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与少年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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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与少年游-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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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行和向往。他们用那样粗糙的手慢慢地把石块磨光雕刻,然后堆积成莲花般的塔群,堆到最高处的时候暮然回首,夕阳如海潮涌来。
  我就是那样的一个石匠,用我有限的时光把石块磨光,一层层地垒我的浮屠,我的心和手都疼痛,但我还是要垒我的浮屠。
  2013年11月26日,凌晨,于巴厘岛
  自序到这里本该结束了,本意随笔集的名字也用《浮屠》两个字,但我的责编写信给我说,“自序写的略苦。写书虽然是很辛苦的的事情,不断地自我求证,又不断地自我否定,但你能坚持写那么久,归根到底还是这件事给你带来了快乐,你虽然苦过累过,但其中也有很欢乐的时候不对么?你颠沛流离,去过很多地方却不得一个安宁的栖所,但那个过程也是很多不曾远游的人向往的,你敢说你小时候不曾渴望着去很远的地方么?就算你是条龙,转过全世界之后也会疲倦的,但那跟你最初想要去远方是不冲突的,因为你那时候是个少年。你写书被那么多人看,也是你心里有个少年。”
  加上这个名字在网上获得读者的赞同最多,所以随笔集最终定名为《龙与少年游》。
  我的责编就是这样一个很棒的人,虽然绝大多数时候他看起来是个湖北土生土长的糙汉子,但他总会偶尔迸出睿智的话来,像个隐于世井的贤者。
  我写过一篇关于他的散文,本想放进这个集子中,可竟然找不到了,如果有缘下次再出随笔集,容我找来。网络搜索之后,只得这么一小段:“我想象很多年前的自己是个带着一柄巨剑,穿着残破铠甲想闯荡世界的年轻人,我蹲在路边期待着人生的际遇转折。初秋,空气炽热的可以在井盖上煎蛋,午后明晃晃的阳光里,一个自称‘杨’的吟游诗人啃着一截鸭颈骨,穿过蒸腾热气的柏油马路向我走来,他将一把吉他挂在脖子上,认真地看着我说,‘你需要听一听青春和梦想的传说’‘那将使我不朽么?’我问。
  ‘不,不朽的只是青春和梦想。’他说。“
  谢谢我多年的好责编,谢谢我的朋友们,谢谢你们陪我那么多年,使得我游到很远的地方,也不会被寂寞和孤单打倒。
  2014年4月8日,凌晨,于北京

  少年
  合肥尖沙咀
  (一)
  我很喜欢王家卫的《东邪西毒》,那部电影里有我看过的最美的张曼玉,我把进度条从结尾反复地往前拉,从张曼玉倚窗望着儿子的背影,她的儿子在海水中玩耍,她爱的男人张国荣在沙漠的那一边,爱她的男人梁家辉在她身后削梨。
  那一刻万籁俱寂,配乐响起,琵琶弦历历而动,箫声呜咽。
  张曼玉说:“我最好的时候,没有跟喜欢的人在一起。”
  很多年后我当了作家富豪榜的榜首,但我一生中最好的时候是在合肥度过的,那时我的梦想是当一个古惑仔。
  小时候我是一个沉闷的小孩,我爹一直叫我“书呆子”,私下里我觉得自己蛮聪明,却不知道怎么证明给他看,夜深人静的时候老爹把书呆子放在窗前的书桌上自习,自己看电视去了。他信任书呆子,因为“书呆子”就是这么一种东西,你叫他看书他就会照做,你给他支笔他就会写字,你给他讲妖魔鬼怪他就会相信。
