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满轩尼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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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满轩尼诗-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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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不是久留之地,半夜三更,再加上聂峰刚出差回来,两人开车回到聂峰位于玄武湖边的家。聂峰一边开车一边侧头打量她,“这好像是我们俩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约会。”
  陈与非笑,他也笑,“第一次和我约会只穿牛仔T恤的女孩子,你是头一个。”
  陈与非开玩笑,“那她们都穿些什么?睡衣?”
  “睡衣当然也有过,不过遇见的机会不多。”
  “你岂不是要经常失望?”
  “失望与否和女人约会时穿什么样式的衣服无关。”
  “那和什么有关?”
  聂峰沉声笑道:“基本上,和她们*服的速度有关。”
  陈与非脸有点烫,盯着风挡玻璃,一时半会不知道该怎么回应他的这句调侃。聂峰抬起手,亲昵地在她头顶上摸摸,笑着摇头,“傻姑娘!”
  聂峰的家和上次陈与非来时没有变化,只是这次才有好好参观一下的兴趣。很显然这里是个标准的单身男人的住宅,装修风格十分硬朗,颜色不是黑就是白,没什么多余的装饰,因为房间多东西少,所以显得很空旷。
  聂峰去洗澡的时候,陈与非在二楼书房里翻看他收藏的音乐。看得出来聂峰在音乐方面的兴趣十分广泛,各种类型的音乐他都有收藏,分门别类放在CD架上。陈与非翻到一张Lake Of Tears乐队的专辑,眼前一亮,继续向后,果然NNightwish所有发行过的专辑并排摆在一起。
  碟片放进音响里,按下播放键,坐在地板上静静地听,和楼下客厅有异曲同工之妙的一整面墙落地窗外,是夜色下波光粼粼的玄武湖。
  女主唱Tarja经过专业歌剧训练的美妙嗓音和金属气质的伴奏神奇地融合在一起,像个女巫一样缓缓唱出神秘空灵的召唤,美得令人情不自禁庄严肃穆。这样的歌,一支乐队能拥有一首已经是缪斯的眷顾,Sleeping sun。
  房间的灯被关灭,聂峰赤足走进来,坐在陈与非身边,把她揽进怀里,在黑暗里和她一起听。
  一曲既毕,第二遍前奏响起来的时候,聂峰轻声说道:“二〇〇三年我在挪威看过一场Nightwish当时的演唱会,怎么说呢,惊为天人。”
  陈与非叹息,“我只听过二〇〇八年他们到中国来开的演唱会。”
  “我也去的。”
  “你看的哪一场?北京、上海,还是香港?”
  聂峰想起什么,笑道:“云飞说过认识一个疯狂的Nightwish迷,追着连看了三场演唱会的,是不是就是你?”
  Nightwish是陈与非最爱的一支哥特金属乐队,知道他们要到中国来开演唱会,段云飞出钱买演唱会票飞机票,杜尚文休假全程陪伴,带着陈与非一路从北京到上海到香港连听三场,把她幸福得不行。只可惜乐队原来的女主唱Tarja已经离队,她没能听到世界上最完美版本的Sleeping sun。
  “云飞那小子又冒功请赏!三场演唱会的票都是我送给他的。”
  “你?”
  “我也和你一样,连听了三场。”
  陈与非惊讶地看他,“是吗?”
  “而且我们的座位应该相邻,在香港的时候住在君悦酒店,铜锣湾那儿,房间也和我的隔壁。”
  “那我怎么一点都记不起来见过你?你这么帅的帅哥站在旁边,我不可能三次都没有注意到!”
  聂峰笑,“云飞说跟他一起去香港看演唱会的那个朋友爱惨了许留山的芒果捞,半夜三更他还跑到轩尼诗道上去给她买。”
  “真的是好吃,比我在上海和深圳吃的许留山好太多了!”陈与非舔舔嘴唇,“想想就要流口水。真是的,我怎么当时没有看见你,越想越觉得不可能!”
  聂峰笑,“那我现在是不是要给你加深点印象?”
