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P淖约悍牌缜稳ス鸱ㄑг貉笆且恢治尬降睦朔选5牵蘼廴绾危耸彼枰檬罴僭谑⒌率挛袼醯闱痉峙涓闹鞴苷敲仔柯潮鲅贰5彼悠渌驴谥刑桨掳吐聿煌蚕斓墓适乱约霸诠鸫笱У某錾硐质保久挥型睦锶ァK耄骸班牛褪悄歉鲋毖圆换涞暮谌恕K褪悄歉鲈谙耐某ご蟮幕煅谌耍抗兰扑隙ǚ浅9殴帧!痹诼碛梦绮偷墓讨校掳吐砉鄄斓矫拦�80年代职场中的一个显著特点:人们为了工作终日疲于奔命。他后来写道:“每次当我看她时,她圆圆黑黑的眼睛总会闪烁出一丝非常细微的不确定的神情,好像她从内心里认为世事艰难脆弱,如果自己稍加放松,哪怕是短短的一瞬,她的人生计划就会遭到破坏。她的表现,尤其是她高度警惕保护自我情感的表现打动了我,我想进一步了解她。”他对米歇尔软磨硬泡,一次办公室郊外聚餐后,两人分享了一只巴斯金—罗宾斯冰淇淋,然后两人第一次亲吻了对方。他们的第一次约会是看斯派克?李的电影《为所当为》,这是一部关于马丁?路德?金式的非暴力抗议与马尔科姆?埃克斯式的愤怒之间对立冲突的经典故事。但是,米歇尔真正爱上奥巴马是在他向一个社区工作小组发表一次出色演讲后发生的。奥巴马喜欢米歇尔的稳重、坚韧,以及她充满乐趣的类似《反斗小宝贝》一样的家庭。米歇尔则喜欢奥巴马梦幻式的理想主义,以及令人惊讶的冒险精神。
米歇尔的家人担心奥巴马会受不了她强悍的性格。米歇尔的哥哥克雷格?鲁宾逊表示怀疑地说:“我首先担心的是,这个可怜的家伙能坚持下去吗?多久他就会被甩掉呢?妈妈爸爸过去常常开玩笑说,如果哪天我们真的见到米歇尔的一个追求者,我们要趁热打铁,千万莫失良机,因为妹妹可能很快就会让对方知难而退的。”但是,这次米歇尔坚硬的保护外壳开始瓦解了,在失去父亲和好朋友的双重打击到来之前,她的转变就十分明显了。米歇尔已经开始在审视自己的公司,思考在那里工作的价值。她对我说:“公司里的人都很友善,有很多人愿意帮助我,大家都很热心。我知道自己会很有前途,有很多人支持我,而且分配给我的工作也很好。但是,我发现人们缺乏激情,我所遇到的人们都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工作。但是,人们是不是早晨醒来,就会从床上爬起来,充满热情地投入工作呢?不是,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公司待的时间越长,人们的热情就会越少。这种生活就像给自己戴上了一副金光闪闪的手铐一样。”米歇尔和阿里里具有某种相同的地方,阿里里是一个崇尚自由的人,不喜欢被动地生活。阿里里谈起自己未来的丈夫时曾说:“他是一个与传统观念非常不同的人,他非常聪明、能干,但是却选择了一条非常坎坷的生活道路。他的人生方向不是那么直接,但是对自己和自己的未来有着清晰的认识。正是因为他的这些特点,我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需要什么?’”现在,米歇尔开始意识到,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并没有告诉她应该如何生活。她在写给慈善机构和公益事业部门的信中写道:“我想,这不是真正意义的教育。通过这种教育你可以获得学位,可以挣到钱,但是我们没有学习如何回报社会,没有探寻如何获得生活热情,并让它指引我们前行,我们的学校和学生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呢?”其中一封信被送到了瓦莱丽?贾勒特的办公桌上,瓦莱丽当时是理查德?戴利市长的办公室副主任。瓦莱丽和米歇尔进行了长达90分钟的交谈,两人十分投机地谈论了人生意义和事业目的等,最后瓦莱丽为米歇尔提供了一个工作机会。在接受这份工作之前,米歇尔还是有点儿犹豫,因为这份工作的薪水只是她在律师行的一半,于是她让奥巴马与贾勒特再见面详谈一次。但是,她心中已经开始规划新的生活,准备改写自己的人生道路。
第二章 决策者(七)
几个月以来,奥巴马一直认为没有必要结婚,但是最后他还是否定了这一想法。一天,当他们在芝加哥的一个餐厅共进晚餐,且晚餐即将结束已经吃着甜点时,他正式向米歇尔求婚。1992年他们结婚时,米歇尔28岁,奥巴马31岁。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多共同点,在对方身上他们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影子。奥巴马是一个不安分的梦想主义者,非常重视自律的重要性;而米歇尔则是一个充满竞争意识的奋斗者,强调破除传统束缚,获取个人自由。他们都保持着旁观者的心态,虽然有机会进入传统社会的核心殿堂,但是却发现自己更愿意处在内外之间的某个位置。他们对家庭和社会都具有归属感,但是同时又希望唤醒人们打破旧世界的束缚。她已经不再是过去那个简单的南区女孩了,而奥巴马也不再是来自夏威夷和印度尼西亚的怪异男孩。他们不可能再回到过去的生活,但是他们也不会抛弃过去的记忆。他们两个都成功迎接了传统挑战,进入名校学习,但是两个人又都从那个精英圈子中抽出身来,准备迎接新的挑战。
