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报与我一向交往甚厚,曾多次对我保护野生动物的心愿和第一本书进行过不止一次的报道,而这次却在我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篇文字原封转载,转载文中有两个地方使我很不高兴。一是把我的《岁月情缘》错印成《风月情缘》,二是载文之后又发一个编者按,欢迎广大读者对赵忠祥这一现象讨论下去。
我的“岁月”改成了“风月”,而一般人或我本人都会把风月理解成风月场所,伤风败俗哪有什么情缘,我把这家报纸的转载,发编后语再加上改我书名三件事连在一块儿,我认为这是故意作贱人,居心叵测。
事隔多年,我用今天的觉悟来回顾当初,假设我当时装聋作哑,硬咽下这口气,也未必气成半身不遂来,就不闻不问不接招,这叫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应当这么做,但我那时虽年事已高而修为太差,觉悟太低,我采取了“恩怨分明”,不平则鸣、还以牙眼的方法。
而当时,我知道,假设我写一篇不同看法的文章,不但这家报纸不会采用,说有什么不同想法欢迎来稿,其实那并不包括被他们骂的人我在内,而且其他平面媒体就算与他们有竞争,但按他们的行规也不会采用。连一家境外传媒都表示过,“我们不会得罪同行。”这家媒体邀我做一个专访,我问假如我点了××报的名可不可以在你栏目中播出去?据她请示后说真的很为难。这叫什么逻辑,我就不是新闻人吗?他们登我的不实之事,怎么就不考虑同行义气呢?何以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呢?
于是我宣言“沉默不是我的个性”,我有话要说,而且机会太多了。不久北京举办书市,邀我参加,我想那天媒体一定会采访我,我正好利用这次采访表示我的态度,有人依仗自己的媒体,我依靠我的名望,只要我愿意,总有许多能说话的地方。到了书市我发现我不仅在电视、演艺圈能有媒体不断关注,在图书圈仍有不少记者采访我。
当几台摄像机对准我,我在读了新书出版后的发行情况的书面发言后,同时,对某报的不实转载和不怀好意的报道也进行了“自卫反击”,我说他们在做歪曲报道,构造虚假情节,污辱人格,而失去了起码的职业道德。那时我的情绪完全由北京某报的做法所引发,但我并不在意,甚至根本没记住这篇文字是谁写的,所以我至今也不记得说过谁是流氓这个词,因为我没有必要记住具体的对象,至少在我主观意识中完全没有对山东的记者有任何微词,我根本没注意他是谁,我也根本没把那篇不实的原文中的描写放在心上,我只是对北京某报转载和篡改我书名又发编者按而十分不满。我在意和气恼北京这份较有影响的报纸的这种做法。
他们在报上,以不实情节羞辱了我,我仅仅以一己之言,指出他们的不对,表示了我的态度却“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家媒体的个别人,竟毫无自觉,反而恼羞成怒,仗着自己的公权力给予的职业之便,以人民的传媒进行对公民个人的*,在全国几家报纸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攻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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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不做亏心事 哪怕有人找上门(1)
为人不做亏心事 哪怕有人找上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0年2月的一天傍晚,我儿赵方晚饭前匆匆赶回家中,手握一张报纸,神色十分紧张,“爸,人家告你了!”他把报纸递给我,又是京城一份报纸,把这条消息放在显眼的地方。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诉赵忠祥名誉侵权一案。”这名誉侵权的主要依据是我说了山东Z记者是流氓。
令我莫名其妙有两点:第一,我从没有说过山东某人是流氓,我根本还记不住这篇歪曲事实报道的原创者是谁,我不可能仅以一篇失实报道,认定他是流氓。第二,这个糊涂案,所涉事态纯系空穴来风,为什么一个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会受理这件小案子呢。
我领教了“迅雷不及掩耳”是怎么个状况。头天方儿刚给我看了山东立案之事。第二天,我正在台里录音,忽然录音员在隔壁停了机,“赵老师,接电话。”谁这么多事,打进机房来干扰工作。我拿起电话,是从东门传达室打来的,一个男声:“我是济南法院办案人员,给你送达法律文件,你出来接一下吧。”“你们为什么不能预约一下,实在抱歉,我正在录一个等着播出的节目,请您稍候,我工作完了就出去。”但没等我录几分钟,技术员又停机了,又是门外那个人问您为什么还不来接传票。我十分耐心的对他说:“我刚才说了,我正在录音,我正在工作你应理解。”对方好像有些气恼,这时我想到,如果我是外科医生正在手术台抢救病人,也必须停止手术火速接这份民事传票吗?我这会儿同样也不能撂下工作,只能请他们稍等,他们也只能稍等。
没过一会儿,电话又来了,我每一回都要停下工作走出录音间,走到调音台所在房间接电话,我刚要说,“我在工作……”电话中传来的是张子扬略带沙哑的声音,子扬虽然是我的主任,但由于过去长期合作,相互尊重,他都一直叫我赵老师,子扬说:“门口来俩人,电话打到我办公室,说是山东法院的,我(子扬)问:山东法院的跟我们有业务关系吗?有什么事吗?”
对方说:“这样吧,我们进去再说。”
子扬答:“我们单位不能随便出入。我也无权让你进来,必须办手续,您有介绍信吗?”
