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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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革命-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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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一般而言,双方交往次数多、感情好,形成了亲密关系以及交换范围广而多的则为强联系,反之则为弱联系。
  如果交谈的对方属于自己的强联系范畴,误解是很难出现的。比如,我的MSN联系人大约有 200多人,其中“亲人”、“同事”、“同学”三组都属于典型的强联系范畴,对于这部分人,即使出现了我离开但状态没有及时改变的情况,误解也不太可能出现。因为,跟强联系中的人交流,除了网络交流手段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线索,比如,电话、当面沟通,以及以往对他/她的了解等等。我可能会给他辩解道:“真的有事情外出了。”
  相反,对于其他几组处在弱联系范畴的朋友,比如,其中的“网友”组,很可能会出现误解的情况。因为,相对而言,社会线索欠缺很多,交流所凭借的线索,可能完全来自于MSN聊天。我可能会想:“这人,真没礼貌。”或者,“这人,没诚意”。
  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则是,处在弱联系范畴中的“网友”组与处在强联系范畴的亲人组,对沟通障碍的容忍程度差异性显著。一旦出现了沟通障碍,亲人组往往会真的存在很大疙瘩,而网友组则相对来说,容忍程度高一些,经过解释之后,能够较快地恢复信任。
  从联系手段上看,弱联系经常比强联系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写一本书通常不会打电话与朋友探讨创意或者给书起名字的问题,因为“不太值得”打电话讨论这些问题。要是在MSN上见到,就很有可能聊起这个话题,有时候这样的讨论是非常能激发灵感的。在公司业务中,如果你不是别人的领导,没有从属关系,旁系部门的人们之间很难建立联系。他的业务情况我了解起来是有困难的,如果打个电话询问别人的业务情况,对方都感觉比较奇怪,有点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的嫌疑,很容易造成误解和猜忌。若在MSN上恰好碰上了,打个招呼,聊一聊就很自然,他掌握的市场情况就有可能对你的设计有巨大的帮助。
  弱联系扩大了人们交流的范畴,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到网络上发一个帖子,兴许会得到比较专业的回答。
  在网络时代,提问题的能力远比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要。只要你有想法,输入你的问题之后,答案很快就会浮现出来。尤其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在传统模式下检索极为困难,结果就不再检索。科学已经越分越细,本科生可能粗略地了解一台机器,硕士只了解一个部件,博士只研究一个零件。这个定理在网络时代可能要失效,弱联系、弱知识聚集起来没准成就一个大创造。
  互联网社会和山寨社会交织在一起,前者是后者的子集。弱联系使协调创造、设计、生产成为可能,网络搜索和交易平台则给小型组织提供了无限的机会和货架空间。
  构成金字塔型社会、大公司主导经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它们能够摊薄交易成本,小公司在大范围内销售产品障碍重重,网络很大程度上正在解决这个问题。网络交易对卖方的优势是交易可以到达任何地方,即不用掏店面租金,销售范围又广。这样成本比较低,可以把传统销售模式给渠道和店面的钱优惠给消费者,相对就形成了吸引力。对于买方而言,最主要的吸引力是便宜,尤其是一些不常用的商品,在实体店面中还不容易找到。网络的劣势是买方无法亲自看到实物,可信度上会打折扣。

四种幕后推手(3)
亚马逊火暴的时候,我认为网络销售很难延伸到到图书以外的产品,因为其他产品需要现场看货,同时网络也无法保证可信度。现在看来,我过分保守、拘泥于自己设定的条条框框了。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了可信度的进化机制,淘宝上的交易由中间商支付,买方可以先把钱交给支付宝,在收到货物满意后,再下达指令付款。对于比较小的低价值产品,网络上也提供可靠性投票机制,你不满意的话可以投一票把卖家“黑”一下,这样从心理上也获得了一点满足,同时供后来者参考,对卖东西的人形成有效的约束。
  根据淘宝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淘宝年交易额为9996亿元,与2007年的433亿元比较,同比增长了131%,强劲的增长则是2008年9月之后的事。淘宝的销售额约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这个数字不包括从淘宝获得信息进行线下交易的很大一部分。
  当然,互联网不只是小商小贩的市场,互联网不仅销售山寨手机,也销售诺基亚手机、三星手机。在传统模式下,很多小公司没有规模很难运营,现在则获得了和大公司同场竞技的平台。
  有人担心,万一淘宝做的非常大,不形成新的垄断吗?就是所谓的店大欺客。我并不担心这个问题,淘宝为了竞争业务,在淘宝上开店一直是免费的,希望有一天做的非常大,筑高竞争壁垒。但是,淘宝再大也无法形成沃尔玛或者百思买一样的控制力。一旦它收费比较黑,自然有其他网站可以取代它,人们可以到其他交易平台上开店。网络店面和现实店面相比,不受空间和供给量的限制,只要你稍微黑一点,人们就可以转移到其他平台上去。
  上述例子都是一些司空见惯的“平庸事件”,一些富有想象力的神奇事件将会陆续出现。人们在设想未来的细节上屡次被证明是乏善可陈的。日本人说,我们准备搭建承载一万个电视台的网络,因为未来人人都有可能有一个电视台;*说未来每个人需要N兆的独立宽带;盖茨说网络无处不在;IBM说因需而变。尽管互联网占据了人们全部的想象力,但这些想象都是不靠谱的胡思乱想。网络是山寨社会的先导,网络的作用在于消除金字塔型社会的藩篱,解放人们的智慧和人性。在互联网领域,我们发现人们的落实能力比想象力要强很多,好像有点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味道。
  先驱
  尽管山寨社会总体上是没有首领的社会性运动,但这场运动也有先驱,如蔡明介、李纳斯、马化腾、吉米·威尔士、拉里·桑格等。
  山寨手机是一场革命,无须理论指导和罕见的禀赋,尝试人的足够多,只要条件合适,总有成功者脱颖而出,成功者的故事又特别快地被其他人知晓和复制,一个产业群落就这样迅速地形成了。
  社会分工的无限细化也降低了尝试的门槛,很多小电子公司聚集在深圳,因为深圳很容易找到各种配套产品和人才。在手机配套市场,难以想象的小零件都可以找到,自己想DIY一部手机并不是很困难。
  公司日益庞大、复杂,并不意味着大公司是唯一的出路,很多人在大公司混并不爽,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位极人臣高层的高管也觉得不爽。这些人拥有一些资源,包括技术、人才、市场、运作模式等,一旦条件具备,就准备跳槽出去另立门户,这些人往往成为革命先驱,在美国硅谷和中国各行各业都一样。绝大多数小型企业、山寨企业源于大型公司,在中兴和华为出去的人中就涌现了很多山寨手机行业的革命先驱,他们都是隐形冠军。

