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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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与刀- 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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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被译成“nouveau riche”(暴发户),但是这并没有正确反映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国,nouveau riches的精确含义是“新来者”,他们被人嘲笑是因为他们与人交际时言行笨拙,还未来得及学会优雅的礼节。但是,令人感动的财富却抵消了他们的这些缺点。他们发迹于小木屋,他们从赶骡子一跃而发展到经营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油田。然而,在日本“成金”两字源于日本的将棋术语,意思是“卒子”变成了“金将”。这是一个像“大亨”一样可以在棋盘上横冲直撞的卒子。它完全不具备做这种事的等级权利。一般人深信“成金”通过欺骗或剥削他人来发财致富,日本人对暴发户的敌视态度完全不同于美国人对“发迹男仆”的态度。日本在其等级制度中为巨富提供了一席之地,并且与巨富保持一种联盟,但如果财富不是在规定的领域里获得的话,日本的公众舆论就予以激烈的抨击。 
因此,日本人是经常依照等级制度来安排其世界秩序的。在家庭和私人关系中,年龄、辈份、性别和阶级决定适当的行为。在政府、宗教、军队和工业中,各领域被周密地分成等级,无论是 
等级地位较高的人还是等级地位较低的人,凡逾越其特权都将受罚。只要“适当位置”仍被维持着,日本人就一如既往地过日子,不作任何抗议。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们感到安全。当然,在他们的最大幸福是否受到了保护这样一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经常并不“安全”,但是,因为他们将等级制度作为合法的东西加以接受,所以他们又是“安全”的。这是日本人对人生看法的特就像对平等和自由企业原则的信赖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的特点一样。 
当日本试图输出它的“安全”公式时,对它施以惩罚的复仇女神就降临了。在日本国内,等级制度完全适合于日本国民的想像力,因为这种想像力正是在等级制度的模子里塑造出来的,野心只能以在那种世界里可能具有的形式出现。但是等级制度是一种不能向外输出的商品。其他国家对日本大言不惭的主张极为愤慨,把它视为不恰当的主张或比不恰当的主张更坏的东西。尽管如此,日本军队的官兵们在每一个被占领国里仍旧因他们没有受到居民们的欢迎而感到震惊。难道日本没有在等级体系中给他们一席之地吗?不管多么低微,终究是一席之地。难道等级体系对处于较低地位的人是不合心意的吗?日本军部连续拍摄了几部战争影片、描写了绝望之中惊慌失措的中国姑娘同日本士兵或日本工程师恋爱,从而找到了幸福,电影通过这种姑娘的形象来表现中国对日本的“爱情”。这与纳粹式的征服是极不相同的,但从长远观点看这并不比后者更为成功。日本人不能强求其他民族付出那些他们曾强制自己付出的东西。他们认为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就是他们的错误。他们没有认识到,使他们“甘居各自适当位置”的日本道德体系是一种他们在其他地方不能依靠的东西。其他国家没有这种道德。这是真正的日本产物。日本作家们把这种伦理体系完全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东西,根本不去描述它。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描述这种道德体系,人们才能理解日本人。 
第三部分义理最难堪 
负恩于历史和社会 
Section 1 
在英语中我们以前常谈论“继承往昔”。两次大战和一次巨大的经济危机多少削弱了这句话所惯于表达的那种自信的含义,但是这种变化肯定没有增强我们对往昔欠着恩情债的意识。东方民族则完全不一样,他们认为自己是对往昔欠着恩情债的人。西方人所称之为祖先崇拜的东西实际上大部分并不是祖先崇拜,而且也不是完全对祖先而言的,这只是人对过去的一切表示感谢的仪式而已。而且,他不只是对往昔表示感恩,就是在每天日常人们的接触过程中也增加了他现在所欠的恩情债。他日常的决定和行动必定发源于这种恩情债,这是基本出发点。因为西方人极端轻视他们对这个社会所欠的恩情债,极端轻视这个社会在抚养、教育、福利方面,或者甚至是在 
点,
他们已被生了出来这件简单的事实方面所给予他们的一切,所以日本人觉得我们的动力是不足的。有德之士不会说他们不欠任何人的恩情,而在美国人们就是这么说的。有德之士也不会贬低往昔。在日本,“义”是靠承认一个人在互欠恩情这张巨网中的适当地位来维持的,这张网既包括其祖先,也包括其同代人。 
东西方之间的这种差异从文字上看是简单的,但是要认清在实际生活中形成怎样的差异,那就困难了。如若不理解日本的这一点,我们就不能懂得战争期间我们已熟悉的日本人那种极端的自我牺牲行为,也不能懂得为什么在我们认为丝毫没有必要发怒的情况下,日本人却会突然发怒。变成一个欠债人会弄得一个人极易发火。日本人证明了这一点。债也增加他的巨大责任感。 
