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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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意义-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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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的反应也不是简单的反射活动,我们的行为并非单纯地服从我们的生物本能。与之相反,我们如何控制*和我们怎样满足*都是反省性选择的结果,而不仅仅是本能驱使的。进行性活动时,我们想与某个人发生亲密接触,而不是碰巧能跟哪个“身体”接触就跟它接触。简而言之,*指向的是特定的人,而不是一个身体(或者身体器官)。伊戈尔。 普瑞缪瑞茨(Igor Primoratz) 对这种观点做如下总结:
  当一个人被激发起*时,不仅仅是对他或者她的身体做出的回应,而是对作为一个人的他或她的回应。别人的身体成为生理唤起的焦点并不是因为那是个身体,而是因为那是特定的他或者她的一种具体体现。此外,*的指向不会超出特定个体,不能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身上,哪怕这个人也做得一样好。**
  这种观点的含义与重要性
  如果对现实世界中的性行为做一个描述性的说明,罗素、阿姆斯特朗、斯克鲁顿构想出的对*的理解毫无疑问都是不够精确的。可是,我们不需要对“斯
  * John Armstrong (2003); Conditions of Love: The Philosophy of Intimacy; London: Penguin; p。 135。 ** Igor Primoratz (1999); Ethics and Sex; London: Routledge; 
  克鲁顿的理解不是普遍真理”这种主张加以辩解。在这一讲里,我们只想提出性与其他个人关系的要素之间有紧密联系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有可能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可行性的。不过这并不是认为人们几乎在每次性活动中除了性之外还要寻找爱和亲密感。这里还要维护的一种观点是,人的*本身就包含着对温情、亲密、伴侣关系甚至爱的渴望并非是难以置信的。
  就算我们不能论证罗素、阿姆斯特朗、斯克鲁顿等人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依然可以从性与其他东西(温情、亲密、伴侣关系、爱等)的关系中获得一些重要结论。首先,并不是只有把性描述成是人的基本需要这一种观点。这意味着,虽然性的基本特征是渴望与另外一个人的性器官发生生理上的接触的观点很流行,但我们并不是必然要接受它。这种对性的新理解可以让我们转换视角,扩大我们探索人类*的边界。如果原本预期不太高的话,我们也可以提高一些其他方面的预期,比如在性追求过程中的所得,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在性活动中能使我们感到满足的不只是动物*望。把性与*、身体捆绑在一起的流行看*带来一些消极影响,限制我们的想象力、降低我们的期望、减少我们关于人的*都包括什么的知识。
  其次,认为性与亲密、婚姻、爱等是有区别的、互相独立的这种对性的大众化理解将不再是对性的默认描述。这种把性从爱和亲密关系中分离出来的看法常常被颂扬为一种解放。可是如果我们接受了前面的关于性的观点,那么把性降低为身体接触就只是一种对性的简化描述(如果不是过分简化的描述),而不是对人类*的真正自由的描述。一旦从对*的简化描述中“解放”出来,我们对人的*的理解就能超越*是*的生理活动的观点。
  第三,如果*能够被理解为对特定的人的欲望,与另外一个人结婚和建立亲密关系的渴望,而不仅仅是对*的欲望,那么*的一些消极的隐性意义就不再存在了。这些消极意义常与难驾驭的、原始的、*的、*裸的激情联系在一起。
  这样一种观点能使我们理解*在人类生活中的真正意义。根据这样的观点,性追求不会再被指责为对原始欲望的不道德的满足。有*将会被看做是普通人需要互相接触、需要体验亲密感、需要结婚的一种表现。
  

只有相爱或者结婚的人才允许有性行为的标准信条(1)
这一信条和性不仅仅是*的观点有什么区别?
  前面所说的观点是在澄清有*和性行为意味着什么。而标准信条则从另一
  方面来说明进行道德判断的可能性,以及提供道德评价标准。根据评价标准可以对特定情况下的性行为是否道德加以判断,比如没有爱的性行为。这里说的道德判断指的是可以通过讲道理来论证一种特定的性行为在道德上是对还是错。后面我们将讨论两个标准信条,它们可以被看做是两种不同的进行道德讨论或道德判断的形式。这些信条过去常常被用来规定什么样的关系才是性与爱在道德上的正确关系。
  基于目标的观点
  第一个标准信条依赖于基于目标的观点。这一信条认为没有爱的性是错误的,做出这种评判依据的是这种性活动直接带来的不良后果。换句话说,这是关注性行为是否会引发某种结果的道德判断。这里说的结果指的是希望达成的目标和希望执行的功能是否通过行动得以实现了。因此,我们称其为基于目标的观点。在性活动涉及到的范围之内,有价值的目标和利害攸关的结果就是爱、婚姻和生育。
  根据这种以目标为基础的观点,没有爱的性被看做是道德上不允许的事情,因为它没能实现促进恋爱关系、婚姻关系或者繁衍人类等有意义的目标。例如,天主教哲学家托马斯。 阿奎那(Thomas Aquinas )曾经提出,不能产生下一代的每一次*都是对人有害的,如果故意这么做,那就是罪恶。根据这种观点,与生育目的无关的性至少是本质好的人有能力克制的堕落行为,而且这也是对上帝的有意亵渎。
