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车有治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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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车有治没治- 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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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交通管理应以服务为本,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从“管理”二字的本义,可以透视出“管理”的真谛。管,上古时代的锁,因此引申为“限制”等含义;理,本指玉石的纹理,转为按照玉石的纹路来打制玉器。演变成现代的“管理”一词,就是两方面:一是制约,防止超越预先设置的范围(制度);二是做事,按照事物本身的规律来实施主观的意图。由此可见,管理本身就是限制和疏导两个方面,不能只有“堵”没有“疏”。只限制不疏导不能算是真正的管理,只有管理没有服务也不可能实现管理的目标。管理的最高境界应是和谐,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是一对矛盾关系,而是为着实现同一个目标的合作者关系。作为交通管理的直接目标,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生活与工作出行的便利与平安,为了保证社会运转与经济运行的高效与畅通,为了保证国家政治生活与国务外交活动的安全与顺利,从根本上说都是服务于人民,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交通管理者只有坚持这样的管理理念,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据媒体报道,沈阳市交警支队把人性化理念引入道路交通管理,要求民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热情服务,提升了管理效率,实现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和谐统一。 自1999年8月青年大街中队重新组建以来,中队民警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己的文明服务和辛勤汗水,自觉维护“沈城第一街”和“交警仪仗队”的崇高荣誉。执勤中,全体民警严格实行“三礼一话”,即遇到违章敬礼、处罚违章敬礼、处罚完毕敬礼,临别还要说上一句“谢谢合作,祝您一路平安”。一次,民警王松在巡逻时发现一位老人横穿青年大街,便上前敬礼劝老人走过街天桥。不料,老人情绪激动地大喊起来,并说“这天桥我上不去!”王松听后不急不躁地又给老人敬了一个礼:“如果您老上不了天桥,我扶您上,在上面咱还可以顺便看一看街景。”说完,王松一边搀扶老人上了天桥,一边给老人讲交通法规。慢慢地老人消了火,笑呵呵地说:“你这小伙子真行,说得在理,今后我一定按章走路。” 规范的执法行为和良好的执法形象,使青年大街中队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无违示、无违纪、无有理上访”的工作目标。在加强交通管理的同时,交警们不忘对特殊群众给予尽心的帮助和合理的疏导。6月的一天,和平二大队民警张国清在体育宫岗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残疾人车违章逆行,便立即上前对其进行处罚。这时,开车的残疾人一脸焦急地说道:“我老婆心脏病犯了,急着去医院看病……”张国清见状,跨上摩托车告诉残疾车司机:“走,我给你引路。”在他的帮助下,病人得到了及时救治。 二环路大队第一警务区,负责沈苏快速干道的交通管理。有一段时间,沈苏快速干道上农用车违章行驶现象严重。在处理违章过程中交警了解到,这些农用车每天都要来往于住处与农田之间,除了快速干道无其它路可走。如果按章扣留违章车辆,就可能耽误了农活儿。为此,他们将几条慢车道的右侧辟为农用车专用道,同时加大对无手续上快速干道行驶的农用车的管理力度,从而消除了隐患。

  今年9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涉及交通管理的17项便民措施正式实施。沈阳市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在落实公安部便民措施时,转变执法观念,开辟了军人办证、出国考察人员特殊服务、外商办证专项窗口,建成了全封闭、隔离式、通透式换证大厅和智能化排队系统等便民亲民的绿色通道。与此同时,该处还进一步完善了业务大厅的服务措施,设置了语音电话、触摸屏、咨询警官和当值警官,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人性化的热情服务。

  德国拥有8000多万人口,而汽车的保有量高达5000多万辆。因此,合理的道路交通管理非常重要。严格处罚交通违章、保护交通参与者正当权益、营造人人遵法守则的社会氛围是德国治理交通齐抓并举的方法。德国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的法规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许可法规》和《刑法法典》。这三部法规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规范了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尺度和透明度,规定了执法者和违章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罚手段上,德国警方一方面严格执法,但另一方面又不给肇事者造成不必要的不便。在德国,交通违章处罚只是一种惩戒措施,树立良好的遵法守则意识和素质才是根本。德国人遵守纪律,这也体现在交通上。绝大多数车辆都遵守行车规定,几乎见不到违章行驶造成堵车的情况。行人也十分遵守规定,极少有人乱穿马路而阻塞交通。德国的驾校强调教学质量。学员首先需要参加理论课学习,掌握各种交通规则,为实际驾驶做好准备。通过老师的授课和课堂练习,学员不仅掌握了基本的交通规则,更重要地树立了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在实际驾驶训练中,教练会结合实际路况,向学员灌输许多良好的意识。其中,提醒最多的是:驾车人不仅要保护行人、尤其是孩子的安全,还要尽量不让他们受到不必要的惊扰。

