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经典著作:黄仁宇全集》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大师经典著作:黄仁宇全集- 第24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时玛琍出于无奈,只得接受。这样更增强了各地区自治的趋向。
  一到16世纪,低洼国家经济的发展,有了更显著的进步。弗兰德斯的毛织业和阿姆斯特丹之成为主要的港口,已经增加了这地区的重要性。此时神圣罗马帝国的查理第五,一心要掌握全欧,也认为低洼国家是他祖传家产,又揭开了反宗教革命(Counter Reformation)的旗帜,于是以排斥异端的名义,增强对各地方的控制。这样就把低洼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问题和一个思想信仰的问题,连成一串了。
  查理第五在1550年发出的敕令,至今仍能令读者感到战栗。内称凡印刷、抄写和传播路德、卡尔文、茨温利(Zwingli)等离经叛道的文件的人,一律处死。即未经批准,私自阅读《圣经》,或在公开及私人场合之下讲解《圣经》的也处死。如果触犯这罪条的人表示忏悔,则男子斩首,女子活埋,要是不忏悔的即绑在木桩子上烧死。查理第五还说是因为他被其他政事羁绊,没有将这敕令全部付诸实施。但是一个目击其事的人提出,在1546年,即敕令尚未颁布之前四年,仅在荷兰(这是荷兰省,不是尼德兰国)和弗里斯兰(Friesland)两省,因触犯异端的罪名而丧生的,已逾三万人Motley,113…114,254…257;其实查理第五已于1529年发出类似通令,唯其时尚未任皇帝,见Emile GLeonard。 A History of Protestanism,Joyce MHReid译自法文(London,1965—1967),VolII,pp77…78。。
  查理退位之后,菲力普第二继承,他立即重申前令,并且于1560年在低洼国家设立新主教区(bishoprics)。所谓“西班牙的大讯问”(Spanish Inquisition)已经开始。以后的事经各种教科书载明。当阿尔瓦(Alva,或Alba)被任为军事总督之后,他在低洼国家内有执掌民事之大权。在他恐怖政治之下,丧生的又有一万八千人,也包括了当地一部贵族。因为西班牙军队需用给养,则就地增设物品销售税,值百抽十,一件物品转手十次也被抽十次。于是激起普遍的抵抗。荷兰于1581年宣布独立。因为英国的资助和同情,菲力普即派遣舰队征英。大陆上的战事缠绵,直到1609年才签订停战协定,至是西班牙已事实上承认荷兰的独立。而正式的承认,则要在三十年战争之后,去荷兰之宣布独立已有六十八年,距他们开始武力抵抗则有八十二年。
  从一个研究资本主义形成的角度上看来,这一段历史,有数点值得考究之处。荷兰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以后确实进入了资本主义的体制。但是这独立战争之间,阶级斗争的成分淡薄,或者根本即不存在。低洼国家尤其是荷兰,不是封建制度根深蒂固的地区,当抵抗西班牙战事发生的时候,当地贵族与平民一齐参与,实际成为一个民族战争。只是根据一个目睹者的报告,战后幸免的贵族,家产荡然无存,虽然想保存昔日的派头,实际上他们已成为城市里绅商的雇员Herbert HRowen,ed。,The Low Country in Early Modern Times(New York;1972),pp221…222。而荷兰之能向工商业跃进,大半由于战事所赐。安特卫普(Antwerp)的港口既为西班牙军所破坏,阿姆斯特丹的地位,因之增高。大批技工员匠,又在战事期间北迁,于是荷兰的纺织业及冶金业获得显著的进步。这些因素摆在市镇居民地方自治的背景上,就已造成资本主义体制之典型。况且荷兰的农业向来专业化,畜牧重于耕耘,更有增进水上交通发展商业的必要。
  至于宗教思想与资本主义形成的关系,不易论断。只是认为卡尔文派提倡的“定命论”(predestination)立即可以构成资本主义的思想,考之于荷兰独立战争的事迹,不尽符合。低洼国家之抵抗菲力普仍有天主教徒参加。西班牙的大讯问,也不是纯粹在信仰上的虔诚着眼,而是准备设立新主教,以天主教的纪律钳制居民,实行中央集权。与新教的冲突,主要在后者提倡“凡信徒即是神父”(priesthood of believers)的说法。领导荷民抗战的威廉(William the Silent)即由天主教徒改为路德派后才再改为卡尔文派,荷兰独立的形势甫告稳定,卡尔文派内即因定命论的解释发生争执,他们的教堂(Reformed Church)仍不许放债者参加他们的“圣餐”仪式,大学内仍不给予这些人学位。而且各种神学家,也可以把定命论作不同的解释,以支持他们的政治思想。直到荷兰和弗里斯兰两省宣称教堂不能干涉银行之事,而执政慕黎斯王子(Maurice of Nassau)也说:“我也不知道定命论是蓝是绿”,这种纠纷才渐告平息R,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New York,1926),;Rowen;。
  

我对“资本主义”的认识(10)
从这些情形看来,并不是先有了一个宗教观念,才因之造成了资本主义的体制。而是各种因素的汇集,使荷兰民国先已造成一个由资本家做领导的胚胎,定命论才因之被解释得强调人生之富贵荣华实由天赋,而一个信徒更要勤俭致富,才能证明他自己既虔诚,又有神佑。如果我们对这方面的论断缺乏权威的力量,则可以引证一位荷兰史的专家。他说:“关于对上天问题之解释,很多人可能因威迫利诱而放弃了他们的宗旨。提到宗教上的事,人性经常是可以揉转混合的。一到物质上和财政上的事,抵抗强权,才会众心一致毫无异议”Motley;VolII;此文系针对反对西班牙之物品销售税而言。。他还没有说明的,则是对利害的考虑,有时尚能不自觉地决定个人的意向,连宗教思想在内。
