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妖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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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妖邂逅-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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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

    他尖叫一声,迅速蜷缩在地,身影猛然炸开——

    我眼前刹那白光崩裂,在这0。1秒里,他已经碎成千万星光,四散逃逸。俗话说,救场如救火,其实,抓人亦如救火,同样争分夺秒。好在所长早有预料,我连忙依照指示掏出方、圆两面镜子向他对焦。只见飘飞的光点再飞不出我的视野,像是被无形的空间束缚住了,又像是被周遭的大力推着,不得不一点一点往中心聚拢去,重新凝聚成小男孩的模样。

    “我没有说!我没有说!”他惊恐的抱头惊叫,眼看着又要将自己卷成一个球体,横空里忽然探出一只手,敏捷的把他从地上拽了起来,空气接连震颤,所长的身影便随之显现。他手臂一抬,几乎就把小男孩整个儿提了起来,像捉小鸡一样把他拎至面前,不客气的连声逼问道:“说什么?没有说什么?你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

    所长的声音严厉而急促,宛若天雷,毫无喘息的轰上他的头顶,而他的脸就随着这一叠声的叱问一丝一丝地惨败下去,白的近乎透明。

    “血……鲜红的血……妖怪……吸血……”小男孩艰难的从牙缝里挤出一个一个的词,他的眼皮在飞快的开合,眼球在眼眶里急速的转动,睫毛抖动如蝶翼。他大口大口的喘着气,像是被什么重物压迫了神经,吐词不清,声音也越来越小,终至轻若蚊蚋。

    我立在几步开外,已经听不清他说的话,本来断裂的字词就难以领会,何况他如今已是神情倦怠,半晕阙状的挂在所长有力的臂膀上,全靠那一双臂膀支持着,才不至于委顿于地。

    所长听得很专注,嘴巴凑在小男孩的耳边,时不时的翕动,似是还在穷追猛打,仿佛要挤干小男孩最后的一缕精神。

    望着小男孩惨白无力、强作支撑的模样,我有些不忍,想要上前打断他们。不料,手还未伸出、话还没出口,我就被所长凌厉的眼风逼回。那样冷到极致、狠到绝处的眼风,是警告,是威胁,也是命令!我霎时怔住,始终言笑晏晏、和颜悦色的所长,即使生气即使沮丧也会笑脸迎人的所长,居然有如此凛冽的表情,如同点漆般幽深的眸色,带着一股不容抗拒的肃杀,清寒到让我忍不住打了个哆嗦。

    是了,尽管他平常好说好话、嬉笑玩闹,尽管他并不独断专行、盛气凌人,可一旦拿定了主意,他是断不许旁人来打搅的。

    此刻,便是如此。

    终于,所长结束了追问,左手揽着小男孩,右手一指点上他的额头。柔和的白光从他的指尖徐徐燃起,渐浓渐亮,瞧着让人没来由的感到温润的舒心与安宁。在这白光下的笼罩下,小男孩很快的平静下来,面容放松,双眼闭合,呼吸变得绵长均匀,最后软软的倒进了所长的怀里。

    “走吧。”他背起陷入沉睡的小男孩,身形矫健,只有低哑的声音里透出些微似有若无的疲惫。
第九章 诱饵(1)
    “这位帅哥,请问想要点什么?现下热销的夜色**怎么样?或者鄙店新推出的月色悦色也是不错的哦。”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无与伦比的甜蜜温柔,恶心的自己一阵阵反胃,谄笑中眼风飘飘然掠过自己的胳膊,果然看到赫赫然的粒粒抖擞,哎,意料中的鸡皮疙瘩正在异军突起。真是的,本姑娘虽然尚未粗鲁到张口闭口的“老娘”,但怒极了也还是会国骂的,平时行事作风更是潇洒得紧,何尝这样甜腻腻的挨近一块老树皮,笑颜如花媚眼如丝的装娇弱?对,就是一块老树皮!面前这张皱巴巴的涎皮的老脸简直比老树皮还不如!一双浑浊的斗鸡眼肆无忌惮的打量着我还算白嫩的胳膊还算白嫩的手腕还算白嫩的大腿……靠!我简直就想把他的眼珠子挖出来当球踢!

