嚼蠲凫渴种小@蠲凫吭谝桓鲈碌氖奔淅铮悦抗�630元的单价从缅甸非法收购穿山甲片共1230公斤。
在整个过程中,李觅炜支付给司机周守明每公斤穿山甲鳞片20元的运费,支付给陈海江每公斤10元的运费。
2007年6月7日、8日,罗煜东按照李觅炜的安排,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用生态绿茶纸箱包装的穿山甲鳞片220公斤,卖给了安徽亳州的王尚德。
2007年6月10日、12日,还是用同样的方式,李觅炜邮寄出280公斤穿山甲鳞片,卖给了河北清苑的娄永云。
2007年6月12日、13日,李觅炜再次通过罗煜东邮寄出穿山甲鳞片320公斤,卖给了河北博野县的王建伟。
2007年7月7日、9日、10日,李觅炜通过陈海江从邮局寄出20箱还是以生态绿茶纸箱包装好的穿山甲鳞片至昆明,刘建国接货后又通过物流发给河北的王建伟。两次出售给王建伟的穿山甲鳞片价值大约100万元。
2007年8月11日,陈海江也通过罗煜东邮寄了10箱用生态绿茶纸箱打包的穿山甲鳞片,总共公斤。
经过统计,半年的时间内,李觅炜一伙就走私穿山甲鳞片公斤。
李觅炜说他从境外收购穿山甲鳞片的价格是每公斤大约620元~650元,走私回来之后,卖给药材老板的价格是760~780元,再从药材市场卖出去的价格可高达每公斤900~1000元。他们走私回来的穿山甲鳞片没公斤可获得200元的高额利润。
庭审上依然为自己开脱罪行
公安人员审讯李觅炜的时候,他曾供述,一般是通过他电话联系好卖家之后,再由陈海江和刘建国到缅甸看货,然后向自己汇报,他再决定买不买,决定买货后就将钱汇到对方的账户上,再由周守明、田开祥去运回孟连,最后再由邮局的罗玉东、“响锣”(本名相罗)用邮寄的方式将货发给买家。
检察机关认为,李觅炜、陈海江、刘建国、周守明、田开祥都已经构成了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王建伟则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08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门口人头攒动,他们大多是从各地赶到的被告人家属,他们都说着相同的话,他们一年多没有见到被告人了。因为要求旁听的人员太多,法庭只能允许每名被告人的一名家属进入。
但在庭审的时候,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李觅炜当庭翻供,他对法官说:“陈海江和刘建国去缅甸看货并不是我的主意,他们也不是我的手下,我们三个是合作关系。”他还说,自己并不是所谓的走私老板,他开着网吧,还同时做着药材生意,穿山甲是名贵药材,因为在国内的黑市上卖的很好,就与陈海江、刘建国商量合伙做起了这个生意。
而陈海江和刘建国却不是这么说,他们说与李觅炜是老乡,去缅甸看货只不过是帮老乡的忙,虽然李觅炜答应给他们好处,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整个走私事件是李觅炜策划的,他才是主犯。他们两人的辩护律师也声称他们只是去看货,没有组织人去运输,构不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当法官问李觅炜知道自己走私穿山甲鳞片犯的是什么罪的时候,他说:“我不知道我做的事情这么严重,更不知道是犯罪行为,我以为我被抓到了顶多就是被罚点款。”李觅炜有着大专文凭,他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走私行为的后果吗?
与李觅炜一样,其他的7名被告也都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他们有的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有的说自己不懂得法律,不知道他们自己犯了罪。
周守明说:“我不知道穿山甲是珍稀动物,李觅炜让我帮他拉货,我就找了田开祥,我只是叫他去拉货,没有教过他怎么拉,过关卡什么的都是他自己想办法处理的,我是没有走私的。”
检察机关随即就拿出了证据来反驳他的观点:“李觅炜给你的运费是每公斤穿山甲鳞片16~20元,而你给田开祥的是每公斤10元,差价你是赚了不少了,那请问,你认为有哪种普通药材能享受这种待遇呢?”周守明无言以对。
田开祥在庭审的时候说:“我不应该贪那点小便宜,现在真是后悔,我希望能给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的辩护律师耿国平指出,检察机关指控田开祥的罪名是错误的,他没有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而应该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罪。耿律师还说,穿山甲虽然是一种珍贵动物制品,也是一种名贵的中药材,但我国并不禁止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也没有珍贵动物制品这一名目,田开祥没有相关的手续就将穿山甲鳞片偷运入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但构成的只是走私普通货物罪。
邮局的两个职工罗煜东、“响锣”(相罗)二人都利用职务之便帮李觅炜寄过穿山甲鳞片,但没有从中得到过任何好处。检察官问:“既然没有得到好处,为什么要帮助李觅炜邮寄违禁品?”他们两人支吾了半天,才说是为了帮助朋友,而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二人每帮助李觅炜邮寄1公斤鳞片就得到1块钱。
警方还了解到,邮局每年都会给员工们下达任务,为了完成任务,邮局的分拣员也要出去跑点业务,也正是因为这样,李觅炜才找到了他们。他们觉得帮李觅炜的忙的同时,也让自己的任务完成了,还能得到一部分额外的费用,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很快就答应了。
庭审一直持续了几个小时,在最后的陈述中,8名被告都表示不懂法,都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希望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罚。鉴于案情的重要性,法庭宣布休庭,等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9月2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主犯李觅炜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陈海江和刘建国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两名邮局职工罗煜东和相罗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处罚金5万元;王建伟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并处罚金8万。
