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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无志功名,继业无望。洪昇曾参加过一次科考,但名落孙山;落第后又在京师得罪了许多名公巨卿,虽赢得了少年诗名,但在当时却不是“仕途经济”的正业;书中的贾宝玉大言“除‘明明德’外无书”,把四书以外的书都烧了,并痛斥科举进身的人为“禄蠹”、“国贼”,这些为世人侧目的叛逆性格,与史有明载的洪昇年轻时的举动是如出一辙的,在曹雪芹身上,没有任何史料证明这一点。
其三,交结优伶,终日游荡。从“情种”性格和写作《长生殿》的需要看,洪昇年轻时都必然广泛交结“优伶”,终日在外游荡,这在记载洪昇生活的典籍中有案可查,在《红楼梦》描写贾宝玉同蒋玉函、柳湘莲等“名伶”的频繁而又亲密的交往中亦可见端倪;但在曹雪芹身上,却没有与“优伶”过从甚密的史料支持。
其四,淫辱母婢,有同性恋倾向。天下“灵气”钟情于女子而不钟情于须眉的观点,不是《红楼梦》首创的,而是冯梦龙的始作俑之言。洪昇受冯梦龙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也必然有许多贾宝玉那种“爱红”的“情不情”的举止,被父母判定为“箕裘颓坠”、不可救药。《红楼梦》中由于宝玉的轻佻举止,导致金钏投井,很可能是洪昇亲历亲为的丑事,结果成为被人攻击的口实。宝玉爱吃丫鬟嘴上的胭脂,对这一点过去红学界都感到奇怪,似乎不可理解。其实,宝玉不是谁嘴上的胭脂都吃,他自己亲姐妹的不吃,宝钗、黛玉、湘云等心爱的人不吃,就连他自己身边的丫鬟袭人、晴雯、麝月等人的也不吃,而是专吃鸳鸯、金钏二人嘴上的胭脂。这两个人,一个是祖母之“大丫头”,一个是母亲的“贴身丫头”。如此描写,不能没有深意,正是贾政以“淫辱母婢”为由对宝玉痛加笞挞的口实。
凡此种种,使父母对洪昇失望之心日趋严重,终因“手足眈眈”的导火线,父母盛怒之下,一痛决绝,把洪昇逐出了家庭。一般说来,作为“严父”,在激怒的情况下,把儿子撵出家庭,甚或宣布断绝父子关系,都是可能的;但作为“慈母”,如无极特殊理由,却很难想象会有此举动。洪昇被逐出家庭,确实是父母意见一致而发生的“家难”,洪昇自己的诗词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史学界有人推测洪昇的母亲是“侧室”,逐洪昇的是“大母”,这种推测是站不住脚的。洪昇的母亲作为当朝“大学士”黄几的女儿,为人作“侧室”是不可想象的。真实的原因是在洪昇婚前,他的亲生母亲就病逝了,发生家难时的母亲是继母钱氏,也就是钱凤纶的姑母。这在洪昇父母“四十初度”时,朋友们的贺诗中有明证。继母与前妻子女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传统问题,洪家百年望族也不能免俗。
洪昇的种种“不肖”行为与《红楼梦》中贾宝玉的怪诞举止如出一辙,不会是简单的巧合,《红楼梦》一书只能是洪昇自己“编述”生平,“告罪”天下的作品。书中宝玉虽然未见被逐,但却“出家”了,“出家”和“被逐”都是离开了家庭。这样写法,真真假假,即为自己遮羞,又为父母顾及体面,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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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5)