  从单纯世俗的观点来看,彼得。 贝尔托奇(Peter Bertocci) 声称性之所以有价值,仅仅因为它在促使人们承受恋爱、结婚、组建家庭和生育后代的风险中充当了重要角色。通过这种冒险,人们能够为了“完善”和“人格与个性的成长”而努力奋斗。此外他还主张,那些不珍惜爱情、婚姻、家庭幸福的人才是真正的穷人。爱情、婚姻和家庭对于人类的繁荣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就结果而言,离婚是非常令人讨厌的。与离婚相关的损失不仅仅是家庭生活方面的损失,还剥夺了本可以开发的善良、真诚、灵敏、勇气、耐心、安心、热爱生命、亲密和慷慨所造成的损失。
  上述讨论的结论
  把性、爱、婚姻、家庭都联结在一起的生活方式以各种标准来看都很完美、正确。并且认为应该重视结果的决策原则也绝对不会错。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其根本主张,会发现基于目标的观点不具备充分的理由反对性本身(例如,与爱情和家庭无关的性)的合理性。在谴责没有爱的性和推崇理想的家庭与生育方面,实际上基于目标的观点至少提出了四条论断:
  1。以婚姻和生育为目标的好处。拥有婚姻和后代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不管从肉体上的*方面还是培养个性和美德方面,这种生活方式都能带来最大的好处。有意避免实现这些好处的性活动,对我们来说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2。性本身的好处。如果性活动纯粹是身体或器官上的接触,那么这种性活动就是无意义的,甚至可能是罪恶的。如果性有价值,那也仅仅是工具性的价值,而不具有内在价值。性的价值来自它是一种实现其他结果的手段,比如可以用来实现爱情、婚姻或者生育。虽然不太情愿,性还是被看做是道德上允许的,这仅仅是因为它能带来更多的好处。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只有相爱或者结婚的人才允许有性行为的标准信条(2)
3。对结果的预测。进行道德评价不只是看能否带来好结果,还要看能否使好结果最大化。换句话说,对性活动如何评价要看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最有价值的目标,尽管这需要以牺牲其他价值较小的目标为代价。
  4。道德的来源。基于目标的观点,其背后最基本的信条是一个行动结果可以被看做是进行道德评价的最正当、合理的标准。判断性活动道德与否,完全是在对这种活动所带来的想要和不想要的结果之间进行权衡的基础之上进行的。
  对上述信条的评价
  也有其他关系和家庭生活模式与把性、爱、婚姻、家庭都联结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是等价的。比如说,没有孩子却很幸福的家庭、没有婚姻却很稳定的关系或者一种仅出于性本身而喜欢性却仍然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因为它们都能通过某种途径使参与者获得好处。说这些生活方式必然要比贝尔托奇和阿奎那描述的那些生活方式差,未免显得过于武断。即使仅就结果而言,脱离了婚姻和生育、只是因为性本身而喜欢性也不比那种把家庭和婚姻当作目标的性更差。
  性仅就其自身而言也是有内在价值的。与其他很多活动一样,性活动自然可以被看成是实现更高目标的手段。要这么看的话,食物消耗也可以看成是维持生命这一终极目标的手段。性具有工具性价值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性就是没有内在价值的。两个成年人自愿进行的性活动,通常能产生某种快乐、兴奋和满足感。如果我们不对寻求快乐持完全敌视的态度,那我们就得承认至少参与者所获得的肉体上的*和满足感是性自身就具有的内在价值。同样的,享受美味菜肴所带来的快乐除了具有使我们免于饥饿的工具价值以外也有它自身的价值。
  道德不应该是求全责备的。道德要求不应该过于苛刻,不能因为不够完美就判定为错误的或者不允许的。要不然,我们的个性特征和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将会受到严重侵害,因为按照这种要求,旅游、探险、运动以及其他非传统的选择都是没有多大价值的目标,它们都得给建立家庭这个(政治上和道德上的)终极目标让路。
  在道德上不够理想不应该被等同于道德沦丧或者在道德上应该禁止。拥有婚姻和孩子的家庭生活是非常有价值、非常成功的生活方式,可是并不是非得过这样的生活才道德。同样的道理,不管把全部生命都用于追求生理上的愉悦是多么的无聊、没意义、甚至是不合乎道德期望,我们都不能因此说它不道德,尽管这样的生活让人觉得很可惜。
  结果不是道德的唯一基础
  关注结果符合人们的直观感觉,但是只根据结果来评价是否道德则会有违常识。有些结果以外的因素也在影响着我们对性活动是否道德的判断。例如,*是不道德的,主要并不是因为有意外怀孕和造成心理创伤的风险,而是因为这种行为具有暴力特性,损害了他人的自由,侵入了他人最私人化的领域,是对受害者尊严的粗野侵犯,上述这些原因使*在道德上被禁止。
  与之相似,(有爱或者没有爱的)性的道德合理性可以根据它自身特性加以判断,不需要关注它服务于何种目标或者目的。这种意义上的性道德更多地关注于活动本身,而不是这种活动所要实现的目标。尤其需要关注参与者是否自愿,这种行为是否基于共同意愿。但对于儿童和智力低下的人,无论他们是否表达出自愿的性行为,都要作为特殊情况看待。

只有相爱或者结婚的人才允许有性行为的标准信条(3)
基于义务的观点
  基于义务的观点的独特性是它基于行为本身的特性进行判断,不考虑这个行为的结果。这种观点特别关注活动的参与者是否履行自己的义务,把自己的伙伴当作一个人并给予尊重。性伙伴拥有值得我们尊敬的尊严,不应该仅仅把他们当作手段或者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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