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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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海盗-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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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海盗两千年的诡谲史诗
评李子迟编著的《千年海盗》
  海盗,一个听来似乎很遥远、很神秘、很可怕的名词。在人们的印象中,他们都是头戴牛首盔,乘着龙头船,举着骷髅旗,且无一例外是形象狰狞的“独眼龙”,也确实是杀人不眨眼的“大魔头”;而在今天,海盗却手提先进的AK…47冲锋枪、肩扛火箭筒、腰佩卫星电话与GPS全球定位仪,驾驶着巨轮与快艇,在狂风恶浪中神出鬼没,劫船索财,已经成了汪洋大海上的“生意人”,有人甚至把他们视为一只怪异的“现代化海军”……
  近年因出版《藏地密码》系列等畅销书而声誉雀起的重庆出版集团,刚刚推出了李子迟先生编著的《千年海盗》一书。
  众所周知,从去年底到今年初,东非索马里与亚丁湾水域海盗猖獗,国际航运受到巨大干扰,在全球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因为这些“江洋大盗”屡次劫持(甚至杀害)、敲诈我中方船只与船员,在中国媒体与社会上掀起一阵“海盗热潮”,中国军方甚至动用武力远渡重洋前往索马里地区为商轮护航。再联想及一直冤魂不散、海盗出没的西非尼日利亚水域,与曾经海盗势力甚为嚣张、在当地官方及国际力量联合打击下已暂且缓和的东南亚马六甲海峡与印尼水域(以上可视为当今三大海盗活跃地带),青年作家、自由撰稿人李子迟心思敏锐,紧跟热点,广集资料,请教专家,几番修订,编著了这本《千年海盗》。
  该书除了介绍上述当今三大海盗群外,还讲述了世界历史上(包括远古、中世纪、近代)另外五大海盗群(地中海海盗、北欧海盗即维京人、东亚的“倭寇”、因好莱坞电影《加勒比海盗》而声名赫赫的西印度群岛海盗、太平洋海盗——包括波利尼西亚人与菲律宾摩洛人),鸟瞰式地、全方位地、真实生动地再现了整个世界海盗猖獗两千多年的漫长而曲折的历史,可谓是一部关于海盗的波澜壮阔、诡谲悲壮的史诗性作品。
  《千年海盗》因为既介绍了当下的海盗,又介绍了古代的海盗,所以既可以作为一部纪实文学作品来读,又可以作为一部文史普及读物来读。作者李子迟具有撰写通俗大众畅销读物的较好的写作经验,使得该书既有广阔的时间与空间背景、条理而详细的内容结构、真实而丰富的知识资料,即在整体上把握了宏大性、全面性;又穿插了许多惊险、曲折的故事个案,如美国姑娘海盗枪下逃生、中国记者勇闯“海盗之乡”、 西利西亚人让少年凯撒做了阶下囚、“巴巴罗萨”海盗王国、维京人肆虐欧洲,以及加勒比“海盗王”德雷克、基德船长、黑胡子、罗伯茨等人的传奇一生……使得该书的可读性也比较强。对出现在中国明朝时期的“东洋”倭寇,作者也有比较客观、理性的评述。
  海盗是人类世界由古至今的一种非常复杂、特殊的群体。在目前全球与中国的“海盗热潮”尚未平息之际,出版社适时推出《千年海盗》一书,对广大读者而言,这既可以重温近几年来世界三大海盗群猖獗的详细经过,又能对整个世界历史上海盗的发展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还是很有趣味与收获的一件事。
  

前言:海盗简史(1)
海盗简史
  ——从“骷髅旗”、“私掠船”到现代化海军
  丹麦人绘出的维京人
  我的海盗的梦,我的烧杀劫掠的使命
  在暗蓝色的海上,海水在欢快地泼溅,
  我们的心如此自由,思绪辽远无边。
  广袤啊,凡长风吹拂之地、凡海波翻卷之处,
  量一量我们的版图,看一看我们的家乡!
  ——拜伦《海盗生涯》
  海盗,就是指那些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船只、财物或对人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者。这是一门相当古老的犯罪行业,自有船只航行以来,就有海盗的存在。有人说,海盗行业是继卖淫、行医之后,人类第三个最古老的江湖行业。此话不无道理。
  特别是航海大发展的16世纪之后,只要是商业发达的沿海地带,就有海盗出没。此犯罪行业的主要特点是:海盗多非单独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团体的形式打劫。
  根据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盗行为包括任何基于个人利益的暴力、拘禁、掠夺,它是由海盗船或海盗飞行器的乘员发动,直接针对公海上的其他船只、飞行器,或者船只、飞行器上的乘员的行为。它也可以是任何在各国管辖范围之外针对船只、飞行器的攻击行为。
  其实,早在1962年9月30日颁布的日内瓦《公海公约》中,对“海盗”一词下的定义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容也是大同小异的:它包括私人船只和飞机在公海上进行的旨在牟取个人暴利的一切不法的暴力行动、绑架或劫掠。
  海盗行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以前。但其行为的准确定义,必须联系到“海盗”这个词。在英文中,“海盗行为”这个词有很多不同的意思。而在今天,这个词本身的一些意思已经几乎用不上了。
  “海盗行为”这个词,最早的使用是在17世纪之前。海盗行为最早出现在荷马的两部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在之后的很多年里,“海盗行为”这个词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
  而海盗“pirate(peirato)”这个词,则是在大约公元前140年被古罗马史学家波利比奥斯第一次使用。希腊史学家布鲁达克在公元100年左右给海盗行为下了最早的定义,他形容海盗为那些非法攻击船只以及沿海城市的人。公元9世纪到11世纪的挪威掠夺者不被称为海盗,人们叫他们“丹麦人”或者“维京人”。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这个词的另外一个比较流行的意思是“海贼”。与现代词汇连接最紧密的海盗解释出现在18世纪,即为“歹徒”。这表示,即使你不是军人,也可以随时杀死他们。最早的国际法中,也包括了关于针对海盗的法令。这是由于大部分海盗都在所有国家的国界之外活动。
  Pirate来源于希腊语peira,意为“动机、经历”,它暗示着“在海上撞大运”,这个词和Peril(危险)同源。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抢劫者;而piracy则是指在海军部的司法权以内的海上掠夺。Pirate还有“盗版”之意,海盗由此也可以说是盗版海军。
  海盗也可以称为江洋大盗。“江洋大盗”这个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明朝。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云:“小妇人父及夫,俱为江洋大盗所杀。”文康《儿女英雄传》第21回说:“他一向本是江洋大盗,因他善于使船,专能抢上风,踅顺水。”
  在东方语境中,江洋大盗已是为害甚烈,但与西洋的海盗相比,却只是小巫见大巫。西洋历史上,对海盗的记述可谓史不绝书。在西方文学作品中,海盗多是瞽目持刀之徒,飘零海上,劫船为业。

