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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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策- 第6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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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官方与民众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信用合同,政府对民众的承诺是单方面的,政府收回这种承诺也是单方面的。因为政府与民众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信用合同,因此政府是否兑现这种承诺也不受信用合同的限制。例如,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就以相关文件的形式承诺到20世纪末使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达到GDP的4%,然而直到2004年,我国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还仅仅达到GDP的。
  第三,政府违背承诺不受法律追究。由于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合同关系,因此政府违背自己对社会公众的承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机关更不可能追究政府违背承诺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的很多政府官员没有对政府的承诺一定要兑现的意识,这就造成了政府的信用大大下降。今天人们之所以发出了要建立诚信政府的呼声,就在于现实中存在着很多政府不诚信的现象。
  经济全球化对政府的诚信问题提出了严重挑战。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中国将全面进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之中,从而使中国的市场与世界的市场接轨。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如果没有诚信,市场的游戏规则就不可能建立起来。我国要真正参与全球化的经济过程,政府必须首先树立信用意识,建立诚信政府。当前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面对全球化的挑战,此项工作还任重道远。
  对“轻责行政”的挑战
  尽管政府不可能为社会承担无限的责任,但政府既然向社会行使了一定的权力,就应该为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对中国的社会现实进行观察,就不难发现,在中国这个传统社会中,政府对公民更强调的是其义务,而公民的权利往往被忽视;与此相对照的是,政府的权力往往被放大,有时甚至是无限加以放大,而政府的责任则被置于次要的地位。“重权轻责”成为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行政管理面临的十大挑战(8)
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责任意识非常淡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行政机关及其官员重视的是权力,而责任意识则要淡薄得多,面对责任总是相互推诿。在我国行政管理现实中,当某项工作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时,我们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总是将这件事情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谁也不愿承担责任,从而致使本来很快就能办好的事情久拖不决,这也是造成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滞后,甚至长期以来事实上不存在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在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政府部门及行政官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当一个行政部门或政府官员因失职造成损失时,必须由相应的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人治”色彩较浓,政府部门和行政官员的责任是不明确的,往往没有法律上的硬性规定,所以一直没有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责任追究制。近几年来,我国已开始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一些地方政府已着手制定相应的条例,但全国还缺少统一的行政责任追究法,因此,要建立法治意义上的行政责任追究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在行政责任追究的实践方面存在着避重就轻的现象。如上所说,虽然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责任追究制,但不等于没有行政责任追究的实践,只是这种行政责任追究的实践带有明显的“人治”特征。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在行政责任追究的实践中,也存在着避重就轻的现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与“人治”行政也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因为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没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即使有相关规定也非常含糊、抽象,这就为在行政责任追究方面避重就轻留下了空间。
  正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官员责任意识淡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的滞后和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的避重就轻,造成了我国行政管理中重权轻责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已经全面地卷入了经济全球化过程。市场经济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政府必须真正承担起重大的责任。经济全球化对“轻责行政”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为应对这种挑战,我国必须加快建立责任型政府的步伐,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
  对“非廉行政”的挑战
