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企业如何赢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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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企业如何赢在风险- 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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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不是远离尘世的世外桃源,生活在现代社会,也不可能脱离现实,终日梦游在理想的王国。
  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更不是世外桃源,而是法制经济,规则经济。在有规则的市场,任何输赢都是规则作用的结果。企业参与市场游戏的前提是要了解游戏规则,运用游戏规则,服从游戏规则。否则,贸然参与,要么被人识破成为孤家寡人;要么在游戏中败下阵来,被逐出游戏场。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羡慕美国人在市场经济中前后开道,左右逢源的高超水平。当今,安然、世通、帕马拉特等国际大公司纷纷爆出丑闻;国内频频爆发的蓝田作    假、中航油巨亏、科龙被兼并等大案又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经济缺少法律与规则后的可怕景象。
  市场经济没有世外桃源。
  它被两只手控制着。一只是市场无形的手,一只是法律、规则、计划等有形的手。国内企业太喜欢独臂运动,不是完全靠右手走计划体制强约束之路,就是妄想丢弃右手,完全倾心于左手,甩脱法律,放任规则,在自由空间为所欲为。要知道,只有双手合拢,才能产生合力,也只有双手伸展,才能保持平衡。身处市场经济大环境,企业、组织、个人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有接受规则的约束,才能尽情享受到自由市场的无限财富和发展空间。否则,来自法律、法规的风险应运而生。
  如果你继续剖析风险绳,可以发现,相对于其他风险,法律风险极其特殊,具有致命性。当法律子绳成为“问题绳”,常常切断风险绳的应用步骤,无法履行协同义务,引发其他子绳恶化成为“问题绳”,瞬间失去自纠能力,使企业整个风险绳断裂失效。在法制社会,企业不可能控制法律的出台,也没有能力决定法庭的判决。企业在法律面前显得弱小乏力。这也是为什么将那些法律风险因素引发的风险归于地生性风险的来源。但这并不表示企业在法律面前无可作为。与严格守法一样,企业正确用法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样重要。
  与其他风险另有不同的是,有法律责任的领域就存在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呈现出明显的异样性、多元性。不同的法律环境隐含着不同的法律风险。但是,即使在同样的法律环境,法律风险也会因强制监管程度、行业市场化程度、企业规模、组织形式和管理能力的不同而不同。共同点在于它们相对集中地存在于以下领域:监管法规、公司治理、合同管理、担保、债权债务、讼诉、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和资本运作等。
  这些风险就是横亘在“法之门”前的“守门人”。 如此以来,对于具有地生性风险特征的法律风险,根据可控性及其成因的不同,可以继续细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无力控制其发生,只能应对的“他生性法律风险”。
  一般由诸如新法律出台、立法滞后、执法不公正、信用缺乏、商业欺诈、国际法律规则等法律环境因素引发。
  第二类是企业轻视法律,故意触犯法律法规,自身行为违法、违规,可能招致法律惩罚和法律纠纷的“地生性法律风险”。
  一般是因为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风险哲学缺失,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或在不良动机作用下的行为结果。需要特别指明的是,一旦企业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地生性风险”会随时引爆,而且一经发生,企业几乎无力应对。
  第三类是由于操作失误,行为不当,引发的“自生性法律风险”。
  一般因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缺少预防、预警、应对等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欠缺驾驭法律和运用法律的知识与技能,非企业主观故意,在运行和自我操作中产生。
  

第二节  没有世外桃源(2)
三者之中,自生性风险发生频率最高,但却可防可控;地生性风险危害最大,却最容易控制;他生性风险同样可防可控。
  纵然时间进入21世纪,我们也无法生活在世外桃源,只能在风险社会中生存。我们身边的环境发生了巨变,即使企业相对陌生的法律环境也日新月异。让我们集中精力跨越第一道“法之门”—— 他生性法律风险,静下心来看看法律环境及其隐含的法律风险环境。
  案例
  中美知识产权之争
  2003年1月23日,在中美之间爆发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创造了若干个第一。“世界第一”的网络电信制造商思科系统有限公司状告“中国第一”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据称,这是思科公司自成立以来第一次起诉。两大企业从市场份额的开疆辟土之争走向法庭角逐,坐到原告被告席上,展开了唇枪舌剑的“是非”之争。在起诉书中,思科指控华为公司盗用其路由器操作系统源代码、用户手册以及五项与思科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技术,并提出了包括请求法庭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程序以及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华为积极应对,否认侵权事实,进一步采取连环措施,对思科利用私有协议,实施垄断予以还击,从多方面证明华为的技术实力和诚信。经过双方多次举证质证和两次听证会之后,6月7日,法庭作出了折中处理,在驳回思科请求之后又对华为公司颁布了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等。10月2日,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自我国加入WTO之后遭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告一段落,但是它的警示作用虽然刚刚显示却意义非凡。留给正试图走出国门实施国际化战略推进的企业的思索从未停止。对于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和国际环境使我们呆在家里都可能遭受来自国际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无论思科公司出于何种考虑,双方争议事实究竟如何,结果是华为公司被推上了法庭,而且不得不退出最具诱惑力的美国市场。
