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于2000年9月,用配股资金收购了母公司资产,其实是用每股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每股1元的资产,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就此宗大项收购,当时的国家电力新闻发言人刘曙光曾对媒体说,收购资产不管价格怎样,但都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是国家的公司,说到底也是为了国家的利益。
当时,这个事情并没有引发多大的波澜。直到审计署报告部分公开之后,相当多的业界人士都将之与报告中“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的字样联系出来。
国电的这种做法在原国电高层内也存在很大争议。但最终在高严的争取下获得通过。
高严最终拍板固然是作为一个企业掌舵者的必备条件,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改变了企业经营的规则,把企业收购等经营行为转向了权力的集中化。
高严的命运起伏和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进行紧密贴合。国电整合时,高严顺势而起;国电分拆经营后,高严跌入谷底。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电分分合合乃是大势所趋,但高严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者说,他没有“在商言商”。
1997年8月,电力工业部更名为国电公司,曾担任过*云南省委书记的高严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时他所面临的是一个庞大而又琐碎的企业。
原国电是中国最大的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采取国有独资形式,是国务院授权的投资主体与经营主体。
在高严掌控期间,原国电控制了全国几乎所有的电网和约60%的发电资产,并且电力调度权非常集中,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不分。
高严:变身红顶商人后“蒸发”(4)
这说明,当时的中国国家电力系统就是原国电,他们的标准和准入制度就是国家的标准。但这样的巨无霸显然不符合市场的需要。
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尝试电力体制改革。高严的主张是,电力总公司将完成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改革,省电力公司实现公司制改组;完成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的改革,公司系统将形成完整的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体制。
高严指出,电力总公司将积极探索电网股权多元化的改革。为加快电网发展步伐,在保持国家对电网控制力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制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电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
这被视为高严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判断,而高严对其思路获得高层认可非常有信心。但国家的目的并不仅是实现原国电内部改革,而是要对国家电力供应体制的全盘调整。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宗旨的“国务院5号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2003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
至此,“国家电力公司”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其电网、电源及辅业资产相应被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所取代。
但据当时的海外媒体报道,野村国际 Nomura International 驻香港的分析师Pierre Lau指出,改革计划是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的推动下进行的,并非国家电力公司自身的决定。
原国电的一位高层说,这样的决定显然和高严的判断背离甚大。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是,作为一个正部级官员,分拆后的小公司无法安置这尊“大神”,适值60岁的高严重回政界不太现实,如果国家电力分拆后规模大大缩小,他将不会被任命为这类实体的负责人,因而他最有可能的结果将是退休。
按照国家要求,分拆和领导离任都要进行责任审计,自然会有诸多问题暴露出来。原国电一位高层说,“或许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决定就此消失”。
为官敛财
根据有关部门掌握的线索,高严的贪腐问题可谓惊人。
1995年6月,高严就任云南省委书记。云南虽然经济不发达,云南是烟草业最发达的省份。高严明白,要想在云南“发财”,就不能不在烟草上打主意。
于是,高严把目光锁定时任云南红塔集团的褚时健。褚时健中国最具有争议性的财经人物之一;曾经是中国有名的“中国烟草大王”。在将要退居二线之时,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吞噬国家和集体资产,199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保外就医。
1996年1月,高严应香港某公司总经理韩某的要求,约见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请褚时健对韩某的卷烟生意予以关照。在褚时健的积极安排下,韩与云南红塔集团下属某公司签订了12800箱卷烟成交确认书。韩某凭着高严一句话,就获利960万港元。当然,韩某也没有忘记报答,他拿了2万美元送给了高严。高严略作推辞,见是境外商人送的钱比较保险,也就收下了。
褚时健很快落马,但高严没有从褚时健的问题中吸取教训,反而从上次的好处中尝到了甜头,继续想办法从红塔集团搞钱。他向红塔集团的新任领导打招呼,让其秘书黄雨出面周旋,主仆二人合唱双簧,购得7500箱香烟销往香港。黄等人非法获利400余万港元,高严从中抽头,拿到l80万港元。
