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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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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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以前所讲的是从实体的自我意识这一方面论述了知性的意义,那么刚才所说的,则从存在着的实体的规定这一方面阐明了知性的意义。——实际存在是质,是自身同一的规定性或规定了的单一性、规定了的思想;这就是实际存在的知性。因为这样,实际存在就是,阿那克萨哥拉当年作为第一个认识到本质的人所说的那种心灵(Nus)。    
  在阿那克萨哥拉以后,实际存在的性质就更加确切地被理解为Eidos或Idea,即规定了的普遍性或类。表面看起来,类这个名词对于表达现时流行的美、神圣、永恒等观念似乎有点太通俗太不够味。但事实上观念所表示的不多不少恰恰就是类。可是我们现在时常看到,一个名词,确切地标示着一个概念,反为人所舍弃,而另外一个名词,即使仅仅由于它是从一个外国语里借用来的,因而把概念弄得含含糊糊,听起来好象意味更为深远,就为人所喜爱。——正是因为实际存在被规定为类,实际存在就是一种单一的思维;而心灵,或单一性,就是实体。至于实体,由于它具有单纯性或自身同一性,就表现为固定的和持续存在的。但是,这种自身同一性同样又是否定性;由于这样,那种固定的实际存在就过渡到它的瓦解或消溶。规定性之所以初看起来是这个样子,只因为规定性总是与他物联系着的,而且规定性之所以运动,似乎是它受了一种外来势力的结果。    
  但是,它的他物就在它自身之内以及它的运动是自身运动,这一点恰恰在那个思维的单一性里就已经包含着了。因为单一性就是使其自己运动并将其自己加以区别的那个思想,就是固有的内在本性,就是纯粹的概念。那么因此,理知性就是一种形成过程,而它作为这种形成过程,也就是合理性。    
  一般说来,逻辑必然性就在于事物的存在即是它的概念这一性质里。只有逻辑的必然性才是合理的东西,才是有机整体的节奏;它是内容的知识,正如内容是概念和本质一样,——换句话说,只有它才是思辩的东西。——具体形象在使自己运动的同时使自己变成为单纯的规定性;从而把自己提高为逻辑的形式,并存在于它自己的本质性之中,形态的实际存在仅仅就是这个运动,并且直接就是逻辑的实际存在。因此,根本不需要给具体的内容外加上一个形式主义;具体内容本身就是向形式主义的过渡,不过这里,形式主义不再是那种外在的形式主义了,因为形式就是具体内容自身所本有的形成过程。    
  科学方法的这种性质,即,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这种性质,就象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在思辩哲学里才获得它真正的表述。至于这里所说的,固然也表达概念,但只能算是一种预先的断言。科学方法的真理性,并不寄托在这种带有一部分叙述的断言里,因此,即使提出了相反的断言:无论是把已经成为现成的和众所周知的真理的那些旧有观念予以旧话重提,或是从内心的神圣直观的宝库里搬出新的法宝,从而断言事情不是如此这般,而是如何如何,它的真理性也同样是不会被驳倒的。——这样的一种接纳事物的态度,乃是科学当初在遇到不知道的东西时所惯常采取的第一个反应,这是为了借以挽救科学自由,挽救自己的看法,并在外来权威面前(因为现在刚才被接纳的东西是以这种权威姿态出现的)挽救自己的权威,同时,这也是为了消除羞耻,因为据说接受了或学习了某种不知道的东西就算是一种可耻的事情。同样的,这样的一种接纳事物的态度,这样的反应,也表现在对某种不知道的东西的欢呼喝采热烈接受里,例如,对于那种在另外一个领域里曾经是极富革命性的言论和行动的东西的接受。    
  '四、哲学研究中的要求'    
  '1.思辩的思维'    
  因此,在科学研究里,重要的是把概念的思维努力担负起来。概念的思维努力要求我们注意概念本身,注意单纯的规定,注意象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自身同一性等等规定;因为这些规定都是这样的一些纯粹自身运动,我们可以称之为灵魂,如果它们的概念不比灵魂这个名词表示着更高些的东西的话。概念的思维打断以表象进行思维的习惯,这无论对于表象思维习惯来说,还是对于那种在非现实的思想里推论过来推论过去的形式思维来说,都同样是件讨厌的事情。表象思维的习惯可以称为一种物质的思维,一种偶然的意识,它完全沉浸在材料里,因而很难从物质里将它自身摆脱出来而同时还能独立存在。与此相反,另一种思维,即形式推理,乃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而骄傲;而在这里,真正值得骄傲的是努力放弃这种自由,不要成为任意调动内容的原则,而把这种自由沉入于内容,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因为,避免打乱概念的内在节奏,不以任意武断和别处得来的智慧来进行干涉,象这样的节制,本身乃是对概念的注意的一个本质环节。    
