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那我先走了。〃反正也表现够了,不要太拚,省得以后把我当廉价劳动力!暗想。
正收拾东西,所里电话突然响了。
这么晚?我脑里浮现贞子的画面。。。。。。
老板顺手捞起来,听着,原来斯文的脸色开始有难看的趋势。
不是吧?难道,被我好死不死猜中?真的是贞子?。。。。。。我有拔腿的冲动。
老板挂上电话,转向我:〃肖。〃
〃啊?什么事?〃暗自往后移。
〃那个,小王打电话来说,附近的路明天开工,今晚开始设路障,计程车嫌麻烦好像都不进来了。〃
所以咧?
〃不是吧?所以我没车坐回去了?〃老子本来为图表现已经豁出去要搭上一趟计程车的钱了,现在竟然连花钱都不能回?!昏。
〃咕,咕。〃我的肚子也来凑热闹。还以为能回去至少弄个面吃得,现在好了,半夜三更的,这边全是写字楼,哪来的吃的给我?靠。
〃唉。〃
无缘无故叹什么气?
〃算了,我载你回去吧!〃有点无奈的口气。
救星!其实也可以让我开你的车回去的啦。。。。。。不过这话我没敢说出来。虽然学长老板人是很好,也颇大方,不过对他的爱车。。。。。。还是不碰为妙。
Anyway; 终究是回到舒服的豪华套房啦!
我乐呵呵地煮面,吃了回房洗洗倒头就睡,学长更是差点连面都不吃了,困得要死的样子,估计没比我好到哪去。
半夜。
那面太咸了,半夜被渴醒。迷糊中完全忘记学长说的禁忌,开了房门就往厨房奔。拿起冰箱里的矿泉水就狂灌。冰到快清醒才觉够了。顺手捎一瓶回房。
路过客厅的时候,自然地扫了一眼电视那边。
啊!!
一人在沙发上坐着!
意?好像是学长,走近点。。。。。。噢!真的是。靠。吓老子一跳。虽然是这样,礼貌上还是要去关心一下的啦。
〃学长,这么晚了你在这坐干吗?工作的事就别想啦!唉?电视,要不要给你开开?〃
我走到身边,推推。意?不动?
没有开灯的情况下,有轻近视的我不得不凑近看他的表情。
学长面无表情地,还带着金丝边眼镜,也不知道在想什么。
我伸手,再推他的肩。拜托,我这么大一个人站在这,好歹也给我点反应,不然怎么下台啊!
他终于抬起手,抓住我手腕。对嘛对嘛,虽然抓得有点疼,但好歹也是反应撒。
意?脸凑过来是怎么回事?
手被抓住的我,只能眼睁睁看着学长的脸越靠越近,贴住了我的。不会吧。。。。。。半夜欲求不满?。。。。。。所以一个人在这。。。。。。
老子要昏了。b
眼前的人似乎没有察觉我的胡思乱想,嘴凑上来,吻住正想出声的我。很清新的牙膏味道,而且是我最喜欢的黑人茶爽口味,在口腔里交缠的舌,舔过我最敏感的牙龈,酥麻的感觉。
完了。这个时候怎么会有心情想这些。我不是应该推开他然后大骂他乘人之危,或者君子可杀不可辱之类的话吗?!
