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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他怎么哀求胡娜,怎么给胡娜送礼物都没有用了。大半年过去了,有更坏的消息传来,胡娜和一个大学教授谈起了恋爱,并且已经开始同居,听到这些,郑辉的心里更不平衡了,自己拥有这么多的财产,这么有才华,难道比不上一个酸溜溜穷兮兮的教授吗?这不是说明自己输得更惨、更没面子吗?想到这里,他的心里就觉得好像被人侮辱了一番。所以,当他得知胡娜和大学教授赵斌要在某某豪华酒店举办订婚典礼的时候,他的心中就开始酝酿他的复仇计划。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订婚典礼上突然出现了巨幅的照片的原因,他把自己和胡娜以往恋爱时的照片给放大,故意当众要出胡娜的丑。要知道,这幅照片所起到的后果不仅仅是搅黄了订婚典礼,更让人们对胡娜的品行产生了质疑,此时各种各样的风言风语都传开了。
面对这一切,胡娜愤怒了,她觉得这事不能这么沉默下去,否则郑辉不定还会干出什么来呢。于是,胡娜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郑辉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她要求郑辉向她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果不其然,法院的判决认定了郑辉确实构成了对胡娜的肖像权及隐私权的侵犯,并且要求郑辉公开赔礼道歉。面对这样一个判决结果,郑辉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过去行为的荒唐,反而加重了他心中的仇恨。自己白白付出那么多的时间、精力追求胡娜反而自取其辱,现在连法律也没有给他一个公平。于是,郑辉在心中又在酝酿着新的计划……
车祸阴谋花容毁尽
这一天,在单位已经工作很久的胡娜感觉很累,黄昏时又在下小雨,天空灰蒙蒙的,胡娜赶紧开车回家,父母还等着她回去吃晚饭呢。在一条人群稀少的道上,胡娜的车开得好好的,车子前面却突然窜出一个人来,胡娜吓了一跳,猛踩刹车,车是停住了,可是那个人却突然一下倒在车前。胡娜吓坏了,难道自己把人给撞了?胡娜赶紧解下安全带跳下车去查看是怎么回事,就在胡娜走到车前低头去看那个人的时候,地上躺的人突然坐起来,掏出尖刀对着胡娜的脸就是一阵刺划,没待胡娜反应过来,鲜血就从她的脸上滴滴答答的冒出来,胡娜连叫的力气都没有了,一下子昏倒在地上。那个人则扔下刀,骑上旁边的摩托车就跑了。
路人一看这情形,赶紧把胡娜送到医院,经过医院的抢救,胡娜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她那美丽的容颜已经不复存在。面对这一突发事件,胡娜的父母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表面看起来这似乎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但凶手却与受害人素不相识,通过警方一个月的查证,终于将嫌疑目标锁定在那个知名的千万富翁郑辉身上。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伤害案,而幕后主使就是郑辉,他就是要毁了胡娜的美丽容颜。据郑辉的交代,在他的心里,他得不到的别人也休想得到。郑辉现在已经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等待郑辉的不仅是企业集团的陨落,而且他将失去人身自由。医院里的胡娜脸上心上全是伤痛,她伤心得只想放弃生活,而她的未婚夫赵斌却一直坚定地站在她身边安慰她,他告诉娜娜,自己爱上的不是胡娜美丽的容颜,而是胡娜的品质和智慧,无论胡娜长得什么样,都是他一生钟爱的妻子。赵教授的话给了胡娜最有力的支持,她终于面对现实,打算在时机成熟时做整容手术。
在检察机关将郑辉对胡娜的故意伤害案移送到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未婚夫赵斌也为未婚妻委托了律师,请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那么,对于郑辉的这种故意伤害行为,胡娜在法律上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这些赔偿的计算标准又是如何呢?是否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呢?
三个月之后,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定郑辉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且完全支持了胡娜所提出的民事赔偿的请求。千万富翁最终变成了监狱囚犯,而胡娜则在爱人的关怀中慢慢治疗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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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胡娜这样的刑事案件中,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按照胡娜的情况,她至少可以获得的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
当然,除以上赔偿外,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像胡娜这种情况,这样一个才貌双全的社会成功知名人士,毁容给她带来的精神上的打击甚至要超过肉体上所受到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她完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故事到这儿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千万富豪为了追求爱情能够隐姓埋名,委屈自己,执着地去追求一份真爱,这本没有错。但是我却看到,郑辉和胡娜是两个不同文化层次的人,虽然同是社会的优秀企业家,但他俩的文化素质和人生修养的差距却很大,折射在他们之间的差异背后反映的是两个人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当两人的价值取向存在着重大差异的时候,他们对婚姻、对爱情、对幸福的追求目标也完全不一样。而膨胀的占有欲望显然遮住了郑辉的爱心,他根本没看清楚这一点。正是在这样的交锋和矛盾当中,才产生了令我们扼腕叹息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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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这些年来我一直从事着热爱的婚姻家庭法律专业领域,尽管这种业务比较琐碎收费又低,但我却仍然执着地研究、办案、积累、总结。工作中总遇到千奇百怪的案件,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尽管我已经在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之间来回穿梭,游刃有余,可是每当我面对本不该发生的悲剧还是感叹不已,如果他们多一些法律常识,少一些自负,人生就会少很多悔恨的。尤其是有些当事人慕名找到我,我听取案情后表示回天无力时,我们都觉得无奈和悲哀。所以,这让我萌动了把代表性案例告诉大家的想法,也许就是某一个故事,可以改变某个读者的人生轨迹。我想,出版书籍也许是我工作价值的一种延伸方式。为了让大家能看懂枯燥干涩的法律知识,我采取了以案说法的形式,但愿可以给部分读者一点启迪一点收获……
因为婚姻家庭纠纷都涉及到个人隐私,所以我对自己所处理的或咨询过的当事人信息都很注重保护。正因如此,本书所有案例都是在真实案例基础上改变而来,人名、地名、时间、情节全部更换,有的故事是好几个真实案例拼凑在一起写成的。当然,天下重合雷同的事儿也不少,如果读者看到故事与您的经历相似,请不要对号入座。
写书其实是一件挺耗神耗时间的事,虽然早有这样创作的想法,却迟迟未能完成文稿。我要感谢法律出版社大众分社的赵利铭社长,如果不是他两年来一直催着我盯着我的话,这本书还是会“流产”。还要感谢我的行政助理赵南和业务助理张静,她们协助我作了辅助工作,没有她们,我不会写得顺利。
特别喜欢李商隐写的这几句诗,用作本书的总结到是“古为今用”的贴切。
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最后啰嗦一句: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转载完毕,更多内容请读者详见书中,并且支持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