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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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 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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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的生活是紧张而有序的,先生们对每个学生都严格要求,每次开出的书单都要求我们认真读完并定期检查读书笔记,那段时间自己阅读了大量理论书目,并开始努力培养自己独立思考、不盲目崇拜权威的习惯。诚如一位学者所言:“理论的预测一定要可能被事实推翻,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是没有解释能力的。换言之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而是寻求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这些话鼓励我无论是做学问还是做工作,都一定要坚持对事实负责,尤其是我所处的部门,动辄关乎别人的自由和前程,更是来不得半点主观臆断和个人颜面得失方面的考量。


  和师兄聊起我的这些想法,师兄开玩笑似的问我:“为什么不加上‘对真理负责’呢?”我反问他:“这世界上除了自然规律外真有永行不悖的真理么?我们口中的所谓真理,只不过是具有被人解释为真理的可能性罢了,能对事实负责,已属不易。”师兄笑笑,说道:“你这种想法固然有道理,但是持着这样的信念在司法机关呆,迟早有一天会把你小子给踢出来。”


                        德国啤酒、联合国军帐篷和坐台时光

  学校的日子过得很快,转眼已经到了二○○○年的冬季。课渐渐少了,我正式回单位报到,科长见到我也很高兴,说正愁没人做事呢。鉴于我还没有办案的实际经验,科长安排我先试着做一下接待工作,顺便熟悉一下我们这里的案子。


  第二天,科里的同事帮我把办公桌搬到案件接待室,坐我对面桌的大军怕我心里有想法,安慰我说:“哥们儿,把你搁这儿不是要冷落你,多在这儿吵几次架保证你对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我笑着看看他,开玩笑说:“我知道我这儿可是经侦第一岗,我要是没把好关你们以后准得落个干预经济纠纷的骂名。”大军他们见我并不以为怪,又瞎聊了一会儿便各忙各的去了。


  我很感激那帮同事,他们大多是一九九六年成立经侦部门时临时招来的第一批大学生,这些年可以说每个人都办过很多大案要案,但是由于内部论资排辈的惯例,他们没有一个人有被提拔和立功受奖的机会,事实上他们这批人早已是处里侦查办案的骨干力量。正因为都是从地方院校出来的,他们才能格外懂得我的心思,毕竟也是从一群刚刚迈出校门、懵懂无知的孩子一步步走到现在的。


  就拿大军来说,初看他就是一个不起眼的眯着眼睛的小个子,但是经他手抓过的那些江湖巨骗个个都上过报纸头条。据内勤大姐说,大军只有在讯问拒不交待问题的犯罪嫌疑人时小眼睛才会聚集逼人的冷光,而和同事相处时眼睛里则是堆满了和善。


  从第二天起,我便开始稳坐在接待室里,有人来了就接待和受理咨询,无人过来则埋头看书。常常被其他新来的同事称为“坐台先生”。
  那段日子不觉间又目睹了世间百态。其实说是接待报案,大部分来访的人反映的未必就是刑事案件的问题,比如有次有个商户跑来反映一家公司欠他三十万的货款久拖着不还,请我们去封账户和抓人,我笑着问他:“借钱不还够得上犯罪么?如果没有欺诈行为的话只能归法院管了。您还是找律师写诉状帮你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打官司吧。”


  谁知道那位商户倒振振有辞了:“他不还我钱我就得家破人亡,当然是犯罪了,再说找律师和法官不知道要花多少钱,你们警察力度多大啊,不还钱就关他狗日的。如果去找法院,说不定好不容易打通环节给判了,人家又赖着不给,我又得去执行庭疏通关系。”


  我对他的理论还没反应过来,他又凑到我面前说:“小兄弟,咱们警民一家嘛,你们帮我追到钱,我返两万块钱给你们,就算是我赞助你们机关建设的费用吧。”我坐在那里简直要瞠目结舌了,只好连说带劝地把这位财神给劝走。


  其实因为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来找公安机关报案的不知道有多少,以前我们处名叫“经济案件侦查处”,后来就是因为实在怕人误会我们连一般民事案件都管,只好把名字更换为“经济犯罪侦查处”。即便如此,无数人还是拿着民事诉状到我们这里来鸣冤叫屈,我只能苦口婆心地解释民事和刑事案子在构成和管辖上的区别,态度还要非常谦恭,稍微有点不耐烦报案人就号称要到纪委和市人大去告我们冷硬横推不作为了。


  由于各区分局在一九九八年以后都设立了经侦大队,作为市局直属的业务单位,我们只负责管辖涉案金额在两百万以上的经济案件以及涉外的经济犯罪。大部分的案子我只能做简单的定性判断,标的不够我们管辖的一般都建议报案人去分局报案。其实这倒还好办,最容易惹起争议的是和检察院管辖的交叉问题,因为严格来说,依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一般负责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则由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管辖。而实际上二○○○年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划定,纯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倒还好说,像那些国有改制的企业、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各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都没有统一的界定。


  一起国有公司领导挪用国家资金的案件给报上来,常常是检察院那边称该公安机关管辖推到我们这里来,我们又声称此类案件应属检察部门负责给打回去。其实不只是报案人像被推皮球似的疲于奔命,我们自己也是一头雾水,因为很多东西既然还没有权威的解释,我们任何自做主张的行为都可能开一个错误的先例。这种情况虽然后来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得以解决,但当时常常为了这些问题和报案人吵个口干舌燥也无法说服对方。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目标的实现是个渐进的过程,当法条得以细化和完善之前,那些因之产生的争议和摩擦其实都是增加了我们的司法成本。


