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周期循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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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周期循环论- 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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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还有另一个原因阻碍着新购买力的立即消失。在最终取得成功时,信用工具可能会消失,可以说这一趋势是自发的。但是即使信用工具不消失,对个人的经济或者社会经济也不会有什么干扰——因为这时商品已经生产出来,它与新购买力持平,而且是新购买力的唯一真正重要的“保证”,这恰恰是消费性信贷情况下所没有的。所以生产过程借助于信贷展期而周而复始地进行,尽管这已不再是我们所说意义上的“新企业”了。于是,信用工具不仅不再对价格有影响,而且甚至失去了它们原先产生的影响。这的确是银行信贷跻身于循环流转所用的方式中最重要的一个方式,直到它在循环流转中的地位确立,必要的分析才认清它的本源并不存在于循环流转中。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么被公认的理论就不仅是错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如此——而且是不容宽恕的以及不可理解的。 
  如果提供信贷的可能性,不受实际流动资金数额的限制,这个流动资金数额独立于专为提供信贷目的的创造,也不受现存商品数量(闲置的或者总量)的限制,那么是什么限制着提供信贷的可能性呢?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信贷与资本(9)
首先从实际来说,我们假定有一个自由金本位,也就是钞票可以随时从银行兑换黄金,必须以法定价格兑换黄金,黄金可以自由出口。我们还假定有一个以发行钞票的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银行体系,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不利于酝酿银行业务的法律障碍和条款——比如,对中央银行没有钞票准备金发行之类的规定,对其他银行没有存款准备金之类的规定。这代表着一种主要情况,对它的论述可以很容易用到其他场合。于是,在相应数量的商品出现之前,每一次新的购买力的创造使得价格上涨,这样就有一个趋势:把包含在金币内的黄金的价值抬高到单位货币价值之上。这将导致流通中的黄金数量的减少,但最重要的是银行支付手段申请兑换黄金,首先是银行券要求兑现,然后所有其他支付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兑现,在意义、目的和原因上都与我们已经描述的不同。而且如果这个银行体系在这个意义上的偿付能力没有什么危险,那么银行就只能用这种方式发放信贷,也就是它所引起的膨胀确实是暂时的,而且它的强度始终是温和的。但是只有当新创造的购买力所需补充的商品适时到达市场,膨胀才可能是暂时的;同时如果经营失败,使补充商品根本不能提供到市场,或者由于生产周期过长,补充商品只能在较长年份之后提供,那么银行家将用从循环流转中提取出来的购买力进行干预,比如,用别人的存款。因此,有必要维持一定量的储备,它对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起着制动作用。与银行这种结构相对立的一种情况是:所有发放的信贷在日常买卖中最终都将化为很小的数额,而为此目的,必须将其换成硬币或者小面额的政府纸币——至少在大多数国家是这样——那不是银行所能创造的。最后,信用膨胀必然引起黄金外溢——因而将进一步带来无力偿付的危险。然而也有可能:所有国家的银行几乎同时扩张信贷,有时实际情况确实就是这样。因此,即使我们不能理所当然地在我们假设的情况下,如同表述某种商品生产的限度那样准确地表述创造购买力的限度,而且即使这种限度一定会根据人们心理状态及立法等等而发生变化,我们也还是可以说,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这种限度,而且也可以说明,是什么条件正常地保证着这个限度持续地起着作用。这个限度的存在既不排除我们所说的购买力的创造,也不改变它的重要性。但是,这个限度使得信贷量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个弹性,尽管仍然是一个确定的量。 
  以上当然只是很肤浅地回答了这里我们提出的基本问题,就像把普遍实行自由金本位制度下确定外汇率的问题简单地回答为它必然处于黄金输送点之间一样。然而,就像我们看汇率问题,如果我们忽略黄金机制而去关注作为基础的“商品输送点”,就能看到这个问题的实质。所以在我们的信贷问题中,用同样的原理,如果我们考虑一个纸本位的国家,或者干脆考虑的是只有银行支付工具的国家,那么我们将得到一个对下面这一事实更基本的解释,这一事实即是:购买力的创造有确定的,尽管有弹性的限度。由于国家之间的贸易没有什么根本上新的东西,我们把这个问题的分析留给读者去做。于是,在这里,我们说,这个限度是由下面的条件产生的:即为了使新企业受益所产生的信用膨胀应该只是暂时的,或者说根本不该有像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那样的膨胀。并且,保证这个限度起作用的制动器就是一个事实,即面对企业家们追求银行信贷的冲击,任何其他行为都将对所涉及的银行造成损失。如果企业家不能成功地生产出至少与贷款额加利息之和等价值的商品,这种损失就会经常发生。只有当企业家成功地生产了足够的产品,银行做的才是有利的放贷——然而这时,而且只有这时,才没有我们前面所说的通货膨胀,才没有逾越上述的限度。从这里可以得出某种尺度,它决定了在各自的情况下可能创造购买力的数量。 

信贷与资本(10)
