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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要对每一时期中为了执行这个简单化的经济过程所必须的交换进行分类。首先,我们把那些仅仅为了将所得的东西再转出去而执行的交换排除在外。理论表明,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必然存在大量的这样的交换,然而在这里,我们对这些纯粹技术性的交易并不感兴趣。第二,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都会发生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对消费品的交换。毫无疑问,这类交换体现了一个经济系统的商品流的绝大部分,并且连接了它的来源和出口。但是劳动者和地主是为了已在他们手中的消费品而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这些生产性服务只在每一时期末才产出产品。进一步说,即使他们的某些服务是用来生产生产者的商品,他们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也是为了消费品。在每一时期,那些还没有包括在所观察的时期内将使用的生产资料之中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将用来交换上一时期已经完成的消费品。这种说法中有与事实相反的东西,只是为了让说明简单化,它并不影响原则。很清楚,在这种交换之前,是谁拥有劳动和土地服务。但是在交易中谁是另一方呢?在交换之前,用来支付这些服务的消费品在谁的手中呢?答案是:在这一时期那些需要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人,也就是想把前一时期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通过追加更多的劳动和土地服务转变成消费品的人,或者是那些想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人。为了简单化,我们假定,那两类人在所考查的所有时期做相同的事情,也就是要么持续生产消费品,要么持续生产生产性货物——这是符合具有劳动分工的贸易经济的原则的。于是我们可以说,前一时期生产消费品的那些人,在本时期放弃了一部分消费品给工人和地主,因为他们为了下一时期生产新的消费品,需要工人和地主提供的服务。在前一时期生产生产性货物的人,在本期仍然想这样生产,他们将放弃一些生产性货物给生产消费品的人,这样以取得那些为了获得新的生产性服务所必需的消费品。
在给定环境条件下经济生活的循环流转(21)
因此,工人和地主总是只把他们的生产性服务交换现在的消费品,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还是在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中只被间接使用。对他们来说,没有必要用他们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交换未来的货物,或者交换未来给予消费品的承诺,或者申请对现有消费品的任何“预支”。这只是一种交换,不是信用交易。时间因素不起作用。所有的产品都仅仅是产品,不包含其他的意义。对单个厂商来说,不管他是生产生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那是完全不相关的事。在两种场合下,产品都是立即支付并且按其全部价值支付。尽管个人总是在为下一时期工作,但是个人不必超越当前时期向外看。他只是跟从需求的指示,而他同时也在为将来提供东西,这就由经济过程的机制来管理了。他对他的产品进一步将发生的事情不关心,如果他不得不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到底,他可能根本不会开始这一生产过程。尤其是消费品,它也只是产品,而不再是别的什么,它是除了销售给消费者之外不会发生更多事情的产品。它们不会在任何人手中形成“基金”来维持劳动者,等等;它们不会为进一步生产的结果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服务。因此,不存在这种存量积累的问题。这种机制,一旦得到调整就能持续地维持自身,这是如何形成的呢?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它是怎样发展的,与它是如何起作用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们还可以推论,在任何地方,甚至在贸易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只不过是暂时的项目。我们在哪里都找不到它们的存量,似乎它们以自身的权利执行着任何功能。除了给包含在它们之中的劳动和土地服务支付工资和地租之外,它们不能再对国民总报酬提出任何要求。最终没有任何净收入成分附加在它们身上。没有任何独立的要求产生于它们。相反,所有手头的消费品,在每一时期都将归于本期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因此,所有的收入都以工资或者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义被吸收。这样我们得出结论:以劳动和土地为一方,以消费品为另一方的交换过程,不仅为经济生活的趋势提供了主要方向,而且在我们的假设条件下,这也是唯一的方向。劳动和土地分享国民报酬的全部,而且现场所拥有的消费品的数量恰好就是能够满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须的那么多的消费品的数量,没有更多的。这正符合经济学中最后一对数据:需求及其满足的手段。它也正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部分经济现实的真实写照。它已经被理论弄得残缺不全了,其中人为地创造了大量的虚构和臆造的问题——包括什么是产生于被补偿的劳动和土地服务的“基金”这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以下面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了它自己。