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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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展望-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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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y)。经历这一历程,中国的血缘家庭逐渐蜕变为配偶家庭。半个世纪以来大大小小的战事所造成的强迫播迁,使原有的大家庭无法维持,更加速家庭之瘦化。到了现在,许多所谓的“家庭”,不过是一张床而已。
  中国传统家庭的结构形式、养育方式、人际关系,对于后代的性格形成(personality formation)、行为模式,以及观念铸造,都有相当的塑模作用。同一人种材料,出身于“书香门第”的“书香子弟”和出身于农家的“农家子弟”在言谈举止以至于想法等等方面颇不相同。中国传统家庭因此是沿袭文化传统的火炬。小家庭制兴起,劳燕分飞,新人在外筑巢而居。于是祖宗代代相传的传统观念及生活方式甚至人际关系对于后代人的影响自然日趋淡薄。由此可见,中国文化传统崩解之速与中国旧式家庭制度崩解之速有互为函数的关系。
  家庭关系乃一始原关系。如前第四章所述,家庭这一始原关系的特征乃认同。这种所谓认同,乃家庭成员自发自动地感到他与家庭是一体。从这一感觉出发,他就认为他与他的家庭其他成员休戚相关,祸福与共。“一人有福,带给满屋。一人有祸,带累满窝。”家中人有荣誉,乃自己有荣誉。家中人受侮辱,乃自己受侮辱。姓张的出个状元,全宗的人感觉沾到光彩。姓李的出个“败家子”,全家都觉得丢脸。所以,认同是家庭分子团结的力量。但是,自小家庭制度兴起以后,这种力量自然削弱了。当家庭不足以满足认同的要求时,别的组织可能乘机取而代之。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一 家庭的瘦化(2)
除了“小家庭”制度,经济结构的变动,以及战事所造成的强迫播迁以外,新旧家庭最起瓦解作用的行动要算“自由恋爱”。一个铜币有两面。认同固然是家庭团结之源;但同时也是家庭不和之源。在新旧过渡时代,照老一辈的人看来,年青男子不肯娶父母之命的女子为妻,那简直是“忤逆不孝”;年青未婚女子背着父母与人谈恋爱,甚至于结婚,那简直是“破坏家规”。因此而弄到父子不和、女儿背叛家庭的事,真是层出不穷。这类的“家庭悲剧”,到现在似乎并未写完。区区自由恋爱问题,照说是青年们各人自己的私事,何以弄得这么严重呢?谷德说:
  社会对自由恋爱的控制,其次,我要讨论社会控制中一个特别有趣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对男女爱情的控制。我们在每一个主要的文明的文学著作中可以看到描写自由恋爱的事。自由恋爱之侵入家庭,这对于家庭结构是一个威胁。它的威胁之大甚至比性的自由还大。因为自由恋爱危及家庭里的地位安排之有效功能。……如果爱情之事常常发生于社会中,那末便不能视作一件无关重要的事。因为,爱情会影响到家庭间世系的联系,所以也影响到我们所谓的家庭定位及家庭组合这些结构的变数。如果自由恋爱之事随意侵入家庭,那末新生小孩的地位安排就不容易为家庭首脑所决定。如果一个家庭的权力和权威必须传给后代的话,那末对于配偶选择就必须予以控制了。但是,如果自由恋爱之事频繁,那末便影响到配偶的选择了。
  婚姻的事,心理的选择与社会文化的选择不一定相容。由“自由恋爱”而结婚,系以男女当事人双方情投意合为主。由“父母之命”而结婚,系以对方的家世、财产、地位、权力、名誉、成就等条件为主。前者是心理的条件;后者是社会文化的条件。合于心理条件者未必合于社会文化条件;合于社会文化条件者未必合于心理条件。在许多情形之下,男女双方尽管情投意合,但因不是“门当户对”或财势地位不相当而婚姻告吹。这可能造成婚姻的悲剧。在另外许多情形之下,男女双方家庭“门当户对”或财势地位相当,但并不情投意合。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西方“自由恋爱神圣”的观念深入双方心灵而且双方被勉强结婚,那末势必造成“怨偶”。在这一过渡时代,婚姻的悲剧和怨偶结合同时并存。这也是中西文化冲突的表现的一面。这一面的文化冲突也基本地造成社会的不安。社会的不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种不稳定成了日后参加“革命”的原动力之一。
  时至今日,至少在口头上,“恋爱至上”主义已占优势。现在我要提出一个问题: 究竟是由“自由恋爱”而结婚好,还是由“父母之命”而结婚好?乍听起来,这个问题已经不成其为问题,至少已经不合时宜了。“时髦”不是解答这类问题的有力方式,有些乍看起来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如果稍加思索,那末立刻发现它颇成问题,并且也不是十分容易解答的。我刚才提到的这一问题便是其中的一个。最少,我们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得确定这个问题中所谓的“好”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中所谓的“好”意指男女当事人双方情感的满足,那末由“自由恋爱”而结婚也许比由“父母之命”而结婚“好”一点点。如果这个问题中所谓的“好”是指的社会稳定或减少当事人因色盲而弄成的错误,那末由“自由恋爱”而结婚是否一定比由“父母之命”而结婚“好”些呢?稳当的答复似乎只有“尚不知道”四个字。因为,直到目前为止,中国学界还没有就这个问题从事足够大规模的社会调查与统计。然而,无论由“自由恋爱”而结婚“好”或“不好”,由“自由恋爱”而结婚总是倾向于建立小家庭。无论怎样,至少就功能来说,小家庭不是大家庭的代用品。如前面第四章所述,中国传统的大家庭是一个全体主义的生活体系。