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经济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奥巴马经济学- 第7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有足够规模的实体,一旦所担保的事情真出了差错,它们并没有足够的资本基础兑现它担保风险的承诺。假如保险方在赔付你所受损失之前自己先行破产,那么它的保险就全无意义了。真正的保险公司是全时经营的行业,有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严格管制,就是考虑了上述因素。对冲基金管理人也不是傻子,他们知道自己在冒什么风险。但是这种风险在未来成为现实的概率非常微小。对冲基金冒险家们可以很舒服地收取现金作为担保费,心安理得地认为,即便有一天情况变糟,他们总还可以卷走资金,跑进电梯,登上等在机场的私人飞机……而且,最有可能的是,一年之内带着新的基金另起炉灶,必要的话,换一个国家即可。
  最后,许多上市华尔街的公司戏剧性地以债务杠杆的手段调节其市场。奥巴马对此没有特别的议论,但是以他的精明,一旦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经济运行中造成大的影响,他会立即把枪口指向那里。商业银行,传统上都曾采用低于每一美元股本十美元的负债作为平衡手段,现在有报道说已经出现大于16︰1的债务杠杆现象,况且还不包括资产负债表外的欠债,以此推算这种负债杠杆可以被抬高到超过25︰1的地步。对冲基金可以随他们的意愿想抬高多少就抬高多少,因为他们完全不受管制。但是最近凯雷(Carlyle)资产就破了产。它在抵押有价证券上投资,以对冲基金为主业,有证据显示其负债杠杆的比例已经超过32︰1。投资银行,鉴于其资产要求和资产结构比,基本上不受管制,它的负债杠杆也高达20︰1;尽管贝尔?斯登,早在它于联邦储备援救行动中被迫卖给J。 P。 摩根 ()之前,已经被抬高到32︰1。这一切是否关乎正义?这不是挺好的生意吗?难道返还给股东们的分红不是靠最大量的可用负债调节而达到最大化的?再提一次,正义的金融体系,其原则之一就是:契约,也就是合同,必须诚实无欺。当金融机构的调节手段已经如此滥行无度,这就说明其主管人员已经把自己的股市偿付优选权置于对客户的最基本的诚实契约原则之上了。以这种程度的负债调解,就定义而言,经营者说的是,他们愿意冒着倒闭的风险和扰乱所有现存生意的风险与投资者和负债证券持有者签下合同,只不过是要提高他们自己的财政收益。这是不公平的。
  不公平的经济活动不仅限于华尔街的商业圈。奥巴马认为,除华尔街之外,在美国其他干线街区的法人社团也都因从事一些最不公平的商业活动而负有罪责,因为这些活动极大地伤害了我们的国家。例如:用竞选捐资贿赂我们的公共事务官员、雇用说客,使他们自己的议案而不是代表公众共同利益的议案得到通过。奥巴马知道,这些公司非同寻常的影响力以及他们对华盛顿的“特殊兴趣”是导致这个国家遭遇危机的另一个主要根源。法人的概念是一个“人”,而其又被赋予了若干人的若干权利,比如寻找机会拜见当选官员的权利,严重扭曲“建国之父”们对个人权利所做的定义。这种法人公司与人性和个人的概念毫不相干。它只是一个人为制造的合法实体,仅仅存在于特拉华州的国务秘书档案之中。法人公司被当作个人看待,这对所有美国人来说是全然不公正的。如果通用汽车公司在选举倾向上也拥有自己的立场,就可以说动自己的员工为它投票。但是,真正的个人是在通用汽车公司里工作的那些人。

第一章 经济正义(7)
即使你同意法人公司可以拥有个人的权利,并且有权与我们选举的代表一同追求他们公司的商业目的,那么他们在社会活动中的能力范畴远远高于普通公民的能力范畴,就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
  奥巴马认为这种假设有悖于我们人人平等相待的基本原则。如果竞选捐资方主导和控制了我们的选举,那就是非正义的。因为它违背了一人一票的原则——即我们每人投出的选票其分量应当被视为等同,在法律规定下,我们每个人对我们所选出的代表都应有平等的驾驭权。而拥有更多的金钱,特别是拥有法人公司的金钱,不应构成其对我们所选代表更大的驾驭权。如果你认为所有那些钱仅仅是在购买权利,那你就太天真了。没有一个盈利性的法人公司花大钱纯粹是为了购买入场权的,他们是要回报的;事实上,他们要从亿万美元的捐资和幕后通融投资中获得数万亿美元价值的盈利。
  奥巴马还把我们经济体系中另一领域的非正义现状归纳为:垄断者的非正义的霸权、假定竞争者之间的暗中勾结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消费者和企业的严重损害。奥巴马直截了当说出了他对医疗保险体系的看法:这个系统或许过分集中了;其中最拔尖的两个竞争者控制了整个国家医保市场的1/3。奥巴马补充说:“市场本身不能解决我们医疗保健领域的难题——部分原因是市场业已被证明没有能力创生足够大的保险资金去维持个人可以承受的医疗成本;另一部分原因是,医疗保健与其他产品和服务不同(当你带孩子去看病,你绝不会像逛市场一样去跟医生拼命砍价)。”不过,垄断的霸权在美国还不仅仅局限于医疗保健行业。
