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从北走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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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从北走到南-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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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嗨,婊子养的,你出来,我推你上去,你他妈的别坐在我的床上,我得收拾东西走人,我不读啦。”

  “你把我的席子拿、拿下来好吗?我睡到混账的地板上去,我喝醉啦,我不想睡到上铺去,掉下来怎么办?拜托你啦,帮我拿下来……”

  他就那样傻呆呆地靠着墙壁那里,右手拿着混账的酒瓶乱晃,左手指上指下地叫你拿席子下来给他,好像你上辈子欠了他什么的,你得帮他拿一下席子。

  于是,我只好把他那张混账的席子拿下来,你甚至不怎么喜欢干帮别人拿席子这一类混账的事情。他的席子有一股尿骚的气味,而且那是张已经完全发黄了的席子。你也许不知道老炳这家伙有时还尿床,他妈的高中生啦照样尿床。有一次,他还尿了几滴掉在我的肚皮上,今年夏天的时候,一个热得要命的夜里,我穿一条裤衩躺着乘凉,突然我感到他妈的有什么热乎乎的水滴在我的肚皮上,打开手电筒一看,他妈的老炳那家伙竟在上铺尿床,席子都湿透了一大片,他却睡得死死的,还打着呼噜。第二天,我责备他尿床的时候,他却辩解说那是汗。

  我把他那张满是尿臭的席子拿下来铺在地板上给他。他费了很大的劲才坐到他妈的地板的席子上去。他甚至连站都站得不是很稳了。他就一屁股坐在地板上,指挥你帮他把那些东西一一拿过去。他买了约莫2斤半的花生,一包混账的红塔山香烟,3支漓泉啤酒。

  他问我要不要也来一支啤酒,我拒绝了,我光是抽了一根他妈的香烟,便埋头收拾我的东西。

  老炳唱起了混账的歌:”是我想起你的笑,呃,想起你的外套,呃,想闻你身上那股臭味道……”他是个五音不全的家伙,唱起歌来声音极其变态,娘声奶气的,你听了实在受不了,要打算从混账的窗口跳出去。

  我并不打算带太多的东西走,我光是带我的衣服和那把挂在床头的吉他,我是个吉他爱好者,还和别人组建了一个乐队,打算在明年毕业的时候,开一个混账的告别校园演唱会什么的。

  我把枕头、床单、蚊账和一些生活用品什么的一嘟噜地全塞到混账的皮箱里去,把棉被装入帆布袋用绳子捆紧,然后全都摆到床角垒起来。

  你可以想象我走了以后,我们宿舍那帮杂种怎样在我的床上打混账的扑克,把瓜子壳、花生皮、烟头什么的到处乱丢。他们会费尽心机地看看我把牙膏、洗衣粉、洗发水之类的东西藏在什么地方了,然后想方设法地把它们找出来疯狂地使用,他们全都是些贪小便宜的家伙。真的,我不骗你,一次,我要去外地探望一个表姑什么的,临行前,他们一个劲儿地拍着你的肩膀叫你好好放心地去,他们会帮你看管一切,可是那次我回来之后,他们竟把我挂在床头的一条忘记收拾的内裤轮流穿了。其它能用的一切,自然一滴不剩。

  我收拾就快得当了的时候,老炳突然问了我一句。

  “嗨,诗人,问你一个问题,成吗?”他老是要问你一些问题,我是说你和他两个人呆在一起的时候。他完全是个满脑子都有混账问题的家伙。

  “你他妈的什么问题?我可没那心情回答你。”你看得出来我并不怎么想搭理他。

  可他却不管你爱不爱搭理,他只管神经质地说了起来:

  “嗯,诗人,你听着,我问你,要是这个世界上仅剩下你和两个女人的话,而那两个女人,一个秃头的,一个没牙的,但是为了继续繁殖人类,你必须得娶一个,你说你要哪个?我是说你必须得娶一个的话,你到底要哪个?……”

