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客·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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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客·第三辑-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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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舞者   

  文/胡芮菡   

  我是一个资深的舞者,而且,还是曾经的职业舞者。对舞蹈的痴迷简直深入骨髓。具体到什么程度?无法用语言表述。假如一天没有练舞的话,我就会全身不舒服;只要音乐一响,身体就会情不自禁地随之起舞……嘿嘿,告诉你个小秘密,我还是学校的舞蹈皇后呢!   

  OH,忘了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国标舞者。国标嘛,顾名思义,国际标准舞是也,也就是舞林大会里面那些明星们吭哧吭哧跳的那种,分为摩登舞和拉丁舞两种。我主攻拉丁舞,就是Rumba、Chachacha。 Samba、Jive和Paso Double(伦巴、恰恰、桑巴、牛仔和斗牛)。这是一种非常性感非常妖娆的舞蹈,哈哈。o(∩_∩)o   

  初 识   

  最开始接触拉丁舞,是在学校的体育舞蹈课上,当老师说男生女生要手拉手的时候,大家就好像炸了窝一样:〃啊……还要手拉手啊?〃老师满脸黑线:〃你们不知道跳舞是男生女生一起跳的吗?〃   

  结果大家还是把手拉起来了,一对一对的。当时我的脸肯定红得和胡萝卜一样。虽然自己看不到,但是,我注意观察了其他女生,一个个都是脸红红的,低着头,连舞伴都不敢看。我就这样红着脸低着头开始了和拉丁舞的缘分,也慢慢发现了自己在舞蹈上的天赋。从喜欢变成深爱,从深爱转为痴迷,当年我就拿到了学校拉丁舞比赛的冠军。但我并没有就此满足,〃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我逐渐让自己的舞步迈向了更大的舞台……   

  相 爱   

  后来,迷上拉丁舞的我越来越不能满足业余培训的成果,于是开始找专业老师学习拉丁舞,这是我舞蹈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那是一段快乐而艰苦的日子,作为职业的舞蹈选手,我们每天训练6个小时以上。拉丁舞鞋的鞋跟只有铅笔粗,并且有3寸高,女生的舞蹈中有很多复杂的舞步,包括旋转、跳跃。因此舞蹈过程中,女生的稳定性就显得尤其重要,在训练时,老师也会专门对女生有更高的要求。   

  比如伦巴的基本步……Rumba Walk,为了训练舞蹈的姿态,老师让我在练习的时候双手往两边打开,手上各端一碗水,头上还顶着一碗,是满满的一碗水哦,不知道的人肯定还以为我在练杂技呢。我就要在这样的状态下跟随音乐走步,起舞,当然,身体会不由自主地保持挺拔和直立,要知道洒出一滴水就会挨一下打呢。   

  那时的我们经常累得站都站不稳,脚磨出了泡,泡磨出了血,膝盖跪青了,手举软了……但哪怕累得连步子都迈不开,只要音乐一响,就必须以十二万分的精神投入到舞蹈之中……野性的桑巴,俏皮的恰恰,豪迈的斗牛士……音乐不停,舞步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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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曾经·舞者(2)         

  拉丁舞不是一个人的舞蹈,是基本的舞步加上男女之间默契的配合。当然,舞伴之间肯定是会有分歧的,这点毋庸置疑。我们会因为一个步子的节拍或者力度或者姿势而产生不同的意见,从讨论到争吵,甚至气急败坏,互不理睬,但最终都会言归于好。毕竟,大家的目的都是希望双方可以更快地进步,双方的配合可以更加默契,舞蹈可以跳得更加漂亮。   

  说了这么多舞台生活,再谈谈生活中的我吧。其实舞台下的我是一个〃淑女 野人〃的复合体,喜欢看书、绘画(国画哦)、做设计,也喜欢打球、攀岩和徒步远足,偶尔还喜欢穿着奇装异服上街计算路人的回头率。   

  嘿嘿,再告诉你一个秘密:都说歌舞是一家,我唱歌却是相当地烂啊,简直烂到惊天地泣鬼神的境界……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你一跳。   

  很多人都说我在舞台上和舞台下完全是两个人。我想,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另外一个自己,而拉丁舞,就是让我看清另一个自己的一面镜子。   

  告 别   

  我职业生涯中参加的最后一场比赛是在云南昆明举办的一个国际邀请赛。在这之前我已经取得了很多不菲的成绩,包括四川省体育舞蹈公开赛的冠军以及全国大学生体育舞蹈比赛的亚军。   

  最后一场比赛我几乎是流着泪跳完的。当全场的灯光打开,选手们进场的时候,我对自己说,不要哭,要把笑容定格在我挚爱的舞台上。但是,当音乐响起时,舞台上的我百感交集。与拉丁舞相识相爱的一幕幕往事如潮水般涌现在脑海,赛场上的我,终于泣不成声。   

  结 语   

  我的青春,因舞蹈而绚丽,我的舞姿因青春而曼妙!   