但是我竟然没办法动弹。
我没有办法推开这个让我在黑夜里感觉温暖的身体。
一定是那瓶水太冰了,让我感觉在这个还算陌生的房子里感到无可救药的寒冷。
而身上的这个人,用他温热的身体把我从冰窖里解救出来。
我只能无助地任他的手从睡衣下探进来,胡乱地、用力地揉着我的皮肤。任他将我压倒在地,拉下睡裤、短裤。任两人最脆弱又最坚硬的部分相互摩擦,欲望无法自抑。
我所有的力气,只足够抬起手,揽住他的头,靠近我肩。我所有的理智,只到达足够握着他的灼热,找到我可以容纳他的蜜洞的程度。
而他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冷漠而粗暴地冲进我的身体。很涩,很痛。我不知道他的巨大究竟是怎样被我包裹住的。他的每一次抽插,伴着血腥味的痛楚,都让我眼泪狂飙。
但是,在那样的痛里面,竟然也觉得有一种自虐的快感。似乎在肉体这样极致的痛苦中,我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存在的。这七年来的不如意只是云霄外的一场梦。程棣无时无刻不浮现在我脑海无辜的脸只是我一时的错觉。
我对程棣是没有感觉的。一定是这样。我迷恋的,我一直不敢启齿的,是对身上的这个人的爱慕,对他微笑着掌控一切的崇拜,对他身上温暖的向往。跟程棣,没有一丝一毫,任何的关系。
我努力地张开双腿迎合他,放松,狠狠地夹紧,终于逼得他喷出热流,僵在我身上。
许久没再动。
我的激|情也渐渐褪下来。他仍是没有再动。
我忍不住用力推起他。〃学长,学长?〃他斯文的脸却仍是没有表情地。镜片下的神色不明。
我一咬牙,摘下那破镜片。隐约看到他完全放空的眼睛。
不会吧。。。。。。我有不妙的预感。
他忽地一把推开,抽出已经软下的器物,踉跄站了起来。连裤子都没有拉,直直地往他的房间走去。
深呼吸。深呼吸。不要生气!
一定有什么不对,学长不可能是这样做事的人。我磨牙,忍下冲过去痛扁这个刚才还在我身上肆虐现在当作什么都没发生过的男人的冲动。
挣扎着站起来,后面还在流着不知道是什么的液体。
一扭一拐地挪近房间,推开房门的时候我才忽然想起一件事。
综合学长的症状,之前叮嘱过我的奇怪的规矩。。。。。。我想起一件很不想去面对的事情。
拜托,不要告诉我。。。。。。
他刚才是在梦游。
屁股还在生疼,而我,想杀人。
针锋相对
我没有机会秋后算帐。
第二天一大早,因为大CASE延后开庭的申请被法庭驳回,我们被夺命追魂CALL回律所。全世界开始准备下午的首次开庭。所有的证据,文件,证人资料,对于各方可能提出的论点的辩驳资料。。。。。。
一个字,乱。
两个字,很乱。。。。。。
但是学长镇定自如地指挥着我们忙碌的样子,影响了所有的人。不知为何,就是觉得就算天塌下来了,这个男人,也一定会至少为我们撑住一小块可以呼吸可以喘息的角落。他甚至不用说什么,不用集合所有人来一场鼓动人心的煽情演讲,你就已经很自然地定下心神,努力追赶他的步伐。
唉。果真是,同人不同命。
下午,准点赶至法庭。就座,今天充当小助理,整理资料顺序。
〃书记员,请清点各方当事人。〃法官就座。不愧是中院的人,一句简简单单的话就能让无形的压力顿时笼罩,本来略嫌热闹的庭全都肃静。
啊。舒服晒。
耳根清静的我努力投入眼前的文件堆里。那份鉴定证明在哪了?出门前明明把它放在文件袋最前方了。在哪?在哪?我焦躁地,还要假装镇定不能给自家老板丢人。
〃没事,不要急。〃老板似乎察觉了我的情绪,拍拍我手,微微附到我耳边低声道。
〃嗯。〃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安慰,有效。
〃原告人,陈星,原告代理人,确认经过更改申请,现为诚誉律师事务所,程棣律师。〃
〃原告人陈星到庭,原告代理人程棣律师代表出席。〃
一个听起来冷冰冰甚至有点谁犯到了他似的声音响起。我握着刚刚找到的鉴证材料,正要递给老板,顿时头皮发麻。
四个字,冤家路窄。
原来原告二儿子也被迫撤了律师,而且是他。。。。。。感觉到那人睥睨的眼光投射过来,我终于相当勇敢地抬头,挺胸。
哼,今天上庭的又不是老子,你还以为我家老板也是省油的灯咩!满怀信心地看着我家老板,然后再丢给程棣一个示威的眼神。
他脸顿时黑了几分。
〃被告人一,陈爱诗,被告一代理人,,确认经过更改申请,现为明熙律师事务所,李司律师。〃
〃被告人一陈爱诗到席,被告一代理人李司律师代表出席。〃我家老板声音,真是超有说服力的。我很狗腿地想。
〃被告人二,陈富,未到席。〃
〃被告人二陈富,经本庭正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席,视为对本人的法庭权利的放弃。现在,开庭。原告律师,请做诉状陈述。〃