高严:变身红顶商人后“蒸发”(5)
1997年,高严到了国家电力公司,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控制全国百分之七十二的发电资产,被财富杂志列为全球第六十大公司。电不像烟草,没有那么肥厚的差价可捞,批条子倒买倒卖是行不通的,但这难不住高严。
他很快发现,电力系统每年的投资都是几亿几十亿的,电厂电站等各种设施纷纷上马,造价都高得惊人。建设工程中的油水并不比烟草差,一个上千万元的工程,一倒手就可以赚几百万。上亿元的工程利润就是几千万。
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高严决定让家里人出面,把宝贝儿子抬出来一起捞钱。尽管中央屡次禁止领导干部子女经商,但高严视之为耳边风。
高严的儿子高新元开始频频向电力系统的工程项目插手。高严在明里暗里支持儿子捞工程,然后一转手就赚取了大把的钞票。
在电力系统内部,凡是主张把工程项目给他儿子的,大力提拔,有异议的,则给予撤换或免职。能否帮助自己儿子捞钱,成了高严提拔干部的一个标准。
在高严的支持和纵容下,l998年至2002年,仅4年的时间,高新元在国家电力系统为他人承揽的项目造价高达近3亿元人民币,涉及6个企业。仅此一项,高新元就收受请托方所送共计1080万元、5万美元。
据说高严的弟弟、妹妹、女婿、舅舅、表弟和一些朋友,共在国家电力系统承揽了18个工程项目,总计涉及贪污受贿金额高达18亿多元人民币。
连锁反应
2004年6月25日,副厅级干部、河南电力公司原副总李俊杰被检察机关抓获接受调查。
李俊杰的落马,再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到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身上。
当时的媒体报道称,有关人士表示,中纪委一直没有停过对高严案的调查,在高严案逐渐深入的过程中,顺藤摸瓜,查到了李的问题。
李俊杰,1996年3月初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2年2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杰在担任经理期间,河南省送变电工程不论是工程质量还是企业效益都在国内名列前茅。2001年,由该公司施工建设的500千伏洛郑输变电工程,荣获全国惟一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并且该公司先后在科威特、孟加拉、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承包建设一批送变电工程,公司集体也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李俊杰留给人们的印象是:正直清廉,是靠实力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就是这样一位自称能抵抗一切诱惑的人,却先后收受夏先洋贿赂款共计160万元。李俊杰供述中说:“我最初收取他们的感谢费时,也担心出了事咋办?慢慢地收的多了,也就不在意了。再说,那么多人都没事,反*的砖头不会偏偏砸在我头上。”
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李俊杰的*道路越走越远。
实际上,在检察机关将李俊杰带走时,检察机关掌握的只有李俊杰收受30万贿赂的一笔,但谁知,李俊杰进去以后就全部招认了,供出了8笔,累计267万的受贿事实。这8笔为:
1998年至2002年,李俊杰应北京某个体商人请托,帮助其不经招投标程序,直接与省送变电公司签订了一笔业务,从中收受贿赂20万元;
2000年至2004年2月,李俊杰帮助夏某在桩基工程中中标,从夏某处收受贿赂160万元;
高严:变身红顶商人后“蒸发”(6)
2002年年初至2002年3月,李俊杰应郑州某工程公司经理宋某的请托,在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消防工程招标过程中,让宋某的公司中标,从中受贿20万元;
2002年年初至2002年4月,李俊杰对上海某公司予以关照,使其在评标分数位列最末的情况下得以中标,从中收受贿赂10万元;
2003年,李俊杰应福建个体商人杨某请托,帮助杨某在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外挂石材供货的招标中中标,收受杨的贿赂30万元;
2003年3~5月,李俊杰应李某请托,帮助李某承揽濮阳、鹤壁的4项电缆防火工程,先后3次收受李某贿赂12万元和一台价值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
2003年下半年,李俊杰在省电力公司凤凰变电站的电气设备招标过程中,帮助平顶山某公司中标,从中收取贿赂15万元;
2003年至2004年,李俊杰应某实业公司经理李某的请托,让有关领导在一招标过程中对李某予以关照,收受贿赂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俊杰累计收取不法商人的“感谢费”共计267万,其中160万元就是夏先洋所送。2004年12月29日,李俊杰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而高严至今下落不明。2002年香港《*》报道,高严为躲避调查已经逃离中国,据说躲藏在某个西方国家。但它没有提到消息来源。
高严是自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许家屯1989年出逃以来逃离中国的最高官员。曾经担任吉林省省长的高严1998年担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他和许家屯一样都是政府部长级。但许家屯是因为政治原因出逃,高严则是为逃避*指控和逮捕出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高严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案例分析】
“电荒”和“电慌”
有人做了结论说,“电荒”的真正根源在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力发展的“命令性调控”。这种分析到底有没有道理,算不算摸到了缺电的症结,目前还很难求真或者证伪。
2004年,国家审计署的一份审计报告由于披露了原国电公司的一系列重大经济问题,又引发了另一种“电慌”,那就是公众对电力行业由来已久的不信任情绪。如果说211亿元的违规金额还显得比较数字化、比较抽象的话,那么,审计部门向新闻界提供的一个典型“曲目”就生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