只有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如果银行取消了黄金作为支付手段的义务,如果暂停了国际兑换的责任,银行才可能引发膨胀,并且放任地决定价格水平。这不仅没有损失,反而还有利。也就是说,银行把新的信用支付手段注入循环流转中,或者由于进一步创造新的流通手段,而使不佳的偿还能力状况转好,或者使消费目的因提供信贷而真正得到满足。通常,没有任何银行能单独做到这一点。因为尽管它发放的支付手段不会对价格水平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偿债能力不佳的状况仍然不佳,而消费信贷,由于银行的债务人不能在限期内用其收入偿还债务,而变得不利。但是如果所有的银行一起行动,就可能实现。在我们的假设下,他们可以继续发放新的信贷,并通过对价格施加影响,使原先发放的信贷发生转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在我们假设的范围之外,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这正是为什么专门的法律限制和专门的安全调节阀门,在实际中确实是必需的主要原因。 
  上面最后一点的确是不言自明的。正像国家在某种情况下不需要任何规定的限制就可以印发钞票一样,银行也可以这样做。如果国家果真把印发钞票的权利转交给银行,使银行以自己的利益和目的照样去做,而且常识也不会阻止银行这样做。但这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无关,换句话说,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为了在现实的价格水平下可以获利的新组合的实现,而提供信贷和创造购买力——因此,这与一般创造企业家的购买力的意义、性质和起源无关。我明确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有关银行有无限权利创造流通手段的论点,被反复引用之后,不仅失去了必要的证实,而且也脱离了它所立论的上下文,结果变成了受攻击的对象,变成了拒绝新的信贷理论的一个基础。 
  资本 
  现在正是我们就一个早就等待着被系统地说明,并且是所有工商业者都熟悉的观点,发表我们见解的时候了。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如果新的生产所必需的货物,是通过特别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的干预,从循环流转中它原来放置的地方抽取出来的,那么这种经济组织的形式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而在另一种经济系统里,新的生产所必需的货物,是靠任何一种命令的权利或者靠所有有关方面的协议,从循环流转中抽取出来,这种经济组织的形式就是非资本主义生产。资本,只不过是一种杠杆,凭借它,企业家就可以控制他所需要的具体的商品;资本,只不过是一种将生产要素转到新的用途,或者将其引入一个新的生产方向的手段。这就是资本唯一的职能,凭借这个职能,资本在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就被完全描绘出来。 
  那么,这个杠杆是什么,控制的手段是什么?它肯定不是由任何确定的商品种类构成,也不是由现有供应的商品的任何可确定的部分构成。通常人们认为,我们在生产中遇到资本,而且在生产过程中资本以不同的方式发挥作用。因此,在我们所说的实施新组合的场合下,我们也必然会在某个地方看到资本在起作用。现在,从企业家的视角看,他所需要的所有商品都处于相同的地位。他需要自然力、人力、机器、原材料,所有这些都同等重要,而且具有同样的意义,并且无法区分这些需要中哪一个更重要。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类型的商品之间根本没有任何相应的区别。相反,肯定有差别,即使这些差别的重要性在过去和现在都被许多理论家高估了。但是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企业家对这些类型的商品所采取的行为是相同的:无论对工具、土地,还是劳力,他都要花钱,这些钱是他仔细计算,付了利息得来的,这一点没有任何区别。对企业家来说,这些商品起着同样的作用,而且都是必需的。特别有一点是不重要的,那就是,企业家是像开始创业那样,仅仅购买土地和劳力来开始生产,还是他也购买已经存在的中间产品,而不再自己生产它们。最后,如果他应该获得消费品,情况也不会有任何根本差别。尽管如此,获取消费品似乎是最有要求权的,应该被重视,尤其是,如果人们接受这一理论:企业家“预付”(就狭义的概念而言)消费品给生产手段的所有者,情况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消费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们有独特的地方;它们起着一种特殊的作用,这正是我们赋予资本的作用。由此,我们认为,企业家用生产性服务交换消费品。所以,我们不能不说,资本包含着消费品。然而,我们的论述已经解决了这种可能性。  。 想看书来

信贷与资本(11)
于是,除了上面的论述,就没有理由再区分企业家所购买的所有商品了,因此也就没有理由把其中的任何一类商品包含在资本的名义中。把资本定义为是由商品构成的,这种定义适用于每一个经济组织,因此就不能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独有特征,这是没有争议的。此外,如果一个商人被人问起他的资本在哪里,他将举出这些商品中的任意一种作为他的资本,这是不正确的。如果他提到他的工厂,他就会把工厂所占的土地也包括在其中;如果他想说得全面一些,他将不会忘记包括他的流动资本,这些流动资本是直接或间接为购买劳动力服务的。 
  然而,一个企业的资本也不是服务于企业目的的所有商品的总和。因为资本对应于商品世界。购买商品来作为资本——“资本被投资于商品”——但这个事实本身就意味着承认资本的功能与它所购买来的商品的功能是不同的。商品的功能在于服务相应于其技术性质的生产性目的。资本的功能在于为企业家获得用以生产的手段。在一种交换经济中,资本处于企业家与商品世界之间,是生产所必需的第三种要素。它为这两者构建了一座桥梁。它不直接参与生产,它本身不是“工作对象”;相反,它承担着一项在技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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