  但我爹的“书呆子”只会思考关于妖魔鬼怪的事。我那时只需每晚看半个小时书就能维持成绩,剩下的时间我默默地对着窗外的黑暗,思考是否有妖魔鬼怪在那里徜徉,好像隔着一扇窗外面就是太古洪荒天地玄黄。
  不靠谱的事情想的太多,但在行动力上却是个矮子。那时候我是个穿一身蓝布学生装、平生没打过什么架、成绩在班里倒数1/3、下垂眼角傻了吧唧的家伙而我的班长则是一个穿着一身皮夹克、书包里带一把一尺长藏刀、成绩在班里排前十、四周学校兄弟有矛盾都卖他一个面子的英俊小生,我跟班长之间的差距真是令我可以仰头仰到断脖子。我就是在这种牲口的光环笼罩下长大的,他施加在我精神上的压力之重简直是一头大象。
  我内心里非常向往去当一个班长那样的古惑仔,但家里对我的要求是看到打架要绕着走。
  我最喜欢的漫画是《侠探寒羽良》但是班主任说它是一部涩情漫画,北条司的画风直到现在还在影响我,让我相信姑娘腰细腿长是第一重要的。
  我最喜欢的影星是周润发,后来我去买了很贵的Burberry风衣,模仿发哥在《英雄本色》里的造型。
  但你们见过港片中经常出现用来烘托主角的眼镜仔么?如果不记得就去重温周星驰的《逃学威龙》,我就是那样的一枚眼镜仔。
  因为班长、寒羽良和周润发的缘故,一度在我窗外飞舞的妖魔鬼怪都呼风吸云手持双枪。
  拥有这样美好想象力的眼镜仔还是眼镜仔,他距离他所梦想的一切太遥远了。
  高中时我去了合肥的尖沙咀。
  真实的尖沙咀在香港九龙,如今是繁华的购物区,当年是小混混们闯荡的地盘。我去过香港很多次但没有一次去过真实的尖沙咀。不过在当年合肥少年的想象中,尖沙咀就是一片新时代的江湖,那是一片试炼场,将来想做大事的都得在尖沙咀混过。
  所以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尖沙咀,因为城中的少年们渴望一片江湖。合肥的尖沙咀叫城隍庙,准确一点的名称是,城隍庙小商品批发市场。
  我的母校是合肥八中,合肥八中就在城隍庙对面。
  我在合肥八中读书的时候,它还不是重点中学。它现在号称总理母校,那时候却透着几分江湖之气。混世的同学们下午放学出门得长眼色,前门后门地张望,免得有人在门外寻仇。如果己方人数不够而发生了遭遇战,十有八九要吃亏。不过寻仇的也得回家吃晚饭,所以偶尔路过操场看见某兄弟咬着草根看太阳落山,不用问你也知道是前后门各有几个兄弟看住了,秋风残阳,很是萧索。
  想要混得好就得有几个好兄弟,我的好兄弟姓唐。
  如今唐兄弟发达了,在杭州做手套外贸,手下颇有几家厂子,我的皮手套都是在他那里订做。唐大哥说他的厂里永远留着我的手模,只要甩个电话过去说个颜色皮质,无论是新西兰的鹿皮还是毛里求斯的黑牛皮,要黑的唐老板给你做黑的,要绿的做绿的,没那颜色了也好办,唐老板说了:“咱哪年不进个几十万英尺的皮子呀?要啥颜色,叫新西兰农民给你染!”于是不几日就有一双合手的手套寄到宅门前,材质款型说是都不亚于Zegna。
  而在那个时候唐兄弟最渴望的是一辆山地车,二手也罢,这样他会显得酷一些,可以泡上班里他最看好的妹子。
  唐兄弟报道第一天这么自我介绍:“我姓唐,唐太宗的唐。”我被他唐宗宋祖的风姿震撼了。
  开学第一学期我成绩排名第二,唐兄弟排名第三,唐兄弟被我的学习成绩震撼了,从此我们决心一起混江湖。
  后来我看台湾版的《福星小子》,里面二号男主面堂终大郎被翻译作唐太宗,我忽然发现唐兄弟和面堂同学其实颇有相似度,所以下文我们不妨称之为面堂兄。
  面堂兄教导我说人生里几件事是最重要的,第一当然是一个漂亮的妹子,第二是一辆山地车,第三是驰聘江湖做一番前无古人的事业。
  这个排列顺序千万错不得,第一者是必须有的,没有人生便会很多不幸福;第二者是达到第一者的手段;第三则是一个点缀,当你拥有了山地车和漂亮妹子之后,若不驰聘江湖,怎能让世人知道你的风光?
