什么来着?英文名?”
我觉得她这样问非常不礼貌,好像不记得别人的名字,不是她的问题,而是那个人太没有存在感。也许,是我多心了,像南茜这样大大咧咧的男孩子性格,根本不会像我这样过分敏感细腻。不过,她这一问,至少减少了我因为忘记她名字而产生的愧疚感。显然,南茜很少拥有惭愧这种情绪。
“是伊莎贝拉还是伊丽莎白?”南茜一脸讽刺的表情怎样都遮掩不住,“女生都喜欢叫这两个名字。”
“Charlotte!”我说,甚至有些不好意思提起。
南茜果然露出了费解的表情:“什么?”
我有些不好意思地说:“绿蒂,是德文翻译来的英文。”
“绿蒂?”南茜的脸上露出了苦思的表情,自言自语道:“是哪本书里提过的呢?”像南茜这样的好学生,脑子里存储了大量的知识,一旦某个知识点想不起来,就会非常的难受。她故作恍然大悟地拿手指点了点,说自己想起来了,便没有继续这个话题。
我知道,她根本什么都没想起来,也许压根就不知道。但是出于好学生的自傲,不愿意在我面前认输,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