挑拨洪昇与家庭关系的人是谁,今已无考。但从《红楼梦》中宝玉同贾环“手足眈眈”以及赵姨娘、邢夫人等“伯母”、“庶母”对宝玉的态度看,挑拨者的身份就很清楚了。值得注意的是,《红楼梦》对贾环和他的母亲赵姨娘,写得从生理上到心理上都十分丑陋不堪;对主人公贾宝玉的伯父贾赦广蓄姬妾、欺压良善的种种丑行,以及在这些事件中刑夫人的所作所为,亦写得极为可憎。作者笔墨本属忠厚,写王熙凤劣迹斑斑,但又聪明能干,嘴皮子乖巧,自有其可爱之处;写“呆霸王”薛蟠低俗陋劣,身负命案,但他又讲义气,不奸猾,也自有其忠厚的一面。惟独对赵姨娘母子和贾赦夫妇,作者充满了情感上乃至生理上的厌恶,把他们写得一无是处。这应该是遭遇“天伦惨变”后,洪昇对挑拨者耿耿于怀、终生不能释然的表达方式吧。
洪昇父母是否规劝甚至“笞挞”过洪昇,于史无考,但从逐出家庭这种最高惩罚来看,洪昇在离家前,必然遭受过父母的严厉惩罚,惩罚后仍然无效,才会断然采取逐出家庭这一最后手段,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点在《红楼梦》中亦可见端倪。“钱塘洪家”的家庭矛盾,史有明载;而“江宁织造”曹家,未见可证明家庭有过严重纠纷的史料。
洪昇不仅在违反封建礼教的歧途上越走越远,而且恶劝,可以说屡教不改。洪昇的老师规劝过洪昇,史籍上有明证:毛先舒曾作过一首《水调歌头 与洪昇》,词中写道:“君子慎微细,虚薄是浮名。子家素号学海,书籍拥专城。不在风云月露,耽搁花笺彩笔,且问十三经。屋漏本幽暗,笃敬乃生明。百年事,千古业,几宵灯。莫愁风迅雨急,鸡唱是前程。心欲小之又小,气欲敛之又敛,到候薄青冥。勿谓常谈耳,斯语可箴铭”。从这里不难看出,洪昇青春年少时,没有“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而是性格“虚薄”,心高气盛,醉心“风云月露”,热中“花笺彩笔”,完全有理由被父母判定为继业无望的“不肖”子。所以,洪昇在著书时,方有痛悔自己“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的话。
在封建社会,被逐出家门是不肖逆子,子女又不能与父母争论是非曲直,所以洪昇终身不言被逐出家庭的原因,但内心之痛苦郁闷可想而知,通过小说的形式,以曲笔道出这一过程,不正符合《红楼梦》中所说:把自己“之罪,编述一记,以普告天下人”的用意么!考证曹雪芹的身世,从未见辜负亲人和师友教育规训之事,当然也没有为此而著书“告罪”的理由。
洪昇经历的第二次“家难”是“破家之难”。洪昇离家七年之后,也就是康熙十五年(1676),洪昇的父亲洪起鲛遭人诬陷,被朝廷“发配”到“宁古塔充军”。这期间洪昇四处奔走,拜托权贵,营救父亲,但遭了不少白眼。又急于赶回家去,侍父北上充军,除夕泊舟杭城,正月初一解缆北上。这些在洪昇诗作中均有记载。其后洪父中途遇赦,侥幸得以返家,但此时家已破了。洪家是否被查抄,史无记载,但在清代,仕宦之人一旦犯下了充军重罪,其家鲜有不被抄没的,“树倒猢狲散”的结局,可想而知。《红楼梦》中所写荣府的结局,应是洪昇亲自经历的事情。
洪昇被逐出家庭后,于康熙十三年(1674)再次入京,开始了他漫长的国子监生生活。长期生活在北京,这是洪昇熟悉“假语村言”的根本保证;出生在杭州,又是他不忘江南土语的基础。没有这种特殊的生活经历,是不可能用独特的“假语村言”写出《红楼梦》的。这期间,洪昇确实是“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不曾做过一官半职,生活十分清贫艰难,体遍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他的友人陈缯描述他的生活是“卖文供贳酒,旅食转依人”。洪昇自己也透露:“八口总为衣食累,半生空囿利名场”。