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提案人建议:
一、减少地方“两会”中各级现职官员和部门负责人名额,不要把地方“两会”开成扩大的“政府工作会议”。增加当地社会各阶层中涌现出的代表人物,容纳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言人,让代表委员具有更大的广泛性;扩大基层自报参选人民代表的名额,鼓励人民群众中的有识之士“高调问政”。强化地方人大、政协与地方人民群众的关系,使地方人大、政协真正能够反映地方上各个不同阶层的诉求。以此为基点逐步推行社会主义民主,加快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
二、地方“两会”中应有质询机制,在议事日程中延长代表委员发言时间,容许代表委员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出质询,并有质询能得到回复和结果、质询人也不会受到打击报复的保障机制。在全社会逐渐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文化氛围。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
宪法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有两类,即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由各地政府管理,而城市与城郊的很多国有土地则已属于大大小小的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国营企业、群众团体、机关学校等单位。实际上,城市的国有土地已“地方政府所有化”和“单位所有化”了。而在农村,名义上是村镇人人都有一份的集体土地,农民却无权过问,所有权基本掌握在村镇干部手中,已“村镇干部所有化”甚至“村官所有化”了。“三农问题”提了多年,虽在很多地方使农村改观,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善多数农民的生存状态。改革开放30年中,农民除了前期落实了“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而获得利益外,在以后的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基本上是利益丧失群体,是现代化的踏脚石。他们并未分享到现代化、城市化的成果,还在城市化进程中做出了牺牲,承担了现代化造成的某些恶果。农民不但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是一群“无产者”,在政治上也处于无权、无靠、无告的“三无”状态。“村民自治”在很多地方不过是个形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农田和宅基地的产权没有落实到农户。
在生产责任制下,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承包关系。农田的承包期最长订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50年,山林承包期为70年。虽然可以继续签约承包,延长承包期,但农民与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关系仍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现在,城市居民购买一套住房,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有70年之久,产权可以进入二手房市场,进行买卖或出租交易,价格随房产市场的行情浮动。城市房屋及屋下土地的使用权已经完全商品化了。这与农民对农田的承包关系相比,一眼就可看出城市居民与农民间巨大的城乡差别。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拖欠民工(员工)工资应受法律惩罚
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及员工工资,在我国已是相当严重的问题,几乎已经成了社会的常态,每年临近春节尤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危及社会的稳定安宁,也影响了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声誉,并会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正因为“拖欠工资”已成了一种常态,在现在建筑业、服务业的竞争都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建筑承包商才敢于竞相压低报价,以图承揽上工程,有的甚至可以“先干活后付钱”,即业主在开工前可以不付足应付的工程预付款,承包商就雇佣民工先干起来。这种“先使用后付款”允许买方拖欠的推销方式,在市场竞争中也常见,本无不可,但前提必须是承包商在工程前为工程的业主垫付费用,而现在的情况是,承包商也许会垫付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工具等等方面的费用,却并不对所雇佣的劳动者垫付工资。在雇佣民工时,也是说妥工程进行到一个阶段才发工资的。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也很激烈的情况下,劳动者也与承包商一样,只要能揽上活,宁肯先付出自己的劳动力。这样,就形成了一条“拖欠链”。而“拖欠链”终端的受损者,竟然是最需要维持日常生计的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
承包商或其他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时是资方。资方之所以能在生产或服务的过程完成后,分配到比劳动者工资较大的部分即利润,是因为资本这种生产要素在生产或服务过程中不仅起到策划、组织、管理等等作用,更重要的是资本要承担风险。劳动者不承担投资风险,不管企业赚不赚钱,他们都应得到工资,即使投资完全失败,也与他们无关。这本是市场经济中最起码的规则,也是工人无权过问资本有多少利润,无权要求在利润中进行再分配的道理。而“拖欠工资”的行为,却是承包商或用人单位利用工人的弱势地位强制工人一起承担风险。如果此次承包顺利,承包商无风险,工人也无风险,承包商获得了利润,而工人仍然拿自己的一份已被延时支付的工资。如果此次承包不顺利,业主拖欠工程款,工人却要与承包商一起被拖欠,一起承担风险后果。其违反公正的原则一目了然。