现在,单个企业是作为一个生产的地方出现在我们面前的,这个生产是为了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的,而一国全部生产的产出将首先在这些组织中进行“分配”。然而,在这些企业里,除了把两种原始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就没有其他的功能了,而这一职能在每一时期似乎都是自行机械地完成的,并不需要什么个人因素,这个个人因素不同于监督以及相类似的东西。这样,如果我们假定土地的服务掌握在私人手中,那么,不考虑垄断者,除了那些从事某种劳动或者将土地服务提供给生产的人之外,就没有人能对产品有任何要求权了。在这些条件下,经济系统里就没有其他阶级的人,尤其是没有这样一个阶级,它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者消费品。我们已经知道,认为在某处有某种货物的积累存量是绝对错误的。这个观点主要是因一个事实而产生,这个事实即是,许许多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最终要经历一系列经济时期。然而,这并不是最关键的要素,如果我们把这种生产资料的使用限制在一个经济时期内,我们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什么。消费品存量的观点甚至没有这种依据;相反,消费品通常只掌握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它的数量只是满足当前需要的必需的数量。我们看到货物的持续流动以及经济过程的不停移动,但是我们没有发现其组成部分要么是保持不变,要么是稳定地替代的那种存量。对于一家厂商来说是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生产性货物,这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两种场合处理产品的方式是相同的,即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假设下,获得与其土地或劳动服务的价值相应的支付,没有其他东西。如果我们选择称一个企业的经理或所有者为“企业家”,那他就是一个既没有所得也不会有损失的企业家,没有特殊的职能,也没有特殊的收入。如果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人被称作“资本家”,那么他也只能是生产者,与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什么区别,也同其他人一样,出售产品的价格不能高于由工资和地租总和确定的成本的数额。
在给定环境条件下经济生活的循环流转(22)
因此,从这个解释的观点出发,我们看到了不断得到更新的商品流。只在瞬间似乎存在与某种个别货物存量相类似的东西;而且实际上人们只能在一种抽象的意义上谈论“存量”,也就是从某一种类和数量的货物总是通过经济系统中一定地区的生产和交换机制进而表现出来的这种意义,来谈论“存量”。在这个意义上所说的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流经它的河水。这个流量从劳力和土地这种连续不断流动的源泉中得到补充,而且在每一经济时期它都流入我们称之为收入的水库,在那里它们被转变为需要的满足。对此我们并不做深入的解释,只是简短地做一个评述,它包括接受一种确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的概念,而把所有那些不经常消费的货物排除在它的范围之内。从一种意义上说,循环流动在此终结。然而,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它并没有结束,因为消费产生出重复消费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又推动了经济行为。我们在此要请读者原谅,因为在这里我们应该谈一谈准地租,可是我们没有谈。初看起来,我们根本没有谈到储蓄,这似乎是更严重的问题。然而这一点也可以做相应的解释。无论怎样,在保持不变的经济系统里,储蓄并不起很大的作用。
对每一个人来说,一种商品的每一数量的交换价值,取决于他能用它获得的并且确实打算用它来获得的商品的价值。只要后者还没有被决定,毫无疑问,这个交换价值将随着当时所想象的可能性而波动,而且如果个人改变他需求的方向,这个交换价值也会改变。但是,当任何一种商品在交换中找到了它的最佳用途时,交换价值就会保持在一个,而且是唯一的这个确定的高度上,假定条件是保持不变的。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个单位的同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对不同的个人是不相同的,这种差别的确不仅是因为,首先个人的嗜好不同,其次是他们的整体经济情况不同,而且还由于第三点,这一点与这些事实完全没有关系,
即个人所交换的商品不同。但是在市场上被交换的任意两种商品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它们的倒数,即每种商品的价格,对所有的个人,不管贫富,都是一样的——与我们前面说过的一样。每一种货物的价格都与所有其他货物的价格相联系,这一点将变得十分清楚,只有当我们把它们归结到一个共同的标准下时。
现在让我们引入这个价格的标准和交换的媒介,并让我们选择黄金来充当“货币商品”的角色。从我们的目的出发,尽管我们对已熟悉的交换理论的需要非常少,因而对它可以说得简短一些,但是对货币理论,我们必须说得更多一些。不过在这里,我们也仅限于以后对我们有用的那些论点,而且即使对于这些论点,我们也只是在必要的限度内对这些为以后论证所必需的进行论述。因此,我们将把不会再出现在本书中的问题放在一边,例如,金银复本位制的问题或者货币的国际价值问题。有些理论,它们的价值存在于我们以后没有机会去讨论的那些方面,我们也会毫不犹豫地用更简单的或者更为人们所熟悉的理论去代替,只要它们对我们也是有用的,即使它们在其他方面有很多不完善。
经验表明,每一个人都对他的货币存量估价。在市场上,所有这些个人的估价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