  飞扬的青春,激情的舞步。永远都不会停止。   

  曾经,我是一个舞者。    

  姓名:胡芮菡   

  艺名:妖妖   

  性别:女   

  爱好:舞蹈、瑜伽、旅游   

  舞龄:四年   

  喜欢的明星:卡门、乔安娜   

  喜欢的动画:《凡尔赛玫瑰》、《奥尔菲斯之窗》   

  最尴尬的事:认错人   

  最难忘的事:站上全国比赛的领奖台   

  最喜欢的卡通人物:加菲猫   

  最喜欢的食物:螃蟹   

  最喜欢的游戏:暗黑破坏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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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迷路(1)         

  迷 路   

  文/刘 瑜   

  曾有同学跟我说伦敦像北京,别的不知道,拐个弯就让人迷路,倒是真像。   

  在曼哈顿住了六年,习惯了那种横平竖直的马路,横的叫street,竖的叫avenue,越往北(或者西)数字越大,越往南(或者东)数字越小。走在路上打个电话,你在哪儿呢?57街第9大道啊。多清楚,智商60都知道在哪儿。   

  就这样我还迷路呢。有一回遥遥到纽约玩,吃完饭出来,要去某地,人家是客人,我是主人,只好由我来指示方向。但见我站在马路中间,左比划,右比划,跟个交警似的,一会儿仰天冥想,一会儿念念有词,最后一拍遥遥的肩膀,知道了,往那!结果走到一个街区,还是错了。   

  遥遥大笑不止。不识路不奇怪,奇怪的是明明不识路,还弄得那么煞有介事。   

  我承认,在方向感方面,我智商16;在一猜就错方面,我已经成了概率史上的奇迹。   

  北京就更不用说了。有时候也问人家住哪儿,人家说〃五棵松〃或者〃左家庄〃或者〃玉泉路〃,我点头做若有所悟状,但实际上对我来说,我听到的只是〃%%#*〃或者〃×◎%〃或者〃%!@〃而已。   

  在北京住了八年,临走那年才搞清楚西单是在天安门往西的方向。到现在,我还是不知道安贞桥、安定桥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一定要我猜,我就猜是表兄弟关系。   

  我的问题在于,第一次到一个地方的时候,总是固执地认为自己的前方一定是北边,而且一旦形成了这个错误概念,就无论如何都纠正不过来。比如在人大的时候,我第一次是从东门往西门走,因此无可救药地得出了西门在北边的结论,接下来的八年都没有扭转过来。从理智上讲,我知道西门在西边,但是从情感上讲,我始终认为西门在北边。理智和情感冲突得非常严重,当它们扭作一团的时候,我脑子里所有的方向就糊成了一团,于是北京在我记忆里的形状,就是一个转动着的漩涡。公主坟、车公庄、知春路什么的,在我头脑中,全都有腿,还健步如飞,我紧赶慢赶都赶不上。   

  伦敦就更不用说了,它甚至不像北京还有个二环、三环、四环,在你找不着北的时候帮你重新定位。据我从地图上观察,伦敦的主要大道好像都是斜线,有的45度,有的20度,有的75度,无规则地拧成一团,像那些后现代画家的〃泼墨〃作品。纽约因为历史短,典故少,所以干脆所有的大街按数字排,简单省事。伦敦就不一样了,历史长,典故多,街道都不够用,为了公平分配,只好一条街这段叫这个,下一段叫那个,再下一段又换一名字。这还是大街呢,大街的框架下还有无数支离破碎的小街、小小街,完全是一盘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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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迷路(2)         

  于是我在伦敦的那段时间,伦敦街头就多了一个人,战战兢兢地捧着一张地图,每拐一个弯,就端起地图,嘴里念念有词,眼里充满了解三元二次方程的困惑。   

  要不怎么说我适合小国寡民的农业社会呢?只能记住从大院到玉米地的路,左手边,翠华家,穿过两个路口,经过旺才家,走100米,绕过村口那棵大柳树,往下走,就到了。   

  再远就不认路了。   

  有时候干脆自暴自弃,迷路就迷路呗,迷到哪算哪,反正我对〃名胜古迹〃没有什么兴趣。于是干脆将自己的〃迷路症〃美化成一种小资情调,想象每一座城市都是一片沼泽,每一个人走着走着都将沦陷在它的腹地。别人的旅行是去发现,而我的〃旅行〃,是去消失。   

  我想,一个文艺女青年不识方向,就像一个科学家不会做饭一样,是可原谅,甚至是可炫耀的吧。   

  顺便说一句,我中学地理学得很好,老考第一。有一次上地理课的时候,复习上一节课的内容,老师点我起来回答各国首都的名称,我一个不差地答了出来,至今记得老师当年的赞美:漂亮。我想她应该也问了英国的首都,我想我应该也回答了:伦敦。   

  当时回答问题的小姑娘,完全不曾想到有一天自己将周游世界,更不曾想到她周游了世界之后,还是想回到她自己的小村庄。   

  (作者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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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奇遇         

  奇 遇   

  文/朱 婧   

  当时我正陪N小姐在Teenie Weenie专柜买衣服,N小姐非要试一件浅粉细格的小翻领衬衣,她拽着衣服直奔试衣间。其实那件衣服和她完全不搭调……她在政府机关工作,身边的同事都是四十岁以上的中年女性。   

  我在外面百无聊赖地等她。   

  Teenie Weenie专柜的展示设计很有风格,一只巨无霸的棕色毛绒熊在中心位置,并标有〃不可拍照〃的告示牌。蓝色布艺沙发静穆在角落里,上面是白色搁板,搁板上是木质的熊雕塑,栩栩如生。沙发上坐着一个皮肤黝黑相貌普通的男人,他也一脸的百无聊赖,我猜想,他一定在等他的女朋友。我有意无意看了他两眼,他也有意无意看了我两眼。然后各自把眼光转移了。   

  我忍不住伸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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