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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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 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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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你信中说:“先生说‘修养要在事上磨炼’,每日里,不管有事没事,只一心一意地培养本体。如果遇到事情有所感触,或自己动了念头,既然心有所动,怎么可以说没事呢?若依循着这些事情认真考虑,就会觉着道理理应如此,只是看做没有什么事一样,尽我们的本心罢了。可即便这样,仍有处理得好与不好之分,这是为什么?又或许是事情太多了,需要分出先后顺序来处理,每每因为我的才智不足,处理起来会觉得很困难。虽极力撑持,但精神早已疲惫。遇到这种情况,难免要经常退下来反省,宁可不把事情处理完,也不能不培养本体。这样做对不对?”

功夫,就你说的而言,也只能是这样做了,但是难免还有些出入。凡是做学问,一辈子也就为这一件事,从小到大,自朝至暮,无论有事没事,只要做这一件事就行了,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必有事焉”。如果像你所说“宁可完不了事,也不能不培养本体”,就是尚且把做事与存养本体看做两件事了。孟子说:“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有事情发生,只要尽我们的本心上的良知去处理就行了,这就是“忠恕违道不远”。但凡处事唯恐不好了或者是遇到困难患得患失的人,都不过是被毁誉得失所牵累,不能真正地致自己的良知罢了。如果能真正地致良知,就会发现平常所谓的处理好的事情未必就是好的,处理得不好的,却恐怕正是受到外在的毁誉得失所累,而自己丢掉了良知吧!

【解读】

王阳明认为,平时对善恶的判断往往出于利益考虑居多,这不是真良知。若真从良知出发判断,答案也许完全不同。只从利益考虑,就容易残害自己的良知。所以,他强调:学者的真切功夫还应当用在“致良知”这个根本上,也就是“能实致其良知”。

第5章 格物是致知功夫

【原典】

来书云:“致知之说,春间再承诲益,已颇知用力,觉得比旧尤为简易。但鄙心则谓与初学言之,还须带‘格物’意思,使之知下手处。本来‘致知’‘格物’一并下,但在初学未知下手用功,还说与‘格物’,方晓得‘致知’云云。”

“格物”是“致知”工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则是“致知”工夫亦未尝知也。近有一书与友人论此颇悉,今往一通细观之,当自见矣。

【译文】

你信中说:“关于致知的学说,春天承蒙您再次教诲,已经深知用功之处了,觉得比以前容易多了。但是我心中则认为对于初学的人来说,最好还是讲讲格物,使他们知道下工夫的切入点。本来致知和格物就是一体的,但在初学者还不知道从何处下手用功时,还是该给他们讲讲格物,这样他们才能懂得致知。”等等。

格物是致知的功夫,知晓致知也就知晓了格物。如果不知晓格物,那就是致知的功夫还未曾弄明白。我最近写了一封信给朋友,详细讨论了这个问题,现在也给你寄去,你仔细看看自然就全明白了。

【解读】

格致诚正是行积修养的一体功夫,格物是功夫的源头,正心是知意的结果。正心必须见物明理、随事就格,诚意方能格正心物、致其良知。在阳明心学中,本体只是“良知”之本体,致良知则是落实“本体的良知”。能识得这一点,便直来直去,全无挂碍了。

第6章 身体实践

【原典】

来书云:“今之为朱、陆之辩者尚未已。每对朋友言,正学不明已久,且不须枉费心力为朱、陆争是非。只依先生‘立志’二字点化人,若其人果能辨得此志来,决意要知此学,已是大段明白了。朱、陆虽不辨,彼自能觉得。又尝见朋友中见有人议先生之言者,辄为动气。昔在朱、陆二先生所以遗后世纷纷之议者,亦见二先生工夫有未纯熟,分明亦有动气之病。若明道,则无此矣。观其与吴涉礼论介甫之学,云:‘为我尽达诸介甫,不有益于他,必有益于我也。’气象何等从容!尝见先生与人书中亦引此言,愿朋友皆如此,如何?”

此节议论得极是极是。愿道通遍以告于同志,各自且论自己是非,莫论朱、陆是非也。以言语谤人,其谤浅。若自己不能身体实践,而徒入耳出口,呶呶度日,是以身谤也,其谤深矣。凡今天下之论议我者,苟能取以为善,皆是砥砺切磋我也,则在我无非警惕修省进德之地矣。昔人谓“攻吾之短者是吾师”,师又可恶乎?

【译文】

你信中说:“目前,分别为朱熹、陆九渊争辩的人还很多。我常常对朋友说,正统儒学晦暗不明的日子已经很久了,大家没必要枉费心机去替朱、陆两派争是非,只依据先生‘立志’两个字来点化人,如果这个人果真能吃透这个志向来,决意要弄明白你的学术,那么他就等于走了一大段光明心路了。即使不去刻意争辩朱、陆二人的是是非非,他自己也能感觉得到。我也曾经看到,朋友中有人非议先生言论的人,还很动气的样子。以前朱、陆两位先生之所以给后世留下了很多争议,可见二位先生的功夫还不纯熟,分明有意气用事的毛病。像程颢先生就不这样,他在与吴师礼谈介甫(王安石的字)之学的错处时对吴师礼说:‘请替我向介甫先生转达我的全部观点,如果对他没有益处,则一定对我有益。’气度是何等从容淡定!我曾经看到先生写给朋友的信函中也常常引用此言论,是希望朋友们都能这样,是吧?”

