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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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史-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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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倩樵迹返陆ㄒ樗偃⒁晃黄拮樱沂敲孛芙峄椋员苊饬餮院捅淮龅姆缦眨峁贾码枇Ρ慌兄鼗樽铩#枇τ肼旮窭鎏亍し搿さ隆と彰孛芙峄榈南⑿孤逗螅返麓叽偎袢洗耸隆#�19世纪初期的北美洲,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俗称摩门教——恢复了已是奄奄一息的“一夫多妻制”或多配偶制,原因是其创始人约瑟夫·史密斯受到“教会中的长老应该娶一个以上的妻子”的“天启”。虽然一夫多妻制在摩门教内的推行犯了众怒,但史密斯并没有栽在一夫多妻制上。1844年,他因宣称自己是美国总统候选人而以密谋叛国罪被捕。一群约有150人的持枪民众冲击了史密斯所在的监狱,把他打死。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8)
    史密斯被杀并没有终止人们对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争论。1877年史密斯死后,他的继任者杨百翰与56名女子结婚,其中16个人给他生了57个孩子。据杨百翰说,其余的妻子“是些老年妇女,我把她们视为母亲而不是妻子”。他与其成婚的目的是保护她们,因为在部落社会中就有寡妇嫁给丈夫的兄弟的习俗,所以摩门教徒可以和教友的遗孀结婚。

    1878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摩门教徒乔治·雷诺犯重婚罪,自此重婚者便面临若干项指控。1890年,为了拯救摩门教会,它的第四任领导人威尔福德·伍德罗夫正式废弃了一夫多妻制。有些死硬的一夫多妻制拥护者逃到了美国和加拿大的偏远山区,后期圣徒教会不再承认他们是自己的一员。1892年,加拿大也宣布重婚不合法,因为重婚与1866年英国的“海德案件”的判例相违背:“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自愿结合,不包括第三人。”

    摩门教领袖杨百翰的七位遗孀,摄于1899年,杨百翰去世20年后。后排右一为艾米利亚,她在24岁时嫁给了61岁的杨百翰,是他最喜欢的妻子。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9)
    (北美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一妻多夫的现象。一妻多夫的情况几乎总是出现——也许这是符合逻辑的后果——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如土地无法养活日益增长的人口:如喜马拉雅山区的典型例子,与放弃做父亲相比,男性宁愿与其他人分享父亲的身份,从而形成有利于投入多产出少的劳动者生存下去的社会结构。)

    除了摩门教徒以及逃跑的摩门教徒之外,北美的乌托邦公社,如1848年成立的奥奈达社区推行的是“混婚制”。理论上讲,社区的成员与另一位成员保持婚姻关系,但是鼓励每位成员之间互相“访问”——即发生性行为。如果想要孩子,首先要得到“优生学委员会”的许可,所以,为了避免女方怀孕,奥奈达男子会采取体外身寸。米青。到1879年,奥奈达人已经放弃了混婚习俗,支持一夫一妻制。1880年,超过70%的奥奈达人选择了传统的婚姻方式。

    在北美洲和欧洲,一夫一妻制是唯一合法的婚姻形式,在遭到零星抵抗之后,一夫多妻制基本上已被废除。北美人结婚时,他们会选择唯一的伴侣。这一传统的基础是对血亲关系的约束,植根于所有社会定义合理婚姻、反对近亲通婚的原则。大部分发生在近亲之间的婚姻——如姐妹与兄弟、母与子、父与女——是被禁止的,但是允许甚至鼓励表兄妹或姐弟之间的婚姻。在古希腊和东方,表亲通婚是把因子女分别继承财产而散落的祖先产业再次集中的常用手段。例如,犹太教会法允许叔父与侄女结婚。在印度,亲戚之间通婚非常普遍,某些地区甚至今天还保持着这样的风俗。

    近亲通婚是婚姻的禁忌,世系法则不仅定义了何谓血亲,还规定了人们可以和哪些人结婚,甚至应该和谁结婚。以寡妇与亡夫兄弟结婚为例,这条规则要求男人要和兄弟的遗孀成婚。古代希伯来人家族中,如果有男性成员死亡,该成员又没有男性继承人的话,死者的兄弟就要与其遗孀结婚;死者名义上是婚后生下的孩子的父亲,而孩子的亲生父亲则成为叔父。(死者的兄弟可以另行生育子女,以保证他的血系不致断绝。)

    什么是合适的婚姻?这取决于不同社会对自身及其成员的看法。血统——父系与母系——的本质是如何规定的尤为重要(一些小型社会使用的是主要血统概念的变体:如夏威夷的双系血统,孩子既属于母系又属于父系;又如易洛魁族人,他们要么承继母系,要么承继父系)。氏族中的异族婚姻是没有血统关系的人的结合,通常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求婚者都要送上彩礼。另一方面,同族婚姻是指同一社会阶层、信仰同一宗教或者同一种族的人内部的婚姻。同族婚姻的作用包括保护少数族群文化、防止少数族群文化被主流文化同化或者稀释等等。贵族与贵族结婚,农民和农民成亲;基督徒找基督徒,犹太人找犹太人;白人找白人,非白人找非白人。印度的种姓制度规定,人们只能与和自己同一种姓或社会地位类似的人结婚,婆罗门只能和婆罗门结婚,而达利特人(贱民)只能和达利特人结婚。