    你说说,这样的老东西,还要我叫他帅哥!你说我能不出鸡皮疙瘩吗?

    我满脸的笑早已冻结成假面具罩在了脸上,朝着老树皮招摇了一阵,记下点单后就迅速撤退了。

    此时,正是深夜十一点十一分,我不在自己家舒适的床上安眠,却在距离市中心好几公里外西北城郊的某处小酒吧里,和一堆酒瓶子酒鬼搏斗。人生啊,就这这样变化莫测、世事无常。我的身份,在二十四小时内,换了三换,此刻,我既不是平江大学的大三学生,也不是楚河汉界事务所的实习生,而是这个破烂小酒吧新来的女招待,负责点单、端酒一类的侍应工作,也给调酒师打打下手。

    我退回吧台里,缓了缓僵硬的面颊,抚了抚抽筋的额角,然后将点单上需要的酒,一瓶一瓶的从身后整面墙的架子上取下,依照顺序排列好了传递给调酒师。

    这里,是整所酒吧唯一安静的地方了,这座齐腰高的弧形长台简直就是隔绝内外的屏障,吧台外歌舞喧嚣、灯红酒绿;吧台内唯有酒杯叮铃、气氛沉闷。这沉闷,便源自离我几步之遥的调酒师。

    他个子不高,是个极沉默寡言的男子,但脸却长得十分玲珑可爱,完全看不出已有三十开外的年纪,更加难以想象不苟言笑的严肃会出现在如此明眸玉面的一个人身上。

    就拿今夜来说吧,我已经在他身边忙碌了好半天,他统共只和我说了三句话。

    第一句,是每晚初始的“来了啊”。

    第二句,是伸手朝我要“柳橙汁”。

    再有一句,就是锐利的眼风加上甩回来的点单:“酒少拿了”。

    我无语啊!我长叹啊!

    老兄,你用得着这样惜字如金吗?多说两个字你会死啊?原本还打算从你这里套点话,挖出些客人的情况来,岂料,你竟会是这样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一字千金,真真叫我欲哭无泪。

    想当初……厄,也就是前天拉,老板作介绍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妙,这人不仅面上冷,话也少得简直恐怖,居然点个头就能代表以下一系列“你好,初次见面,我叫陈单,是这里的调酒师……”的自我介绍,害我伸出的手和友善的笑都迟滞在了半空。但好歹当时我还可以以初识不熟为借口来解释他不说话的缘由,而现下已是第三天了,他日日均是如此言辞寥寥,根本就是个屁也打不出的闷棍,你说,这样沉默是金的秉性,却要我何从下口?

    哀怨啊……惆怅啊……我要如何尽快完成任务脱离苦海?一念及此,我的额头又开始隐隐作痛。

    ********************************************************

    三日前,才折腾完小男孩的“条件反射”计划的第二天,我的满心愧疚还没有来得及烟消云散,就在清晨的睡梦中再度被所长唤醒。于是,我带着一半清醒一半犹在梦中的三魂七魄,飘飘忽忽的抵达办公室,紧接着在所长的宽言劝慰和浩浩淫威之下,开始面对厚厚一摞《名酒的历史》《调酒师手册》《酒吧圣经》之类的书恶补各类酒和调制鸡尾酒的基础知识。

    从太阳初升到夜幕降临,整整十二个小时,我的屁股基本没怎么离开过凳子,视线几乎没有逃脱过文字,硬是被填鸭式的教育灌充了实实在在一天,直灌得我脑满肠瘦、昏天黑地。

    然而,我的苦难远远不止如此,以上这些,仅仅只是前期准备而已,重要的工作还在后头。我刚从书堆里解脱,就立刻被派遣到这里来报道。所有对书的啃食,都是为了能够让我顺利的混入酒吧,顺利的留在酒吧,顺利的完成这一期的酒吧探索而作的铺垫。