  在我们由法人公司支配和控制的经济活动中,垄断以及一些假定竞争者之间的共谋欺诈行为都会阻碍我们市场的正常运作,扭曲真实物价,惩罚消费者。为什么一份其玉米和谷物价值不到美元的早餐粥会卖到美元?你对可口可乐的系列产品怎么看?比如:经典可乐、健康可乐(Diet Coke)、樱桃可乐(Cherry Coke)、无咖啡因的樱桃可乐(Caffeine Free Cherry Coke)等等,其各种名目的商品可以排满整整一条超市通道,这是不是在把小品牌的商品推出货架叫人们彻底遗忘?为什么有线电视公司每月收缴数百美元提供一种实际上仅需每个消费者数十美元就可扩大的服务?为什么大多数信用卡都以同一种居高不下的利率支付消费?大多数银行是怎么躲过荒诞不经的月缴费和服务缴费的?为什么在互联网上购买新车,以其少付30%间接费并免去直接与经销商的讨价还价的麻烦,是非法的?为什么你给人剪剪头发也需要执照?为什么工程师需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明才可以给高中生代上一堂数学课?为什么所有一流大学每年的学费几乎完全一样?微软(Microsoft)的客户服务如此糟糕,外加一向忽视对其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质量的提升,怎么能供得起它在市场上所占的98%的份额?为什么劳氏(Lowe)一直在社区市场上低价营销,直到他们使当地的硬件市场破产之后才抬高自家的价格?为什么汽油在每个居住区的价格几乎完全相同,而又可以在同一天同时以相同的幅度涨到同一个新的价位?为什么往返小城市之间的短程飞机票价比往返大城市之间的远程飞机票价相对昂贵?为什么所有银行在储蓄利息上涨的时候立即对他们最好的借贷客户提高贷款利率,此动作可称反应迅速;而当储蓄利息下降的时候,他们却迟迟不降低贷款利率了?为什么海运货物改用铁路运输的运价会高出好几倍(假如只有一艘船和一条铁路)?为什么如此之多的行业都各自被两个或三个“市场老大”操控,老大们自己的联合市场占有率常常超过40%~50%,他们决意永远不在彼此之间挑起价格战,却先后交替着一美元、一美元地提升价格?为什么农民不得不接受当地占统治地位的大型肉类加工厂低价收购他们饲养的牛羊和生猪,而这些加工厂早已挑起地区性竞争,这种状况又成了该地区唯一的游戏规则了?

第一章 经济正义(8)
没有哪个经济学家,在谈到良性运转的自由市场的时候,会把可能发生的垄断者的暗中操控囊括在可以接受的行为范畴。也从未有人按货币价格计算过,垄断者给我们社会带来的损害究竟有多大,但是他们每年使消费者多支出万亿美元换取原样的产品和服务,他们限制了市场竞争,也限制了产业内的创新。垄断,当然是非法的。但是布什政府和司法部在对任何进行垄断或合谋欺诈的美国公司实施司法介入上一直行动迟缓。在私下合谋定价这件事情上,这些公司违背了市场经济的首要设定基础,即:市场参与者是分散和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是为各自的目标工作的。合谋欺诈是不诚实的,也是非正义的。
  从一个个体的角度看,经济正义是至关重要的。像奥巴马这样的一位黑人正领导人们对非正义现象的抗争,也并非偶然之事。他本人的生活经历就是对经济正义重要性的见证。他的祖父是位穆斯林,所以奥巴马对宗教迫害有所了解。他父亲生于肯尼亚,政府和商业集团的腐败使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几十年间裹足不前。他母亲身为单亲家长,在严重的经济窘迫中抚养他长大,情况更恶劣的时候,他们甚至要靠政府的食品配给券生活。青年时代,奥巴马到了印度尼西亚,几十年之久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由政府宽容的裙带关系与政府支持的垄断财团称霸的国家。大学毕业之后,奥巴马在芝加哥工作,作为贫困者和无依靠者的团体组织者,为他们争取人权,而这是一个经济体系不可能自动提供的。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奥巴马成为公民权利辩护律师,专门为那些其人权被制度所忽视的民众争取权利。其后他也在大学做过理论讲师和专门从事宪法研究的学者。
  奥巴马对宪法知识的把握并不单纯是纯理论式的。听他演说的人可以从言语之间感受到他对“建国之父”们抱定决心使之成为国家支柱的正义、公平以及平等诸原则的热爱。他在伊利诺斯州参议院及合众国参议院的工作都集中在改善那些被制度遗忘的弱势群体的状况以及使参议院成为更透明、更道德以及更符合正义原则的机构。
  种族主义和社会偏见是任何正义的制度首要的议题,它们显然与经济正义的概念存在冲突。工作场所的偏见和成见阻碍个人获得他们期待的职务、他们应得的提升和他们需要的充足的收入去保障孩子受教育和成长的机会。穷人、被剥夺公民权的人、年轻人、少数民族、犹太人以及异教徒之类的民众都为奥巴马带来的信息所吸引。它并非是仅仅针对弱势群体的信息,也是说给精英和富裕阶层的人们听的信息。奥巴马在竞选中小心谨慎地尽量不对社会问题多加指点或多加谴责。他实际上并没想发动一场阶级战争。他设想的解决方案也并非把财富从富人手里转到穷人手里那么简单。他希望联合起我们所有人共同致力于解决我们面临的困难。他还谈到集体拯救行动。有些人把他看成是筛分传送带,因为他试图把劣势群体和贫困劳工输送到一片“应许之地”,但同时也把社会精英和富裕人群送回到他们的普天下正义与公平原则的信仰中去。
  非正义的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法人公司的范畴。我们的政府本身的非正义行为业已泛滥。当一个法人公司非法向民选官员行贿,该官员同样应当因受贿而承受谴责。一定程度上,民选代表更应受到谴责,因为是他自己选择了为公众服务的职业。如果说商人或许对行贿行为抵赖,至少他的意图是想帮助他的股东们,那是他的初�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