  他妈的,在这个混账的学校里就是这样,总有许多他妈的脑子有问题的人问你许多他妈的没脑子的混账的问题。

  尤其是这种假如这个世界只剩下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的问题,你听了不是笑死就是气死。

  我并不搭理他,我正在努力地把衣服,运动鞋,鸭舌帽,还有一把口琴什么的全都装进旅行袋,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去姐姐家玩,她就送了我一个旅行背包,Mike牌的,不但漂亮而且实用。设计有约莫150个口袋,大袋中又有小袋,小袋中还有边袋。你可以装一条混账的牙刷,放下一块小镜子,或装一件厚厚的大衣什么的。嗯,能带上的我全都带上啦。

  我走过去,在他妈的老炳的肩膀上拍了一下,我是说,我甚至把一只手搁在他混账的肩膀上了。

  “听着,老炳,让我来给个伟大的称呼你,你他妈的你真是个情圣。”我微笑着说:”你知道吗?”

  “告诉我,你到底要哪个?一个秃头的,一个没牙的,你到底要哪个?……”

  嘿,他倒真有点醉了,脸红得像个混账的火炉。

  “听着,老炳兄弟,要是这个世界上仅剩下我们两个男人和一个既秃头有没牙的女人。那我会大发慈悲地成全你们,绝不会与你相争,全让给你,我是说,你可以娶她为妻,然后生儿育女继续繁殖人类什么的,而我就打那混账的悬崖上跳下去,这样够兄弟了吧?”

  “哦,不,你不可以去死,你可以做我的佣人,帮我们挑水做饭,照顾孩子,我们会生好多好多的孩子。兄弟,你答应我,假如有那么的一天,你就帮我们照顾孩子,天天挑水、做饭,我们就只负责生好多好多的孩子……成吗?你答应我……”

  嘿,他吗的,他真的全醉啦。我本打算和他胡扯几句,然后就他妈的立马走人。这下好了,他妈的全醉了啦。他就那样坐在地板的混账席子上靠着窗前的墙开始昏昏欲睡。眼眶的周围红得要命,尤其是脖子和耳朵红得混账极了。我只好搬开席子上的酒瓶、花生什么的,把他放躺下来……这个婊子养的可重着哩。随后我起身去浴室里弄来一条混账的湿毛巾敷在他的额头上。然后观察了约莫120秒钟,估计这个婊子养的应该没什么大碍,他只是喝到昏醉而已,睡个他妈的好觉起来应该就没事了。

  我背起那个混账的旅行包,取下挂在床头的吉他。然后在宿舍的那个混账的落地大镜子前照了一下,嘿,他妈的,黑背包,黑大风衣,黑牛仔裤,黑皮鞋,嘿,什么都是黑色的,连我的吉他外套都是黑色的哩……不过里面装的吉他是蓝色的,你看不到而已。嘿,接着我取出塞在背包顶头的那顶混账的Nike鸭舌帽……也是黑色的。我戴的时候,把鸭舌帽转到脑后……我喜欢这样戴。嘿,我感觉自己真像个他妈的黑衣王子,正准备动身去流浪的黑衣王子,嘿,我要跑啦。

  我一口气从四楼跑到一楼,像一阵风似的,我感觉自己突然间是他妈的那么快乐。篮球场那边的球赛似乎还没有结束,啦啦队的那帮杂种喊得震天响,敲打脸盆铁桶的声音越来越大,你约莫在20公里外都听得见。

  我快步跑出宿舍楼大门的时候,我熟悉的那个宿舍管理员……一个满头白发,满面红光的老家伙……也是我的老乡。他老家就在我老家的对面的对面的旁边的旁边什么的。他问我这打哪儿去?我说是去探望我的表姑。

  “因为她最近病得厉害。我父母都在外地做生意什么的,他们可没空回来,他们简直忙得连儿子都没空回来见一面。惟有我代替他们去一趟探望一下……”

