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洛克菲勒建立的石油帝国看起来固若金汤,但新一代的记者是“专门搜集并揭发名人丑事的人”,他们正在着手对付这个美国商业巨头。艾达·塔贝尔就是其中的一位记者,由于受孩童时期在皮托尔镇的经历的影响,她决定以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为例来说明人们日益关注垄断托拉斯在美国经济中的崛起。“摆脱了惊慌、悲痛和纠纷之后,从父亲的谈话中我获得了一种信念,这种信念我现在仍然坚守着,即需要负责任的事情都是错误的。”
经过认真的调查分析,塔贝尔创作了一篇具有说服力的记叙文,也是一篇关于洛克菲勒的商业策略的评论文。“由于他产生的这种影响,从任何一个方面来看,我们国家人民的生活都更加贫困、更加窘迫、更加低劣了。”她写道,“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从不规规矩矩地做事,在我看来,这有损其伟大的形象。”
塔贝尔对洛克菲勒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还表明:
洛克菲勒如果是一个普通的人,蔑视和猜疑如此突然地铺天盖地冲他而来,早就应该把他挫败、压垮了。他不是一个普通人。他富有相当强的想象力,能够设想到如果石油工业掌控在他的手中他该做些什么。他拥有足够的聪明才智,分析问题细致入微,能够找到可控制的要害。他具备取得一切伟大成就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坚定不移,他一旦下定决心,就没有什么可以动摇他的意志。在石油地区,人们可能会狂怒地称他为“阴谋家”,称把卖给他石油的所有人为“卖国贼”。铁路机构可能会撕毁他们的合同,立法机关可能会吊销他的营业执照,但他仍能镇定自如,丝毫动摇不了他的野心。
专门搜集并揭发名人丑事的人,如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Charles Francis Adams)和亨利·德马雷斯特·劳埃德(Henry Demarest Lloyd),他们所曝光的内容掀起了人们反对洛克菲勒和其他资本主义巨头的浪潮,洛克菲勒从未发表过公开声明来反驳塔贝尔,但是私下里称她是“塔炮筒小姐”和“恶毒的女人”。无论如何,塔贝尔的言论都给他造成了伤害。随之而来的是20年的法律诉讼和调查,最后美国标准石油公司被勒令放弃其子公司。经过多年的法律纠纷之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该公司违犯了《反托拉斯法》。1911年,美国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成了35个私营公司。
法院判决拆分洛克菲勒所创建的公司,但这似乎并没有让他感到不安。消息传来的时候,他向一位朋友建议“去购买标准石油公司”,然后他继续平静地打他的高尔夫球。看起来洛克菲勒是对的。在这些新公司中,最大的一家是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即后来的埃克森石油公司),该公司几乎与其总公司一样受到了很多人的批评。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设在纽约市百老汇大厦26号,由原美国标准石油公司董事会的很多成员管理。该公司仍然从原标准石油公司购买石油,并且充当其庄家。所有这些公司继续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它们的石油——尽管当时没有人能够证明这是共谋,还是出于正当竞争。纽约标准石油公司(后来更名为“美孚石油公司”)和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后来更名为“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都是原标准石油公司较大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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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与标准石油公司的惨烈竞争(1)
欧洲列强的石油供应一直都依赖于标准石油公司,但随着欧洲和远东地区石油消费量的增长,它们开始对只依赖于美国这一家公司而感到不满。到20世纪初,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仍然占有美国石油市场很大的份额,从美国、欧洲和远东地区不断增长的石油销量中获得了巨大利润。19世纪70年代,内燃机的发明使得当时公路上有了第一批汽车,石油被广泛用于取暖、照明、蒸汽机车,还被用来润滑机器,同时,石油炼制过程中的工业垃圾也开始被用于化学工业和塑料工业。
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为欧洲企业制定的石油价格很高,这促使欧洲企业开始去寻找其他石油资源,并且鼓励罗斯柴尔德银行和欧洲其他银行支持它们。这些企业及其欧洲政府之间的合作往往非常默契。
欧洲本地的石油资源寥寥无几,只有波兰、罗马尼亚和高加索边远山区有石油,而这些地区近代又被不断扩张的沙皇俄国吞并。从棉花到煤炭,最后是石油,英国、法国和其他拥有殖民地的国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帝国作为廉价原料的来源。通过把创造价值极高的制造业限制在帝国内部,欧洲国家才得以保证其廉价原料的来源及其对自己制造的产品的市场的垄断。
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一直积极进军欧洲市场,面向法国、英国和德国等工业经济体销售石油产品,开采罗马尼亚的石油储藏,但却被欧洲殖民当局阻挡在了东南亚地区之外。
