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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两个人应该是平等的,至少不是一个在天,一个在地。爱情很忌讳出现鄙夷,如果已经看不起对方了,怎么可能心存爱惜?所以爱情既非仰视也非俯瞰,爱情应该是门当户对,比翼双飞,这样的位置,才能使相互尊重变得可能。
在封建社会,门当户对的清晰指向就是出身。公子少爷必须娶大家闺秀,小家碧玉再可爱也只能纳妾候补,更不要说是从良妓女了,要不怎会有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千古悲剧?门风神圣而不可侵犯,所以正宫娘娘通常是大有来头。
贾宝玉和林黛玉之所以不能走进婚姻殿堂,其根本原因就是门不当户不对,无依无靠的林黛玉自己尚且寄人篱下,拿什么去和通灵宝玉成双结对呢?爱情只能被门户所欺,木石前盟只能让位于金玉良缘。
还有个现成的例子可以拿来感慨一番:英国已故王妃戴安娜,我不知道她是否后悔嫁进皇室,她原本可以像别的女子一样平淡安稳地生活至今。
她不属于那个规律森严的皇室,为此吃足苦头。灰姑娘飞上了树梢头,可是高处不胜寒。查尔斯无论血统、教养,还是爱好、习惯,与戴安娜通通不合,他们注定水火不相容。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样的,在张爱玲笔下,我们可以看到《金锁记》里的七巧,在年华老去的某夜突然觉悟,如果当初嫁给门当户对的丁玉根、张少泉,那么至少可以得到俗世的幸福。
其实,我们并不能接受两个不匹配的人在一起,通常称那是惊世骇俗的畸恋,甚至会愤恨、唾弃,然后冠以鲜花与牛粪,天鹅与蛤蟆的称谓。而男人看到巧妇拙夫的组合,更是会情不自禁地痛心疾首。我们还是喜欢看到龙凤配的赏心悦目,还是赞同门当户对。
爱情中必须有门户之见,虽然说爱情是感性的,但是感性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爱到一定程度就会要求做天长地久的柴米夫妻,然后,不得不直面一系列现实问题。比方说房子、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如果矛盾不能妥善解决,那很可能就成了埋伏暗处的地雷,只需一个契机,就能把爱情炸得粉碎。文化、地位、修养的差异,最终会成为爱情与婚姻的障碍。
王子虽然爱上了灰姑娘,可他以后一定会嫌弃灰姑娘出身寒微,不识大体。而灰姑娘陷在一种心照不宣的轻视里,或者心生自卑,或者愤怒而痛苦。童话常常以一句“两人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来搪塞读者,可是怎么可能幸福呢?他们没有共同的生活土壤,谁也不了解谁,可能只是因为第一感觉良好便认定是爱情了。
再比如卫希礼尊从家规娶了表妹媚兰,他可以和媚兰一起听音乐、看书,而郝思嘉是另一个世界的人,她强大的生命力使卫希礼一边向往,一边恐惧。他们是不合拍的两个音符,注定不能琴瑟合鸣。
常常有女明星嫁入豪门的新闻在耳边掠过。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豪门一入深似海,善自珍重吧。很多年前刘姓女明星以为自己嫁定许公子,可是最后许公子娶了门当户对的何姓富家女。这是否有些黑色幽默的成分呢?可以想像当时女明星梁山伯般的绝望心境。
女明星嫁入豪门固然累人,可是普通市民和明星恋爱同样艰难。比如梁咏琪,比如木村拓哉。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指责他们肯定是一飞冲天后的陈世美心态。真的,爱情会因为两人地位不等同,步伐不一致而踉跄,停滞,倒退。
我们不再是天造地设的金童玉女,我不想再和你玩跷跷板的爱情了,所以,爱情玩儿完。
暧昧的第三类感情
我坚信有第三类感情这回事,它比友情大一个尺码,可还没到爱情的火候。应该是一种半醉半醒的关系,彼此喜欢,彼此欣赏,但始终保持良好心态,恪守道德标准。
法·拉罗斯福说,所谓友情,只不过是社交、欲望的交涉,以及手腕、好意交换而已。咱先不指责老法将高尚的友谊剥去了外衣,既然友谊也是社交,那凭什么社交还得指定性别?谁规定异性只能作为培养爱情的对象?谁规定友情产生于同性之间,爱情产生在异性之间?要知道现在爱情的爪子已经伸进了同性这一领域,多少男人对美女视若无睹,比方瑞奇·马丁、黄耀明、张国荣这样靓绝人寰的帅哥。凭什么友情就得原地踏步?而且在发扬光大的过程中必然变质走味?未必啊!