人之一生,从摇篮到坟墓,无一不由大家庭包办。在从前,一个大家子弟如果需要“出外谋生”,那末一定是这个家庭开始没落的信号。他的双亲一定感到黯然。在从前,民间的教育是家庭生活的一面。请家馆先生长年在家教学乃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可是,这些事情现在几乎都成历史的往事了。不过,大家庭的许多功能是必需满足的。小家庭既不能全部满足这些功能,于是只好逐渐求之于社会与或政司。这种趋向,毫无疑义,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以内,替近几十年来日渐加深的全体主义的治理方式铺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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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孔制崩溃(1)
近代中国人在人理建构方面之最重大和影响最深远的事情之一就是孔制崩溃。孔制并非单纯的宗教,并非单纯的学说,也并非单纯的伦范。但是,它确有宗教的某些功能,确有某种学说的形式,确有浓厚的伦范建制。孔制是一个森多门(syndrome)'2'。它的成素复杂。它渗入中国社会文化的许多层面。它是中国文化分子意识状态的基本型模之一重要的方相。然而,它毕竟崩溃了。因此,它由崩溃所衍生的结果也是多方面的。
  孔制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真实解答,既不是崇敬又不是亵渎,既不是拥护又不是打倒。崇敬、亵渎、拥护及打倒,在别的场合也许是必要的,例如,在礼拜的场合,或群众大会上。可是,这类态度与动作,对于解答问题却无帮助——不仅没有帮助,反而大有妨碍。因为,这些因素扯歪了纯思活动。孔制是什么?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是社会文化的经验题材。对于经验题材的研究,有而且只有靠跟科学一样的认知的活动才可望得到比较客观的结果。杨庆说:
  在以上的讨论里,我们没有把孔制当做一个主要的宗教制度包含在其中。我们现在要问:孔制是否一个宗教?对于这个大家经常讨论到的问题,因各人对宗教所下定义不同而显然不同。广义说来,宗教一词所指颇广。从种种非有神论的信仰制度到有神论的信仰制度都包括在宗教里。非有神伦的信仰制度带有信仰者以为临近终极的一种强烈情绪。有神论的信仰制度则含蕴着终极的价值。这些终极的价值系以超自然的事物充分征象出来的,并且藉着崇拜模式和组织来支持。许多非有神论的思想或行动的制度,例如共产制度,可能具有一种宗教的性质,并且也能满足许多成熟的有神论的宗教之某些基本的心理功能。非有神论的信仰制度都是英格尔()所认为系有神论的宗教在功能上的代用品。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我们现在的研究所注重的是有神论的宗教。有神论的宗教之一个主要的因素是认为有超自然界。从这一眼光看去,我们在这里并非把孔制看做一个成熟的有神教,而是看做一个具有宗教性质的社会政治上的宗旨。孔制并未树立起一个上帝作为其教化的前提,而且孔制的基本原理原则主要是从考虑实际问题着眼而发展出来的。即令佛教观念曾渗透到新孔学里,这种情形并未改变孔制之注重现世问题的倾向。孔制确实对生死问题的最后意义提出解答。但是,孔制之解答生死问题,并非藉任何超自然的力量,而系藉人的道德责任。作为一个思想系统来看,孔制的宗教性质乃当人的问题不能藉知识或道德名词来说明时,便假藉天道和命运观念来解答。而且,在孔制是被当做一个实践的宗旨时,系从对孔制崇拜的仪式中得到支持,并且从许多超自然的观念和崇拜的仪式得到支持。这些观念和崇拜仪式与孔制传统的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
  这一段的分析是切实地将孔制的重要特点指陈出来。显然得很,从社会文化的观点来了解孔制,比从玄谈心性的路径来了解孔制,远为切合孔制发生的时代背景以及它对两千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所发生的功能。
  至少就孔制的功能来说,它虽非中国社会文化之独占的核心价值系统,但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与大占支配地位的核心价值系统。每个社会结构有一个中心,这一个中心以各种方式沁入或辐射到这个社会的各种建制,例如,家庭、团体、政司,以至于朋友、夫妇、兄弟。这个中心是价值和信仰的领域。换句话说,它是安排和支配社会的符号、价值和信仰的秩序之中心。它之所以是这样的一个中心,因为它被当做是最后的、无可替代的,及无可化约的根据。这也就是说,从逻辑的观点看,它是该一社会文化的设准(postulates)'4'。从衍发的观点看,一个核心价值系统是该一社会文化经历长期涵孕出来的。但是,因年长岁久,许多人不知道它的来源,所以对它滋生一种“本来就是如此”的感觉。以这种感觉做原料,许多能文之士从而润饰并夸张之,政司又从而建构化之,于是产生一道神圣的意象光圈(nimbus)。这么一来,这一核心价值系统在该一社会文化里享有了“神圣”的尊严。依希勒斯( Edward Shils)所说, '5'我们可知这样的核心价值系统,在一个社会制度中又是角色行为的规范准则。既然如此,这核心价值可能——虽不必然——具体表现于角色行为之上。唯其如此,人际的生活与合作才成为可能。我们要在某些超于个人具体存在的目标上协作,分析到最后,也唯有依赖这一核心价值系统及据之而制定的角色行为的规范准则。例如,“父父”、“子子”,虽然这些表达式是混含不清因而可作多种解释的。孔制就是这样的一个核心价值系统。复次,这种核心价值系统主要的要素之一是对权威采取肯定的态度。权威常成价值的堡垒。

二 孔制崩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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