    据说经由百解的独门秘技发现,无论是受害者还是犯人都与这家小酒吧脱不了干系。在此基础上,所长自诩严丝密缝的推理又得出,犯人应当是鼠类的精怪,靠吸食年轻女子的鲜血来采补。因此,我来这里的真实目的,便是卧底。咳咳,当然,“卧底”一词是经过美化的表达,说白了就是诱饵。不过,这个说法总让我觉得有点可怜巴巴的,遂弃之不顾。

    简而言之,我的任务就是锁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将其诱捕。

    当然,我只负责诱,捕,自然是要靠所长他们的。

    只可惜,我一连在此昼伏夜出了三个晚上,依然毫无收获,连嫌疑人一星半点的影子都没望见。

    “哈呵——”我打了个哈欠,前途渺茫啊!

    我叹口气,起身踩着高跟鞋,“嘀!嘀!嘀!”的走进了酒吧的洗漱间。

    幽幽的香味突如其来的钻进我的鼻子,我不禁打了个喷嚏,暗叹我可怜的过敏症状又被门口该死的劣质熏香给激发了。

    哎,到底是城郊,地方偏不说,店面小客人少,营业额不高,所以成本节约在这里贯彻得非常彻底,连厕所的熏香都是用几块钱一斤的人工香精调的。不过,好歹还算是有熏香的,没有人有厕所里的氨气自行发酵。我揉揉发痒的鼻尖,走了进去。

    迎面一块半人高三人宽的长镜子,左右上方的镜角各安着两盏小巧的镜前灯,昏暗的黄色灯光爱理不理的洒下来,懒洋洋的停留在镜面上,照的镜中人半明半暗、半黑半黄。建立在酒吧作业的基础上,我私下揣测,这黯淡的灯光大约一方面是为了节电,一方面则是为了营造暧昧的气氛,但我瞧着,却颇有一番鬼屋的森然架势。正譬如我现在站在镜前,既看不清自己,也看不清周围,然后配上空无一人的洗手间,配上风从漏雨的窗户中灌进来的呼呼声,接着,一个苍白的鬼影从镜子里慢慢的成形、显现,披头散发、赤目血泪,伸长白骨的手攀住镜缘慢慢爬出……你想想,多么合适?

    我叉着腰蹙了蹙眉,镜中的我也叉着腰蹙了蹙眉。然而,镜中的人,望着如此陌生。我怎么会涂金红色的眼影?怎么会用粉底把自己的脸抹得煞白?怎么会擦血红的唇膏?还有身上这条和我素日品性完全不搭的皮裙……神啊,虽然如此浓重的妆容,诡异的打扮,我已经接连装束了三天,但乍在镜中瞧见,还是觉得惊悚,差点就在心里惊呼“这是谁?”。

    我忍不住把据说象征着女人成熟、性感的皮裙又往下拉了拉,不习惯,实在是不习惯。

    唉,我仰天长叹,都怪那该死的惹是生非的妖怪还不出现,害我不得不天天顶着这身行头招摇过市,然后天天三更半夜的在这里守候。

    我低头沉思,这样干等下去总不是办法,太被动。它一星期不来,难道我就要在这里耗一星期么?不行不行,那也忒自虐了,搞不好不等抓到妖怪,我自己就已经先崩溃了!但是,怎样才能够尽快的引蛇出洞呢?
第九章 诱饵(2)
    我想了想,再想了想,终于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心在自己的指尖划下一道小口子。血,新鲜的血,迅速的渗了出来,像戳了个洞得皮管,汩汩冒出。指尖有微微的抽痛传来,我硬着心肠冷静的把伤口放到水龙头下冲洗,直到闻着淡淡的血腥味从伤口窜出,方摸出一个创口贴松松的裹上。

    我是o型血。这类型的血,据说口味本就好得很,固而平日里就特招蚊子,再加上我素来嗜甜如命,想必我的血甜腥味一定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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