“依人空老大,乞食愧英雄”。诗中透露他此时过的是寄人篱下的生活。寄住谁家呢?只能是他的外祖父、也是妻子的爷爷黄几家。黄几此时身居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的高位,生活应极为豪富。《红楼梦》中描写林如海捎书托贾政,为贾雨村“轻轻地”谋了一个“应天府尹”的高官肥缺。“应天府尹”可是南京市长,只有黄几这样的手握干部调配大权的重臣,方可“轻轻谋得”。此时洪昇的岳父黄彦博已去世,黄蕙母亲也孤苦无告,洪昇此时携家带口前来投奔,其不受欢迎就可想而知了。再加上洪昇本人“亦知贫贱世看丑,耻以劲柏随蓬科”,“平生畏向朱门谒,麋鹿深山访旧交”的倨傲性格,寄住期间屡屡遭人白眼,受尽挪谕讥诮,也是不言而喻的必然结果。
《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6)
康熙二十一年(1682),黄几因年老“致仕”,举家返回原籍杭州。洪昇此时在京更失去了生活依靠,困难程度进一步加剧。直至康熙三十年(1691)春返家故里,这几近十年的时间,洪昇经常穷到揭不开锅的程度,“有时烟火寒朝昏”,就是洪昇此时生活困苦的形象写照。他的爱女,就是此时在贫病交加中夭亡的。《红楼梦》中幼年被拐的香菱的悲惨命运,很有可能是洪昇在痛悼爱女的心情下创作出来的。
在此期间,洪昇广泛结交中下层文人、优伶、僧道,当时著名文人如朱彝尊、毛奇龄、###一、查慎行、李式玉、吴雯、赵执信等,都与洪昇终生交好。另外,洪昇与“南党”领袖徐乾学、高士奇等亦有往来,尤其与高士奇亲善。洪昇不仅生活上得到这些朋友的一些接济,也在朋友的鼓励下,得以继续其代表作《长生殿》传奇的创作。前后历经十年,三易其稿,终于完成。一搬上舞台便备受欢迎,到处传抄搬演,轰动整个剧坛,从康熙皇帝到王公贵族,从朱门富户到平民百姓,“家家‘收拾起’”,“户户‘不提防’”,可见红极一时。《红楼梦》中,对贾宝玉与三教九流及上层社会的交往,特别是与优伶的过从甚密的描写,对众多剧本、唱词的描写,应来源于洪昇此段生活。
第三次“家难”是“聚演”《长生殿》罹祸,终生功名无望,遗恨无穷。康熙二十八年(1689),洪昇遭遇了人生最沉重的一次打击。八月中秋后的一天,洪昇在家中会集士人名流,演唱自己的得意之作《长生殿》。当时以明珠、余国柱为首的“北党”和以徐乾学、高士奇为首的“南党”之间,“党争”十分激烈。洪昇因与高士奇谊属同乡,年龄相同,交往较多。故而明珠党人借口太皇太后和佟皇后的丧期未满,“国丧”期间“聚演”戏曲而弹劾洪昇。康熙帝对太皇太后和佟皇后确实一往情深,一怒之下,捕其下狱,革除其国子监生籍,彻底阻断了洪昇的仕进之路。同时因看戏受到牵连的还有朱典、赵执信、查慎行、翁世庸等五十余人。其中翁世庸是首任台湾太守,“真真国女孩子”的诗,很可能是洪昇从他那里听来的。时人感叹赵执信说:“可怜一曲《长生殿》,断送功名到白头”,用到洪昇身上也是贴切的。这次事件不应视为一次“文字狱”,因为康熙帝本人也十分欣赏《长生殿》,曾亲自观演并自定“赏格”二十两纹银,是天下皆知的事情。纯粹是因为触犯了“国丧”大忌,并为“党争”所利用,应属咎由自取。因而此事件并未影响到洪昇的创作生涯,反而由于绝了功名之念,创作更潜心了。
这次事件,应是洪昇创作《红楼梦》的根本动机所在。另外,在清朝的科举史上,洪家以前也遭受过严重打击:顺治十四年十一月江南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被给事中阴应节参奏,告发其科场作弊。结果二人被“正法”即被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