  根据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公布的《中国百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报告及分析,可以明确地感受到企业法律风险存在的残酷事实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严峻现实。该报告根据中国企业所面对的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管辖、知识产权、采购和销售行为发生地等五大构成重###律风险的因素,运用“评分卡”进行综合评分。以美国公司评分中间值100分,欧盟公司评分中间值70分为基准点评估得出。
  联想以97分居于第一。相对于财富百强中间值100分,中国百强企业评分中间值为42分,而且大部分集中在33~51分范围波动。
  按照此前对财富百强所作的调查,100分应对应的法律风险费用支出应是企业总收入的1%,而国内企业此项比值仅为,折合成法律风险评分仅2分。也就是说,企业用于法律风险的资源投入只相当于实际风险环境要求的1/20,不及美国的1/50,足见企业在法律风险认识和行动上的滞后与不对称。更为严峻的是,随着中国国际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企业走出国门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环境会愈加严重,每年会以2%~3%的比例增长。
  如同企业法律风险绳维系的水桶重量已经超过了风险绳的负荷,而且水桶重量会以每年2%~3%的比例增加。要想不致崩溃,唯一的手段就是强化风险绳的强度,加大风险绳的负荷能力提高企业抗法律风险的能力。否则,更大的风险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支撑,来自法律风险的商业损失只会加重,危及企业命运。
  据悉,即使在国资委再三推行以“建立健全总法律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号召下,截止2004年,178户中央企业中仍有41%的企业未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有的中央企业甚至连一名专职法律顾问也没有。连手捧国字红头文件的国企尚且如此,可想而知,那多如牛毛的私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实践状况多么令人堪忧。
  

第二节  没有世外桃源(3)
也许,正如该报告分析所称:中国企业就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也将面临着遭受巨大商业损失的风险。
  无疑,该报告具有创造性意义,对那些在第一道“法之门”前踟躇茫然,无暇顾及法律或对法律存有偏见的企业再次击响了警钟。一切都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中的农夫,更多地是生存在市场中的战士。
  再看国内信用环境。
  “花明天的钱在今天享受”在今天已经成为时髦的生活观念,风险成了大家的喜好品,但风险的厌恶个性并没有消失,银行及消费个人都必须面对明天还钱的风险。
  消费信贷作为一种跨周期的信贷,从合同签订到兑现全过程存在一系列市场、信用等风险因素。
  高风险的银行会借助于严密的制度和金融衍生工具采取“背靠背”等策略转移和控制风险。当一个人去贷款购买汽车就会触动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会要求借款人为汽车投保,以避免突如其来的事故对财产带来意外损失,甚至还会要求提供额外担保,促使担保人在信贷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
  两招用过,仍不足以控制风险,因为信用风险的威力更大。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前可能夸大自己的偿付能力,取得贷款后可能隐藏实际的偿还能力甚至转移自己的能力。
  2004年中国车市火爆之后骤然变脸。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用风险凸显,消费信贷风险倍增,银行被迫不得已在信用风险面前止步,对汽车消费贷款来了个急刹车,连保险公司也一度撤出了银行车贷保险领域。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是企业生存的根基。没有信用的社会只能产生混乱、无序、冲突和浪费。中国经济在市场化进程中,无形的市场之手得到无限延展,但头脑中的诚信观念却未同步形成,导致国内经济环境成为“无数企业赖账”的天堂。信用风险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市场主体成为受害者,又反过来,怀揣着报复的仇恨摇身一变成为施害者,如此循环往复。于是,“三角债”剪不断理还乱,愈演愈烈,由链变网,债务人逃账,合同违约,商家欺诈等时有发生。
  难怪美国管理协会认为中国企业在信用风险管理上基本空白,并将“信用风险”列为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美国人给出了风险提示,国内企业又怎能无动于衷?对于违反信用的行为,一般的方法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我们憎恨不守信用的人,憎恨骗子。但上当受骗者就一定值得同情吗?缺少风险防范和必要的警惕,无意中成全了骗子,无异于使自己成为破坏社会信用环境的“帮凶”。这也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特殊性所在。
  营造信用环境,倘若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做对了一半。不给对方以机会,才是出色的风险管理能力体现。只要全社会行动起来,诚信企业敢为天下先,增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政府机关建立规则,引导企业关键“信用长城”,令诚信企业受惠于诚信行为,加大立法、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将不守信用的企业、个人公布于众,拒之于“信用长城”之外,让他们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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