人们认为,削弱美国标准石油公司在国际上的垄断地位的是壳牌石油公司。壳牌石油公司的创始人是马库斯·塞缪尔(Marcus Samuel),他在伦敦东部长大,当时他父亲在那里经营着一家小古玩店。在海边度假的时候,马库斯·塞缪尔和他的兄弟姐妹们迷上了贝壳,他们找到贝壳,用它们装饰自己的午餐盒。他的父亲看到销售用贝壳装饰过的盒子的商机,开始从东方进口奇异的贝壳。1870年,马库斯·塞缪尔的父亲去世,给儿女们留下了日益兴隆的进出口生意和亚洲各地的客户。
马库斯·塞缪尔在父亲去世后,接管了父亲的事业,继续扩大业务范围,开始从事煤油和其他石油产品贸易,主要是从位于巴库的罗斯柴尔德石油公司进货。1890年,他在君士坦丁堡看见装载有俄国石油的油轮,这些油轮要开往远东,走的是一条绕过非洲最南端的漫长航线。
要把成本降到足以与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竞争,马库斯·塞缪尔必须通过苏伊士运河运输石油,而在那之前,出于安全考虑,这条路线是禁止通航的。马库斯·塞缪尔委托海洋工程师福特斯丘·弗兰纳里(Fortescue Flannery)找出一种沿这条航线运输石油的办法。福特斯丘·弗兰纳里建造了“骨螺号”(Murex)油轮,这艘油轮配备有新奇的安全部件,其中包括用于降低搁浅风险的压载水舱。运河管理局允许“骨螺号”油轮穿过苏伊士运河,1892年8月24日,这艘油轮运载着4 000吨俄国煤油起航了。
马库斯·塞缪尔开始在印度开发利润丰厚的石油市场,进军中国市场,在罗马尼亚、婆罗洲的英国殖民地和美国的得克萨斯州寻找新的石油资源。
经历过一个时期的辉煌之后,20世纪初期,马库斯·塞缪尔遭遇过几次逆境。1900年,中国爆发了义和团运动,这是一场反对外国势力的起义。义和团运动爆发以后,马库斯·塞缪尔再也不能在中国销售石油了。他在得克萨斯州第一口“自喷”油井所在的纺锤顶油田做投机买卖也赔了钱,因为他在北婆罗洲的那口新油井生产的石油有股很难闻的气味,这使其失去了消费者,因为消费者不想在家里用这样的石油取暖。
壳牌与标准石油公司的惨烈竞争(2)
马库斯·塞缪尔当时是伦敦市长,整日投身于礼仪活动和社交活动之中,而不是去处理其生意上的问题。在此期间,壳牌石油公司的弱点引起了世界石油市场上一个新兴玩家的关注,他就是荷兰皇家石油资源勘探公司(Royal Dutch pany for Exploration of Petroleum Sources)的亨利·威廉·奥古斯特·德特丁(Henri Wilhelm August Deterding)。
德特丁是一位荷兰船长的儿子,1866年他出生于阿姆斯特丹。他酷爱研究数字,年轻的时候常常在业余时间研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认识他的人用“有活力”、“精力充沛” 来形容他,说他“对自己所做的那些事情像着了魔一般”。德特丁刚开始工作时,是荷属东印度群岛荷兰皇家石油资源勘探公司的一名会计。
荷兰皇家石油资源勘探公司是由另一位荷兰石油商人让·凯斯勒创建的,主要是在荷属东印度群岛(即现在的印度尼西亚)经营,当时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荷属东印度群岛首次发现大量石油的时候正是这个国家殖民史上最动荡不安的一个时期。荷兰人从英国人手里重新夺回了东印度群岛的大部分领土,经过40年的残酷剥削之后,荷兰人刚刚开始休养生息,就在这个时候,曾经做过石油零售商的乔恩·里斯恩科(Jon Reesink)得到了荷兰皇家的财政资助,于1871年开始在西伯达斯钻井。里斯恩科几乎没有取得多大成功,但其他荷兰皇家公司却取得了令人鼓舞的业绩,尤其是在苏门答腊岛和爪哇岛。到1911年,印度尼西亚的石油产量几乎占据世界石油产量的4%。荷兰皇家石油资源勘探公司很快提拔了德特丁,安排他负责远东各地区的石油销售,当时他年仅29岁。1900年,让·凯斯勒去世的时候,德特丁临时担任经理,并且在接下来的35年里一直负责公司事务。他采取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建立联盟这种积极型的策略,把荷兰皇家石油控股公司扩张到了十几个国家。
英国海军上将詹姆斯·阿巴思诺特·费希尔(James Arbuthnot Fisher)后来这样描述德特丁:“他有拿破仑的胆识,有克伦威尔一丝不苟的精神。”
德特丁在生意上投入的精力要比马库斯·塞缪尔多得多。当马库斯·塞缪尔陶醉于特权和恭维之中的时候,亨利·德特丁正在一心一意地追求着金钱和权力。
荷兰皇家石油资源勘探公司与壳牌石油公司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但1903年,为了更有力地与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竞争,这两家公司抛开了彼此之间的分歧。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做法非常明智,1907年他们签署了一份协议,创建了荷兰皇家壳牌集团,荷兰皇家石油资源勘探公司拥有60%的股份,壳牌石油公司拥有40%的股份。
谈到这次合并时,马库斯·塞缪尔说:“我想象不出还有哪一家企业能够建立在比这更可靠的基础之上。”
然而,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却不能在英国控制之下的印度或者缅甸(当时是作为印度次大陆的一部分由英国人管理)境内勘探或者开采石油。
东印度公司第一次入侵印度之后的60年的时间里,爆发了几场战争,到1886年,整个布尔马地区,即今天的缅甸,均划归为大英帝国所有。伦道夫·丘吉尔勋爵到伦敦后说:“这是献给女王的一份新年贺礼。”占领的最初目的似乎是为了“保护印度”,防止法国从中印边界或者直接从缅甸边界入侵印度,这是“帝国皇冠上最精美的一颗宝石”。缅甸也是一个宝藏,富有贵重金属、木材和石油。
此外,英国入侵缅甸是由缅甸19岁的新国王锡袍(Thibaw)制定的一项贸易政策引起的。缅甸国王锡袍的岳母权力欲极强,在她的挟持之下,他开始把石油开采的垄断权授予非英国公司。
苏格兰仰光石油公司(Rangoon Oil pany)就是后来的伯马石油公司(Burmah Oil),该公司是1871年在缅甸开采石油的第一家外国公司,它被授予了开采缅甸原油的垄断权。仰光石油公司的经营手段“危险而又低劣”。
英国占领了缅甸之后,缅甸军队拒绝投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