  陈与非扬起眉,他已经轻柔地吻上来。音乐在两人身边流淌。用灵魂演绎的歌曲,才能打动灵魂。女巫法杖的杖头喷出星星点点闪亮光焰,点燃幽微记忆门后干涸的灯索,擎在手里,照亮命运借给她的路。原来也曾经与他擦肩而过,曾经只有过咫尺的距离。
  陈与非喟叹着,整个人,都要碎了……
  

第十章(1)
早上躺在还带有聂峰体温的被窝里,想想昨天晚上电梯门口杜尚文说的话,陈与非有点放心不下。要是他们今天早上过去找她,结果发现她夜不归宿,肯定会抓着大肆审问。上一次流产的事还没躲过去,杜尚文已经问过几次了,像是要彻底把那个孩子他爹找出来。
  周末早上九点钟以前让人起床是世界上最不人道的行为。
  陈与非左右看看,醒的时候聂峰就不在。他的卧室很大,陈设很简单,白墙黑家具。还好,床顶的天花板上没有镜子。窗帘拉开一条小缝,热辣的阳光照进来,成了细长的一束。阳光里灰尘飞舞,沉沉浮浮。
  听见聂峰走进来的脚步声,陈与非有点不好意思地把被子往上拉拉,一直遮到下巴。
  聂峰已经换好衣服,神清气爽的T恤牛仔,过来往她屁股上拍一巴掌,“小懒猪!”陈与非笑着往床另一边滚,他看着她铺散开来的长发和肩头露出来的一点皮肤,伏低身子压过去,往她肩膀上轻轻咬一口,“I h*e crossed oceans of time to……bite you。”
  Dracula伯爵那么深情款款的一句台词被他篡改成这样,陈与非笑着缩进被子里,躲开他伸进被子底下的狼爪。
  这样一闹一耽误,出门已经十点钟了。车开到陈与非家不远的地方,她下车回家去,检视一番。座机上显示没有未接电话,门上也没有贴留言条,想必问题不大。按照聂峰的吩咐收拾了两件换洗衣服,关上门再一路小跑下来。
  城里熟人多,谈个恋爱还得躲远点!聂峰抱怨着说要带她去个好地方躲清静。出城往西,从南京长江二桥渡过长江,再行驶二三十分钟就到达目的地,南京城旁边一个叫汤泉的小镇。这里以温泉地热著称,不过现在大夏天的,显然不是泡温泉的好时候,到这里来能做什么?
  到了汤泉镇,马路两边全是温泉度假村,有大有小,有豪华有大众化的。聂峰的车一直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往汤泉镇外的高山里越开越远。酷热夏天,看到这里满山满野青翠的绿色,心中满是凉意。
  聂峰带陈与非来的地方不是什么看起来很高档的地方,只是镇外一个背山面湖的面南坡地上建的一幢孤零零两层小楼。小楼外表看起来朴实无华,掩在小楼周围高大的宽叶树林里,远远只能看见一个红瓦屋顶。
  可真正站在屋里,陈与非不由得感叹,她的父母比起一般人来说已经算是有钱的了,但还远远没有这么奢侈的资格。并不是屋里有什么豪华陈设,这幢两层小楼和聂峰在城里的房子一样,看起来都十分简单,所有家具昂贵而低调,小楼外的院子里也没有经过名家设计的痕迹,就是一整片绿色的草坪。
  奢侈就在于这份世外桃源式的清静,得来的并不容易。
  小楼所在的山不算小,最近的公路只通到距离山脚很远的地方,很明显他们驱车而上这条将近五公里的绕山公路是后来单独修的。绕山公路的起点处建着一个小小的门卫房,雇用当地人看管着,公路两边都有绵延的钢丝网围墙伸进树林。
  整整一片面南山坡,整洁的私家道路,埋在地下管线里的水电,站在小楼二层阳台往外看,除了极远地方一片片的田地,甚至看不见一根电线杆。
  “这地方怎么样?”聂峰把东西放下,走过来问。陈与非感慨地摇摇头,“我突然想起来,好像还没有问过你是干什么的?你是不是很有钱?”
  “你说呢,我的酒吧都快要倒闭了!”聂峰笑,“我要失业了怎么办?你养不养得起我?”

