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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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坟墓- 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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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姜志兴,他见裴南也在,脸上的表情有点尴尬。

  “不好意思。”

  “没关系,资料都准备好了吗?”

  “是的。”

  他把资料递了过来,我接过来坐了下来,但没正眼看他。

  裴南说你们聊吧,我先走了。然后他俯身轻声问我:“中午一起吃饭?”

  “不了,我呆会儿就回去,家里还有一堆烂摊子要收拾。你先走吧。”

  “嗯,那我走了。房子的事,需要帮忙就打电话给我。”

  他走了出去,眼里有些失落的样子,看样子姜志兴进来的真不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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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辩解

更新时间:2011…4…9 19:59:47 字数:2116

  裴南走出去后,我把视线投向姜志兴,目不转睛地看着他。好一会儿,我们都没说话。他也没坐下来,一直站在那里让我看。

  想了想这无疑是在浪费我自己的时间,于是我先开了口:“说,什么事?”

  “我想和你谈谈卢佛斯的事。”

  既然是公事,我应该公事公办,这时我的态度才缓和一些:“你的意思是说,你有更好的办法?”

  “没有。”

  “没有就没什么好谈的了。”

  “我觉得你在冒险。”

  “那又怎样?”

  他无可奈何地看着我,无言以对。

  我冷笑了一声:“即使真要赔钱,赔的也不是我的钱;要追究责任,第一个要拉出去斩头的,是你。所以对我而言,有什么冒险不冒险的?再说了,如果我没有记错,我是上司你是下属吧,我要怎么做需要你指挥吗?”

  “阿艳。”

  “我是你上司,你应该叫我康小姐。”

  “我知道你生我的气,但是…”

  “怎么,你想指责我公报私仇?”他被我抢白,不知道再说什么好。我又冷笑了一声:“那或许我应该庆幸我现在还有公报私仇的能力。”

  我在心里想,如果我现在告诉他我离婚了他会怎么样?只是我为什么要告诉他呢,难道我需要他的同情吗?

  他叹了一口气,在我的对面坐了下来:“阿艳,你知道吗?这两天我一直打你手机,但都是关机的。”

  手机?我好像很久没见到它了。

  “怎么,你媳妇又有事找我?”

  “我能明白你为什么生气,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跟你解释,我承认我那样做很不对。可是…是我一时糊涂,做了伤害你的事。”

  “解释?有什么好解释的。伤害,你还好意思提伤害两个字?”

  “我真的很担心你。”

  “哈哈,担心我?你以为你是谁。”

  “你听我把话说完。”他似乎有点急了,声音放大了点。但这对我一点用也没有,只是我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回答他,就没有说话:“我这几天都在想,如果我们都放弃现在所拥有的,会不会在一起。”他说这话的时候,一直看着我。我不动声色。

  “我甚至还想,如果我告诉你我愿意,你会放弃吗?”这个问题他已经问过我了,我也很肯定地告诉他说不会。他看了我两眼又接着说到:“但我知道这都是不可能的。你并不是一个有情饮水饱的女人。我不想和你结束,但我更不想让你背上第三者的罪名。”

  第三者?我几乎一直就以第三者的身份存在的。我有点按捺不住想插嘴,想想还是忍了下来。

  “我知道我们这段感情必须结束,但我不知道怎么面对你。所以我才…我真的很后悔,我不应该让阿珍来找你的。”

  这下我忍不住了:“你觉得还有必要说这些吗?”

  “阿艳,你为什么总是要这样咄咄逼人呢。”

  “我为什么要这样?你已经没有资格过问了吧。”

  “阿艳,你为什么总是不给我说话的机会呢?”

  “你想说话是吗?你说啊,要不要我帮你接通前台广播系统,说给全公司的人听?”

  他摇了摇头,不知道再说什么好。

  我又冷笑了起来:“你和谢雪珍还真有夫妻相。”然后我站了起来,大步走出了办公室。

  我不知道他来找我,究竟想说什么,也不想知道。我并不介意他提出分手,但是他的方式让我觉得自己受了莫大的羞辱。我是不会原谅他的。

  我进了电梯,谁知他也跟了进来。

  “阿艳,先别走。”

  我索性把身体扭到一边去,看都不看他。电梯里有闭路系统,相信他也不敢靠近。

  “你有三十秒时间,说吧。”

  “最近这段时间,你总像一个刺猬对我充满敌意,我想接近你却一点办法也没有。看到你不开心我心里也很难过。说实话,我宁可你恨我,也不愿意你不开心。”

  “你想我开心是吧?”我转过来,堆满笑容,顾不上闭路电视了,我凑到他耳朵旁边吹气:“跟我上床。”

  他的反应如我所料,僵在那里,走也不是留也不是。

  一个女人,如果她想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她必须付出男人两倍的努力;如果碰巧还是个无脑无胸的女人,三倍。当然,没脑的女人根本不明白成功的意义。

  我小的时候经常认为老天对我不公平:为什么人家有爸爸我没有?为什么人家有漂亮的布娃娃我没有?为什么人家有大房子我没有?为什么人家有新衣服穿我没有……但到社会上我才发现老天爷对我其实很不错,给了我一个还算机灵的脑子,还给了我一张只要是男人都会看上几眼的脸蛋。

  裴南曾经说:“你是一个很可怕的女人,因为你知道怎么控制男人。”

  我回答他:“我只是恰好知道男人需要什么。就像你,你需要一个能带得出去又能做得了事的女人。不仅如此,还得对你的私生活不闻不问,你理想的生活就是在家做汉子,在外做浪子。”

  我说完这话,他认真地看了我很久。几天后,他就跟我提出了协议婚姻。只是今天,他的需要则变成了爱,所以他才一脚踢开了我。但爱是什么,对于男人来说,爱就是床弟之欢吗?

