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艺的政治: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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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艺的政治: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研究-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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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上述要求禁映电影的最终结果如何并无定论,从现有史料看,实际禁映的可能性不大。由此可知,放映电影在“京畿重地”之北京有过争议,而要求禁映者的重点在于男女观众混杂于夜场,“甚不雅观”。这是对电影观众的限制,而不是对电影本身的限制,因此还不能称之为电影检查。但警厅称对电影“有规则以取缔之”,可见当时已有了某种对影片标准的要求,不过因为该条报道未予明言,我们尚不知这种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还是在1906年,先后有希腊、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的商人,申请到吉林省放映电影,而吉林地方当局概复以“碍难照准”,理由是“吉林省城既非通商口埠,未便准外人演戏”,且“与地方情形有所窒碍,未便转饬准演”。1909年7月5日,浙江省垣警察局总办,因屡有人禀开影戏,便以“电影有涉危险,未便轻视”,出示禁止上演,规定“后有禀请开演电影,俟本总局订有专章,再行照准”。1911年6月,在中国最早放映电影的上海,上海城自治公所公布了有关放映电影的条例,规定“开设电光影戏场,需报领执照”;“男女必须分座”;“不得有淫亵之影片”;“停场时刻,至迟以夜间十二点钟为限”;如有违犯,“经查察属实者,将执照吊销,分别惩罚”等。上述各条,除“淫亵”一项关乎电影内容外,其余各条文均为关于电影院的管理规定,而当时电影的内容以自然风光与风土人情为主,此类禁令的实际意义尚未凸显。

    自中国开始放映电影到清朝覆亡的10余年间,我们所见较为接近于本来意义之电影检查的有过一次报道。1910年底,“美国有一宗形容决斗之电影,美人因其易于诱发青年勇于私斗之恶习,悬为厉禁,不许奏演。迩来此项电影在上海各租界开演。近闻民政部已派人暗地调查,如果有二人决斗及各等坏人心术之电影,查有实据后,即禁其至内地开演,以维风化”。因为资料原因,此事的结局我们亦不得而知。因此,终清之世,电影放映虽然已经在大城市里开始流行,但严格意义上的电影检查尚未出现。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至20年代初,中国建立电影检查制度的条件逐渐趋于成熟。首先是电影放映市场的扩大,据统计,20年代中期,国内电影院总数已达到140余家(此数字不包括台湾、香港与澳门的电影院),其中上海、北京、哈尔滨、汉口、天津等大城市的影院数已超过10家。电影院的上映片目也日渐增多

    20年代中期,估计上海市场全年放映片目可能超过300部,达到平均一日一部新片的水平。,除了进口影片外,20年代中期,中国“电影事业大盛,风起云涌,一日千里,影片公司竟设至数十处之多”,1926年国产故事片出品数量首次超过了100部,出现了民国时期的第一个高峰。这样大的放映数量,使对电影的审查管理成为规范市场的一种客观需要。其次,由于当时放映的电影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反响,被国人批评为“能感化人之性情,刺激人之精神,改化一地风俗,助文化进步等之影片,竟如凤毛麟角”。因此,对电影进行检查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且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因为“近来有一部分出品,简直太不像个样子了”,“审查一举,势不容缓”,“审查情节,所以维持国家底体面,和社会底风化;审查成绩,所以鼓励摄片者的谨慎,和保全电影界底信用”。这又使电影审查成为当政者顺应时势的主观愿望。正是在这样主客观结合的背景下,民国电影检查制度开始浮出水面。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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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各地电影审阅委员会均简称“电审会”)的成立可视为较具有本来意义之电影检查制度的开端。该会成立的确切时间现不可考,但该会活动初次见于传媒为1923年7月2日,而江苏省省长公署对上海总商会要求进行电影检查呈文的复文为当年3月间的事,因此该会成立时间当在3月之后,7月之前。该会由江苏省教育会组织,有委员10人,并首次定出了电影检查的具体标准:1。确合教育原理,能于社会发生良好之影响者,得加入“曾经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认可”字样,以寓表扬之意;2。通常影片,但为营业关系,可无流弊者,本会不加可否;3。如确系有害风化,曾经本会劝告,未经改良者,本会当请官厅干涉。江苏电审会的工作情况见之于报端者不过寥寥数次,因此其工作为按时进行或间断进行不得而知。

