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钥_聿旸_耽美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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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钥_聿旸_耽美小说-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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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打了!”

    抢劫这种东西,并不是像电视剧一样还要彼此打个招呼,甚至还可以问问为什么抢自己的原因,抢劫的本质,向来是快、狠、准。

    黄沙滚滚,令人窒息的杀气,在短兵交接前一刻弥漫扩张开来。

    裘风还没来得及说上一声“冲”,一个高大修长的黑影,带着舞动的银芒横空划过。

    朔华没来得及看清楚冷暮是怎么办到的。

    当他身影停下的那短短一瞬间,最前方的两匹马跟上头的两个盗贼,头部已经以诡异的方式曲折,七孔不断渗出鲜血,躺在地上。

    
由于事情发生的实在太快,后方的几个盗贼没来得及反应过来,自己胯下那高大的骏马,已经踏着沉重的马蹄,瞬间将自己生死未卜的同伴给踩的稀巴烂,红红白白的脑浆喷上马匹。

    
朔华是第一次真正看到这种场面,以前的电影归电影,所有人都知道那是假的,所以震撼感比较没那么大,现在看到这种可以归类为恐怖最高级的场面,他不否认自己是忍了半天,才把胃里的东西重新塞回去。

    远处已杀进敌阵的冷暮,完全没有这类困扰,脸上冷酷的表情变都没变,一双脚像是踩在风里一样,修长的身体穿梭在奔腾的马匹中。

    当他那拥有蓝色印记的掌心,贴在盗贼胯下的马匹脖子的一瞬间,整个人顺着手心下压的力道跃起,在半空中翻了半圈,才刚放开的掌心,又贴住马匹身上盗贼的脖子。

    仅仅这样一个接触的动作,刚刚还在奔驰的马匹上,那个喊着杀人的盗贼,就像之前才发生过的画面一样,被冷暮掌心碰过的地方,突然失去骨头似的凹折,七孔溢出鲜血。

    冷暮看也没看一眼,半空中翻转的身体落地,矮身伏地,长腿由右往后方一个扫堂腿,后方被同伴死前模样吓到的盗贼,在马匹疼痛嘶喊之下跌落马背。

    
冷暮等的就是这个时机,盗贼还没感觉到落地时该有的疼痛,一只冰冷宽大的手,就这么握住他的颈部,他想要惊叫出声,声音却被遏止在如火烧灼般的疼痛中,然后穿出喉咙的,只剩下诡异的肉体蠕动声。

    这个银发的高大男子,不晓得用什么样的方式,折断了盗贼的脑袋,脖子好像失去了骨头,只剩下一层皮肉,接系着那硕大的脑袋。

    盗贼的同伴们,就算平常是多么的杀人不眨眼,也不禁为这种令人背脊发凉的杀人手法,感到恶心和恐惧。

    “混蛋!我要杀了你!”一个盗贼冲了上来。

    盗贼用力抓起身上足足有两个手臂长的大刀,在空中旋了半圈,带起一阵呼啸而过的旋风,夹带许多不知名的情绪,砍向和自己奔驰马匹擦肩而过的俊美男子。

    
冷暮完全无视于他的吼叫,钻过两匹对他冲来的骏马之间,在大刀尚未砍上身时,抓住其中一匹马的尾巴,右脚用力一蹬,整个人随着用力的反方向飞旋半圈,以马尾巴为轴,修长的脚从后方踹下马匹上的盗贼,稳稳地坐在因疼痛而抬起前蹄的马背上。

    “还真像是在看电影。”

    
朔华对冷暮那惊人的身手佩服得不得了,之前才觉得他像魔兽世界里的夜精灵,现在又出现了老电影魔戒里那金发精灵灵巧的身手,就好像双脚踏在风上头,不受任何重力影响一样,把杀人动作变成了最优美的舞蹈。

    虽然舞蹈之下的背景,实在是令人胃肠翻搅。

    “小伙子,你不怕吗?”一旁商队的马夫吓得面无血色,全身抖得让朔华怀疑他骨架快要散了。

    “有什么好怕的?”好像突然想起什么秘密一样,嘴角露出很难下定义的笑容。

    
“你知道吗?我在我妈去世之后,就常常一个人看这些东西,我还看过一个人,怎么活生生的把一个男人的脑袋给剖开,挖出脑髓,然后用奶油煎煮之后喂给那个男人吃,自己吃自己的脑髓,你觉得跟现在这种相比,哪一种比较可以接受?”