四种幕后推手(4)
山寨化一旦成功,示范效应就非常显著,从DVD、手机、计算机等行业的变迁,能明显地感觉到革命先驱一旦成功,就会有人迅速跟进,山寨化就成为一个潮流。
  市场
  无数不知名的贡献者成就了网络,随着人们衣食富足,为兴趣而工作的义务贡献者越来越多。我并不想走得太远,遥远地预测山寨社会成为一个人人都“低头拉磨不看路,只求奉献不认钱”的乌托邦。
  多种力量才会推动社会向山寨化转型,光有网络还不够,光有奉献也不够。线下的交易和高效率的利益分配机制必不可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包容经济中的万物。现代社会尽管交通发达,通信发达,贸易发达,但是人们仍然为市场交易支付了过高的成本。为什么要买大牌产品?因为它更可信,但是消费者通常都要为这种可信性支付额外的成本。
  很多出国的人发现国外很多商品比中国要便宜,有人说这是税收的原因,但是地道的中国产品在国外也要便宜。我以为这主要是竞争程度不同造成的,比如,很多产品在美国的竞争强度较中国高,所以产品必然要便宜点。后来一个既做外单也做内销的同学告诉我说不全是这个因素,他给外商的产品价格比国内要低,因为外商可以按照合约付款,不拖欠,这样即使便宜一点也愿意做外单;而国内经常拖欠货款,需要拿赚到的钱补贴可能的亏空,成本自然要高一些。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无限分工,生产者和消费者分离,市场给假冒伪劣提供了天然的牧场。这个道理很简单,牛奶造假的原因是生产的牛奶不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销售。货物越不容易识别,市场范围越大,造假的驱动力也越大。“一锤子买卖”一般很难有信誉可言。
  金字塔型社会很多的约束条件就是为了冲销不信任机制产生的成本。除了很多人要支付溢价买大公司的产品之外,公司内部每天在支付这种惊人的成本。很多人也设想过创造性、脑力劳动的公司像传统公司那样管理是不合时宜的,它无法把最合适的人安排在最合适的位置上。问题在于如果不采用金字塔型的方式,不给每个人分配任务,大家就有可能偷懒。
  在“没有首领的起义军”一章中介绍了深圳小电子产品市场机制的案例,企业之间或者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市场总体进化趋势是不断地消除信任成本,电子交易机制让一次性博弈有了很多历史纪录,就像淘宝上对商户信誉的评价等。同时,信息的流通为消费者鉴别商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一个消费者在买房子时,忽略了某个条款,只要在网络上曝光之后,很多人都不会再上同样的当。
  信息流通不畅时,发明一条欺骗手法可以管用一年,而现在一个月就失效了。我的一位同事,买一台新液晶电视,先到网络上搜索各种信息进行比较,她发现一条关键信息,商家为了应付激烈的价格战,很多都采用尽量价格低廉的“软屏”。为了在商店展示时争取消费者,则样品用显示效果较好的“硬屏”,型号都是一样,只是成本不同,顾客把产品买回家之后也不会注意到这些细节。知道这一点后,她就要求销售商提供和样品一模一样的产品,信息的流动就是这样向消费者倾斜的。
  虽然小企业众多,企业之间的交往诚信还是主流,但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这个圈子很小”,彼此之间都比较熟悉,公司之间做假概率远小于一个大组织部门之间相互欺骗的可能性,价格机制剔除了所有不必要的步骤和成本、虎头虎脑的东西根本没有人为之买单,这是价格机制相对于管理机制的巨大优势。 。 想看书来

四种幕后推手(5)
当买卖双方信息完全对等时,品牌的价值就严重缩水,我们为金字塔型社会的约束机制支付的成本就减少了。
  对于公司内部的管理而言,脑力劳动者的行为和效果比较容易记录在案,靠金字塔型组织分派任务的方式其实并非唯一可行的机制,只因传统习惯人们不愿意作出改变。Google已经通过管理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只是Google的管理方式要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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