一审宣判之后,李觅炜以自己不是主犯为由,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陈海江、刘建国、周守明、田开祥四人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5人走私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的鳞甲,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且情节比较严重,李觅炜在这起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另外四人是从犯,因此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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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副其实的“走私者的天堂”(1)
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省湛江地区一直都是走私案的多发区,尽管党中央国务院曾部署打私的专项活动,并不断地加大走私的力度。尤其是1996年以来,湛江地区的走私没有减少的趋势不说,还愈演愈烈,变成了名副其实的“走私者的天堂”。
湛江常年依靠走私而发财的较大的犯罪团伙有几个,这几个团伙之间相互勾结,分散经营,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部门、地方党政主要的领导,以及执法部门的业务人员。湛江的几个走私犯罪团伙以李深、张猗、林春华、邓崇安、陈励生为首3个犯罪团伙最为猖狂。
其中,“水”最深的、号称“走私汽车大王”的是陈励生,说他水深是因为他最有背景,他的父亲是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依仗着父亲的权势,他的走私事业是一帆风顺。
1987年,陈励生从北京航空学院毕业,之后就凭借父亲权力的影响,成为香港居民,接着就回到了湛江成立了假合资公司,疯狂地进行走私,在短短几年的时间中就积累了几亿家财。
1996年初,陈励生伙同邓崇安、李深等人在香港密谋走私汽车。邓崇安负责组织货源,以及将整车拆解、编码、装箱,陈励生负责在香港报关出口、发运及在湛江码头接取走私入境的货物,然后再交给邓崇安或其他走私分子。李深则伙同张猗负责疏通关系报关,每个集装箱收取通关报酬7万~10万元港币。
陈励生团伙走私经常使用的手段是伪报品名和数量,1996年12月29日,陈励生一伙用12个集装箱装了68台汽车至湛江港,但他们报关的品名是汽车零配件,仅是这一次走私他们就偷逃税款1300多万元。
这在走私之中是很平常的,1996年5月~1998年4月,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2900多台,偷逃税款亿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5台,此外还走私了柴油1万多吨,总共偷逃税款亿元。
在犯罪团伙头目中,林春华是最有暴发户性质的,他只有小学文化,20世纪80年代还是广东某县一个公司的业务员,但是他头脑灵活、胆子大,敢于铤而走险,在几年的时间里就依靠走私发了横财,成为湛江地区的“走私石油大王”。整个湛江地区走私汽油的85%以上都是经由他手的,所以他对湛江地区的汽油界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说到林春华对湛江汽油的影响,有人曾经这样形容:如果林春华发起了威,就连公安局的汽车都没有油用。
林春华在国内注册了8家公司,采取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手段,疯狂地走私成品油。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他报关的手法,1997年7月26日,林春华走私进口轻柴油21879吨,油轮到达湛江港之后,为了成功报关,他买通了商检局工作人员,将品名改为燃料油,并将数量改为1576吨,这次走私他偷逃税款947万元。
人对利益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为了牟取暴利,林春华还投资上亿元购买了4艘专门从事走私的油轮,修建了自己的码头。此外,他还拥有专门存储油料的仓储公司,有20个大油罐,实现了运输、仓储、销售走私油料的一条龙配套。
1997年1月~1998年7月,林春华伙同姜连生等人走私成品油44船,共计万吨,偷逃税款亿元。林春华一伙走私成品油的数量相当于1997年我国汽油和柴油进口总量的1/10。由于他将走私油销往云、贵、川三省,导致这3省的国有石油企业步履维艰,损失巨大。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名副其实的“走私者的天堂”(2)
湛江走私团伙中,李深、张猗是最牛、最霸道的。李深在湛江的汽车牌号是“11111”,这从侧面上反映出他的牛气和实力。李深有一个得力干将叫李勇,他的小轿车上的是公安车牌。
1996年初,李深和张猗在湛江结识了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没过多久,张猗就利用自己的色相将曹秀康拉下了水,有了海关关长的支持,李深和张猗的走私活动更加顺利了,不久之后就成立了一个未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湛江技术开发区中正贸易公司”,专门从事走私活动。
李深和张猗在走私的时候,利用各种手段将海关、边防、商检、港务等重要执法部门的关键岗位全部打通,报关的时候,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假退运、假核销,逃避监管,偷逃税款。
经过统计,“中正公司”在两年的时间里几乎垄断了走私分子在湛江的报关业务。而且李深和张猗认钱不认人,所有走私货物的通关费都是明码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