中文与日文都有许多意为“obligations”(义务、恩惠等意思)的词。这些词并不是同义词,它们的特殊含义无法直译成英文,因为它们表达的概念是我们所没有的。“恩”这个字表示各种“obligation”,包括一个人所欠下的从最大到最小的恩情。日语中的这个字被译成一系列的英文词,从“obligations”(义务、恩惠)和“loyalty”(忠诚)到“kindness”(好意)和“love”(爱),但是这些词都歪曲了原来这个词的意思。倘若“恩”真的是指爱或义务,那么日本人就必定会说到对孩子的“恩”,但是这个词是不可能这么使用的。这个词也不意味着忠诚,忠诚这一意思是用别的日文词汇来表达的,而这些词与“恩”也不是同义的。“恩”在其所有各种用法中都是一个人尽力承担的一种负担,一种人情债,一种责任担子。一个人从上级那里受“恩”,而如果从任何一个不一定是其上级或甚至不是其同级的人那里受“恩”,这样的行为会给人一种不愉快的卑微感。当日本人说“我得到某人的恩”时,这就意味着“我对某人负有义务的重担”,他们把这种“债权人”、这种施恩者称为他们的“恩人”。 
“记住一个人的恩”可以是互忠互爱之情的一种纯真流露。日本小学二年级的教科书里载有一篇题为“别忘恩”的小故事,就是在这个意思上使用这个词的。这是在修身课里供孩子们阅读的故事。 
“哈奇”是一条聪明伶俐的狗,它一生下来就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它就像此人家中的孩子一样备受宠爱。因此它那幼弱的身躯也变得结实起来,当主人每天早晨出去上班时,它一直件送他到电车站,傍晚主人回家时分,它又到车站去迎接他。 
不久,主人去世了。不管“哈奇”是否懂得这一点,它继续每天期待着它的主人。它在常去的车站徘徊,每当电车一到,它就在下车的人群中寻找是否有它的主人。 
时间就这样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地过去了,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三年过去了,十年也过去了,但是每天在那个车站前面仍可看见那年老的“哈奇”的身影,它仍在期待着它的主人到来。【普通小学校修身卷二,昭和10年(1935年)12月发行。——日译本注】 
这个小故事的寓意是忠诚,这种忠诚只是爱的别名。一个深深关切其母亲的儿子可以说他没有忘记他从其母亲那儿受到的“恩”,其意思即是他对母亲怀有如同“哈奇”对其主人一样的挚爱。但是这个“恩”字不是特指他的爱,而是指当他还在襁褓中时母亲为他所做的一切事情,在他孩提时代母亲为他所忍受的种种牺牲,在他成人后母亲为了增加他的利益而作的一切操劳,是指他仅是因为有母亲存在这样一个事实而对母亲所欠的一切人情债。这个字还包含偿还这笔人情债的意思,因而它也意味着爱。但是这个字的原意是欠人情债,而我们美国人则认为爱就是不受义务约束而自由给予的感情。 
当“恩”被用来指一个人所受的头等的、最大的恩典,即“皇恩”时,“恩”常常在无限的忠诚这种意义上被使用。这是对天皇所欠之债,一个人必须以无限的感激之情来接受这种恩情债。日本人觉得当一个人为自己生于这个国家,得以如此生活,得到大大小小的关怀而感到高兴的时候,也不可能不想到这一切都是某人施予的恩惠。在整个日本历史上,对活着的人而言,一个人对其欠下恩情债的“债权人”就是他生活范围内的最高上司。在不同时代,这位上司分别是不同的人:地头【封建时代管理社团的社头。江户时代拥有一万名以下领地的幕府僚臣,或各藩拥有领地的家臣。——译注】、封建领主和将军。今天这位上司就是天皇。由哪一位上司做最终“债权人”,这倒并不是最重要的。几个世纪以来,在日本人的习性中占居最重要地位的倒是“毋忘恩”本身。近代日本用一切手段设法把这种感情集中在天皇身上。日本人对其生活方式所抱的各种偏爱都增强了每个人深受“皇恩”之感。战争期间,以天皇名义分发给前线部队的每一支香烟都要强调一下每个士兵受到了天皇之“恩”;出发前分给士兵的每一口酒都是更大的“皇恩”。日本说,每一个神风自杀性飞机的飞行员都是去报答他所受的“皇恩”;他们说,为防卫太平洋某岛而全体玉碎(他们这样要求)的各部队是在向天皇偿还他们所受的无限“皇恩”。 
一个人也受“恩”于天皇以下地位较低的人。当然有受之于父母的“恩”,这是著名的东方孝道的基础,这种孝道使父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有管教其孩子的权力。这就是说孩子对父母欠下恩情债该努力予以偿还。因此正是孩子们必须努力服从父母,而不是像在德国——另一个父母对孩子拥有管教权力的国家——那样,父母必须努力强制迫使孩子服从。日本人对东方孝道的看法是非常现实的,关于受父母之“恩”,他们有这么一句俗话,可以意译成“一个人只有在自己有了子女以后,才知道他对自己的父母欠了多少恩情债。”【日语为“有子方知父母恩”。——译注】这即是说所谓父母之“恩”就是父母亲日常实际所费的心思和所作的操劳。日本把祖先崇拜限于最近的、还记得的先祖,这使日本人进一步深切感到幼年时代对这些人的实际依赖,每一个男女都曾经是嫩弱的婴儿,若无父母的关怀就不能活下来,这在任何一种文化中当然都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在一个人成年之前的岁月里,他的衣、食、住是由别人提供的。日本人深感美国人极度轻视这一切,而且就像一位作家所说的那样,“在美国不忘父母之‘恩’的表现充其量不过是善待父母面已。”当然,没有人会不对自己的孩子施“恩”的,对孩子的忘我关怀也是回 
过来报答自己在年幼无助时得自父母的恩情。一个人通过让自己孩子得到同样好或更好的养育的办法来报答自己受之于父母的“恩情”。因此对孩子的义务也完全包括在“父母之恩”中。 
一个人对其老师和师傅也欠着特殊的“恩”。他们都曾经帮助他成长与自立,因此他蒙受了他们的“恩”,这种“恩”使他必须在将来某个时候当他的老师或师傅一旦陷入困境,需要援助时给予某种援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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