  说句实在的,和过去在巡逻民警处接触的人相比,来经侦部门报案的一样三教九流,什么样的人都有,细心观察一番,倒也可以发现不少有代表性和有趣的人物。
  比较显派头的是一大款,他带着一群“随从”缓步迈进接待室,每个“随从”都西装墨镜,团团围在我面前坐下,像一九八○年代流行的香港黑社会片的场景。大款也不说话,凡事都由他先告诉秘书,再由秘书转述。我烦了,心想你抖什么威风啊,忙问道:“你是不是不懂中国话呀?”大款气量还比较大,忙以一口方言说道:“俺怕俺说的话你听不懂!”搞得我反而不好意思了。


  很多来报案的人都是反映单位领导的经济问题,但提供的线索多数是别人送子女出国留学、家里装修豪华、在外出手大方阔绰,等等,并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要求他们补充材料的时候,报案者都振振有辞:“我们都已经把线索给你们了,你们去查,一查准有问题的!”其实要说这些人来反映的情况中,确实有真腐败的,但也有不少因为犯红眼病跑来诬陷别人,严格意义上讲,这类的报案多数报不上,毕竟任何刑事案件的受理都需要证据达到一定充分的程度,要是每起线索我们都去查的话估计把现有警力扩张十倍也不够。无论报案人怎么骂我们警匪一家,我始终认为,每个人都有幸福生活的权利,我们不能以有罪推定的想法去看待别人的生活模式,对穷人如此,对富人也是一样,把别人生活过得好作为唯一的犯罪证据只会导致对别人生活基本权利的侵犯。


  也有视死如归的人物,有一次,几个下岗工人来举报其单位领导的腐败问题,冲在最前面的是位只剩一条腿的残疾人,他一进门就把拐杖往地上一丢,喘着粗气靠在沙发上对我说:“请你等会儿让其他的同志回去,今天来告状是我牵头的,我已经想好了,既然来这里,我已经不打算活着回厂了,你们随时可以逮捕我。”我忙做解释工作:“您受某些乱编的反腐电视毒害太深了吧,不就告个厂长吗?至于把您怎么着吗?”


  也有自投罗网的倒霉鬼,有次有个小子跑到接待室来报案,说自己被人给骗了,当时我正在接一个长途电话,就顺口问了下报案金额,那人说只有三千块,我说那你到分局去报案吧,看那人衣衫不整面有难色,我心中不忍,心想人家大老远跑来一趟也不容易,就让他把事情经过给我谈谈。那人说自己是个打工的,路过市长途汽车站听一个家伙说有大量可以乱真的假人民币卖便动了心思,就拿出辛苦攒下的四千块钱提出购买一万块的假币,结果对方收款后使了掉包计,只给了这小子五千块假币,这小子一怒之下便跑到我们这里来报案。听了他的话我真是啼笑皆非,然后突然领悟到什么,便让他在接待室候着,接着转身出去叫了两个侦查员进来,那小子正坐着出神,看到两个人围上来开始害怕了,我告诉他:“不好意思,你购买假币一样构成犯罪,请先配合我们的侦查员同志去做份笔录谈谈事情经过吧。”


  也有胡搅蛮缠的活宝,有次有位大姐在银行取钱,密码被坏人看到了,别人就伪造存折把她的钱取光了,她便哭喊着跑来报案。严格意义上说,这属于金融凭证诈骗行为,但我一问金额:二百元!差点晕过去,因为这个金额的诈骗显然不构成犯罪,而且完全可以通过告银行先把钱讨回来。但我们没办法跟一个高小水平的大姐讲解罪刑法定,她执著地缠了我一上午,先是说没钱请律师(其实这种小额案子也没有律师愿意接),接着又要求公安为她做主,午饭时她坐在我们单位门口号啕大哭,声称我们要不为她做主的话就天天在我们食堂吃饭,要不是她家里来人把她拉走的话我们几个同事真的打算合伙凑两百块钱打发她走了。


  最让我叹服的是位神秘兮兮的老外。有次来了个德国商人报案,没带“随从”,由于语言不通我们只好用英文交流,后来知道他是个啤酒商,与人合作一个啤酒城的项目,结果没收到货物钱却全被别人骗走了。由于当时他证据材料带得不够,只是过来口头报案,我请他改天把证据拿来,他称好。让我好笑的是他问我到开发区怎么坐公共汽车,我只好比划了半天,问他怎么不打车回去,他说钱被骗光了没钱打车,并问警官是否可以借点儿,我听了差点晕过去。


  这一去之后我就再也没见着他,我以为他找到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了。谁知道第二年同样的时间他又来了,点名要我接待,号称自己正在郊区开发一大度假村,顺便过来询问一下那起案子我们这边办得怎么样了。只见他行走带着翻译,门外停着奔驰,一副志得意满的样子。我说您材料还没给我呢,他很神气地扭头朝着翻译说:“明天拿过来!”说完扬长而去。


  转眼又是一年不见踪影。再一次见他的时候已经是二○○二年,独自一人,又找我,我说您怎么一年来一回呀?他又问去年交你的案子办得如何了?我说大哥您材料还是没有给我呀。他郁闷地忙点头说下次一定拿来,然后问我怎么坐公共汽车到开发区,我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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