在完成《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编辑工作,获得了一本著作出版合同之后,1992年总统大选期间,奥巴马再次回到芝加哥,负责选民登记工作,帮助克林顿夫妇赢得大选。本来,他有机会到盛德国际这样大型的商业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他却选择了一个民权律师行,并在芝加哥大学教授宪法学。同样,米歇尔本来可以继续在芝加哥政府部门工作,但是奥巴马建议她去一个新成立的名叫公众联盟(Public Allies)的公益性组织工作,奥巴马是这个联盟的董事之一。公众联盟致力于鼓励并培训年轻人从事社会性公益事业,他们必须富有才干,乐意从事公共服务,而不是仅仅为了实现自己优裕的生活在公司企业中打拼的年轻人。米歇尔的这份工作比她在政府部门的薪酬还少,但是她终于可以实现自己的夙愿,利用自己的工作经历为年轻人提供咨询,这样他们就能开始一种非传统的生活,回报社会。也就是说,虽然自己是接受过普林斯顿这样名牌大学教育的黑人,但是仍然可以与自己的社会联系起来。她对我说:“这个工作听起来具有一定的风险,风险也确实存在,但是奇怪的是,它对我很有吸引力,我很喜欢这份工作。”
吸引巴拉克?奥巴马的是政治。四年以后,当他们准备要孩子的时候,他竞选了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并当选。在随后的八年中,他把时间花费在斯普林菲尔德市与芝加哥两地,后来他们有了两个女儿玛莉娅和萨莎。米歇尔在芝加哥大学及附属医院找了一份更加稳定和收入更高的工作。但是,奥巴马永无休止的政治抱负将他们的婚姻和经济状况推到了崩溃的边缘。2000年,奥巴马在竞选国会议员的选举中惨败,但是三年后他再次抓住了机会并参加美国参议院的竞选。据称,这次选举被认为是奥巴马政治生涯的“最后一击”,不过这一次他很幸运,一击中的。他通过一次出色的演讲闯入了国家的政治舞台,不仅彻底击败了他的政治对手,而且再次获得了一份图书销售合同。从此,这位名不见经传的政治新星在美国政坛崭露头角,发出越来越耀眼的光芒。
后记(一)
原本,我是从来没有打算写这样一本书的。
但是,记录一位总统候选人的成长历程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而且奥巴马总统的竞选确实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自从他参加竞选开始,我就一直是几个密切关注他的记者之一:从他在斯普林菲尔德宣布参选,到爱荷华州夏季和冬季的竞选,以及整个惊心动魄的预选和牵动所有人神经的大选,我都亲身见证过,所以可以说感喟颇多。刚开始时,我认为他很有可能赢得*党提名,但是至于赢得大选,恐怕没有那么容易。
但是,为此要写一本书,我可从来没有静下心来认真想过。
奥巴马本人心中有一套与众不同的竞选计划。当他在费城发表关于种族问题的演讲两天以后,我对他进行了一次采访,了解了他的个人经历,包括在印度尼西亚的生活、大学教育,以及青年时期身份认同的抗争。我说,他的生活经历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地方,尽管他已经写过了一本畅销的关于自己的*。我说:“人们想了解你。奥巴马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从现在开始,在以后的6个月乃至6年当中,人们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
“你说得非常对,”奥巴马幽默地说。他想了一会儿,然后很憧憬地说:“如果我没有参加这场竞选,我会很愿意密切观察整个过程的。那么,你为什么不写一本这样的书呢?像西奥多?怀特那样。他写的那些书都是非常优秀的著作。”
我回绝道,要写一本这样的书涉及的内容太多了。况且,在大选期间,人们已经了解了所有内容,因此,要想在大选之后再写出点什么新东西相当困难。此外,现在的出版社都喜欢党派性很强的政论性文章,他们不喜欢报告性文学一类的东西。
听了我的话,他看上去有些气馁:“是啊,现在媒体实在太发达了。”然后,他似乎又陷入了对总统竞选的思考:“我想,人们确实对这场选举过分关注了。”
哈,特迪?怀特和他的著作,现在看起来真的很遥远了。我想,他肯定不会料到今天的媒体是多么发达,我一边走回自己的座位,一边心里嘀咕着。
但是,即便处于竞选关注的焦点,他仍希望认真观察整个竞选过程,这确实让我若有所思。这种想法和他一贯的思想风格是一致的:当他周围的所有人都过分投入某个事情时,他总能跳出圈外,保持着惊人的冷静和理性。当然,他本人也是一位极其成功的作家,所以能深刻体会一位作家在叙事和揭示深层思想方面的重要作用。或许,他会自己在有时间以后编写一本像特迪?怀特那样的著作;再或者,他可能只是想了解特迪?怀特那样的人是如何看待这次竞选的。不论从哪一方面来看,他都想让我记录他的整个竞选历程。
不过,事后一想,我们之间的对话就像他的朋友马蒂?内斯比特给我讲的他以前的一个故事一样。一天晚上,他们几位朋友正在内斯比特家聚会,奥巴马很随意地告诉内斯比特和几个朋友,自己想要竞选国会参议员,结果引来大家一阵哈哈大笑。因为,两年以前,他在竞选国会众议员时败给了博比?拉什,所以大家的第一反应都认为他的想法有点可笑。不过,当他认真分析了自己能够获胜的策略以后,人们不免严肃起来。马蒂告诉我:“看来,参加这次聚会,他是有所准备的,但是我们根本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他的思想总是比你快一步,就像他告诉你:你应该写一本书一样。在这个问题上,他也比你想得多,想得远。他已经进行了充分思考。他的表情常常十分平静,所以当他发表意见时,你会认为他没有认真考虑过,其实,他早已成竹在胸。”
就在他提议我写一本书之前,奥巴马曾经问过我的个人经历。我简单地向他叙述了我的家庭背景:我的母亲是一个摩洛哥人,父亲是一个英国人,我在英格兰长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