  廉洁奉公是对行政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者的基本要求。目前,总的说来,我国绝大多数从事行政管理的公务员是能够做到廉洁奉公的。但是不可否认,在我国行政管理的现实中,行政管理的不廉洁现象还大量存在,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行政官员贪污受贿现象屡禁不止。在当今中国政府官员的*案件中,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数量最多,其中又以贪污受贿案件为最。近几年查处的一些政府高级官员犯罪案件几乎都与贪污受贿有关,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更有甚者,有相当部分官员将在国内的贪污受贿所得转移到国外,造成大量的人民币外流。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中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人民币,目前抓回的贪官仅仅70余人,追回的金额更是微不足道。
  第二,官场上买官卖官已非个别现象。目前在我国官场上存在的大量受贿现象,就其受贿源而言,一部分属于外源贿赂,即源自于官场外的人员向官员受贿。例如,刘方仁的亲属易某借助刘方仁的权势帮助商人刘志远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得到世纪中天国有股的股权后,从刘志远那里得到了500万元的贿赂;另一部分属于内源贿赂,即源自于官场内的成员向其上级受贿,如在辽宁发生的马德案中,绥远市的一位副处级官员向当时作为*绥远市委书记的马德送去30万元贿赂,然后马德利用其职权将这位行贿人提升为某县县长。这种内源式贿赂,多半与买官卖官有关。
  第三,部分行政官员追求享受,生活腐化堕落。在目前已经查实的绝大多数*案件中,多数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或几个情妇或“二奶”。例如,作为权倾一方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竟有一个理发小姐郑某作情妇,刘方仁身上所发生的很多贪污受贿案都与这个情妇有关;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的贪污受贿案与他的情妇李平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更有甚者,有的贪官包养多个情妇,生有多个孩子,过着“三妻四妾”的腐朽生活。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作为全球化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员,必须参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竞争,而*必然会削弱我国在全球化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因为政府官员的*既会增加我国经济运行的成本,也会降低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信用,破坏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经济全球化与反*全球化是相辅相成的,随着中国加入《联合国反*公约》,这种全球化的反*浪潮更是对中国政府存在的某些官员的*现象提出更直接的挑战。
  胡象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大国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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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与权力开放(1)
公选与权力开放
  任 剑 涛
  作为公共生活事件,公选已经逐渐为公众所熟悉,许多省份都举行了公选,国家也在法律层面上开展了公选法规的制定实施工作。公选的积极效果正在显现出来。随着公选的日渐成熟,全面审视公选,并从权力走向开放的视角观察分析其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意义,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
  在程序视野中
  “公选”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简称,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一个现代国家中,治理国家的重要支点不外有二,一是国家治理的健全制度架构的建立与运行,二是合理的人才吸纳机制的设计与运作。无疑,公选领导干部既属于前者的范畴,更属于后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前者来讲,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它的运行依靠的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基础上的有效制度架构。缺乏这样一个架构,国家治理就会陷入无序、紊乱的状态之中。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使得国家治理结构方面的人事任用建制得以建立起来,它对于国家治理结构的健全化走向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就后者来讲,在国家治理具有制度支撑的前提条件下,如何将国家治理所需要的诸方面人才吸纳到治理的诸机构与事务中来,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所以,类似公选的人才选拔机制,在现代国家中屡见不鲜。只是对于我们中国来讲,现代转型开始仅仅20余年,制度建设与人才吸纳的规范建制所存在的缺口还比较大,在这个意义上讲,公选具有的特殊的中国意义值得特别肯定。
  吸纳人才的制度机制,关键不在人才的判定问题,而在人才选拔的方式问题。因此,作为专门吸纳人才的公选工作,着力点也就不在它有没有必要进行的问题上,而在有没有精细设计的合理程序方面。从这个角度看,公选最为紧要的问题就是程序设计问题。建立公选的程序架构优先于实质意义的大思路,可以说是公选得以有效进行的首要保障条件。广东的公选,或其他地区的公选,对于程序精细设计的重视,显示了公选程序优先的人才选拔特质。
  公选的程序设计必须是精细的和周密的。选才的程序设计,其实也就是选才的制度设计。这一设计落在两个层面上,一个层面是公选的工作过程设计,另一个层面是公选的人才判断要素的确认。前者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选什么人,二是如何选人,三是选出来如何有效使用。后者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谁来选拔人才,二是人才如何可以自我表现其才能。就前者分析,这三个问题构成为公选工作程序设计的三个环节。在广东的公选设计中,对此是非常重视的。就第一方面讲,首先,由省委组织部、市县组织部组成公选机构,调查汇总厅级、处级、科级干部的现存状况与任用情形,从新的任用、到流动需要、再到机构调整变动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一个公选名单。其次,以公报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需要吸纳人才的领导干部的职位,并通过组织动员,使得公选职位有足够多的人才参与竞争,并设计出一套考试的程序,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与有效性。再次,对于公选考试的诸环节如统一部署、确定职位、制定实施办法、发布公告、动员报名、资格审查、命题、改卷、面试,组织考察,以及试用和正式任用等设计一套经得起检验的程序。同时,在谁来选任和被选对象的自我表现机制上,设计了动员足以保证考试权威性的社会资源的一整套程序。从而将公选机构的高层领导、大学与研究院的专家、实际部门的领导纳入到考试的考官行列,使得考试具有可靠性。从整体上讲,我们国家的公选体现了程序优先的现代人才选拔制度的精神。

公选与权力开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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