    在北美,对欧洲传统的遵循有时会让位于处理紧急事件的权宜之计。加拿大的新法兰西地区以毛皮贸易为盛,不注重种族差别的地方官员会鼓励殖民者与本地人通婚,目的是为毛皮贸易提供便利并且确保殖民地忠于法国。与之相反的是,在北美的13个独立州以及后来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在种族主义者的煽动下,41个州通过法律,禁止白种人与非白人通婚,宣布白人与黑人的婚姻为非法,而且,为了“公平”起见,白人与印第安人、白人与亚裔结婚也是非法的。这样的法律一直实行了三个世纪,直到美国最高法院以违反宪法为由将其废除。这些法律是白人至上主义的体现,也是20世纪“白人纯化”概念的渊薮,它们将种族通婚视同犯罪。虽然种族在以同系为主的欧洲各国并不是什么问题,但是各种成规无形中缩小了人们择偶的范围。特权阶级的父母们在给孩子择偶时首要考虑的便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因素。贵族和皇室成员还要面对复杂的外交问题,例如通过子女的婚姻与外国建立同盟或者巩固外交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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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10)
    没有什么特权的大多数平民则有着不同的关注点,但是,对他们来说,子女的婚事与家庭的经济密切相关,必须保证与自家联姻的人家拥有足够的财力。父母——特别是父亲——对此负有主要的责任,他们必须就子女的婚姻与各方协商,以期达到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如果待嫁的女子有魅力、健康又纯洁,而且没有嫁不出去的姐姐或者不体面的亲戚的话,其家人可以期待把她嫁给各方面条件都有保证的丈夫,如果新郎拥有一定的家世背景,新娘就可以分享到丰厚的遗产。在推行长子继承权的社会,人们可以把土地原封不动地传给某个儿子——通常是大儿子,所以,长子成为最有价值的结婚对象,而他的兄弟姐妹的价值则要低许多。

    以上规则在所有推行长子继承制的地方都是适用的。12世纪到14世纪,法国普瓦图地区的贵族中,有77%的长子已婚,只有30%的非长子已婚。

    15世纪和16世纪,葡萄牙的一个省份里,80%的长子结了婚,而在家中排行老四的男性只有39%的人已婚。挪威在19世纪的继承法对此有相当严格的规定,结果使得大约四分之三的男性没有财产结婚和供养家庭。

    嫁妆

    人们也希望新娘为婚姻带来产业、金钱或其他价值——通常是以嫁妆的形式。没有嫁妆,大部分女性都无法结婚。嫁妆还为嫁到新环境的新娘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特别是在她的父母分期支付嫁妆的情况下——为了将来得到经济上的好处,新郎对待新娘会更好。而且,如果新郎去世,嫁妆会归还给新娘;虽然嫁妆由公爹管理,但是新娘是嫁妆的法定主人。如果嫁妆中包括土地,出售这些土地必须经过新娘的同意。

    马里斯泰拉·波提切尼详细研究了15世纪托斯卡纳的嫁妆情况,其研究对象既有富裕家庭又有穷困家庭,研究结果指出了嫁妆的作用。在托斯卡纳,无论社会阶级,嫁妆是婚姻的先决条件。即使新娘是依靠慈善过活的孤儿,也会收到一小笔嫁妆——通常来自慈善捐赠或是好心市民的遗赠。在佛罗伦萨,父母甚至会投资MontedelleDoti(即陪嫁基金),回报率不错,可以为待字闺中的女儿提供未来婚配所需。

    嫁妆涉及实质财富的让与。1415年到1436年的20多年间,科尔托纳城的工人平均年薪为14弗洛林,而每个新娘的平均嫁妆达到了惊人的125。5弗洛林。嫁妆的多少取决于若干因素。为女儿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之后,父母会根据女儿在夫家负担的家务类型确定嫁妆,有时候还要看她能生养多少孩子。年纪较大的新娘是“不值钱的商品”,因为家里为了养她付出了更多的经济投入,而且她给丈夫家生的孩子会比较少,提供劳务的年数也没有别人多。为了把这样的女儿嫁出去,父母一般会拿出更多的嫁妆吸引提亲者。(类似的还包括二婚的女子。)而较年轻的女儿因为能生更多孩子、干更久家务,只要付出较少的嫁妆就可以安排好她们的婚事。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11)
    社会流动性也决定着嫁妆的多少。下嫁的托斯卡纳女子(例如,从商人家庭嫁到农民家庭)得到的嫁妆通常比“上嫁”(如从农民家庭嫁到专业人士家庭)的女子多。波提切尼认为,这是因为父母想要女儿过上与自家条件类似的生活。与嫁妆较少的女子相比,嫁妆多的女孩有可能生更多的孩子,因为她们的生活条件更好。

    不过,嫁妆制度也引发了许多悲剧。社会重男轻女的习气导致父母认为女儿是家庭财富的消耗者,结果,因为得到的嫁妆低于一般水平,无数不受父母喜爱、缺乏魅力、残疾、孤立或者不那么幸运的女孩子嫁给了不适合自己的丈夫或者进了修道院。

    在殖民时代的北美洲,因为适婚女子的缺乏,嫁妆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例如,17世纪的新法兰西,每三千人中的男女比例是5∶1,而且许多女性是修女。虽然有的毛皮商人、探险者和殖民者的仆役与当地女子保持性关系,而且少数人娶了她们,大多数单身汉还是面临无妻可娶的风险,因此,法王路易十四及财政大臣让…巴普蒂斯特·柯尔贝尔推出了一个项目,把健壮的年轻女子送到新法兰西,让她们与殖民者结婚。本章为大家介绍了737名“国王之女”,大部分人的年龄在15岁到近30岁之间,来自城市地区。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孤儿,在巴黎总收容院长大,院方训练她们的家务技能,使其可以在中产阶级的家庭中工作或者嫁给需要这样的妻子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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