前言:海盗简史(2)
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典籍记载海盗的行迹。因此,有许多古老的词汇专称某一时期的海盗。
  如中文的倭寇,一般指13世纪至16世纪期间(中国主要是明朝时期),以日本为基地,活跃于朝鲜半岛及中国大陆沿岸的海上入侵者。据说,郑和下西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肃清当时在南洋一带的海盗。其相对应的西方入侵者,是维京人和海上民族。倭寇曾被归于海盗之类,但实际上其抢掠对象并不是船只,而是陆上城市。随着时间的推演,倭寇一词所指的,不一定都是来自日本的海盗。《明史·日本传》记载“大抵真倭十之三”,即真正的日本海盗大概只占30%;而朝鲜正史《世宗实录》亦记载“然其间倭人不过一二而本国民假着倭服成党作乱”。可见,所谓的倭寇,80%以上不是真正的日本人,而是朝鲜人或中国人等冒名或混杂其间作乱。
  英文的“buccaneer”,则尤指17世纪至18世纪在西印度群岛掠夺西班牙船只的海盗(一般译成“巴肯尼亚海贼”)。他们包括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等,都是海上强盗兼冒险家。
  英文里还有个词叫“私掠船”,也叫“官方海盗”(Rrivateers)。他们其实就是被政府招安的海盗。政府给一些海盗船发“证书”,允许他们抢劫敌对国家的船只。美国1787年宪法就曾专门规定国会有权给私掠船颁发证书。
  有时,西方政府竟赐予海盗代表本国参战的权利。最流行的形式,就是颁发给私人船只的所有者一个许可。他们可以代表国王攻击敌方船只——也就是私掠者。但事实上,很多私掠者在被敌国俘虏之后,都会无视他们拥有的许可而被作为非法的歹徒受到审判。
  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海盗”一词便出现了不少同义词,如“捕敌私船船主”、“劫敌船船主”、“海上走私者”等,但它们的含义都是指“海上强盗”。
  1691年至1723年这段时间,被称为30年的海盗“黄金时代”,成千上万的海盗活动在商业航线上,这个时代的结束以巴沙洛缪·罗伯茨的死为标志。
  此外,有许多伟大的政治家、探险家也都出身于海盗家庭。如台湾郑氏王朝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原是海盗,在“英西战争”中立下大功的英国航海家、探险家弗朗西斯·德雷克等。丹麦国王胡尔丹之子、后来自己也当上丹麦国王的海尔戈也是一个狂热的海盗。海尔戈生性狂暴,执政3年后,主动把政权交给弟弟哈拉利德,自己则干起了海盗行业。同一时期的挪威国王科列斯和日德兰半岛(今丹麦)公爵霍尔文季尔二人均为著名海盗。挪威王子奥洛绰号“快如风”,受父王之命当了海盗,以便把其他强盗赶出海域。他在海上强大无比,实力雄厚,消灭了70个著名的海上强盗。
  古代的海盗头子,许多是独眼龙。据说在16世纪以前,六分仪还没有被发明出来,用来确定海上坐标的是一种叫做“直角器”的东西。所谓直角器,是一种T形的木制量具。使用时先将其放在眼睛前,再将横向的长轴与水平线重合,而垂直的指针则需要指向太阳,操作者往往需要长时间直视太阳,因此有许多航海者活活看瞎了一只眼睛。当然,也有很多是在交战中失去眼睛的。
  通常由于电影、游戏和动画片的关系,海盗船长留给人们的印象总是独眼、木腿、缺胳膊或断臂上套上一个鱼钩、脸上一道伤疤,总之不这样便没有霸气、匪气。而在真实的历史中,海盗船长长得和普通人一样,只不过船长的衣服的确比普通水手干净一些罢了。无论是海盗头还是一般海盗,都要遵守严格的纪律。

前言:海盗简史(3)
西方国家奉行重工商政策,政府大力兴办工业和发展海外通商贸易,同时也鼓励国人去海外从事商业活动,进行殖民与掠夺。许多西方国家和民族以当海盗为荣,视海盗为海洋勇士。德国的伊奥阿希姆·马耶尔教授说:“从前,海盗行为不仅得到允许,而且得到鼓励,因为人们认为这是光荣的事业。同平民中那些以强悍和勇猛而著称的勇士一样,国王和王子们也从事这一行业。”
  这种对海盗的传统看法,至今仍在社会各个方面反映出来。英国有“海盗节”,其*牌香烟以海盗为商标。北欧各国(挪威、瑞典、丹麦、冰岛等)也都有“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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