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A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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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A MON-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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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是谁及出场理由
人皆有其Twa Mon,或者说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Twa Mon。仅从外表上说,Twa Mon简直就是你的复制品,而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却可能是大相径庭,抑或是人所不能企及。Twa Mon因你而生,但你也许会觉得多余,你才是世界里的唯一,要把你的Twa Mon赶走了事。但是Twa Mon一般不会存在得太久的,也有寿命的,打个谁都会打的比方吧,跟流星的稍纵即逝相差不多。但是也许会有意外的表现,让你留恋。

  Twa Mon可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你想让出现就出现的。Twa Mon都有载体,载体一定是与你相处过的你喜欢或不喜欢的小动物或大动物。你的Twa Mon的载体可能是一只小狗,也可能是一条你爱吃的鲫鱼,或是曾经飞过你窗口的一只小鸟。有时却是你不曾注意到的蚂蚁。

  你可能暂时还不明白我在说什么,你可能暂时还不习惯我的语言风格。其实这些沟通障碍不用我解释。你暂时当然不明白,你暂时当然不习惯,除非你已经是谁的Twa Mon。

  我必须要提及的那个男子昵称叫做一天七十二小时,原名不记得了,也没怎么听人说过,就是说无关紧要。起先我认为他很蠢,因为一天就是一天,一天就是一个白天加一个黑天,怎么会变成三天才够的七十二小时呢!所以很不幸运,我竟成了那个蠢货的Twa Mon。载体却是与他同室多年的一只小老鼠。就是说我现在不是一天七十二小时,也不是一只小老鼠。我是Twa Mon,是一天七十二小时的Twa Mon。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还是以一名老鼠自居,至少骨子里是这么想的。而且你也许会觉得这样更舒服些:我并不是强求高攀。实际上,我只是因为有负疚感或犯罪感才出场的。

二  跟案子有关及判决结果
我不知道是否应该用“出场”这个词,好象有点自我标榜的意味。“出场”似乎是不一般人物的专属随从,用“出现”应该比较平和,但你也许会觉得无聊。

  当然,我原先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叫Twa Mon,是中级法院的一个青年女法官拿着高音喇叭宣判的时候对我这么说的。就是说我是被命名。这是必然的,我被青年女法官招呼时,我说我就是一天七十二小时。实在是MT,也即冒替,就是冒名顶替,也实在是QQ,就是侵权。我脸都红了,就是说我缺乏最起码的公民素质和法律常识。

  实际上,青年女法官不应该问一个无名氏的姓名。但是后来她喊“被告人Twa Mon你听着”。我的妈妈,就起这么个乳不乳的名字,象是邻居大婶吵架来的,象是骂人话。我并没有归案,所以我不可能应邀出席审判。实际上我不怎么知道到底什么叫做案子。警方正在大街上提心吊胆围捕我的时候,忽然开来一辆标有“法院”字样的车子,然后就宣判了。我很想问个究竟,为什么我叫做Twa Mon,能不能换个别的什么贴身的名字,但我没机会提问。

  后来我大概也想通了。是在郊区宾馆想通的,也是一个一直跟随我自称叫做“木四方师傅”的出租车司机帮忙和我一起想通的,就是说他非常热心也很智慧。就是说“Twa Mon”是我的最好称谓,因为看上去我和一天七十二小时象孪生兄弟,当然这是别人的一般灼见。只是他的载体老鼠和一天七十二小时相处长久些而已。

  “Twa Mon”大概就是英文白话版的“Two Man”,“Twa Mon”据说是古英文,但看上去有点象法文或德文。真的很窝气,我很少外出,也没在那些大大小小的国家生活过,怎么把我的名字搞成这样咬牙。可能是那个女法官博学多思,想一想还真是。“Two Man”其实很难翻译,如果意思是“两个真男人”,恐怕应该写做“Two Men”,加复数的;如果意思是“第二个真男人”,恐怕应该写做“The Second Man”,用序数词。这一想已经耗掉了我许多宝贵的能量。就是说能量耗尽了,Two Man也就不存在了。

  但对那个女法官,总的来说印象不错。那个女法官除了个头比我高,马尾巴比较长,还有乍看不象男法官那么威严,别的就没什么值得说三道四的。不值得说三道四的是她的直率干脆的小嘴巴,地方口音太重,既不是南腔,也不是北调,大概是所谓南北分界线那一带地区的口音,总之听不太明白。也许是那个袖珍喇叭保真度不够,变了声。不过声音还是很好听的。但在法律上我倒不建议推广这种声音,保留些地方特色吧,也让法律更生动。

  我是看了判决书才知道我的法定名字叫做Twa Mon 的,就是说我的这个名字是法律上认可的,是要受到保护的。但怎么看“Twa Mon”都象个非正式的昵称,倒也不特指某个人。

  其次知道的还有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我当然很满意,正是我最应该做的。有些事情就是这样,自己没想到,别人想到了,而且想得很准,很厉害,譬如那个女法官。要是换个男法官,那就说不准了。我当场表态不反对,也就是不上诉的意思,也就是一锤定音了。那个女法官想笑,但是她假装不笑,她可能不是得意洋洋的意思,她可能是想我不可能很好的执行判决,就是说她有点瞧不起我。她对我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在两名特警的保护下,她转身小跑着上车走了。实际上她没必要这么紧张,她不了解我,她完全不知道其实我是个积极健康诚挚的赎罪者,就是说我是在赎罪的时候犯了罪,或者说我是以罪赎罪。我很茫然,我很无知,或许是我没经过正规教育的缘故。不过我还是愿意我能给她留下好印象,如果后会有期,会面时她就会觉得顺眼些。但愿我不欠她什么,也包括别人。