因为民工、员工处于弱势,只求找到一份工作而不惜先支出劳动力,让承包商和用人单位有机可乘,转移部分风险,才能够以最“优惠”的条件力争承揽工程。建筑业市场上有这样的“优惠”,又使得许多地方政府虽无财力、却有条件搞“政绩工程”、“重复建设”,开发商也可不精细地进行市场调查计算成本而盲目开发。2003年底,因###总理的关注,中央建设部紧急拨款200多个亿来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已充分说明“拖欠链”的另一终端多半是某些地方政府或其部门,这正是司法部门难以下手之所在,最终造成了“地方花钱、中央买单”。可见,工资可以被拖欠成了常态,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许多地方的政绩工程、重复建设、盲目开发,竟然是建立在既低廉又可以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身上的。
要切断这条“拖欠链”,首先应切断拖欠的第一个环节。民工和员工直接面对的并非政府和开发商,他们直接面对的只是雇佣他们的雇主,他们不应为雇主承担风险。现在,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上,即使法院判决被拖欠方胜诉,也仅仅是雇主补发民工应得的工资而已,连拖欠工资的利息都没有。这是极不合理的。综上所述,拖欠工资并非一个单纯的民事债务,这里面隐含着利用民工、员工的弱势地位强制他们为雇主承担风险的超经济侵害劳动者的权益问题,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杜绝因此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仅应该规定民工、员工按周或按月领取应得的工资,还应该在法律上对雇主拖欠民工、员工工资的行为制订惩罚性条款。
。 想看书来
关于筹建“文革”博物馆的提案
2006年是“文革”发动40周年,也是“文革”结束30周年。“文革”结束后的20多年来,由邓小平同志开创的改革开放及在实践中总结的邓小平理论,经历了由###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奉行的“###”重要思想,到以###同志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执行的“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理念,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展现在国际社会。但与社会转型的同时,各种社会发展问题和社会矛盾也集中显现出来,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政治文明建设存在许多困难。现在,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我们面临的所有困难以及出现的各式各样不应有的社会现象,关键在于全社会缺乏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文革”对社会文明与国民素质的破坏到今天越来越明显。从历史的宏观角度观察,“文革”的恶劣影响是我们今天面临的困难的一个重要潜在根源。
我们虽然否定了“文革”,可是对“文革”的精神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清理远远不够,现在30岁的年轻人甚至40岁的中年人,对中国历史上那次惨痛的教训都已淡忘,青年人对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经济落后、人民贫困、践踏人权的情况更毫无所知。改革开放前,曾对群众以各种方式不断灌输“忆苦思甜”教育,使人民群众在物质极端匮乏中仍有某种满足感,所以尽管“天下大乱”,群众仍然拥护中央领导,害怕“复辟”,“吃二遍苦受二茬罪”。而今天,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自由的空间逐渐扩大,群众的牢骚却与日俱增,逐渐积累的不满情绪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当今社会固然存在许许多多有待改革进一步深化才能解决的严重问题,但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人民群众没有今昔对比的历史纵向参照,从而看不清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有些人甚至觉得今不如昔。对“文革”历史的遗忘加深了对现实的不满。倘若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偶发地方性的###,与主流意识形态似是而非的“文革”流毒对贫困群体的煽动性,会大于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这是我们不得不防的一个可能。
“文革”是改革开放的历史依据。人民群众只有比较全面地了解“文革”那段历史,了解改革开放是在国民经济濒临全面崩溃、专制体制极其残酷的基础上起步的,才能知道我们今天的成就来之不易,才能理解我们现在奉行的邓小平理论、“###”和“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理念的历史必然性、合理性及其伟大历史意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人民群众只有知道了“文革”对中国的严重破坏和“大民主”对人民自身的损害,才能认识到他们的各种诉求应该而且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表达,认识到必须合理有序地逐步推进政治体制和民主制度的改革。清理“文革”,实事求是地用展览的形式再现“文革”那段历史,不仅有利于政治文明的推进,也有利于我们构建平稳的和谐社会。
“文革”是“史无前例”的,“文革”历史是不容回避的。这段重要历史的展示性场馆总会在中国大地上出现,现在各地已有好多所民间自发创办的“文革博物馆”就证明有这种社会需求。但其中有的场馆缺乏正确观念的引导,展品芜杂,甚至将“文革”物品与文物收藏的商业炒作结合起来,美化了“文革”的历史作用,重新煽起“个人崇拜”。这对党的进一步发展,对党的新一代领导人的威望及其对国家贡献的历史评价,都是不利的。
不言而喻,这种场馆由国家建比民间建有利于国家,从现在开始筹建比以后建有利于推进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它不仅有历史意义,更有其现实意义和需要。
提案人也知道兹事体大,宜从长计议,但至少我们现在应该以开明的姿态向社会释放出要正视“文革”历史,准备“筹建”文革博物馆的信息。逐步揭开“文革”的历史真实,让人民群众了解今胜于昔,抑制“个人崇拜”再度升温,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是与时俱进的,现在的中共领导人是更加成熟稳健的,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一步深化改革才是我们唯一的出路。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文人下海”(1)
上世纪90年代初,我曾作为“文人下海”的典型被媒体广泛报道,一晃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