    据报载,1926年12月,该会举行当月常会,似该会可能每月参见开会一次。但1927年3月,该会才召开第10次常会,如每月开会一次,与其成立时间不合。因此,该会实际开会时间以不定期最为可能。1923年7月2日,该会首次开会,审阅明星公司出品的《张欣生》,先由明星公司的任矜苹向审阅委员叙述拍摄该片之初衷,即“注意于遗产制度、家庭教育、社会环境三大端,使观者知欣生弑父之原因,而引起改革社会之意”。审阅委员“谓此剧以法律为归束,以报应为主旨,编制颇佳,惟间有一二处须加删改”,决定于日内集会讨论。两天后,电审会再次审查影片,认为《张欣生》全片均系演明事实,且属果报之意,尚无不合,惟以烟赌造成罪恶之原因尚少说明,应于三犯执行死刑时,补入忏悔语以表明之。如照改后,亦适合本会所定标准第二条。《张欣生》一片为电影检查呼声高涨的动因之一,而该会却未提出禁映要求,反予通过,在因果相报、“尚无不合”的表面原因之外,也反映出江苏电审会缺乏强制性禁片之权力。对于当时大热且受到观众和舆论一致好评的影片《孤儿救祖记》,则被评为“完善之片”,“取情极适国情,并合教育原理”。其后,江苏电审会又陆续推出符合该会第一标准予以表彰的影片计20余部,其中有1925年明星公司出品、洪深编导的《冯大少爷》,被评为“为有财产而不能教育子弟者当头棒喝,事虽平淡无奇,警世之意实深,艺术亦佳”;1926年民新公司出品、欧阳予倩编剧、卜万苍导演的《玉洁冰清》,被评为“志趣纯洁,描写黄伯坚处势利社会中,独能抱定富贵不淫之精神,历尽艰苦,以与环境相抗,钱孟琪虽出豪家,独能不染尘垢,处处为伯坚谋,为老父计,用心良苦,于二房东之厄于经济时,又能以恕道待人,尤足风励末俗,艺术方面,亦多可取”;1926年神州影片公司出品、万籁天编剧、李萍倩导演的《难忘了妹妹》,被评为“艺术优美,剪接合宜,

    亦觉无懈可击”。
第7节
    江苏电审会名为江苏省属,实际其检查所针对的主要是上海电影公司的出品和上海的电影市场。上海是当时中国人口最多、工商业最为发达、平均经济文化水准最高、对外交往最为密切的大城市,有着最为兴盛和成熟的电影市场及制片业。20年代中期,上海的电影院数量已近40家,远远超过其他城市,影片公司数量也在市场利好的刺激下暴增至一百数十家,出品数量一跃而过百部。

    上海的电影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票房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50%以上,一部投放市场的影片能否收回成本直至盈利,基本依赖于上海市场。上海电影业的这一至尊地位,历整个民国时期从未动摇。而江苏电审会成立时,江苏全省(不包括上海)的电影院数量尚不超过10家,同时没有一家电影制片机构。上海的各种社团组织化程度较高,传媒也较为发达,要求进行电影检查的呼声基本上通过它们而公之于众。与江苏电审会成立的同时,淞沪警察厅制订了《取缔影戏园规则布告》,规定电影院开演影戏前,须将剧本或说明书送警察厅审核,“如有奸盗邪淫妨碍风俗之影片,应即禁止开演”,至于全部还是部分禁映,由警察厅“按其体裁临时酌定”。同时规定,影院男女宾座位不得紊乱,放映时间以晚12时为限。警员可随时在场监视,凡违背本规则者,依其情节轻重,分别依法处罚,或勒令停演闭业。1米1花1书1库1 ;http://__

    限于资料,此布告执行的具体情况尚不详。该布告的基本点仍着重于电影院的管理,且并无与江苏电审会的实际联系,警察权力与电审会工作之分离,不能不影响到电影检查的效用。

    就江苏电审会的工作而言,基本上仍为民间组织的性质,成员多出于教育界,所考又多从电影的教育功用出发,审查标准较为宽泛与宽容(可以《张欣生》的审查为例),缺乏实际效果。在见之于传媒的报道中,没有表明该会曾审出“有害”影片。

    据见之于报道的资料,除了《张欣生》外,明星公司的《顽童》与《劳工之爱情》两片,其中偷果一节,被认为可使“儿童受不良之影像,应予劝告酌改后,合于标准第二条”。但我们未见审出符合该会标准第三条影片的报道。而且电审会的审查基本上是在电影上映后而非上映前,与电影检查的初衷仍有一定距离,实际功效显然有限。虽然该会审查标准里有“请官厅干涉”字样,但我们并未发现官厅干涉的具体事实。

    传媒有过官厅干涉电影放映的报道:“上海市公所李总董,访悉拱宸门大境路世界影戏园映演模特儿,攸关风化,昨已知照税务处,饬传该园执事凌建南到所问话,着将模特儿影片撤除,不准再演。”但此事似与江苏电审会无关。正因为如此,各电影公司对这样的审查并不重视,江苏电审会的工作也被一些论者讽为千篇一律、似是而非的“老学究的朱批”,“在组织的方法上,不能令人无言;在审查的方法与态度上,则殆属剌谬百出”;“条例既如此简单,而出席委员又只要三人以上,审阅之后,不过加几句考卷式的批语,结果甲等占三分之一,乙等占三分之二,丙等简直没有,于是有的公司敷衍面子,送请审阅,有的公司置诸不理,这样一个不完备、不健全、半公半私的审查机关,自然毫无实力,难怪制片公司对于它也不加可否了”。

    较江苏为后,1926年2月3日,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在杭州成立。根据该会章程规定,该会由教育、警察两厅合组(教育厅会员由通俗教育研究会会员担任),设主干二人,干事六人,两厅人员各半,经费亦由两厅筹拨,每两月开会一次;“省会各处制造新片,及公开映片,一律须经本会审查预演一次,经审定后,给予许可证,方准租赁开映”。另据该会《审查规程》规定:“省会各场所公开电影,每逢新到之片,最迟须于开映前两日,报告本会,通知开映时期”;“新片开映之当日午前九时起,本会轮推审查员二人,到场审查”;“预映完毕,如片中情节动作字幕布景等,有违背善良风俗或妨害公共秩序者,审查员得知照该场,嘱其删除,并将删除情形,记明于许可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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