    
随着那说秘密般的轻言细语一字一句传入脑袋,原本就已经看起来快要崩溃的马夫,干脆直接吐了出来,而且每想起刚刚所说的那画面,再对照传入耳中的尖叫与鼻间的血腥味,原本好像已经吐完的胃袋,又开始痉挛干呕不停。

    “可怜的大叔,我想你直接昏过去可能会比较好一点。”可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一边看着脑浆内脏四溅的场面,一边联想《人魔》里的经典画面。

    那似乎变成了提醒,话刚说完,刚刚还扶着马车门吐的车夫大叔,果然碰的一声倒了下去,吓了原地保护商队的佣兵一跳。

    “怎么了?有人偷袭吗?”

    刚刚挂在嘴角上的笑容,再度扬起。

    “没什么,大叔他只是为吃自己内脏脑髓的画面,感到过于激动雀跃,我刚跟他说之前……”

    果然,再度看到一片脸色刷白的场面。

    唉呀!多么美好的世界,这个星球的人还真是单纯可爱呵!

    
 


神·钥 第一部 钥石融合 第八章 九尾妖狐
章节字数:7965 更新时间:08…01…04 12:56
    和冷暮相比,一样冲在前头的扎克,杀人方法就显得华丽许多。

    冷暮将杀人不见血的手法发挥得游刃有余,当然,被马踩扁的血溅肉泥,跟后来的七孔流血,不能算冷暮的责任。

    而扎克,就是在创造短时间分割人体的艺术。

    一把长刀像是没有重量一样,冲出去的那一刻,大大小小的刀弧,以扎克为中心杀出,远远就可以瞧见金属特有的光芒,不时在他身边形成弯月。

    
弯月接触到人体的同时,鲜艳的猩红液体跟着飞溅而出,在他身后讶然顿住身体的盗贼,在惯性作用下,弧光扫过的身体,顺着切面化成碎块,内脏与躯干在踏过的马蹄与脚步下,成为肉泥。

    
他是一步一步往前走,走过的土地,慢慢被鲜血渗透成赭红色的地毯,身上不晓得几天没洗的佣兵服,不知道该是庆幸那鲜红掩盖住许许多多的污渍,还是要哀叹可以确定打完之后,那一身“红衣”可能没多少机会继续贡献蔽体的责任。

    看扎克平常懒懒散散的痞子模样,很难想象他杀人的时候竟然会是这么变态。

    多像是《恶灵古堡》或是《刀锋战士》的阳光版本。

    
只是他的杀法有明显缺点,旁边观看的人都可以发现,扎克每一次出手,都是连续十数刀挥出,直到力尽为止,这时候就可以感觉他的动作停顿了一下,如果敌人时机抓得好,这将成为足以置人于死地的破绽。

    扎克用这套刀法,不仅是一两年的时间,他已经用这种方法杀了三十多年,这么明显的缺点他自己清楚,但缺点有时候,反而是一种另类的完美。

    敌人不知道的是,如果他们想要利用这个破绽攻击,原本一直挂在腰际的刀鞘,就会在那一瞬间成为攻守兼备的盾,对扎克来说,刀从来就不只有一把而已。

    
他的刀、他的刀鞘,仔细一看,其实都有一条坚韧无比的线和手腕相连接,这是因为他的刀法通常都是一气呵成,连续挥出那么多刀的状况之下,后续力气必然会不如开始几刀,若是遇上力气特别大的对手,有时候会出现武器被打飞的状况。