  我是正式被告。一天七十二小时也差点成了正式被告,就是说一天七十二小时差点被冤枉。看了判决书,我就知道了,那个善解人意的女法官一定是采纳了一天七十二小时的前期辩护意见,另外的关键是一天七十二小时很不情愿的为我交还了三百万元的最恶意取款,中行、建行、工行、农行等等银行们已经初步的很高兴。可是一天七十二小时虽然被免于起诉,却是确实气得不轻,差点绝望之后去隐居,就是说不愿意公开露面,或者说羞于公开露面,耻于公开露面。但这不是我的原来的最初的本意,我只是想刺激他一下,当然最是我做得过火。我说的“过火”是过于火爆的意思。大概这是“Twa Mon”一类人物脾气的普遍特征。

  我知道,一天七十二小时的想法总会让人折磨不透,当然如果你认为“琢磨”比“折磨”好受些,就用“琢磨”好了。我还没告诉你,我是个新手,从来没写过什么文字,那就更谈不上什么写电影剧本之类的头疼文章了。所以,我觉得很吃力,很消耗我的能量。

  而判决正在这吃力的事情上。这就是我说那女法官看得很准的原因。我知道能量迟早要耗光的,而要耗就耗得光亮一点。所以我很愿意,而这也比那些模范监狱里缝缝补补的简单流水线的劳役复杂而有趣得多了。当然,如果没有木四方师傅自愿做我的助手,我简直就是无从下笔。事实上多半是我口授,他记录整理,最后我复核把关。我没让他用电脑,我怕他随便删除或曲解我的意思。

  据说“脚夫”导演曾构想一天七十二小时做我的助手,那是“脚夫”导演的恶作剧,那无疑是让一天七十二小时自杀。

三  有一点小挫折感
我原先是在一个风景如画四季不分的郊区宾馆里服苦役的。但自从我来了之后,这里名声大起,人满为患,显得乱糟乱糕的,没有服苦役的真气氛,但宾馆并不希望我早点走散。

  只是那一天七十二小时,他时刻在关注着我的一举一动。他早就气鼓气鼓的了,我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但据说所谓正常生活其实多半是不正常的。你说吧,一天干上个七十二小时能叫正常生活吗?在企业打工加班加点损肌劳筋也就十大几个小时吧。一句话,我影响了他的非正常生活,也使他的声誉受损,他更不甘做我的替身,而在我出现的早期,他竟和银行们一样希望我早点消失,就是象烟消云散那样的消失。我认为这种比喻是太没水平了,缺乏一般人都会的哲学思考。为了节省能量,我就不给你做哲学思考了,我相信你会思考得比我深邃或者浅薄。银行们当然是想早点恢复自动取款机的正常业务,给那些不习惯与出纳人士面对面的客户们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但是我不知道一天七十二小时为什么显得那么急!他也许是希望我早点还他三百万。我真想揍他一顿,我凭什么要给他三百万!对不起,我要慢点说,其实他是应该揍我的,但有什么用呢,我最不怕的就是挨揍,我有的是硬功夫。

  一天七十二小时可能向女法官诉过苦。而郊区宾馆也不愿遭受客流的损失。权宜之下,郊区宾馆找了个模仿秀,我却秘密地躲进市区一家外表简陋实则豪华的小酒店。你可能会想,我是怎么从郊区宾馆被押送到市区的小酒店的?我告诉你,我不喜欢“押送”之类的字眼,如果是押送我的三百万倒也罢了,其实是没有必要的,我有能力自我保护,特别是还有木四方师傅出手相助。

  大概是白天里某个上气不接下气的时辰,我睡着了,我真的睡着了,可能是折磨“Twa Mon”的要义太伤脑筋了,加重了疲倦。而且,我原来就有个习惯,一旦睡着就不容易醒。

  醒来时,我已经到了市区的小酒店。还是宽敞的双人标间,还是两张沙发椅一张圆桌,还是有个半径过大的网线孔的写字台,还是联想电脑,还是轻如纸片的拖鞋和一根细线牵着的茶叶纸袋,还是那种直挂墙壁的平板技术的电视。但是没等木四方司机拉开窗帘,我一下子就感觉到了市区的那种热烈的气味和烘烘的声响。我环顾自身,大为吃惊。失误太大了,这对我是个很大的打击。我简直是昏了头。没喝酒就这么稀里糊涂被人搬弄了,还能有什么出息!耻辱感始终萦绕在左右,多日未绝。虽然三百万完好无损,虽然保存三百万的那口历史不短的木箱还在,但我很在意。我在意的是过程。我向一直随从我的木四方司机考证。他说为保密起见,没用他的出租车,负责看守我的Right警官和Left女助手直接叫了救护车,医生在郊区宾馆的大堂里当场宣布我已经停止了呼吸。但是医生在第二天的报纸上澄清说医生常常会在面对死亡的时候犯错。木四方司机却对我说Twa Mon你睡得真死。我猜测一睡便死是我们Twa Mon这类人的过人之处。想想也是,都累得休息了,还费那劲挂空档喘气干嘛!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四  值得回忆的自豪感与米斗姑娘有关
我想说那很厉害的Right警官和他的很厉害的Left女助手!我不是吹捧他们俩,我只是说他们俩是针锋相对的好搭档。如果不是他们俩,我的能量早就消耗殆尽了,与各位就没有沟通的机会了,更不能为一天七十二小时效劳,好歹写一部想象力离谱的电影剧本,而我最不崇拜的那个“脚夫”导演恐怕会认为那是巨大损失。

  也就是在女法官宣判之前的关键时刻,所有人都在惶惶不安地争论不休,因为他们拿不出办法来制服我,我的拳脚功夫无人能抵挡得了,十多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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