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前沿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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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走私前沿地带- 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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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扣留,移送深圳海关缉私局皇岗分局处理。经鉴定,这些木块为土沉香,重20 千克,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列名的受保护植物,也是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陈某交代,5 月23 日上午,他在香港受人指使走私土沉香入境,商定走私成功后,可得500 元港币的带工费。6 月15 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批准逮捕陈某。他也成为全国第一宗以此项罪名被移送起诉的人。9月14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宣判,判处陈某拘役5 个月,并处罚金2 000 元。
  2007 年3 月,宋某等7 人受卢某雇请,前往香港海岛盗挖土沉香运输入境。25 日,宋某驾驶一艘快艇从深圳南澳出发,将高某等6人送往香港一海岛,在岛上停留并盗挖土沉香六袋。26 日12 时,宋某驾驶快艇再次抵达该岛,接6 人返回。途经深圳市大梅沙海域时,遇深圳海关缉私艇检查,7 人试图驾艇逃跑,逃跑过程中高某等6 人将沉香扔进海里。海关人员当场将7 人抓获,并将扔到海里的重26 千克的6 包土沉香打捞上艇,7 人随即被拘留。
  近来,经过海关等部门的严厉打击和查处,“土沉香”走私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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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野生动物走私任重道远
1989 年我国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文件,但还没有野生动植物国内贸易的相关立法,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将我国列为野生动植物贸易国内立法不完善的二类国家。目前,我国难以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影响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野生动植物是仅次于毒品、军火的第三大走私对象,据估计,全球每年的野生动植物走私贸易额达500 亿美元。因国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限和相对需求的增加,周边国家的野生动植物大量被走私到我国,造成野生动植物走私活动泛滥,严重威胁着我国及周边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
  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除受过长期专业训练的人员能胜任外,一般海关关员很难进行。这种情况客观上制约了海关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的效果。
  近30 年来,全球已有4 500 多种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过度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的原因之一。
  野生动植物在我国主要是以中药材、观赏植物、宠物和野味进行贸易。我国拥有的12 809 种中药材资源中,有11 146 种是植物,占中药材资源的87%,有1 581 种是动物,占中药材资源的12%。我国部分地区有养鸟与观鸟的习俗,为了维持观鸟这一习俗,每年要消耗大量的野生鸟类。如红嘴相思鸟、鹩哥、百灵等不能人工饲养、繁殖,只能从野外抓捕,在抓捕、饲养和贩运的过程中,造成鸟类大量死亡。此外,我国是观赏鸟的一大出口国,每年出口的非食用的野生动物1 074 万只左右。
  在中国南方饮食文化中,无论是飞禽、还是走兽,无所不吃,全国每年仅吃掉的蛇就有1 000 多万条,由于过度捕捉,蛇类数量下降,破坏了生态系统的食物链结构,使得鼠害猖獗。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蛇类出口大幅度下降,蛇类进口却呈增长趋势,已经从蛇类净出口国,转变为蛇类净进口国。
  1981 年我国正式签署《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之后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 (简称国家濒科委),管制濒临灭绝的物种。但野生动植物国内贸易的管理,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不可避免存在盲区。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必须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贸易信息库,加强野生动植物国内、国际贸易立法,控制野生动植物养殖、销售、加工和检疫,开展野生动植物科学研究,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进入稳定、持续轨道。
  俗话说,杀头的买卖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没人做。野生动植物利润空间越来越大,走私分子一定会千方百计地走私。对海关来说,战斗仍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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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硝烟的战争(1)