  荷兰人过去没有组织国家的经验,他们也没有向大陆扩展的能力和志趣。只有航海及经营商业则是他们之所长。况且他们需要的矿砂木材来自瑞典,治肉的香料(spice)来自远东。此时汉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缺乏政治体系作背景以保障船舶的安全。荷兰民国补救了这缺陷,立时成为海上保险的中心,吸收了大量国际资金(过去阿姆斯特丹亦为盟员)。阿姆斯特丹银行接受不同的存款,发行统一的收据,实际成为一种交易场的筹码,也就是一种有使用限制的国际货币,已为亚当·斯密所称羡。以上措施都是别开生面,并无成例可援。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则是荷兰民国广泛地以商业组织作立国的基础,除了增进全民财富之外,没有更好的逻辑,作它存在的理由。这种体制也必定要保障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同时担保私人资本会在公众事务内有一种庞大无朋的影响(a disproportionally more influential role)。读者看到这里,也可以用这些成果,加上我们前面说的三个技术条件(wide extension of credit,impersonal management,and 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算作我们对资本主义的定义了。
  由于上述的原则,荷兰不能放弃既有的市镇的自治,因之也表现出资本主义之另一特征,即对外虽进取,对内则相当的保守。这新民国内部组织的公式是联邦制度(federal system),大事由联邦决定,小事各省自理。民法的实施,大致尽量依各地既有成例处置。好在荷兰这一省,拥有阿姆斯特丹,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二,又供应联邦经费四分之三Rowen pp215…216;Harold JGrimm,The Reformation Era(New York,1954),p443。,所以联邦内部的参差不齐,不至于使关系重大的问题完全陷于无法在数目字上管理的状态。
  继荷兰之后,英国为其次完成资本主义体制的国家。
  英国在17世纪,可称多难之秋。起先英皇与议会冲突,财政税收成为争执的焦点。又有宗教问题的扰攘,也纠缠于内部对付苏格兰、爱尔兰,向外须应付西班牙、法国、荷兰等等的复杂情形。也发生过内战、弑君、革新为民国、行独裁制、复辟和第二次革命的事迹。至于行暗杀、发政治传单、排斥异教徒、对外成立秘密协定及英皇受外国津贴的情形还未计算在内。其时英国的人口,不过四百万至六百万之间,不及20世纪中国人口百分之一,其不能管理的情形,也和中国20世纪初期大同小异。
  写这些问题的专书,当然是汗牛充栋。读者所感觉的困难,即如一位专家所说“假说之多,远超过对真人实事的研究”(fertility of hypothesis was running far ahead of factual research)Lawrence Stone,The Causes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1529…1642,(London,1972),。还有一位专家,在指斥旁人错误之余,一定要把对方骂得体无完肤。更有一位专家,著书指斥他自己过去著书带有偏见。他甚至将自己旧著,列入新书之参考书目内,而称之为反对派意见。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以局外人的立场,半途中插入意见,很难在各方讨好。
  但是骂人的文字很难成为历史,怕人骂也难能写得出历史。我们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经验,却觉得因为眼光不同,英国17世纪的事不难综合提要叙述。
  凡是一个国家必定要有一个高层机构(superstructure)和一个低层机构(infrastructure)。当中的联系,有关宗教信仰、社会习惯和经济利害,统以法律贯穿之。总要做得上下合节,首尾一致;要是当中联系不应命,政局必不稳定。补救的办法,或改组高层机构,或修正低层机构,再次之则调整中层机构,有如重订税制,颁行新法律。只是英国17世纪有如中国20世纪,高层机构与低层机构同时与时代脱节,中层的社会宗教经济法律各种支持因素都要重创。所以我们应该把英格兰当日面临的问题,当做在“时间上”的一个大问题看待,而不应当视作一撮小问题看待。
  空说无益,就是牵涉的因素多,讨论也要有线索,不能上下古今一齐来。此中关系最广泛的当然是低层机构,而其中问题的一个核心,则是土地制度之缺乏稳定性。
  英国土地,承袭封建社会的体制,照理应该极难转让。但是即在中世纪,已经有各种巧妙的办法去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要是一个男人,想把自己领有的地产与他妻子领有的归并,则可以将这地产“封”与第三者,而要他转封回来,再封时他自己夫妇二人同时为“被封人”。要是另一个人,想出卖地产又无主权,则不妨在收取价款之后,将地产“封”与买方,但是在接收“被封者的义务”上从轻处置,甚至“每个夏天采办一朵蔷薇花”也能算数。一到17世纪,普通法的法庭(mon law courts)已经体验过无数如此事迹,一位法制史家的观感,则是他们“用虚构的事迹堆砌在虚构的事迹之上,以规避历史上的重担”Plucknett,p159,539。
  。 最好的txt下载网

我对“资本主义”的认识(11)
我们一般印象,一个“自由产业人”(freeholder)即如今日之业主,但是迟到17世纪中期自由产业人仍有幕后业主,也还付赁租。他们的自由,不外可以将地产自由买卖,自由承继。而这时纠葛极多的尚是“抄本产业人”(copyholder)。此类土地占有人祖先为穑夫,只因为以前庄园法庭档案中有他们祖先名下的文件,他们执有抄本或者据称有此抄本,则成为法律上的证据。考诸成例,一个人虽�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