  我原以为,我和姜志兴之间的感情是特殊的,可细细回想起来,我们在一起的时光里讲述的也不过是那些翻云覆雨的故事。我们在一起的时间,除了公事,就是上床,区别只是什么时候上床,在哪里上床,以何种方式上床;我们一直都在说我爱你,但却空洞无比。

  如果爱情的力量是强大的,那它为什么没有让我想放弃金饭碗,也没有让姜志兴放弃他可能的幸福。

  整整一个星期以来,我的脑袋要么就是一片空白,要么就杂乱无章。我很努力地湊出了以上的结论,突然明白过来,我一直自作聪明以为利用了所有人,原来我一直才是被利用的。

  其实在这样一个商业化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互相利用。只是有些利用是透明的,而且些则是以爱的幌子在发生。

  我从小就告诫自己:宁我负人,人不可负我。

  还有一种女人,想要成功,比男人更容易:心狠手辣,有仇必报,十年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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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婚礼

更新时间:2011…4…10 9:54:42 字数:2230

  很快到了姜志兴的婚礼,如果不是那天姜志兴在电梯转身离去的话,我是不打算参加他的婚礼的。

  站在门口迎宾的姜志兴和谢雪珍见到我有点意外,也有点尴尬。他们大概以为我不会来了的。

  我无视姜志兴,对谢雪珍说:“恭喜你,你今天很漂亮。”

  “谢谢。你能来真是太好了。”

  然后我走了进去。

  在来之前,裴南试探地问我:“要不要我陪你去?”

  我摇头:“我觉得我们已经不用做戏了,早知道你晚上和韩紫凡有约了,你去忙你的吧。至于我们离婚的事,也不用房间隐瞒了。顺其自然吧,让人知道也没有什么不好。”我看了他一眼,又笑着说:“反正也不会有人声讨你这个负心汉的。”

  对于我来说,负心汉只有一个,我不会原谅的那个。

  如果我说是来祝福他的,那未免显得太虚伪了;但我也不是来报复的,不想是不可能的,只是我暂时没想到好的方法。我一直觉得临场发挥才能有更大的能量。

  一到主宴厅,就看到了于世昆。当然他也看到了我,于是挪了过来。

  之所以说挪,是因为此人身高一米六五的身上堆了一百公斤肉。虽然脸与身上比起来,显得小巧玲珑,但满面油光,两眼放光,蛤蟆颈,八月肚,大象腿。

  他虽然长得欠揍,色心却比谁都强。据说我们公司营销部稍微有点姿色的MM都被他染指过。可偏偏他又有熊力没能力,在床上除了把对方压个半死不活之外就没其他的本事。鉴于他的体重,大家在背后都叫他于二百。

  我认识的有钱的男人大致可分为三种。一,实干型,比如耿伯;二,富二代,比如裴南。三,暴发户,就像于二百。听裴南说于二百以前是渔民,某天在海里捞了一个价值连城的宝贝,发家之后自然是做生意。他是我们的老客户,也是大客户,订单量占我们总额的四成,连裴南也不敢得罪他。

  当时我到公司上班第三天,就与他见了面。我现在还记得他那恨不得吃了我的表情。动手动脚是在所难免了,被人摸两下是不会损失什么的,如果是形势所迫,即使是上床我也无所谓。只不过以他那尊容,我怕我永远都到不了高潮,从此失去做女人的基本乐趣。

  后来我和裴南结了婚,他才收敛了一些。但明显的,他没有死心,在他看来,他是我们的上帝,上帝自然有权占有信徒的女人。

  “康小姐,你今晚是来砸新娘的场子的吧。穿这么漂亮,新娘都没人看了。”

  “于总,您哪次见我都得调侃我,您也太没有创新意识了。”

  “咱们认识这么久,你还不知道我这个人?美女面前从不说胡话。”是啊,不说胡话,他是直接胡来。

  “说正经的,于总今天怎么有空来?”

  “我不就是来见你的吗。裴南呢?”

  “他有事,来不了。”

  “那我有这个荣幸坐在你旁边吗?”

  他眼里的精光加了放射量,表情猥琐地像个发情的狗公。很久没见他这种表情,我有点一下子适应不了。努力地忍住,才没转身离去。

  我只好笑了笑,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

  半个小时之后,就开了席。我坐在新人隔壁的桌子上。除了我以外都是公的,而且都是公司的客户。

  “康小姐,裴总没来,今晚你得一人作战了。”

  跟我说话的是坐在我左边的汤尼,他是新籍华侨,跟姜志兴认识很多年了。他是我们圈子里的酒圣,凡是过他手的,没有一个能站着回去。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然后我端起酒杯:“各位都是我的上帝,这一杯我先干为敬。”

  不等他们反应,我就一饮而尽。然后马上又倒了一杯:“这一杯,我们干杯。”

  碰了杯之后又是一口喝光。又接着倒,于二百抓住了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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