  在形式推理里,有两个方面应该加以进一步的注意,在这两个方面上,概念思维与形式推理是互相对立的。——就一方面说,形式推理否定地对待所认识的内容,善于驳斥和消灭这种内容。可是看出内容不是这样,这种看法本身只是空洞的否定;这空洞的否定本身乃是一种极限,它并不能超越其自己而达到一种新内容,相反地,它为了重新获得一个内容,必须从别的不管什么地方取来另外某种东西以为其内容。这种推理,乃是返回于空虚的自我的反思,乃是表示自我知识的虚浮。——这种虚浮都不仅表示这种内容是空虚的而已,并且也表示这种看法本身是虚浮的,因为这种看法是看不见在其自身中具有肯定的东西的一种否定的东西。这种反思既然不以它自己的否定性本身为内容,它就根本不居于事物之内,而总是漂浮于其上;它因此就自以为它只作空无内容的断言总比一种带有内容的看法要深远一层。与此相反,在概念的思维里,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否定本身就是内容的一部分;无论作为内容的内在运动和规定,或是作为这种运动和规定的全体,否定也就是肯定。因为就其为结果而言,否定乃是从这种运动里产生出来的东西:规定了的否定,所以同样也是一种肯定的内容。    
  但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样的推理思维,不论以表象为内容,或以思想为内容或以两者的混合物为内容,总有一个内容,那么它就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了;它因有这个方面就难于进行概念的理解。这个方面的独特性质是与上述的理念的本质密切结合着的,或者还不如说,它表述着理念,而理念是作为进行思维地把捉的那种运动而出现的。——如果说,在推理思维的上述否定活动里,推理思维自身乃是内容要返回的那个自身,那么与此相反,在它的肯定认识里,自身乃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主体,内容作为偶性和宾词就是与这个主体联系着的。这个主体充当基础,以供内容和它相结合并让运动在它上面往复进行。在概念的思维里,情况就不是这样。由于概念是对象所本有的自身,而这个自身又呈现为对象的形成运动,所以对象的自身不是一个静止的、不动的、负荷着偶性的主体,而是自己运动着的并且将它自己的规定收回于其自身的那种概念。在这个运动里,那种静止的主体自身趋于崩溃;它深入于各种区别和内容,可以说构成着规定性,即是说,构成着有区别的内容以及这种内容的运动,而不再与运动彼此对立。因此,推理思维在静止的主体那里所找到的坚固基地动摇了,而只有这个运动本身,成为它的对象。    
  主体充实着内容,它不再超越内容,不能再有别的宾词或别的偶性。反之,这样一来,分散的内容就在这个自身之下集结起来,不是可以脱离主体而分属于许多东西的那种共相或普遍了。事实上,内容不再是主体的宾词,它就是实体,就是所谈的东西的本质和概念。表象思维,由于按它的本性来说是以偶性或宾词为依据而进行思维的,并且有权超越它们,因为它们不过是偶性或宾词而已,所以当具有命题里的宾词形式的东西即是实体自身的时候,表象思维的进行就受到了阻碍。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它遭到了反击。因为它从主体出发,仿佛主体始终可以作为基础,可是当宾词即是实体的时候,它发现主体已经转化为宾词,因而已经被扬弃了;而且,好象是宾词的东西既然已经变成了完整的和独立的物体,思维就不能再自由地到处漂流,而是被这种重力所阻滞而停顿下来了,——通常总是首先把主体作为对象性的固定的自身确立为基础;从这个基础上开始进行那种向各种各样的规定或宾词发展的必然运动;现在,代替那种主体而出现的,是从事于认识的自我本身,是各种宾词的结集点,是一种保持着各种宾词的主体。但由于第一个主体深入于各种规定本身里去,成了它们的灵魂,所以第二个主体,即,从事于认识的主体,虽然愿意了结与第一个主体的关系,并超过它而返回于自身,却发现它还在宾词里面;第二个主体不能在宾词的运动里作为进行推理的行动者,以推断哪一种宾词应该附加于第一个主体,它勿宁还必须与内容的自身继续打交道,它不应该自为地存在,而应该与内容的自身同在一起。    
  以上所说的,可以正式地表示为:判断或命题一般地说是在自身中包含着主词和宾词的差别的,命题的这种性质已被思辩命题所破坏,而由思辩命题所变成的同一命题,包含着对上述主词与宾词关系的反击。——一般命题的形式与破坏着这种形式的概念统一性之间的这种冲突,其类似于音节与重音之间在韵律上所发生的那种冲突。韵律是从音节和重音之间的音差中数与两者的合成中产生出来的结果。所以在哲学命题里主词与宾词的同一也不应该消灭命题形式所表示的那种主词与宾词的差别,相反地,主词与宾词的统一应该表现为两者的一种和谐。命题的形式,乃是特定意义的表现,或者可以说是区别命题内容的重音;但是宾词表述实体,而主词自身又属于共相或普遍,这就是在其中听不见重音了的统一。    
  为了说明以上所说的,我们可以举这个命题为例:上帝是存在。在这个命题里,宾词、存在,具有着主词熔化于其中的那种实体性的意义。在这里,存在不应该是宾词,而应该是本质;这样一来,上帝就好象不再是它因命题里的位置而取得的那种身分,即是说,它不再是固定的主词了。——思维并不是继续在从主词向宾词过渡,而勿宁由于主词的丧失而感到受了抑制,并且因为它失掉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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