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赵承绶、赵瑞回忆:会场上悬挂着日本的太阳旗和国民党的*。签字仪式开始,田边盛武首先拿出冈村宁次的指派书,与赵承绶交换阎锡山的指派书。田边见阎锡山亲笔的指派书仅寥寥十几个字,颇为不满,可是已来不及纠正,按程序继续进行。不料,日方却节外生枝提出要修改条文。
续志仁回忆说:
签字的条文本来是刘克惠(即刘迪吉——引者注)在太原和日军商订经阎锡山同意的,但临举行签字时,日军田边盛武说,雁北13县隶属蒙疆区,不能划归山西,要求修改条文。赵承绶回答说:“这是阎长官同意了的,不能更改,如要更改必须请示阎长官。”日军允许发电请示,签字未进行即散。赵及其随行人员仍返汾阳旅社,当由笔者把日军要求拟成密电,由白太冲派人送回孝义,由骑一军电台拍发。10日上午接到由孝义送来阎锡山的复电,坚持原条约不能变更,赵承绶着梁上椿转知日酋田边盛武。下午3时日军华北派遣军由北平派一个大佐级军官来汾阳,与赵承绶会面,他说:“日方和山西军诚意合作,以后共事的地方很多,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发生意见,就依阎先生主张,把雁北13县划归山西省管辖。”于是决定11日中午正式签字。当日上午11时,双方人员都齐集汾阳日军旅团部屋顶,正式举行签字仪式。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二、与日勾搭(7)
赵承绶和田边分别代表阎日双方在用日、中两种文字打印好的《日本军与晋绥军基本协定》上签字。
协定内容共分“方针”和“要领”两部分,全文如下:
(一)本共存共荣建设新东亚之目的,晋绥军与日本军成立停战协定,与南京政府合作。
(二)依据于南京缔结之中日国交调整基本条约,国内之政治及军事由中国方面自理。
晋绥军之管辖区,先为山西,渐次及于全华北。
实力充实时即行努力统一国家,实现东亚和平。
(三)(阎锡山)先任南京政府副主席及军事委员长,将来于适当时机任华北政务委员长及华北国防军总司令。
要 领
第一阶段
(一)晋绥军与日本军之间缔结停战协定。
(二)停战协定成立后,孝义县城交与晋绥军,晋绥军即向以孝义为中心之区域推进,阎长官移驻孝义县或隰县,与日本军紧密合作。
(三)合作实现后,日本军集中于军事上必要之地区,晋绥军担任山西省内各地方之治安。其详细办法,随时与日本军商定之。
(四)(晋绥军)兵力三十万,由山东、河北补充壮丁约十万人,余由山西省内补充。
武器由南京政府给以下列数目之补充:
步?摇枪 十万枝
轻机枪 八千挺
重机枪 九百挺
掷弹筒 四千个
各种炮 三百门
及所需之各种弹药。
关于粮食与服装,就地征发,由日本军予以援助。
(五)为整理晋钞,予五千万元之透支借款。
(六)在执行协议期间,一面秘密联络各*将领,一面在太原或孝义与汪主席协议合作。
(七)军费每月由南京政府支给一千二百万元。
(八)以上各条件,必须秘密地、并在可能范围内迅速施行之。
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阎长官即向重庆政府敦促*和平。如不接受,则向中外宣言单独行动。
(二)第一阶段之军队部署及军队补充完成后,与日本军合作,首先肃清山西省内共产军。
为此临时支给二千万元之军马、武器费,另外每月军费为二千万元。
(三)山西(共产军)肃清后渐及华北全部,此时南京政府更供给下列武器及其他所需之弹药、汽车:
步?摇枪 十万枝
轻机枪 八千挺
重机枪 一千八百挺
掷弹筒 二千个
各种炮 二百门
(四)(晋绥军)兵力五十万,由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等地补充壮丁约十万人,余由山西省内补充。
(五)恢复太原兵工厂。
(六)在此期间,联合各*将领,向和平统一方面迈进。
第三阶段
(一)负责维持华北全境治安。
(二)由南京政府支给华北善后费一万万元抚恤军民。
附带条件
(一)察哈尔、绥远问题与蒙古*之解决,概由汪、阎商议决定。
(二)西北实业公司、同蒲铁路及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董事会所辖各工厂承认完整归还,俟阎长官回来后施行。
协定自双方代表签字日起生效。
日中文各制两份,双方互换保存,日、中文各壹份。
民国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于汾阳
晋绥军代表?摇赵承绶
大日本华北派遣军代表?摇田边盛武
二、与日勾搭(8)
签字当日,赵承绶和楠山又签订了《停战协定》,全文如下:
晋绥军与日本军互为友军,彼此合作,为向共同防卫之目标迈进,订立协定如下:
第一条?摇晋绥军与日本军自即日起停止一切敌对之战斗行动。本共存共荣之旨,努力解放亚洲民族,建立新亚洲,首先铲除共产主义之破坏而密切合作。
为此交换必要之情报及宣传事宜,进行军事上的合作。
第二条?摇晋绥军自本协定缔结后,尽速向协定区域发展,日本军当予密切合作。
有关实行此项条款之具体事项另行协议决定。
第三条?摇日本军协助晋绥军之整备、训练及补充军械。对于征集粮秣,应互相协助。
附?摇则