  但我不是出于这个原因而立志当个坏小孩的,我是因为觉得面堂兄比我有魅力,所以准备和面堂兄好好学习一个男人的魅力之道。
  至于班里那些早慧的妹子们,我还没有在其中任何一人的长发上空虚地系上“我家”的标签。面堂兄在我高三军训的时候,某次饭后散步时忽然说,兄弟我觉得你这几日看蒙了,有慧气,以你现在的资质,可以为你找个妹子了。
  原来我高中三年中,足有两年半的时间,资质都不够找妹子的,即便是我最要好的面堂兄也只能为我惋惜。
  但面堂兄的感情也未必有多么顺遂,如今回忆起来,我能记住的都是当年课桌间 和面堂兄打王八拳的妹子,记得面堂兄喜欢的那个,记得面堂兄假装喜欢的那个,记得一个总穿大一号高跟鞋小跑起来踢踢踏踏好比大河之舞的,还记得一个总穿粉红色衬衫膝上半尺小黑裙,露着一双少女型长腿,却不合时宜的穿了双塑料凉鞋的。
  所以面堂兄许诺的妹子也并未出现在我的生活里,每天下课后,依然是我和面堂兄骑着车在街头并行,交流我们从杂志上看来的,外面的世界。
  (二)
  面堂兄在高二那年得到了他梦寐以求的山地车,虽然是二手的,但总算是良好人生的开端,既然漂亮妹子暂时不可得,便只有先行闯荡江湖做一番事业。
  闯荡江湖就要追随大佬,这是亘古不变的法则。这就好比陈浩南想出头,光靠立志是不够的,还得有B哥赏识他的志气。
  学校里有个混的很开的兄弟,我们姑且称他为竿哥好了,因为他既高且瘦,浑似一条竹竿。在我们还穿校服和运动鞋的时候,竿哥已经穿上了修身西装和尖头皮鞋,夏天的时候还有一副雷朋墨镜插在西装内的口袋里,但通常不戴,以免被班主任以“流氓装束”为名没收。
  和竿哥对视始终是很可怕的经验,他的脸瘦得见骨,眼睛却极亮,看你的时候目光焦点缓缓地从下面翻上来,散漫了很久之后才凝聚在你脸上。
  人家都说竿哥那种看人的方法是真正大佬看人的方法,你值得他认真看一眼,他才认真看你一眼。所以你若是被竿哥的眼神吓到了,那是好事,这说明竿哥觉得你还行。
  很多人都说竿哥之所以混的开是因为有背景,竿哥的哥哥在城隍庙是排前三的老大,谁得罪了竿哥,在附近的街面上只有死路一条。委实说我和面堂兄只见得竿哥目光如电,却很少见过竿哥的威武,因为成绩不好,班主任经常当着众人将他劈头盖脸地臭骂,也不见班主任横死街头。
  唯有一次让我见识到竿哥所在的江湖。那天我跟竿哥在明教寺前有过,那座寺庙在三国时候曾是曹操教习弩箭的地方,又名教弩台,是有尚武之风的古迹,街面两侧摆满了小摊,我和竿哥侧身而过,梧桐叶飞旋着在我们身边落下,如今想起来那是个肃杀的秋天。我有意无意地问起竿哥关于城隍庙里的事情,竿哥说话不多,只是纠缠于即将到来的期中考试。这时后面一条身影疾步而来,一个高过我一头、比竿哥宽出一掌的男孩一拍竿哥的肩膀,问说你是不是谁谁,竿哥下意识的回答说是,随即就是一掌狠狠地抽在竿哥的脸侧,对方冷冷地丢下一句话说让你记住,随即飒沓如流星地消失在前方。那一刻对我而言真是电光石火,等我回过神来的时候才发觉竿哥捂着脸吐出一大口鲜血和两枚断牙,整张脸一直从下颌一直肿到眼角。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扇耳光能把人打成那样,第一次亲眼见到鲜红的血从人嘴里喷薄而出,我吓傻了,竟然说出了让我事后觉得一生英明丧尽的话来,我说,那是谁?我带你去找老师!
  竿哥未流露出“傻逼啊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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