男人的友谊是无须言传的默契,女人的友谊是无话不说的亲密,一动一静,实在应该合而为一。当男人与女人有着非同一般的友谊时,就会加倍疼爱对方:男人会把大男子主义的蛮横收敛几分,将绅士风度进行到底;而女人则不会随便使性子,掀桌走人这种无理取闹的事件绝不会发生。而是言语得体,一派淑女风范。
爱情揉不得沙子,而友情可以使男女相处变得豁达、宽容、体贴、温柔。要不你看王朔笔下的杜梅,对别人都彬彬有礼,可一碰到方言就像吃了火药似的。两人对骂,惟恐措辞不激烈,伤害不彻底。
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个异性知己,惟有这样,失恋了才不会把所有的异性都看成洪水猛兽。趴在异性知己的肩头哭泣,会觉得至少还有你。
既然说是友谊,就必须限定于心灵对话,倘若有了肌肤之亲,还振振有词要往友谊里挤,那实在叫人啼笑皆非了。一旦涉及了身体,感情就瞬间完成质变,由不得你不答应了。就像是爆竹,点亮了,只能巨响一声,炸成碎片。并非说发生关系就不纯洁了,至少得算不纯粹吧。友谊向来是一种互助关系,而不会有事没事就念叨着要见见面,说说话。
第三类感情的生存空间比我们料想的要大,它适可而止,处于恒温状态。它的最佳境界就是若即若离,仿佛有可能性,但绝对不会付诸于实践,这就是诱惑的美妙之处。
第三类感情要求男女双方站成两棵绝不连理的树,分享阳光,分担风雨,坚持一百年不动摇。任何退缩、妄进,都会摧毁这种恰到好处的暧昧,任何稀释、升华,都会破坏这种胖瘦正宜的平衡度。
第三类感情要有较高的修养与承受力,不然迟早两败俱伤。既要保证自己不越雷池,又要顶住舆论压力,这种带点距离的亲密,在工作、生活中比比皆是,男女双方有心灵渴望,而无肉体凡胎的激情欲望。
网络恰好扩大了第三类感情的生存空间,陌生男女通过言语袒露心迹,喜欢的也许只是对方风趣的语言,喜欢的也许只是诚恳的态度。现实难以逾越,所以感情被迫限定于网络的界面,拒绝见光死,也不敢轻易步入彼此的生活,以免撼动现有秩序。网恋就是第三类感情,连手都没拉过,怎么能算爱情呢?没有实质接触的都可能只是幻觉。
要是男女间除了爱情没有别的可能,那教人怎么活?并不能和所有心仪的男性都发展为情侣拍档,选择其一就必须和其他的都划清界线,老死不相往来或者保持君子之交淡如水?当然不,喜欢,欣赏,神往,就和他保持第三类感情。
明星被盘问绯闻时常常会打着友谊的幌子,虽然有些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真的只不过是友谊而已,娱记们绕是舌灿莲花也不能教明星们屈打成招,捏造出一段爱情来。
第三类感情并非不来电,只是瓦数不够;不是没有吸引力,只是磁性有限。所以大家心态从容,表情平静,相互取暖,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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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爱是睡美人