你这段话说得非常好。希望你告诉所有志同道合的人,大家还是先各自反省自己的对错,不要谈论朱、陆二人的是与非。用言语诽谤别人,这种诽谤还不算严重;如果自己不能亲身实践,而只是从耳朵进又马上从嘴巴出,终日喋喋不休,就是自己在诽谤自己,这种诽谤就很严重了!凡是现在议论我的世人,假如其出发点是为善,那他们就是在跟我切磋磨砺,那么对我来说无非是更加警惕反省自己、增进品德的地方。荀子说“给我挑出毛病来的人就是我的老师”,老师还有什么可恶的吗?

【解读】

明初是朱学占有统治地位,至王阳明心学问世后,一方面,成为儒学的又一面旗帜,开了一代儒学之新风;另一方面,也成为众矢之的,遭到不少学者的异议。对于他人的异议和指责,王阳明表现得包容大度。同时,他进一步强调实践,在谈到与朱、陆之辩时告诫他的朋友和学生不重言辩要重“身体实践”。

第7章 性气一体

【原典】

来书云:“有引程子‘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便已不是性’。何故不容说?何故不是性?晦庵答云:‘不容说者,未有性之可言。不是性者,已不能无气质之杂矣。’二先生之言皆未能晓,每看书至此,辄为一惑,请问。”

“生之谓性”,“生”字即是“气”字,犹言“气即是性”也。气即是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气即是性”,即已落在一边,不是性之本原矣。孟子性善,是从本原上说。然性善之端,须在气上始见得。若无气亦无可见矣。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即是气。程子谓“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亦是为学者各认一边,只得如此说。若见得自性明白时,气即是性,性即是气,原无性气之可分也。

【译文】

你信中说:“有人引用程颐先生的‘人天生就能静,以上境界不容说,才说性已不是性’这句话来反问朱熹,为什么不容说,又为什么不是性。朱熹答:‘不容说是因为没有性可言;不是性,是指说了之后就不可能没有气夹杂在里边。’两位先生的话我都不大懂,每次看书看到这里,便感疑虑丛生,就会有困惑,想请先生给我解释一下。”

“生之谓性”的“生”字就是“气”字,就如同说“气即是性”。气就是性。“人天生就能静”这以上就不容说的,刚说“气就是性”时,性就已偏向一边了,就不是性的本来面目了。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是从本源上说的。但性本善的开端,则必须是在气上才能寻到根儿,如果没有气也就无处可见。像恻隐之心、羞恶之念、辞让之德、是非之辩就都是气的表征。程颐认为:“论性不论气,就不全面;论气不论性,也不明确。”这是由于做学问的人各执一词,他只能这么说。如果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性,那么气就是性,性就是气,原本是没有性和气之分的。

【解读】

从性本体论出发,王阳明提出性气一体的思想,反对性气分二。他所谓的气,指良知的流行,气是良知流行的表现,无独立存在的地位,而从属于良知。他认为,性善是本源,即性是本源,由性发出的四端之情则是气。在他看来,性气分二是不必要的,二程如此区分性气,也是无可奈何罢了,但只要从本源上认得性为一的道理,就会明白性即气,气即性。

第三卷 答陆原静书——良知学说

陆原静就是陆澄,原静是他的字。关于陆澄其人,我们已在前面的《陆澄录》介绍过,这里不再赘述。《答陆原静书》是《传习录》中卷之中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王阳明良知学说,并以此作为其整个学说的核心思想,作于王阳明晚年的嘉靖三年(1524年),当时王阳明五十三岁。

第1章 妄心与照心

【原典】

来书云:“下手工夫,觉此心无时宁静。妄心固动也,照心亦动也。心既恒动,则无刻暂停也。”

是有意于求宁静,是以愈不宁静耳。夫妄心则动也,照心非动也。恒照则恒动恒静,天地之所以恒久而不久也。照心固照也,妄心亦照也。“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息”,有刻暂停,则息矣,非“至诚无息”之学矣。

【译文】

你信中说:“在用功的时候,感觉心中没有平静下来的时候,妄心固然在动,照心也在动。心既然是恒久运动的,那么就没有停下来的片刻。”

这是因为你刻意追求心静,所以就越发地静不下来了。你的妄心本来就是活动的,照心本来就是不动的。良知永远处于既运动又静止的状态,天地万物因此就永远运动不止。照心的本体就是良知,妄心的本体也是良知。《中庸》中说:“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息。”有片刻的停息,就会死亡,就不是至诚而毫不停止地实现人心本体的学问了。

【解读】

在这里,王阳明首先指出了妄心与照心的区别,照心是如日一般动静恒久的,妄心乃是充满主观的私欲之蔽的意动。其次指出妄心与照心不是两个心,而是一个心,即心之本体良知。《说文解字》说“妄,乱也”“照,明也”。这两者都是佛学用语。在王阳明看来,妄心虽然也是与良知本然的心是一个心,但是当恒静的良知之心生发私欲之意的时候,那就变成了妄心。

第2章 良知无起处

【原典】

来信云:“良知亦有起处。”云云。

此或听之未审。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虽有时而或放,其体实未尝不在也,存之而已耳;虽有时而或蔽,其体实未尝不明也,察之而已耳。若谓良知亦有起处,则是有时而不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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