  和谐交通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交通。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发展的新要求,努力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推动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就必须立足于工作实际,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顺应经济社会和交通自身发展的需求,增强主动性、预见性、前瞻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大局,持续发展,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得灵活自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扎扎实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从一点一滴中体现服务群众,在一举一动中服务经济建设。

  最后,要处理好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在交通管理中,处罚是不可缺少的管理方法。但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不能以处罚代替教育,也不能排除必要的处罚。必须把处罚与教育结合起来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在这方面,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而且还会影响到政府形象,破坏警民关系。对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近年来做了很多改进,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但在这方面也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也仍存在对此的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就是罚出来的,把罚款当作交通管理的主要手段,以罚代管,罚字当头。有的地方还把罚款的数额作为对交通民警考核的主要指标,甚至下达罚款任务,与奖金挂钩。有的即使不下达罚款指标,但作为衡量交警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变相引导交通民警以罚代管。有的地方政府把交管部门上交罚款与财政拨款挂钩,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迫使交管部门把罚款作为得到财政支持的渠道。这种做法的后果比制定罚款指标还要严重。

  在法国开过车的人都有一个印象,那就是马路上基本见不到警察,即便是首都巴黎也不例外。巴黎以道路复杂出名,其放射形的街道让人眼晕,路口的红绿灯也常让人不知所措。由于交通管理人性化,司机也相对守规矩,巴黎虽然车辆密集,但其交通状况仍基本保持通畅。在政府管理层面,巴黎加强交通管理的经验主要有两条:一是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加强威慑力度;二是强调人性化的交通管理。在巴黎街头,人们随处可见高悬在灯柱上的车辆监视器,它们是路面违章信息的主要收集者。这些摄像头拍摄到司机违章或超速的图像后,立即将有关信息传到交通管理中心。交管中心则根据车牌号注册的住址,视不同情况向违章者寄发不同金额的罚单,通常违章停车罚款35欧元,超速罚款90欧元。因为无法确定违章者是否是车主本人,因此交管中心只寄罚单而不对司机扣分。为防止交管部门通过多寄罚单而牟利,法国接收交通罚金的部门是地方税务局而不是交管局。因此,法国绝对不存在交通警因多开罚单而拿奖金的现象。

  在我国,有些罚款其实也是可以取消的,有些规定也是可以修改的。譬如不带驾驶证便视为无证驾驶就要给与罚款的规定,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交通警通过身份证号码便可轻而易举地查到相应的驾驶证信息。既然有驾驶证就不能算作无证驾驶,至多是为按规定携带驾驶证而已。可以认定其有驾驶证,却又按无证驾驶罚款,就有点为罚款而罚款的味道了。

  人们曾围绕暗中执法进行争论。有的交通民警躲在司机看不见的地方抓拍车辆违章,有的还采取欲擒故纵的手法来增加罚款,对看见的交通违法不纠正、不劝阻,等违法事实形成后再进行处罚。过去经常可以看见这样的现象,交通民警忙着纠正违章,把违章车辆拦下一大串,依次进行处罚,对由此造成的车辆拥堵却视而不见。这种现象近年虽然有了很大改观,但也不是所有的交通民警都能做好。各种以罚代管,重处罚、轻管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继续加以改进。

  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2008年10月1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2008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意见》要求,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业务骨干培训。各总队要对队伍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明确年度必训时间安排及规范执法培训内容。各支队要组织对道路执勤执法民警、事故处理民警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意见》强调,要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通过整改,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力争实现窗口服务无有效投诉。 

  根据这个《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今后,司机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将只予以口头警告,然后放行。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征求意见稿,列出7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3。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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