第十章(2)
“你失业之后可以到新街口摆个地摊弹吉他,生意应该比你的酒吧好。我到时候专门做一个大大的镀金招牌送给你,每天带过去招揽人气。上面写五个大字‘卖艺不卖身’。”
  “不卖身的话,来钱可不快,”聂峰搂住她亲一口,“拿钱比你少,我会有障碍的。”
  “什么障碍?”
  聂峰低头在她耳边笑语一句,陈与非朝他胸口擂一拳,笑得不行。
  小楼有专门人负责看管打扫,纤尘不染。他们来之前已经有人送来了这两天的生活必需品,冰箱里满满的,新鲜蔬菜、水果、肉、豆制品和一些奶制品等,品种丰富。陈与非见聂峰跑到厨房里,在灶具旁边的台子上扒拉那些瓶瓶罐罐,跟过去问道:“你找什么?”
  “调味品都齐全,可以开工了。”
  “干吗?”
  “烧饭啊。”
  “烧饭?”陈与非看着他从冰箱冷冻室里拿出几根骨头,洗净后放进一锅清水里坐在火上,再拿出几样蔬菜,撕掉包装盒上的保鲜膜,用水冲洗。蔬菜洗好,骨头汤正好滚了。关火,把第一滚的水倒掉,重新冲洗骨头后,再次放进水里,添点葱姜,煨汤。
  陈与非好笑地站在一边,“有模有样的,真看不出来你还有这一手。”
  聂峰忙活着,指一指旁边一个橱门,“里面有围裙,找条来帮我系上。”
  陈与非足足愣了三秒,才过去打开橱门,拿出一条围裙来。这条围裙做工十分精美,上面印制的图案就是葛饰北斋那幅有名的浮世绘《和煦南风晴朗日》里的红色富士山。这哪像是条围裙,简直就是件工艺品。
  “这么漂亮的围裙,穿脏了多可惜。”
  聂峰抿抿唇,轻轻地笑道:“围裙不就是烧饭用的,有什么可不可惜。”
  “这种围裙哪儿买的?日本?”
  “我忘了。”
  陈与非是标准大小姐,十指不沾阳春水,厨艺仅限下方便面和速冻水饺,杜尚文和段云飞也是饭来张口牌的,聂峰熟练的煎炒煮炸动作让她觉得很新鲜,很好玩。
  忙了一会儿,三菜一汤端上桌。糖醋排骨,银鱼炒鸡蛋,西芹百合,山药香菇骨头汤。家常得不能再家常的菜,荤素搭配合理,色香味俱全。陈与非夹一块放进嘴里,连声赞叹,“真有你的!太好吃了!”
  聂峰从地下室酒窖里拿了个没有标签的白瓷瓶上来,撕掉塑封打开瓶盖,一股浓浓的酒香逸出来,他把酒在两只玻璃杯里倒了一点点,递一只杯子给陈与非。
  陈与非接过来闻闻再看看,“原浆?”
  “茅台七十度原浆,你尝尝。”
  “你要我的小命,直接拿去吧!”陈与非摆手笑,“七十度,我还不如直接喝酒精!”
  聂峰掂起他的杯子,慢慢转动杯体,让里面微浓的液体跟着旋转,“少喝一点没关系,这种酒很香,和平时喝到的白酒不一样。”
  “我以为像你这样的公子喝洋酒多,怎么好像你比较偏爱白酒?”
  聂峰点头,“我小时候跟外婆在苏州老家长大。我的太公是个风雅人物,家里有点钱,平生最大爱好一是戏,二是酒,家里建了个很庞大的地下酒窖,藏了很多好酒。外婆从小身体不好,太公就找土方子泡药酒给她喝,用的都是烈度酒,几十年喝下来,我外婆酒量大得你难以想象。我还不会走路的时候外婆就用筷子蘸酒给我尝,呵呵,也挺有趣的,我从小就不怕辣。就这样开始一直喝到现在,我还是最喜欢白酒的味道。”
  “果然酒鬼不是一天练出来的!”

第十章(3)
“你父母公司不是也做酒水生意,怎么你酒量这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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