对方又说:“我们有传票。”
子扬又问:“你们传谁呀?”
对方马上说:“赵忠祥。”
子扬问:“传他找我干嘛?”
对方答:“这是民事案子。”
子扬说:“要是刑事案子,你就抓他吧,不用通过我。”
对方答:“您是他领导,我们先向您通报一下。”
子扬最后说:“我要想了解情况的话,也会先听我的同事说,我现在正开紧急会议,你们左一个电话右一个电话,还让不让我办公了?”这是张子扬与对方的电话内容。他本人概述了这一过程,办公室同志也讲述了这一过程,以上对话为我综合整理。我这个人其实十分体谅别人,“这样吧,子扬,还是让小魏办个手续把他们先接进来,我录完音上去。”
为人不做亏心事 哪怕有人找上门(2)
读者诸君不一定知道这打官司的规矩也就是法律程序,对于民事案子,作为执法部门,应该本着调解的态度,能息事宁人,劝和为上,毛主席过去讲过这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嘛。
法院办案人员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件,应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居住地址送达。一般说,民事诉讼,原告方如果不能提供对方居住地址,按说不能立案。法院送达文件,也不是不可以打电话到单位找被告,但应该要做到和被告约好时间、地点再把文件送达。没必要立马抓人般地办事。再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民事案子纯属当事人双方私事,不应牵连各方单位。
为了这么个无中生有的事,到人家单位门口吵吵闹闹,甚至干扰了被告所在部门的工作,依我看这两个人所犯的错误所造成的影响,比我说没说谁“流氓”还要严重。何况我没说Z是流氓,我也可以依法告他们干扰我的工作,我正工作,请您们稍等一下不成吗?再说,你事先又没打招呼,这么突然袭击,气势汹汹,连我们主任都被殃及了。这是人民法院为人民办事的作风吗?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该以公平公正的形象一视同仁地对待原被告双方。他们这种粗暴做法,显然对我已经不公平了。
中国人,特别是年纪大点儿的中国百姓,长期以来怕官司,“屈死不告状”,谁沾了官司似乎大难临头,如今我们是法制社会,公民都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权,被告也有维权的资格。
基于上述观点,我虽是被告,但我认为已赢了官司。因为对方如果有理就不会采取这样有悖于事理、情理、法理的行动。中级人民法院超越权限受理这种小案子,又采取这种办案方法,难道他们会赢吗?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凡事进入了法律程序,当事人就不那么轻松了,只要被拉到法律诉讼中,“无风也会三尺浪”。
但是,我坚信一点,“有理走遍天下”。理,首先是事理,也就是事情的原委,这件事本来就是无中生有,捡什么的都有,而世上居然有捡骂的人,真是无奇不有。在我接到诉讼文件,亦即传票之前,我根本不晓得世界上有Z某其人,美国著名学者卡内基在《人性的弱点》中说,“提示人们,人最在乎的是他(她)的名字。”
那天,当张子扬主任出于厚道的好意,把从山东来的法官请到国际部主任办公室,让他们在为贵宾准备的沙发上坐下,秘书小魏给他们献上清茶,这一切并不是张主任欠他们什么和应该这样做,照理是不应当的,他们执法时我们尊称他们法官,当他们肆无忌惮地跑到北京的宣传机关门前任意干扰人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时,就是他们的不对了。
反正子扬这么做了,我把节目录完走进主任办公室,看到他们:“我是你们要找的赵忠祥,二位有何公干。”他们看来从没受过这样的“礼遇”,脸色十分不好看,大有气忿难平之慨。
他们拿出一纸文书,是一张诉讼送达文件,我一看原告Z某,我就问:“这人是谁呀,男的女的,我又不认识,告我什么。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他起诉如果没有具名我的住宅地址,也没有电话联系方式,应属立案程序不全,不应立案,你们找的是被告怎么会闯到我们机关这儿,有什么执法依据吗?”他们只说:“他已经告了你,将来在法庭上会出示证据,根据证据依法判决。”我也觉得跟他们多说既无益又无聊,于是签了字让他们回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和尊重法律,既已被拉入法律程序,我必须应诉。我请了两位律师代理山东这个案子,一位是老资格的巩沙先生,一位是杨晓虹女士,这二位并不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但他们认真的、负责的办案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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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本无事 庸人自扰之
天下本无事 庸人自扰之
山东Z某告我的案由是说他报道后我在北京说了他一句流氓。
请看2000年1月14日《北京××报》在第7版青年周末上的署名张××发表的文章,题目是《究竟谁该讨回公道》。文中说:《“名人出书”议论多》系笔者编发(很清楚这个笔者是北京该报的张××自己,而不是山东的Z某)。这篇文章接着说:“按赵忠祥先生的定性说法,编辑小心有加地再审文章事实和观点,除了因校对的缘故书名出了个错字外(翌日已做了更正),未能检点出流氓、无耻的半点行径。”
“再审京城某报文章,编者方才明白,赵忠祥先生抡过来的棒子,原来是要打在编辑头上的。”一、赵抡过来的棒子即所谓说了“流氓、无耻”;二、离事发最近的京城记者和这位编辑张××都认定如果骂了流氓也是骂的他这位北京某报的编辑。
但2000年2月13日,山东的Z某把这个“棒子”拿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立案。
天下之大,什么事都有。北京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