陈鲁豫的婚姻听起来像童话。之前有过一次跨国婚姻,之后独身三年,然后再婚。令人惊奇的是,老公竟是初恋男友。时隔九年后二人重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这段婚姻经过多少沧海桑田,才立地成佛。本以为再没机会了,缘分一旦断了,就破镜难圆,可兜兜转转,竟回到了原地,生动地演绎了一曲圆舞——无论中间转换多少舞伴,最后仍同最初的那个人共舞。
踏破铁鞋,把风景看透,却原来,最有缘的是最早亮相的那一个。只是需要时间去不断地过滤,才能阅尽千帆,细水长流。
一般来说,再续前缘是低概念事件。恋人分手,通常是感情出了问题,这就像衣裳破了,没法再穿,只能重新换过。如果以为打上补丁就能息事宁人,绝对是幻想。大多数恋人都选择渐行渐远渐无声地淡出,也有像朱茵对周星驰那样,连朋友都没得做,老死不相往来。当然,也不排除像黛米·摩尔与布鲁斯·威利那种将爱情升华成友情式的洒脱。
如果重逢,就笑一笑吧,像《东京爱情故事》里的莉香和完治,笑完了,还是要转身走人。因为时过境迁,已经回不去了。时间淡化了爱,稀释了怨,一切都变得平和,从容,没有重新陷入恋爱混战的可能。
人都是贪新的动物。爱一个人,其实就是了解他的过程。我们都是平凡的人,很难做到相看两不厌。爱再深,情再重,厮混个三年五载,就会麻木不仁。对于曾经疯狂热恋的对方,逐渐地无动于衷,丧失了感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全部玩儿完。这是一条难以逃脱的客观规律。要承认,我们容易厌倦,所以不断有人成为生命中的旧爱。他顺着水流漂走了,一去不回,有可能的话,还会捎来问候,这些,不过是君子之交了。
几乎没有人能做到一生只爱一人,心里难免收藏着旧爱的影子。因为已成为过去,所以一幕幕都成了绝唱。他的音容笑貌,举手投足,都带着梦一般的飘忽迷离。有一些细节,你永远想不起来了,比如当天他穿的衣、说的话,甚至,你想不起来究竟为了什么不欢而散。这些都是有可能的,我们的记忆就是有选择性的,常常把一些尴尬、屈辱、悲哀有意识地排除,而把美好、甜蜜、幸福牢牢记取。就像一场多年前的电影,只有浮光掠影的声色,夜半醒来,偶尔念及,惆怅旧欢如梦。
多好,旧爱一多,内心的电影就丰富了,于是成为有故事的人。回忆是很私人的东西,可以慢慢咀嚼,倘若像杜拉斯那样会写的,搞不好就唠叨出一部《情人》式的著作。
旧爱,应该成为回忆,放在心灵最深处。旧爱,应该作为标本,见证自己过去的时光。旧爱,沉淀下去,在岁月的长河里昏睡百年。旧爱,就是琥珀,当初的疼,彼时的欢,都成为永恒不变的姿势,不要求有狗尾续貂的下文,也没有来世再会的期许。单单只是,故事讲完了,王子和公主从此一别成永诀。
最多像《情人》,通一次电话,千万,千万,不要在人老色衰时巴巴地同旧爱见面,那样,惟一的结果就是把美好记忆践踏得寸草不生。
就算正当年华,也不要去见旧情人。彼此都已了解透彻,失掉了好奇心、探知欲,就像一本看过的书,与其重读,不如换本新的,保持想像力很重要。旧爱已不神秘,这就是旧爱不如新欢有魅力的原因。
所以,不要去打扰旧爱这个睡美人,让回忆停留在如梦如幻的境界。我们对于旧爱的态度,很可能就是叶公好龙,因为不再属于自己,所以欲语还休,但一旦踏入自己的生活,简直避之不及。
真的,那些复婚的,请允许我这么偏狭——他们的判断能力有所欠缺。就像那个古老的拾麦穗的故事一样,总以为最大的麦穗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