深圳有四条陆路口岸与香港相通,此外,还有航空和港口与香港及世界各地相接,每天都有大量旅客进出,其中,仅罗湖口岸每天就有25 万人次(主要节假日时高达28 万余人次) 的进出境旅客,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的人口,堪称全国之首。特殊的“国门”环境,让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做过无数次“黑色幽梦”———以熙熙攘攘的出入境旅客为掩护,利用方便、快捷的出入境通道,鱼目混珠走私毒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进出境旅检现场的海关关员,在大多数守法旅客眼里和如春风,却令毒品走私分子不寒而栗。走私分子铤而走险的计划,在他们面前一次次被粉碎,靠毒品一夜暴富的美梦,一次次破灭……
  罗湖海关曾查获一宗海洛因走私案,涉案毒品607 克,属重大走私毒品案件。罗湖海关缉私分局为了抓捕一个,牵出一片,抓获幕后毒犯,立即突审当事人陈某。经过几个回合的审讯,陈某败下阵来,供述了货主“阿发”、女朋友“阿芹”和他自己在深圳的住址等3 条有利线索。
  搜查陈的住所,缴获毒资港币万元,海洛因13 克、米达唑仑115 克、咖啡因和氨第比林混合体230 克。
  侦查人员找到“阿芹”,根据“阿芹”提供的线索,找到了按摩女“阿红”,又根据“阿红”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代号叫“老爷”的货主“阿发”,并当场查获10 万元港币。
  在政策攻心下,“老爷”终于放弃无谓抵抗,交代了全部罪行。
  原来,“老爷”的真名叫苏某,是一名在逃毒犯,他在各种身份证件上都使用假名。据其供述,他原本在香港从事毒品交易,发案后逃至深圳。在深圳接触了一些“毒”味相投的人,因此,常有人向其要“货” (毒品)。___________被捕前半个月,有一个叫“四眼”的人找他要货,并介绍陈某给他做“马仔”。苏某遂与一个叫“阿镇”的人取得联系,派陈某陪“阿镇”一起去惠州“阿雄”处取货,拿到货后,苏某与“阿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后由陈某负责带货到香港给买主。
  在苏某的手提包里搜出的10 万元港币,就是“四眼”刚刚交给他用来买“货”的毒资。至此,侦查人员基本掌握了走私链的各个环节。
  根据苏某的供述,类似的交易已有七八次之多,走私的海洛因高达8千克。
  侦查人员决定用“老爷”苏某为饵,诱捕“阿镇”。在办案人员的精心布置下,“阿镇”轻松“上钩”,被顺利抓获。
  在强大的审讯面前,“阿镇”对其走私罪行供认不讳,并交代了与案件有关的另一个重要嫌疑人“阿雄”。
  原来,“阿雄”是长期从事毒品交易的供货商,“阿镇”则是“阿雄”进行毒品交易的中间人。海关侦查人员立刻兵分三路:一路赴惠州以“阿镇”作饵迅速抓捕“阿雄”,并在其身上查获2大块、4 小块,共计1 195 克海洛因;一路在深圳市智擒了“四眼”;最后一路对抓捕到案的嫌疑人继续进行审讯,进一步寻找线索,固定证据,深挖扩线,争取将毒犯一网打尽。
  至此,这个毒品走私团伙的7 名成员全部落网,大量毒资及毒品被缴获。
  讲完“海关人员和毒品走私分子斗智斗勇的故事”后,我得加一句———请听下回分解!这不只是模仿说书惯例,而是因为这样的故事在深圳海关太多……
  以下是深圳海关近年查获的部分毒品走私的案例:旅客携带美沙酮溶液克出境被查获。2005 年12 月17 日,国内居民旅客郭某(男,29 岁,广东籍) 经罗湖口岸出境时,被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关员在其携带的塑料袋内,发现用透明塑料瓶装的溶液一瓶(毛重克),经鉴定为毒品美沙酮溶液,净重克。当事人称,是香港的姐夫让其到惠东取的,带到香港后,由其姐夫来取货。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不见硝烟的战争(2)
香港旅客携带含麻黄素和可卡因入境被查获。2005 年12 月22 日7 时,香港旅客罗某(男,39 岁) 经罗湖口岸入境,走无申报通道时,被海关关员抽查。关员在其上衣口袋内,查获棕红色溶液8 瓶。罗某称自己患有感冒,这是在香港私人诊所购买的止咳药水,准备自用。
  经鉴定,上述溶液中含有毒品麻黄素与可卡因,净重540 克。
  罗湖海关一日内查获3 名旅客携带毒品出境。2005 年12 月29日,国内居民旅客魏某(男,31 岁,广东籍)因面呈病态、疑为吸毒者,从罗湖口岸出境时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经检查,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查获针管4 支、针头2 个、地西泮注*1 支、曲马多药片24 粒(毛重2 克),并在其外衣口袋内,查获海洛因2 小包(毛重3 克)。同日,在国内旅客唐某(女,27 岁,浙江籍)的手提包内,查获注射器7 支,在其钥匙包中查获毒品海洛因23 小包(毛重克);在香港旅客张某(男,31 岁)携带的“万宝路”烟盒中,查获疑似大麻膏的黑色物品克,烟纸1 卷,卷烟器1 个。当事人均称,携带的物品出境后供自己吸食。
  一旅客携带无水咖啡因4 千克入境被查获。2006 年8 月15 日,香港旅客杨某(男,50 岁) 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检查,关员在其手提袋内查获4 包白色粉末状物品,净重4 千克。经鉴定,为毒品无水咖啡因。
  一香港旅客携带海洛因克出境被查获。2006 年9 月20 日16时30 分,香港居民伍某(男,53 岁) 经罗湖口岸出境时,形迹可疑,被关员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人身检查,在其左脚袜筒里,发现一小包灰白色块状物,经鉴定为高纯度毒品海洛因,毛重克。伍某自称是吸毒者。
  一香港旅客携带疑氯胺酮1 000 克入境被查获。2006 年9 月30日22 时,香港旅客陈某(男,28 岁) 经罗湖口岸入境,他手提一个纸袋,行李特征较为奇怪,被关员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检查,关员在纸袋底部,发现4 包白色晶体状物品。经检验为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净重1 000 克。陈某称知道上述物品为“K 粉”(氯胺酮),是帮朋友携带入境,赚取带工费2 500 元港币。
  一旅客携带冰毒18 千克入境被查获。2006 年11 月4 日,香港旅客陈某(女,37 岁) 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经检查,关员在其携带的塑胶桶内,查获冰毒液体18 千克(毛重)。初步调查得知,上述物品是陈某帮他人从香港带入,收取带工费30 元。
  一旅客携带毒品海洛因克出境被查获。2006 年12 月13日,香港旅客许某(男,33 岁) 从罗湖口岸出境时,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关员在其上衣及裤子口袋中,查获特意用胡椒粉胶袋装的粉状物品222 克,疑为毒品。经深圳海关缉私局鉴定,确认为毒品海洛因,净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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