。。。。。。
程棣开始说话。
作为他七年的小小对手,我清楚,他确实颇有实力,起诉状的论点简明扼要,论述充分具体,引用条例恰当,并且精细到简直不容许你做出什么重大的质疑,可见事前功课做得多仔细。常常搞得我接下来说辩护词的时候自己先崩溃得一塌涂地。
今天也是一样。而且我觉得他今天杀气,嗯,特别重。
接下来是老板作辩护词的首度陈述。也是毫不逊色啊!原告提出一份新的代书遗嘱,用以质疑被告所持的自书遗嘱不成立。老板抓住原告所持的遗嘱真实性和证明力不足的问题,用词精炼,步步深入,甚至有点咄咄逼人的气势。很少见老板上庭,没想到原来是这么强势的,跟那变态有得一拼。
〃以下是法庭调查阶段,核对原告方提供的证人名单,并传唤相关证人作证。〃
证人包括自书遗嘱的四个见证人,以及原被告父亲家的负责照顾起居的佣人,据称曾经听说过死者生前提起该自书遗嘱。作证时都紧张得不得了,话都不敢多说一句,法官连连问几句才支吾地做出回答。
我暗喜。
这样的证人,会给法官留下很不好的印象,有心虚的嫌疑,证明力也会大打折扣。不过也很难怪他们。
现在虽然只是简单的首次开庭程序,表面看来说两句话的事情很简单,但是法庭在开庭时环境的静谧,肃穆的气氛,法官一丝不苟的神色话语,严阵以待的庭警,都会给发言的人无形的压力,对于很少做公开讲话的一般人而言,更是如此。而且。。。。。。
程棣几次想要对证人稍作言语,让其大胆发言,就被我家老板提出异议,同时被法官喝止,禁止其对证人做出引导性发言。这样一来,证人就更慌了。
所以。。。。。。不得不说,我们暂时还是顺利的。哈哈!
〃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双方代理人就以下问题进行交叉辩论。一、被告所持的自书遗嘱一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原告所提交的新证据,代书遗嘱一份,其真实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是否足以推翻被告所持遗嘱。三、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大小。原告律师,请开始。〃
程棣起立,开始说话:〃首先,我方认为被告人一所持的自书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告人称,本案涉及的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5日亲笔书写了该自书遗嘱,称,其财产中的现金5亿,其在作为最大股东的某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所持的20%的股份,当时市值为142亿,由大女儿陈爱诗继承,等等。但是,当时,遗嘱书写人已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其所书写遗嘱自然地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我方即原告方所持的代书遗嘱是于遗嘱人于2006年12月26日住院期间,在四名见证人的见证下,由其中一名见证人,即证人名单中的王某代书,并由其他见证人签名确认的。当时,医院诊断证明,当时遗嘱人尚未患帕金森症,由此可见,该代书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切。瞪个什么劲,看我家老板的吧!哼。
老板冷静地,直视法官。g
〃恕我方不能同意原告方的观点。我方认为,我方及被告方所持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方所提交的代书遗嘱,其真实性应当受到质疑,也不具有证明力,不足以推翻我方所提交的自书遗嘱。关于原告方所提出的,涉案的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5日书写该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疑问,我方提交的编号为5的证据,即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10日所作的全身健康检查报告明确地指出,遗嘱人在其时患有末期的肺癌,并因此引发局部扩散的各类感染,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