本协定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日中文各制两份,双方互换保存,日、中文各壹份。
民国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于汾阳
山西派遣军代表?摇楠山秀吉
晋绥军代表?摇赵承绶
以上两个协定因在山西汾阳签订,故通称“汾阳协定”。
签字结束后,赵承绶前往克难坡,向阎锡山汇报。阎听了赵的汇报后,点头表示满意,并鼓励赵要“忍辱负重”。
阎锡山与日军签订“汾阳协定”的主要意图在于,缓解日军向晋西进攻,并借助日本扩充实力;日本则想通过一纸协议降诱阎锡山,使其成为日本在华“谋略工作”的典型。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汾阳协定“好似一个空中楼阁,徒有一些词句上的约定及保证,但却是各怀鬼胎。就日军方面来说,对阎锡山的怀柔招抚,是离间重庆中央政府的利器,……就阎锡山方面来说,协定只是对日军的‘缓兵之计’,希望藉‘合作’来换取停战及物资的补充,并使日军不南渡黄河,攻击潼关、西安。”
讨价还价
“汾阳协定”签订之后,日军因筹划发动太平洋战争,大本营屡次催促山西派遣军抓紧对阎的工作,促使阎早日归降日本。阎锡山为了早日得到所需的武器装备,也催日方按约兑现。但是,由于双方各有所图,在协定的履行上展开了一场市侩性的讨价还价。
9月中旬,阎锡山应日方的要求,派齐骏鸣、荆谊(长官部少将高参),前往太原与日军参谋神田少佐、松田大尉共同商谈。齐、荆二人每事必电阎请示,而阎又不立即答复。日方见这二人不是商谈对手,徒延时间,乃要求赵承绶速来太原进一步商谈。阎锡山答应派赵前往。9月底,阎锡山电令赵承绶:“日方为了商讨实施细则,要求派负责人到太原,以便就近协商,你即日赴汾阳乘飞机转太原。”
10月1日,赵承绶偕续志仁、刘迪吉、白太冲(刘、白二人由太原专程回孝义接赵)等迳赴汾阳飞机场。日军特务参谋茂川秀和由太原乘飞机来迎,随即同机飞抵太原。接着,赵与楠山开始商讨履行“汾阳协定”的细则问题。据赵承绶回忆:
和楠山秀吉在日军司令部举行“谈判”,双方都要求对方早日履行“汾阳协定”。日军方面主要要求:(一)阎军迅速让出小船窝渡口,使日军能早日驻进:(二)阎锡山应早日脱离重庆政府,迅速通电独立;(三)阎锡山要早日进驻孝义,再进一步进驻太原。我则要求日方早日拨给兵员、武器、弹药,特别是早日拨款。
经过几次谈判,双方都是一再阐明自己的要求,期能达到各自的目的。楠山总是说“阎阁下不早日通电,一切都很难办理,日方是为了阎阁下,为了华北,才这样做的”等等。我照阎锡山的嘱咐,再三以“在后方的兵工厂和高级人员眷属,必须全部迁回,阎才能发表通电。从后方向前移动,要伺机逐步办理,以免被蒋介石察觉发生问题。因此需要日方给予时间,不能要求过急。同时,没有装备起兵力来,就贸然发表通电,进驻孝义、太原,既对付不了蒋介石的牵制,更难对付八路军的进攻”等等为理由,要日方先装备力量。这些均无结果。仅达成了阎方在太原、汾阳、临汾、运城等地设立办事处,和日军交换军事情报(主要是关于八路军的情报)、交换物资的正式协议。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二、与日勾搭(9)
赵承绶与日军达成的协议即如下三项:
(一)阎军为了和日军便于联系,避免冲突,互通情报,交换物资,共同防共起见,应分别在太原、汾阳、临汾、运城等地,设立“办事处”。
(二)交换情报:双方部队经过“办事处”互相交换有关八路军、决死队等抗日武装活动的情报。驻孝义之骑一军经汾阳办事处与汾阳日军旅团部联系;驻临汾西山之第六十一军经临汾办事处与临汾之日军师团部联系;运城也如此。
(三)交换物资的项目:阎方以桐油、水银、生漆、桃仁等换取日方纸张(包括报纸、印票纸、卷烟纸)、西药品、布匹等。
阎锡山见上述三条并未涉及他所希望的武器、弹药、资金、粮食等,于是电示赵承绶:“目前的困难首先是食粮问题,可向日方要求5万石食粮;其次是武器补给问题,可向日方要求补给机枪若干,以充实我部队装备;其他照协定条文,逐步实现”。
赵承绶据此向楠山逐一提出,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关于粮食问题:双方商讨的结果,由伪省公署“分批拨给”,并规定“首批拨给杂粮5万石,以应急需。”日方负责将粮由火车运往介休义棠站;从义棠经孝义运晋西,则由阎方负责。
为此,阎锡山令在隰县、汾阳、孝义、介休(阎管区)等县征用民夫连夜赶修孝义至隰县大车路,经一个多月才将路修好。准备征用大车将5万石粮食运回晋西。
关于武器问题:“日军决定,‘分期筹拨’。赵承绶则要求‘一次如数拨给’。日代表楠山说,根据日军了解,阎锡山库存武器,还有相当数目,目前阎军的状况是‘枪比人多’,武器补充还不急需;尔后视兵员招募的进展情况,再由日军拨给相应数目的武器备用。后经赵承绶遵照阎锡山的指示,一再要求,日军才允许‘先行拨给步枪1000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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