    于是,他就必须利用这坚韧的线,将自己的武器顺着刀弧的动向,转回自己手中。

    一堆缺点的刀法,但他老在出任务时冲第一个。

    这就是为什么老资格的佣兵会戏称他为“要钱不要命”的扎克副团长,说的就是他这种走在危险边缘的杀人方式。

    
另一头的裘风,则是中规中矩许多,一把刀虎虎生风,每一刀出去都计算得清清楚楚,从哪个角度,用多少力道,总是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因此每次他跟扎克两个人练刀时,扎克常常会觉得自己越打越不爽快,正是这个原因,跟他的刀法比起来,裘风的刀少了一股激情,一点都不像是个用刀的人。

    但裘风无所谓,他才不管刀激情不激情,能少花点力气,他就省点力,谁知道在一件事情过后,接着又会是什么?

    他省力气,你可以说他懒,但这毕竟是事实,也是为了预防万一。

    裘扎克这个名字,可以维持如此多年的时间,不是没有原因。

    由于对方人数实在太多,尽管前面几个人杀敌的方式快速又惊人,还是有不少的盗贼往载满货物的这一头冲过来,原本镇守原地的佣兵,也跟着杀了起来。

    啊啊!

    这样下去别说是看戏了,连能不能保住一条小命都有问题。

    朔华叹了一口气,发现自己还是要花力气动手。

    趁敌人还没杀过来之前,钻到不远的另一辆马车里头,很快拖出一个轻弓跟装满箭矢的箭桶,他想,裘风应该不会介意他借用一下武器才是。

    勉强爬上马车车顶,觉得自己跟冷暮比起来,还真像是个正常人,双手搭箭拉弓。

    “咻!”

    
一个正准备拿刀砍向冷暮后背的盗贼,喉咙被自背后而来的箭矢穿过气管,往斜前方拉扯了一步,刚刚还在呐喊的声音乍止,鲜血自张开的大嘴里喷出,一双眼睛死死地盯着前方,血丝迅速蔓延在眼球。

    朔华皱了一下眉头,头一次杀人的感觉果然不是太好,看是一回事,真正去杀又是另外一回事。

    不过他不是什么善良人士,不杀就得死的话,他似乎也没太多选择。

    “咻!”

    又是一箭贯穿喉咙,准确度高得惊人。

    冷暮看了喉咙被射穿的贼人一眼,然后再看向远方每一箭之间几乎都没有太多犹豫的朔华一眼。

    冷淡的双眼,泛起了然的笑意。

    
大概也只有他会在这种时候还察觉到,那个站在马车上的人,根本就没花多少力气在拉弓上,就连瞄准也只是很专注地看了敌人的喉咙一眼,什么射箭该注意的三点一线,风向从哪来,有多强等等这些问题,根本就完全没注意到。

    
他是用他的能力在杀人,至于射箭的动作,只不过装出来掩饰而已,裘风他们也不太可能会发现那些箭,根本是在一种不知名的力量下射出去,丝毫不误地插在敌人的喉咙上。

    一箭接着一箭,根本没有盗贼有机会接近朔华所在的货车,一旁的佣兵几乎傻了眼,没人会料想到,这个看似瘦弱的小伙子,杀起人来还比冷暮要快上几拍。

    “卡蜡斯庌!你是被石头给撞坏了脑子是不是?竟然有胆子抢裘扎克保护的商队!”看来,扎克是先找到了“青色”盗贼团的首领,干脆直接就在原地叫嚣起来。

    一场战局,只要王见了王,那也就是到了紧要关头的时刻了。

    “扎克!少给脸不要脸了,以前是看你们运送的东西没好货色,给个面子放你们一马,你们才有机会逃过一条小命,不然你以为我们会怕了你们这破烂佣兵团吗?”

    
说话的人十分显眼,胯下那一匹马,比旁边的马儿还要大上一倍,高大粗壮的身材,穿着一身由青色组成的花俏衣服,几乎把头上的毛全剃掉的脑袋,头皮上还画着鲜艳的图腾,活像是怕人不晓得他的身分一样。

    “哼!你不就是怕了,才龟缩到现在才出来?要不然,凭你那一身抹布缝的破衣服,别人还找不到你吗?”

    卡蜡斯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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