  我随口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如果你背着一个鼓鼓的背包往外走的话,宿舍管理员都要过问甚至检查或者粗略打开看一下……才可以让你出去。因为他老是怕你会不会拿了其他同学的一些财物什么的。可我里面全都是些旅行用品,如果打开来看的话不免会让人起疑心……这孩子带那么多东西干嘛去呢?况且我也不想当众打开背包来一一示证给他看……这是我的圆领T恤,这是我的鳄鱼牌内裤……

  最后他把我免检放了出去。我对他说我搭的是末班车,怕来不及,现在非走不可了。他还问我向班主任请假了没有。

  “请了,今天早上我打电话向她请了三天半的假,她也批了,她说如果时间不够的话,可以批到下周星期三下午。你知道,我的班主任……贾女士……她为人蛮不错的,我是说她真的很会体谅别人……”

  体谅个屁。我这辈子都记得……谁操了我一个粉笔擦!

  “哦……这可难为你了,孩子。”

  嗯,他老是管别人叫孩子。他妈的我今年都十八岁啦,可他不管,那怕你是四十五岁,他也照样喜欢称呼你为孩子。

  最后他还说了一声祝我旅途愉快,而我头也不回地冲出校门去了……嘿,我突然间发现自己原来是那么的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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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日不知明日事,明日愁来明日忧。
我打算先作一次短途的旅行……我要去距离本市95公里外的大伯伦镇……也许算是长途的旅行吧。嘿,95公里到底有多远我并不是很清楚,我对有数字的东西从来不感兴趣。在大伯伦镇,有一个西山农场,我的一个姨妈就在那里养猪。我先到她那里度一段时间的假,然后再作打算。等到会考过后,我也许会再回学校,也许不回。嗯,今日不知明日事,明日愁来明日忧。

  反正我不想参加他妈的语、数、英会考考试,考了也不会及格,最多语文能及格。可是我的数学和英语实在差极了,我除了是个数学白痴外还是个英盲。嗯,就拿刚刚过去的段考来说吧,我除了语文及格还差点拿了个优秀外,其它的功课没有一门及格,我老实告诉你,我的数学只考了9分。不过,我并不打算马上就走,我总觉得离开一个地方的时候,总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和一些足够的理由。不知道你有没有那一种体会。我是说假如你离开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旅行或者出差什么的,你总不希望你上了车或者上了混账的飞机之后才记起你家的大门都没有关吧?抑或你早上用煤气炉烧了一锅水,忘记关了便匆忙出门。如果你有妻子的话,但你的妻子恰好有个爱睡懒觉的坏习惯;抑或你的妻子害怕你出差后感到寂寞,也恰好一大早同你一起出了家门,去了她娘家;或者说本应你有双亲在家的,而在你出差的前一天,因为婆媳关系不和,抑或嫌她们老土,碍手碍脚的,恰好把他们送回了乡下……或者你的父母本应在家的,但他们起得比你早,一起去公园散步,打太极,然后聚众打麻将、打骨牌到了大响午才记起回来……那你家挨小偷洗劫抑或厨房起火,就全完了。这样的例子,我至少可以列举出560来个。有空的话,我甚至可以给你一一举例,打一千一百个比喻,说起来一点也不夸张。在这个世界上什么样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只是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才开始,甚至发生了你都不知道。

  我打算在走之前先去见见我的语文老师老马思先生,还有小麦。或者再见见其它一些人什么的。

  我先把我的行李存放在我堂兄的酒吧那里,我的堂兄叫李铭,大家都叫他铭哥,他初中毕业之后便四处混,弹得一手好吉他,后来与人合伙开了一间署名为红玫瑰的酒吧,离我的学校不远,只是隔了几条街。以前,每逢周末有空的话,我都会常去他的酒吧那里玩,喝点酒跳跳的士高什么的。他那里的生意好极了,因为在红玫瑰酒吧里有一支了不起的乐队,是我的堂兄和他的猪朋狗友一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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